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下
发表于 2009-7-12 13:20
楼主为什么会以为眼镜盒免费,因为店员告诉的。那楼主在整个争辩过程有没有一次提到,是因为店员告诉你你才以为免费?好象没有。
如果不提这一点,只是口口声声说"大不了出个10欧当我买了",对方会怎么想,警察会 ...
海市蜃楼 发表于 2009-7-12 13:1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提了,不过那是以前的某次购物时问过
放下
发表于 2009-7-12 13:27
本帖最后由 放下 于 2009-7-12 13:29 编辑
别怨了,LZ这件事你肯定有错。
拿第二个盒子之前你应该先问问店员能不能补上以前的,哪有你这样想当然不征求人家同意说拿就拿的。再说店员说过免费你确认是你没有理解错,应该一个眼镜配一个免费镜盒吗?如果确认你 ...
sfde 发表于 2009-7-12 13:1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大意我也是承认的。当时我就说这是我的错,应该问一下。但罪不至于是偷盗。疏忽和偷盗是两码事。
保安说的理由是,如果不买眼镜拿镜盒,要交10欧元,而我没交就拿了,所以算偷盗。而情况是店里根本没有任何关于这10欧元的提示,我上哪知道啊。这是店家自己的疏忽。我最后悔的是没有强调这一点。
bauchpinsel
发表于 2009-7-12 13:42
放下
发表于 2009-7-12 14:17
你是德国人?就算是又怎样,别中国人中国人的好不好?你就直接说我贪小便宜就行了,别弄得好像我给全体中国人丢脸似的
再说前面有MM说他们那里有了盒子大家一哄而上,20分钟就没有了。那都是中国人么?
hunger
发表于 2009-7-12 15:57
挺同情LZ的。德国人他们自己根本就不好好解释给我们的。
我现在在别的城市,每月都要买成人的那种月票,我还问了卖票的人,他告诉我说,今天打了票,可以用到下个月的今天。我还特别问了,那下个月的今天当天还是可以用的吧,他说可以。结果才知道是当天只能到早上9点,之后就不能用了。我当时还奇怪呢,这样当天也都能用的话,那每个月都可以再推后一天买票了。他们也不说清楚。
之后不可以完全的相信他们所说的,他们说话都不算数的。
net1860
发表于 2009-7-13 08:20
MM别生气了。我们这里的TK的眼镜盒也都是免费的啊。我觉得你遇见的那保安超像疯狗。难道大家都没觉得实际上德国人更加喜欢占小便宜吗?????
winflowers
发表于 2009-7-13 11:20
挺同情LZ的。德国人他们自己根本就不好好解释给我们的。
我现在在别的城市,每月都要买成人的那种月票,我还问了卖票的人,他告诉我说,今天打了票,可以用到下个月的今天。我还特别问了,那下个月的今天当天还是可 ...
hunger 发表于 2009-7-12 14:5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一直认为月票是可以用到下个月的同一天全天的呢!票上也写着呢。从哪里都找不到说只能用到早上9点的啊!
qiqi84902059
发表于 2009-7-13 12:25
同情LZ,有时也碰到那种态度蛮横的商店BA,保安,这种人多白她几眼,她只能自己生气去。
至于LZ拿得眼镜盒,店内在没有明示的情况下,任何货架上的物品可视为“商品”,不告而拿又没付钱既为“偷”,这个保安这么多谁也不能说什么,不过这事本来就是小事,要是那个保安态度好点,LZ也会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LZ可以找商店chef,问清楚这个保安的10欧是谁订的价目表,有啥依据没。下次看见他一眼瞪他一眼“斜视”可不是你的错。
SAW
发表于 2009-7-13 18:33
做人不要贪小便宜。。。完
文道
发表于 2009-7-15 16:18
如果那个不是免费的你还拿不拿呢?
我觉得占小便宜思想害死人啊
放下
发表于 2009-7-15 16:43
本帖最后由 放下 于 2009-7-15 16:57 编辑
如果那个不是免费的你还拿不拿呢?
我觉得占小便宜思想害死人啊
文道 发表于 2009-7-15 16:1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有可能会拿,如果盒子也有价格,那我肯定会考虑眼睛和盒子的总价值不值得买。如果是卖眼镜的时候故意不提供盒子,之后再拿盒子出来赚钱我就很BS了。盒子在我看来是配套的服务。没见过买眼镜还要另外付盒子钱的。
说占小便宜勉强说得过去。但商家难道没责任写清楚吗?这怎么跟那些在火车座位上放小东西,你一碰就有人来跟你要钱的伎俩差不多。
葱白小小
发表于 2009-7-15 16:54
我不太明白的是
为什么lzmm你始终实在和保安争论
碰到这事情,直接找那家店的负责人不是更有效果吗?
只要他们说拿了没问题
保安再无理也不干他混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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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5 16:59
我不太明白的是
为什么lzmm你始终实在和保安争论
碰到这事情,直接找那家店的负责人不是更有效果吗?
只要他们说拿了没问题
保安再无理也不干他混事啊
葱白小小 发表于 2009-7-15 16:5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当时倒是没想到,我大概是被保安气糊涂了。直接叫警察来的。
在国内倒挺习惯有事就说:找你们经理
费沙的白狐
发表于 2009-7-15 17:23
处理结果出来了嘛
放下
发表于 2009-7-15 17:26
处理结果出来了嘛
费沙的白狐 发表于 2009-7-15 17:2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关注
还没有,当时警察说法官很忙,估计要等,不会很快
现在很冷静了,收到法官信后看他怎么说,如果不算偷盗我要找他们商店理论的,起码投诉那个保安
infors
发表于 2009-7-15 17:30
个人觉得算是偷盗,Unwissenheit schuetzt vor Strafe nicht那个保安完全是履行自己的职责
请耐心等待司法机构的调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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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5 18:18
本帖最后由 放下 于 2009-7-15 18:40 编辑
个人觉得算是偷盗,Unwissenheit schuetzt vor Strafe nicht那个保安完全是履行自己的职责
请耐心等待司法机构的调查吧
infors 发表于 2009-7-15 17:3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千万别是你接手这个案子哦,呵呵!
无论如何,如果成立,我觉得这个国家的法律荒唐,但是也只能认栽。如果不成立,我会去投诉。
希望有了解德国法律的朋友见仁见智。我也心理有点数。谢谢
葱白小小
发表于 2009-7-15 18:55
如果消费过后可以免费拿镜盒是德国大多眼镜店都约定俗成的事情
真是没道理算盗窃的
贪小便宜都不算
毕竟lz是在曾经被告知可以拿的情况后拿的
放下
发表于 2009-7-15 19:22
当时还真是想:在他家买过眼镜的很多人肯定跟我们一样,也需要补盒子。我们不好意思多拿,所以也就拿了一个,还指望下次有机会再拿,慢慢补.
要真是贪便宜,不要钱干嘛不拿它个10个8个的.管它有没有用,先拿回家再说.
31415926
发表于 2009-7-15 19:53
好冤枉,在国外,我也遇到过这样的事情,不过不是我,是一个在我前头的一个德国人,收银小姐甚至忘了收那个商品的钱,因为他买了很多东西,收银小姐手忙脚乱,后来他老婆眼尖,发觉收银小姐忘了那件,于是她自己塞到口袋里,结果出门的时候警铃响了。我看他们也没有什么麻烦,就是跟着保安又补交了钱,可能因为都是德国人而已
绿皮车嘟嘟嘟
发表于 2009-7-15 23:46
是挺冤枉的,一个眼镜盒才几个钱啊,谁会买了眼镜存心偷个盒子啊。。。
希望LZMM一切顺利 :)
落花微雨
发表于 2009-7-16 00:15
给LZMM一个建议,写一封信给这个公司的投诉部门,写明情况,看看他们有什么说法。
huade
发表于 2009-7-16 17:48
贪小便宜吧,吃亏了。就当交学费了。
放下
发表于 2009-8-2 23:05
法官来信了,见第一页更新
请德语好的达人帮忙看看
谢谢
lillyanna
发表于 2009-8-3 22:06
1# 放下
Ihnen wird hiermit nach §163 Abs.1 Satz 2 Strafprozessordnung(StPO) Gelegenheit gegeben, sich zu der/den Beschuldigung zu aeussern.
; B9 O& Q& R( {Sie werden gebeten, den beiliegenden Aeusserungsbogen in gut leserlicher Form ausgefuellt und unterschrieben innhalb von zwei Wochen ab Zugang dieses Schreibens an die oben angegebene Polizeidienststelle zurueckzusenden.8 M- W$ s' E: B! j. J
; U$ I$ h3 X. qMit freundlichen Gruessen
" H3 {$ J; o1 U7 _; s: `: E* U% ~2 n( ~
第二页是一个表格,填写个人信息, 然后有一些选择:) X7 r' ~- \* R) P) X
1. Ich moechte mich aeussern.* R* H! V0 T8 N8 u$ n
2. Ich gebe die Straftat(en) zu.( z& T+ J. c4 }# S: i* y
3. Ich gebe die Straftat(en) nicht zu.
$ x, e3 C. B* @4 z+ s4.Ich moechte bei der Polizei vernommen werden.9 m& y1 x6 V7 w1 ?, K# M6 p
5. Ich moechte mich nicht aeussern./ L% H- O. j9 j: w3 s
6. Ich werde einen Verteidiger/Rechtsanwalt mit der Wahmehnung meiner Interessen beauftragen.* q6 x2 G) y: m9 Q8 J
7.Mit der Einstellung des Verfahrens gegen Zahlung einer Geldbusse waere ich einverstanden.% D! B& x4 O, x' [
8. Auf die Rueckgabe der bei mir sichergestellten Einziehungsgegenstaende verzichte ich und bin mit deren Vernichtung/Verwertung einverstanden.F0 E, g5 i6 m; |0 F( J
: M! o* t0 w. z
没太看懂法官给的是什么结论。有达人能帮看看准确的意思吗?多谢了先!1 `* O$ }0 t1 T; g
: n$ Y6 Bs5 F6 I第二页的内容我必须回复吗?如果我觉得罪名不成立应该选择哪几个
翻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第一款第2句要求被控告人陈述
你被请求用清楚的字迹填写寄给你的询问表,要求你在收到本函2周内将填写好的询问表寄回本警察机关,地址如本函抬头所写。
第二页
1. 我要陈述
2. 我承认犯罪行为
3. 我不承认犯罪行为
4. 我要接受警察机关讯问
5. 我不愿陈述
6. 我将委托辩护人/律师维护我的利益
7. 我同意接受罚款来结束本案
8. 我不要求归还从我处收缴的赃物, 并同意销毁或利用它
直接选择3打X,因为10欧元的东西根本够不上立案,所以1和4就可以不选择打X,想来用不着。
zhengyijun
发表于 2009-8-3 22:22
肯定选不承认Straftat 呵呵
放下
发表于 2009-8-4 09:08
本帖最后由 放下 于 2009-8-4 09:13 编辑
1# 放下
Ihnen wird hiermit nach §163 Abs.1 Satz 2 Strafprozessordnung(StPO) Gelegenheit gegeben, sich zu der/den Beschuldigung zu aeussern.
; B9 O& Q& R( {Sie werden gebeten, den beiliegenden Aeu ...
lillyanna 发表于 2009-8-3 22:0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多谢lillyanna帮助翻译和建议!!{:5_335:}
我也是想就选3好了。就是一点不是很确定:是不是就只在3前面打叉,别的选项都可以不管了呢?
另外,是不是我寄出这个回复之后法官还会来信告知他的结论?第一页并没有说的很清楚。只是要求陈述。
infors
发表于 2009-8-4 10:06
如果你想对他们的Anzeige做出你的说明,也还可以选1
yingabby
发表于 2009-8-4 10:21
眼镜盒虽然是免费的,但是不能自己随便拿。所以你的行为正确来说确实已经是偷盗了。
正确的行为应该是,你买了眼镜,你可以同时拿眼镜盒,去柜台,他们应该会有一张小单子的。或者会在账单上面另外附注。。。
而且如果你买眼镜的时候没拿盒子,柜台的工作人员还会主动跟你说。每一幅眼镜一个眼镜盒,拿了之后过去让他们附注一下就可以了。
你不理解这个,以为只要时候补交钱就可以了,他们可以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让后罚款,或者告你。法庭的罚款可能会高一些。所以你现在要么就是认罪罚款。要么就是不认罪然后被告罚款。
yingabby
发表于 2009-8-4 10:24
千万别是你接手这个案子哦,呵呵!
无论如何,如果成立,我觉得这个国家的法律荒唐,但是也只能认栽。如果不成立,我会去投诉。
希望有了解德国法律的朋友见仁见智。我也心理有点数。谢谢
放下 发表于 2009-7-15 18:18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这个法律很正常,如果就因为这个你说他们国家的法律荒唐,那我不得不说你真的一点都不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