xumeng 发表于 2007-5-30 19:55

原帖由 gonk 于 2007-5-30 17:5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跟一个牛jj聊天,说国内制订法律都是参照美国法,跟德国法是不一样的。如果我没记错的话。

$高$ 这位JJ确实是他妈的非常的牛!

我这一辈子 发表于 2007-5-30 20:02

累死我了,总算爬完了!

LZ的确不是啥好鸟. 先不说他在国内是否有家(我个人觉得肯定有,如果没有老婆,怎么的恋人也是有的),
而且年底就回去了,也说跟这女生交往没几个月,
哎,什么逻辑呀?骗谁呀?
哪个正常男人会这么找女友呀?LZ找她就是解闷的.

所以,那女的不对,但是对LZ这样的人,这么对待也没什么可抱怨的.
还是自己好好反省吧!

随便说说 发表于 2007-5-30 20:32

原帖由 gonk 于 2007-5-30 17:5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跟一个牛jj聊天,说国内制订法律都是参照美国法,跟德国法是不一样的。如果我没记错的话。
这个牛jj是学什么的阿

hooklee 发表于 2007-5-30 22:38

原帖由 fifi 于 2007-5-30 15:4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米吐吐吐.

一西奥喝

hooklee 发表于 2007-5-30 22:43

原帖由 随便说说 于 2007-5-30 20:3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牛jj是学什么的阿

估计学的是22世纪中国法律体系:D

okle 发表于 2007-5-31 03:16

原帖由 okle 于 2007-5-29 18:3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严重支持楼主去警察局,这个社会上,这样的女人实在太多,奇怪的是,这个社会居然很多人喜欢嘲笑中了仙人跳的人,与此同时也纵容了哪些干仙人跳的人,最可怕的是这一小部分女人的现象和行为已经成为了危害中国妇 ...
$握手$ $握手$

柏林党卫军 发表于 2007-5-31 08:32

路过$m27$

江南织造 发表于 2007-5-31 22:19

lz大哥,嫖个鸡也是要花钱的。。。。。。

恭喜发财 发表于 2007-5-31 23:49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cool:

wolfnet 发表于 2007-6-1 02:23

看完这么多楼的回帖,觉得很有意思,楼主的意思表达地很清楚了,他是想通过法律途径给对方一个惩罚.来这里咨询的目的是,怎么用最简单的法律途径达到最大的惩罚.
可怜,这么多人还在争论谁对谁错的问题.想必其中很多人都不是学法律的.
个人认为,没有对错的问题,也不用去关心对错的问题,很简单把这个看成是一个案例就可以了.
唯一的原则就是法律讲究证据,只要你证据确凿,这张银行卡就算是楼主口头答应送给对方的,也没有关系.因为对方没有证据证明是楼主送的.如果楼主报警了,告对方偷窃.这就是一个刑事.楼主不需掩饰什么,承认有性关系又怎么样,承认交往男女朋友又怎么样?这一切和本案无关.最重要的是对方没有楼主的授权.这就是偷!在德国,夫妻,父母间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情,照样可以报警.当然,楼主必须证明卡里的钱是楼主本人的(工资收入或者别的).
前面有人提到女方可以反过来告男方性骚扰.真是滑稽!这是另外一件案子了,即使她去告,这也只是民事.大家有的拖了.互相举证,我就不信女方能拖的起.
所以,关键得是楼主马上去报警,向警方陈述发生得一切,不要隐瞒自己和女方得关系,谁能开始就发现女方是小偷是骗子呢.退一万步看,假设女方受了伤害,比如怀孕,流产之类的伤害,也不能偷取男方的银行卡.如果女方有理,也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楼主可以向警方说明送的东西和其他的事情.但是楼主应该记住,你唯一的目的是就这起偷窃银行卡事件向警方报警的.
至于楼主想的女方隐瞒学历等等,这些都应该等警方有了结果之后再考虑.而且这些起不到打击的作用.楼主应该明白,一份确凿的犯罪纪录证明,比任何东西有用.
当然等法院判决以后,根据楼主送东西的事实,可以尝试告女方诈骗,不过预先说一下,这些证据是不够的.除非楼主能找到用样被女方欺骗的男性.这样胜率能高很多.

DLIII 发表于 2007-6-1 10:00

原帖由 wolfnet 于 2007-6-1 02:2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看完这么多楼的回帖,觉得很有意思,楼主的意思表达地很清楚了,他是想通过法律途径给对方一个惩罚.来这里咨询的目的是,怎么用最简单的法律途径达到最大的惩罚.
可怜,这么多人还在争论谁对谁错的问题.想必其中很多 ...

哦, 原来可以这么想.

姑娘们, 以后小心了, 什么生日情人节纪念日, BF or LG拿卡出来让你们去刷, 别忘记要一份书面的授权, 虽然不浪漫, 起码安全, 万一以后吵架了, 他们不能咬你们一口说偷窃. 如今这世道, 一不小心就成了刑事犯罪. $汗$

zukunft 发表于 2007-6-1 10:20

原帖由 wolfnet 于 2007-6-1 02:2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看完这么多楼的回帖,觉得很有意思,楼主的意思表达地很清楚了,他是想通过法律途径给对方一个惩罚.来这里咨询的目的是,怎么用最简单的法律途径达到最大的惩罚.
可怜,这么多人还在争论谁对谁错的问题.想必其中很多 ...

怪不得律师是令人讨厌的,因为他们根本就不讲伦理道德,他们只按白纸黑字办事,哦,还有钱。

DLIII 发表于 2007-6-1 11:34

原帖由 zukunft 于 2007-6-1 10:2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怪不得律师是令人讨厌的,因为他们根本就不讲伦理道德,他们只按白纸黑字办事,哦,还有钱。

律师义正词严, 书本理论说起来一套又一套, 目的就是叫大家都来请他们打官司.:cool:

咪-咪 发表于 2007-6-1 12:30

报警,起诉都可以,不过耗时长,效率低。效果不明显,自己看着办啦。有毅力有恒心,那就慢慢来
1500块也不算多,拉到也无所谓

xumeng 发表于 2007-6-1 12:39

原帖由 江南织造 于 2007-5-31 22:1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z大哥,嫖个鸡也是要花钱的。。。。。。

$m22$ 摆脱,请不要侮辱鸡

lian_diary 发表于 2007-6-1 17:25

原帖由 wolfnet 于 2007-6-1 02:2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看完这么多楼的回帖,觉得很有意思,楼主的意思表达地很清楚了,他是想通过法律途径给对方一个惩罚.来这里咨询的目的是,怎么用最简单的法律途径达到最大的惩罚.
可怜,这么多人还在争论谁对谁错的问题.想必其中很多 ...

LZ不一定有你想像的那么幼稚,前面已经有不下二十个人支持LZ去报警,也说明了语言障碍不是问题,为什么LZ还不去?既然人家曾经是男女朋友或者某种亲密的男女关系,有的事情就很难弄清楚真相,LZ有把柄捏在人家手里也说不定……而且,LZ这么有身份有地位的人在国外,应该还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如果,我是说如果,这是一场婚外情的话,闹大了自己也不好收场,这里边总要权衡利弊。最理想的莫过于“快速合法”地把女主角搞倒,也就是事情不要闹大,自己又能出气,对方又能迅速消失。不过这个好像有点难,LZ正在思量中。$汗$
总之,这个事情不会是LZ叙述的那么简单,我们大家在这里帮LZ出主意,却不知道这些主意有用的并不多,因为LZ需要考虑的方方面面远比我们能够知道的要复杂。$汗$

xumeng 发表于 2007-6-1 17:29

$m7$ 300楼了,偶来站一下吧

okle 发表于 2007-6-1 20:12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7-6-1 12:3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m22$ 摆脱,请不要侮辱鸡
$汗$ $汗$

rayking0309 发表于 2007-6-1 21:03

兩個月,一天幾十塊而已,不是很貴的說

翻茄酱 发表于 2007-6-1 22:32

原帖由 zukunft 于 2007-6-1 10:2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怪不得律师是令人讨厌的,因为他们根本就不讲伦理道德,他们只按白纸黑字办事,哦,还有钱。

$支持$ $支持$ $支持$ 无语
更何况所有的东西都是LZ说的 谁知道隐藏了多少东西

紫龙晶 发表于 2007-6-1 22:49

。。。。。。。。。。。。。。。

viking1688 发表于 2007-6-2 12:08

原帖由 lian_diary 于 2007-6-1 17:2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Z不一定有你想像的那么幼稚,前面已经有不下二十个人支持LZ去报警,也说明了语言障碍不是问题,为什么LZ还不去?既然人家曾经是男女朋友或者某种亲密的男女关系,有的事情就很难弄清楚真相,LZ有把柄捏在人 ...

难道有条裙子什么的重要物证在那女子手里?;)

lian_diary 发表于 2007-6-2 14:30

原帖由 viking1688 于 2007-6-2 12:0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难道有条裙子什么的重要物证在那女子手里?;)
:D :D $高$

VanillaA 发表于 2007-6-2 15:32

原帖由 lian_diary 于 2007-6-1 17:2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Z不一定有你想像的那么幼稚,前面已经有不下二十个人支持LZ去报警,也说明了语言障碍不是问题,为什么LZ还不去?既然人家曾经是男女朋友或者某种亲密的男女关系,有的事情就很难弄清楚真相,LZ有把柄捏在人 ...

$考虑$有道理

nano3833 发表于 2007-6-2 17:08

总算看完了,一个没有结尾的故事。

看来lz也不清白。

xumeng 发表于 2007-6-2 20:28

$m27$ 看看……

gardenia107 发表于 2007-6-2 21:08

可以要回来的,报警找律师。根据BGB第530条,如果受礼物人grob undankbar verhandln,可以吧送出的礼物要回来,找个律师问问吧,发封律师信给她,也花不了多少钱。如果更狠点,向学校和警察局举报她Verfaeschlung, 她应该会被遣送回国,至于冒领你的钱,她可以算盗窃,但是你没把你的密码放好,也有责任,不过只要证明你的grob fahrlaessig, 应该可以告赢。这样的人还是不要姑息,否则以后被发现她作假,你知情不报,还帮她,兴许还好付法律责任呢!做人还是要遵纪守法,做个正直的人。

xumeng 发表于 2007-6-2 21:11

原帖由 gardenia107 于 2007-6-2 21:0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可以要回来的,报警找律师。根据BGB第530条,如果受礼物人grob undankbar verhandln,可以吧送出的礼物要回来,找个律师问问吧,发封律师信给她,也花不了多少钱。如果更狠点,向学校和警察局举报她Verfaeschlu ...

$m12$ 就怕对方是dank过,但搂住嫌不够,还想多要点……

gardenia107 发表于 2007-6-2 21:15

回复 #312 xumeng 的帖子

是接到礼物后的反映,有的案例是几年以后觉得grob undankbar,把东西要回来的都有,还是找律师问问好。

carrier 发表于 2007-6-4 23:34

其实大家并不可怜,大家不是没有明白楼主的意思,大家只是想表达一下对于楼主玩得起,输不起的BS
原帖由 wolfnet 于 2007-6-1 02:2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看完这么多楼的回帖,觉得很有意思,楼主的意思表达地很清楚了,他是想通过法律途径给对方一个惩罚.来这里咨询的目的是,怎么用最简单的法律途径达到最大的惩罚.
可怜,这么多人还在争论谁对谁错的问题.想必其中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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