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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苹果手机可以“添加遗产联系人”,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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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微信文章
iPhone手机“遗产联系人”功能的法律解析:

——从《民法典》视角看数字资产继承


(iPhone手机提示“如何添加联系人”)
2023年,苹果公司推出“遗产联系人”功能,允许用户指定1-5名联系人,在其去世后访问其Apple ID账户内的数据(如照片、备忘录、iCloud文件等)。这一功能虽为数字遗产管理提供了技术方案,却与现行法律体系存在多重碰撞。

本文结合《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解析其背后的法律争议与解决路径。

一、数字资产的“遗产”属性:法律空白与司法实践

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包括“法律规定的其他财产性权益”。传统遗产类型如房产、存款已被明确纳入,但数字资产(如虚拟货币、社交账号、云端数据)的性质仍存争议。

财产性权益的认定:Apple账户内的付费内容(如购买的音乐、电子书)具有直接经济价值,可视为“积极遗产”;而聊天记录、私人照片等虽无直接经济价值,却承载情感属性,其法律地位尚未明确。

司法实践困境:国内已有案例中,法院多将数字资产继承限于“具有财产价值”的部分,例如游戏装备、虚拟货币,而对非财产性数据持保守态度。

法律建议:用户可通过遗嘱明确数字资产的分配意愿,并注明“包括Apple账户内所有数据”,以增强其法律效力(《民法典》第1133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隐私权与继承权的冲突:数据访问的合法性边界

数字遗产继承的核心矛盾在于:继承人权益与被继承人隐私权的平衡。

1、隐私权的延续性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个人信息处理需遵循“知情同意”原则。用户去世后,其隐私权是否存续?学界存在“权利消灭说”与“人格利益延伸保护说”之争。

苹果功能默认用户生前同意死后数据披露,但若用户未主动设置,继承人直接主张权利可能侵犯隐私。

2、平台责任的界定

苹果作为数据处理者,或需在用户死亡后履行两项义务:

核实死亡事实:需审核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等文件,避免数据滥用;

技术合规性:若遗产联系人申请流程不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如遗嘱形式要求),可能引发效力争议。

三、“遗产联系人”与《民法典》遗产管理人制度的衔接

《民法典》新增“遗产管理人”角色(第1145-1149条),其职责包括清理遗产、处理债权债务等。苹果的“遗产联系人”可视为一种“数字遗产管理人”,但其权限需与法律框架兼容:

权限范围:遗产管理人可全面接管遗产,而苹果功能仅开放数据访问权,不涉及账户所有权转移(如账户余额、付费订阅)。

权利义务对等性:遗产联系人若因重大过失导致数据泄露,可能需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1148条)。

实务建议:用户应在遗嘱中同步指定法律意义上的遗产管理人与“苹果遗产联系人”,并明确分工,避免权限冲突。

四、立法前瞻与用户应对策略

1、立法建议

明确数字资产的遗产属性,扩展《民法典》第1122条中“财产”的外延;

建立数字遗产继承的特殊程序,如设立“数字遗产公证通道”。

2、用户行动指南

生前规划:通过公证遗嘱指定数字遗产继承人,并保存账户密码(需注意遗嘱中不得包含违法内容);

技术准备:定期更新“遗产联系人”设置,同步告知指定人相关操作流程;

风险规避:避免在云端存储高度敏感信息,或使用本地加密存储。

五、法律小结:

苹果“遗产联系人”功能是数字时代继承制度的一次重要探索,但其法律效力的充分实现,仍需个人、企业与立法者的协同努力。唯有在技术便利与法律合规之间找到平衡点,才能让数字遗产真正成为“温暖的记忆”,而非“权利的废墟”。

来源:本文借助deepseek创作,仅供普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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