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ngabby 发表于 2009-8-4 10:27

当时还真是想:在他家买过眼镜的很多人肯定跟我们一样,也需要补盒子。我们不好意思多拿,所以也就拿了一个,还指望下次有机会再拿,慢慢补.
要真是贪便宜,不要钱干嘛不拿它个10个8个的.管它有没有用,先拿回家再说 ...
放下 发表于 2009-7-15 19:2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你只买了一副眼镜,你也不能拿十个八个的,不信你下回可以再试试看,估计如果你真的这么做,被发现还是被告偷到。
看到你的这种回复,我无语了。

Siegqueen 发表于 2009-8-4 10:32

也知道Tk那家店,他家的东西好多牌子,东西也挺混乱,他家的东西是真的么 了解的jms告知一下吧

MR_XZ 发表于 2009-8-4 10:34

lz绝对不是想偷东西,这么被冤枉的确太亏了.但是有点贪小便宜.总的来说蛮冤的.

lillyanna 发表于 2009-8-4 12:07


多谢lillyanna帮助翻译和建议!!{:5_335:}
我也是想就选3好了。就是一点不是很确定:是不是就只在3前面打叉,别的选项都可以不管了呢?

另外,是不是我寄出这个回复之后法官还会来信告知他的结论?第一页并没 ...
放下 发表于 2009-8-4 09:0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是警察机关给你的信函,如果你是如实陈述,仅仅因为一个眼镜盒,10欧元左右的事,警察机关履行完列行公式(有人报案控告你偷窃,警察当然必须受理控告,调查清楚是否如此),报告检察官,检察官将会函告你,决定结案,还是公诉到法院。如果的确只有这个眼镜盒的事,建议你就在选择3打叉。如果还有其他的事,超出50欧元的标的,你自己斟酌是否接受罚款了结本案,如果愿意还要选择7,8打叉。或者找律师一切交他办理。

lillyanna 发表于 2009-8-4 12:22

第1和第4,你可以选择打叉,如果选择了1,必须有一个书面的陈述事实经过作为附件,连同该表寄回警察机关。如果选择了4,警察机关将会复函约定讯问的日期和地点。如果的确只是10欧元的事,连立案标准(以前是50马克现在不清楚25还是50欧元)都不够,要省事1和4就不选择,觉得冤枉要申辩不怕费事,选择1和4就是申辩的机会。

放下 发表于 2009-8-4 13:04

第1和第4,你可以选择打叉,如果选择了1,必须有一个书面的陈述事实经过作为附件,连同该表寄回警察机关。如果选择了4,警察机关将会复函约定讯问的日期和地点。如果的确只是10欧元的事,连立案标准(以前是50马克现在 ...
lillyanna 发表于 2009-8-4 12:2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非常感谢!{:5_335:} {:5_335:} {:5_335:}
这样比较清楚了。

germanlaw 发表于 2009-8-13 13:04

你直接选3的话,对方会有什么反应?

放下 发表于 2009-8-13 14:40

我选择了1和3,写了一个说明给警局寄回去了。等回音吧。
我把这件事跟德国同事说了,请他帮我翻译说明信。连他也说这保安大概太兴奋了。还跟我开玩笑说是穆斯林歧视中国人,他们比真正的德国人更严格blablabla。。。当然,我不想扯太远了。

xst666 发表于 2009-8-13 15:19

我觉得lz做的也有点不对,就算是营业员说镜盒可以免费拿,当天lz也只是在那里买了一付眼睛,按理也应该只能拿一个眼镜盒,就算想多拿几个,也要事先和商店里的人先说一声,问问这个可不可以。我觉得这件事多少是lz想贪小便宜惹得祸。

guaiguainv 发表于 2009-8-13 20:19

4# MDYJ


我朋友上次买的皮带就没有把这个东东剪掉,结果是我陪她逛ZARA出不了门,
我也遇到过被商场保安诬陷的过程,根本就没有偷,有个试用装被人用了很多次,但是test的标签掉了,然后他们就上来说我偷窃,我说我没有偷窃,你自己看你的东西被用了那么多次,跟我有什么关系!而且我根本就没有把那个试用装带走。然后他们吓唬我,我不肯低头,然后警察来了,我就哭了,给他们看这个试用装真的被很多人用过的。警察很同情我,对我具好。然后说没有什么关系。把那个商场的破经理气的鼻子都歪了。哈哈。

hamburg888 发表于 2009-8-14 00:38

楼主自己做法不对在先,就算不是存心偷窃,也是贪小便宜,别在找同情,吸取教训吧.

MDYJ 发表于 2009-8-14 02:59

4# MDYJ


我朋友上次买的皮带就没有把这个东东剪掉,结果是我陪她逛ZARA出不了门,
我也遇到过被商场保安诬陷的过程,根本就没有偷,有个试用装被人用了很多次,但是test的标签掉了,然后他们就上来说我偷窃, ...
guaiguainv 发表于 2009-8-13 20:1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情况跟他一样么,你朋友是付了钱的,LZ什么情况,这能比么

lillyanna 发表于 2009-8-14 13:46

这是贪小便宜和强词夺理惹的祸,如果不汲取教训,以后还会惹祸。

即使是免费赠送包装,只能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即使是以前买了货,忘了拿包装,只能先询问能否补,得到肯定答复后再拿也不迟。尤其是获知买一个眼镜只能拿一个眼镜盒后,对多拿的那一个眼镜盒直接退回不要,或者付款买下,何至于被当成小偷惊动警察?猜测只有两个可能: 或者是楼主没有经过Kasse直接装包了,或者是经过kasse不愿付款也不愿退回强词夺理非要免费拿走。

放下 发表于 2009-8-28 20:35

法官来信,偶无罪。更新在第一页。

hh2 发表于 2009-8-28 20:50

是检察官还是法官啊?lz知道检察官和法官的区别不?

放下 发表于 2009-8-29 18:18

是检察官还是法官啊?lz知道检察官和法官的区别不?
hh2 发表于 2009-8-28 20:5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应该是检察官吧,落款是Amtanwaeltin,但这个不是重点。

xumeng 发表于 2009-8-29 18:27

比较倒霉,下次不要再去了

hh2 发表于 2009-8-29 19:05

本帖最后由 hh2 于 2009-8-29 19:07 编辑


应该是检察官吧,落款是Amtanwaeltin,但这个不是重点。
放下 发表于 2009-8-29 18:1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法官检察官分不清,法院检察院分不清?最最基本的法律常识呀,不识字的一般都晓得。这关系到是否已经起诉和开庭,怎么不是重点?

作为当事人,都几个礼拜了,却连这个都要别人告诉你才知道,告诉了还说这没关系,也太不可思议了吧。

皓莲 发表于 2009-8-29 20:11

我觉得这件事楼主没有错误
这样的事谁摊上谁倒霉.

dannilein 发表于 2009-8-29 22:35

刚看到这个帖子,多一下嘴:

楼主mm你第二段用蓝字里的法官我想应该是指检察官吧。因为只有你反驳之后这件事才会转到法官那里。

另外只有红字那段也不能说明法官已经做出判断了啊。。。还是楼主mm没把所有资料给出。。。

反正我就是想提醒一下楼主,这件事可能还没有完,mm不要掉以轻心,别到最后真的被人把这个帽子扣上。一定要反驳到底。身正不怕影子歪的。祝mm好运。

放下 发表于 2009-8-29 23:16

本帖最后由 放下 于 2009-8-29 23:18 编辑

刚看到这个帖子,多一下嘴:

楼主mm你第二段用蓝字里的法官我想应该是指检察官吧。因为只有你反驳之后这件事才会转到法官那里。

另外只有红字那段也不能说明法官已经做出判断了啊。。。还是楼主mm没把所有资料 ...
dannilein 发表于 2009-8-29 22:3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多谢提醒!红字那段是回信的全部内容了,没其他的,是Amtanwaeltin(检察官吧?)根据我的回复给出的结论,是说这个指控已经被撤销了。应该是结束了。我特别请德国同事翻译给我听的,他说没事了。
哎,本来就是减小得不值一提的事情。那天的保安不知道为啥那么激动,非跟我死磕。
我把这事写出来一方面是集思广益,一方面也希望自己的经历对大家有所借鉴。
页: 1 2 3 [4]
查看完整版本: 商店保安说我偷盗--最新进展第一页更新--法官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