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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AI“复活”张国荣:数字人的法律边界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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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10 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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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微信文章
最近,某短视频平台出现“AI复活”已故明星的账号,逼真的形象和声音引发争议——当技术能让逝者“开口说话”,法律该如何守护最后一道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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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已故者的“数字遗产”受保护。《民法典》第994条明确: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未经亲属同意,用AI“克隆”已故明星的肖像、声音用于直播带货、广告宣传,哪怕只是“模仿”,也可能构成侵权。此前某公司用AI模仿已故歌手演唱,就因未获授权被家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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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前沿的挑战:当数字人“有了灵魂”。若未来智能数字人具备自主决策能力(比如能独立创作、表达观点),它算“法律意义上的人”吗?能否拥有财产权、签订合同?目前各国立法仍是空白——欧盟在讨论“电子人格”概念,我国《民法典》也暂未涵盖此类情形。但共识已显:技术可以“复活”形象,却不能践踏人格权益的底线。

对企业而言,使用数字人需先过“合规关”:已故者需取得亲属授权,生者需签订明确的肖像权、声音权许可协议。毕竟,比起技术的“无所不能”,法律始终在追问:当数字人开口说“我是我”,我们该如何定义“人”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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