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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 “一带一路”国家转让定价合规性文档常见问题——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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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3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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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微信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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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转让定价合规性文档是税务机关评估企业关联交易的重要依据,中资跨国企业若对境外相关政策要求理解不足,可能引发更广泛的国际税务风险。本文为您带来越南转让定价合规性文档常见问题,帮助中资跨国企业解决在越南的税务合规问题。


越南

越南是“一带一路”参与国之一,于2020年11月5日颁布了第132号法令,该法令包含了2017年11月BEPS第13项行动计划关于转让定价(Transfer Pricing,简称“TP”)三层文档的要求,使越南转让定价文件要求更符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转让定价指南(Transfer Pricing Guidelines,简称“TPG”)和BEPS的建议,从而进一步加强了越南转让定价管理和其他反避税工作的法律基础。以下就越南转让定价三层文档常见问题进行介绍:

一、国别报告(CbCR):

1.需要准备CbCR的纳税年度(或报告期)是?

答:越南的CbCR义务自2017年的纳税年度开始生效。越南转让定价第20号法令自2017年5月1日起有效,适用于2017年至2019年财务年度。第132号法令是越南最新实施的转让定价法规,取代了转让定价第20号法令,自2020年12月20日起生效,适用于自2020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务年度报告。

2.CbCR的货币门槛是?

答:越南最终控股企业(UPE)纳税期内全球综合收入达180,000亿越南盾。

3.跨国企业集团(MNE)的最终控股企业(UPE)或代理实体提交CbCR的截止日期?

答:跨国企业集团CbCR应在财务年度结束后的12个月内提交。

4.越南是否签署经合组织(OECD)关于CbCR主管机关自动交换的多边协议?

答:越南未签署。

5.居民成员实体企业是否可以作为MNE集团的指定CbCR递交实体?

答:UPE可以指定其中一个在越南的纳税人递交CbCR。

6.该司法管辖区是否要求提交国别报告告知义务书(CbCR Notification)?

答:如果MNE在越南有一个以上的纳税人,并且UPE指定了其中一个在越南的纳税人向越南税务机关提交CbCR,则越南纳税人必须在UPE的财年结束之前向越南税务局书面提交该国别报告告知义务书(CbCR Notification)。

7.未及时提交(或提供)CbCR的处罚?

答:纳税人未及时提交CbCR将受到800万越南盾至1,500万越南盾不等的罚款。对于CbCR提交不完整或不正确的情况,越南税务局没有具体处罚规定,但纳税人可能被视为不符合转让定价和税务法规,从而增加企业在审计中的举证责任。如果在税务审计中因不合规而进行转让定价调整,且被视为不正确的申报,纳税人将因转让定价调整而受到额外税款20%的特定罚款,并就补缴的税款加收利息。此外,纳税人还可能面临一般货币税处罚,处罚金额为税收/转让定价调整金额所产生的额外税款及加收利息的一到三倍。

二、主体文档(MF):

1.越南居民成员实体是否需要提供主体文档?

答:根据第132号法令[107]第18(4)条,参与关联交易的纳税人(包括越南公司以及作为非居民集团一部分的子公司和常设机构)必须在完成企业所得税申报之前(通常为次年的3月31日)准备主体文档,并在审计中或税务审计(咨询阶段)之前应税务机关要求向其提交这些文件。即使母公司所在国家或集团的报告实体未在其当地法规中提出主体文档要求,或集团免于遵守其当地法规中的主体文档要求时,如果越南当地实体满足越南法规规定的门槛(具体参见下文),也需要准备所需的主体文档。

2.相对于修订后的OECD转让定价指南(TPG),提交主体文档的企业是否需要披露任何重要的额外信息?

答:越南主体文档所要求的信息/文档符合OECD的建议。越南主体文档根据第132号法令附件3(主体文档)中规定的信息(第132号命令第18(4)条),涵盖了有关跨国集团的业务运营、集团关联方交易的政策、转让定价方法、收入分配政策信息,集团价值链中的活动和职能等,无额外信息要求。

3.提交MF的货币门槛要求?该门槛是否基于跨国企业集团的收入、实体(或多个实体)的收入或其他水平?

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不需要准备MF:

    销售收入低于500亿越南盾,且关联方交易价值低于300亿越南盾。在这种情况下,只需要申报并提交附件1(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信息)作为其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一部分;

    从事简单职能、收入低于2,000亿越南盾,且息税前利润(EBIT)分别与分销职能收入的比率至少为5%、与制造职能收入的比例至少为10%,与加工职能收入的比例至少为15%的实体。


4.在何时提交MF?或被要求递交MF后的准备天数?

答:根据第132号法令,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到期前,即财务年度结束后90天内(通常为3月31日),必须准备和保存主体文档的文件/信息,并在审计中或税务审计(咨询阶段)之前应税务机关要求向其提交这些文件。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要求30个工作日内提交主体文档,如果纳税人有正当理由(第132号法令第18条),可再延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对未能及时提交或提供MF的处罚?(例如,罚款金额或程序,包括失去处罚保护或转移责任)

答:根据第125号法令第13(4)(d)条,违反转让定价规定,不及时提交附录3(主体文档)将受到800万越南盾至1,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应审计要求,未及时提交或主体文档提交不完整/不正确被视为不符合转让定价和税务法规。这可能会增加企业举证责任,并受到税务审计员进行非公开可比性转让定价调整的影响。

根据《2019年税收管理法》,如果在税务审计中因不符合规定而进行转让定价调整,且这被视为不正确的申报,则纳税人将因转让定价调整而受到额外税款20%的特定罚款,并就补缴的税款被加收利息。此外,纳税人将有可能受到一般货币税处罚,处罚金额为转让定价调整金额所产生的额外税款及加收利息的一到三倍。

三、本地文档(LF):

1.是否要求居民企业实体提供LF?

答:根据第132号法令第18(4)条,参与关联方交易的纳税人,包括越南公司以及作为非居民企业集团的当地子公司和常设机构,在完成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之前(通常为次年的3月31日),必须准备附录2(本地文档),并应税务机关的审计要求将这些文件提交给税务机关。

2.转让定价本地文档是否需采用标准文档模板格式?

答:根据第132号法令附录2(本地文档),纳税人必须在提交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说明是否编制和维护了本地文档的以下各项信息,并将该表格与年度企业纳税申报表一起提交。根据当地税法和惯例,移交给税务机关的信息/文件必须使用越南语。因此,本地文档应以越南语编制和归档,并使用越南盾作为货币单位。

3.如果当地有本地文档要求,是否与OECD本地文档的要求完全相符?

答:本地文档所要求的信息/文件符合OECD的要求 。

4.要求LF的货币门槛或其他标准(根据规定的货币)?

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不需要准备LF:

    销售收入低于500亿越南盾,且关联方交易价值低于300亿越南盾。在这种情况下,只需要申报并提交附件1(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信息)作为其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一部分;

    从事简单职能,收入低于2000亿越南盾,且息税前利润(EBIT)与分销职能收入的比率至少为5%,与制造职能收入的比例至少为10%,与加工职能收入的比例至少为15%的实体。


5.在何时提交LF?或被要求递交LF后的准备天数?

答:需要和主体文档一起提交。主体文档根据第132号法令,在企业所得税申报到期之前,即财务年度结束后90天内(通常为3月31日),必须准备和保存主体文档的文件/信息,并在审计中或税务审计(咨询阶段)之前应税务机关要求将本地文档的这些文件提交给税务机关。如果纳税人有正当理由(第132号法令第18条),在税务机关要求30个工作日内提交主体文档的情况下,可再延长至15个工作日。

6.未及时提交或提供LF的处罚(包括失去处罚保护)(如有)?

答:对未及时提交TP附录的具体处罚。根据第125号法令第13(4)(d)条,处罚从800万越南盾到1,500万越南盾不等。

审计要求,未及时提交或本地文档提交不完整/不正确被视为不符合转让定价和税务法规。这可能会增加举证责任,并受到税务审计员进行非公开可比性转让定价调整的影响。

根据《2019年税收管理法》,如果在税务审计中因不符合规定而进行转让定价调整,且这被视为不正确的申报,则纳税人将因转让定价调整而受到额外税款20%的特定罚款,并就补缴的税款被加收利息。此外,纳税人将有可能受到一般货币税处罚,处罚金额为转让定价调整金额所产生的额外税款及加收利息的一到三倍。

对不正确申报转让定价、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而违反转让定价规定的行为,适用5年的法定处罚期限。法定处罚期限届满后,纳税人将不受行政处罚,但仍需在税务机关发现该行为之日起10年内追缴全部少缴、偷逃或骗取的税款和利息。

本文作者:李静颜 张钊 金川 唐昌宇
编辑:华政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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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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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钊  

国际部高级顾问

3年+转让定价国际税务经验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税务硕士
zhangzhao@hargent.com本微信文章由华政税务为提供一般信息之用途所撰写,不构成华政税务的法律、税务或其他专业建议或服务;华政税务各成员机构或其关联企业不对任何主体因使用本文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承担责任。您可以全文转载,但不得修改,且须附注以上全部声明。如转载本文时修改任何内容,须在发布前取得华政税务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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