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作为国际贸易结算的核心工具,是指银行根据买方(申请人)请求开立的、对卖方(受益人)作出的有条件付款承诺。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2条定义,其法律本质为独立于基础交易的单据化契约。和其他结算方式相比,信用证最大的优势在于能够将本来由进口商承担的付款责任转移到银行,在银行的执行下保证出口商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收到货款,进口商能够及时接收货物提货凭证。上述过程主要以银行信誉为出口商提供支付担保,因此安全程度要高于普通的商业信贷。然而,信用证机制对单证严格相符的依赖性及其跨国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的固有缺陷,使得其在大宗商品交易中被不法分子利用,衍生出如下欺诈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