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只小鼹鼠 发表于 2009-8-17 18:25

josi 发表于 2009-8-17 20:06

强人到处有,这里特别多

Shakira 发表于 2009-8-17 21:59

支持你朋友。 可是有点想不通, 女公仆的包包应该在玻璃窗后面, 你朋友怎么顺的?第二个问题, 公仆们一般很注意, 一般不会提着lv的包包上班。。。

zhaonexsh1 发表于 2009-8-18 02:30

牛!

晴格格 发表于 2009-8-18 11:23

强帖,进来膜拜一下。照着楼主这种说话,以后有人惹了我,我就偷他的东西,杀他的人,谁让他有错在先的。

姽婳将军 发表于 2009-8-18 11:51

{:4_297:}

透明玻璃心 发表于 2009-8-18 15:52

如果这叫偷的话,我朋友偷得光明正大。我朋友可以正视任何人的质疑。拿回自己的东西,对得起天地良心。

作为一个穷学生,你们可曾给灾区一下就捐出200欧。

律师说了,只要认定这个包不是私人的,德国法律拿我朋 ...
陈留张部 发表于 2009-8-13 18:1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看到这里,我不想爬楼了
觉得楼主不知道怎么思考问题的
每个人都像你们这么想
这世界,乱套了!!!!

bodise 发表于 2009-8-18 22:52

对政府的不满不能作为违法偷盗的理由,偷盗他人私人财物,有罪

sw1799 发表于 2009-8-19 10:16

我有一朋友,去年地震捐了200欧,朋友也不容易,是学生,钱都是辛苦赚的。

今年看报纸消息,捐款80%都被当官的私吞了。朋友心里很不爽。

最近朋友去领事馆换护照,打了接近100次电话,那些驻外公仆态度极为恶劣 ...
陈留张部 发表于 2009-8-13 15:5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
我是越来越无语了,这版还是开个专栏吧。。。。偷窃版,这样便于管理和统一解答此类问题。

pinpin 发表于 2009-8-21 13:25

强贴一定要留名

Skip-to-my-lou 发表于 2009-8-22 02:11

来晚了来晚了!这么震撼的帖子我竟然今天才发现,我比LZ的朋友都有罪{:4_302:}

xiaoxi19820509 发表于 2009-8-22 10:28

没有这么发泄的阿,你的朋友也太冲动了。。。
无语~~~

Bettencourt 发表于 2009-8-22 12:45

别人犯罪,不代表你就可以犯罪。否则,和自己痛恨的贪官污吏有什么区别?

墨水壶 发表于 2009-8-22 16:26

强贴留名{:5_340:}{:5_340:}

逆光 发表于 2009-8-22 16:53

这帖子是搞笑的吧

departed2 发表于 2009-8-22 23:07

我觉得明显是一个坑,你们听说“坑”么? 现在开始有无聊的人在这儿挖坑了

葡萄仔 发表于 2009-8-23 00:38

{:4_297:}

departed2 发表于 2009-8-23 02:51

今天晚上回家路上,迎面过来一个长得很性感的德国少女,大概15,6岁的样子,发育的狂好,穿的极端暴露,趁我不注意上来掏我的裤裆,并跪下来解我裤带要给我口交,我疯狂的挣扎反抗因为我是好孩子知道婚前性关系不好,但无奈还是被这个陌生少女征服,现在我才24岁,就已经被这样夺走了第一次,我感觉很痛苦,请问我应该怎样讨回公道?? ----- This is what “坑” means u dumb asses.

中华食客 发表于 2009-8-26 01:41

楼主,不管是不是真的,给你出个主意,就说你你朋友认定这个是假的LV,所以拿了,打假人人有责嘛,你朋友也厉害,是不是用的五鬼运财的招式啊,可以隔玻璃取物,呵呵

中华食客 发表于 2009-8-26 01:56

楼主,你一点也不要担心,明天我在打牌的时候给默克尔,奥巴马,小萨和胡哥他们说一下,大家一起说个好话,我就不信德国警察局不给点面子,实在不行的话,后天我包架A380把中国13亿人都叫过来,看他德国警察还有时间管这事不,你认为这主意怎样?

中华食客 发表于 2009-8-26 02:06

楼主可以给律师的电话给我吗,我最近想去德国国家博物馆用我给德国缴的税换几件二手东西,可能需要一个好点的律师,请给我电话01663284328

听涛小筑 发表于 2009-8-26 10:06

{:5_355:}LS的都太强了!!顶

滴水心 发表于 2009-8-26 10:57

{:4_289:}

你的眼神 发表于 2009-8-26 13:59

申请难民吧

考拉倩倩 发表于 2009-8-26 14:26

本帖最后由 考拉倩倩 于 2009-8-26 15:28 编辑

如果这叫偷的话,我朋友偷得光明正大。我朋友可以正视任何人的质疑。拿回自己的东西,对得起天地良心。

作为一个穷学生,你们可曾给灾区一下就捐出200欧。

律师说了,只要认定这个包不是私人的,德国法律拿我朋 ...
陈留张部 发表于 2009-8-13 18:1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Z的意思是,偷还分偷偷摸摸和光明正大
我也捐了钱,也是穷学生,捐得不多,但是也是一份心意。
他捐200欧,通过银行把钱追回来,还是正当行为,因为那是自己的钱
在人不注意下,拿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是偷是什么?不管什么理由,偷就是偷啊

考拉倩倩 发表于 2009-8-26 14:28

不过我还真觉得是坑。。。{:5_393:}

倍倍 发表于 2009-8-26 14:35

这LV并不算大使馆的东西啊,题目应该改一下:偷了中国大使馆黑心工作人员的赃物。。。。

NorisBank 发表于 2009-8-26 14:41

后来是怎么证明的LV不是“私物”是“公物”的?

Vanessagao420 发表于 2009-8-28 15:14

老说朋友干吗? 你朋友有你就够了。还要什么律师呢?做人偷东西还很正大光明地说出来而且还理直气壮的,你真得很有问题!如果你以后杀了人,也说是因为你有孩子, 为世界上多一个人做了贡献,现在再少一个也是可以的。对吗?Fuleyou!

VivianScorpio 发表于 2009-8-30 10:43

{:4_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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