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者尝试将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中谅解备忘录等协议的类型划分为初级协议(primary agreements)和二级协议(secondary agreements)。初级协议是中国与其他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就“一带一路”倡议签订的不具约束力的文书。据统计,在我国已与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签订的合作文件中,大部分是初级协议。协议的形式包括谅解备忘录(MOU)、安排备忘录(Memorandum of Arrangement,MOA)、框架协议(framework agreements)、联合公报和声明(joint communiques and statements)、指导原则(guiding principles)和共识(consensuses)等。其中,框架协议和安排备忘录等形式的文件往往涵盖一般性问题,并致力于制定一般性框架。这些问题通常是中国优先考虑的,抑或是反映了国际组织作为协议缔约方所重点关注的领域。初级协议覆盖的领域高度多样化,包括环境、基础设施、工业、贸易和投资、区域间金融合作以及数字经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