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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微信文章
“一带一路”法律研究学术动态
2024年9月
2024年9月核心期刊重点关注:中国企业投资的利益保护、数据跨境治理、影视版权、涉外律师培养及环保所涉法律问题。
01
《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利益保护法治建设》
李健男(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法学评论》2024年第5期
内容提要: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提升以及随之而来的国际格局的深刻调整,中国海外利益的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以企业海外投资利益为主导的海外经济利益日益扩张且日显重要,所面临的风险也更为突出和复杂。但另一方面,在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利益保护方面,中国至今尚未出台专门的《对外投资法》,既有的相关法律规范效力层次低且不成体系,涉外立法、司法、执法之间的协调合作也欠缺实战经验;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风险的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不够,以法律武器维护海外投资权益的勇气和能力也有待提升。同时,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利益保护法治建设还面临日益严峻的挑战。应在借鉴对外投资大国企业海外投资利益保护法治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利益保护的法治建设:在国家层面,建立健全专门性的海外投资促进和保护法律机制,构建军队保护海外投资利益法律体系,完善海外投资利益保护领域的反制机制,增强中国在国际投资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在企业层面,建立健全风险预防体系,充分运用国内 外法律救济手段维护海外投资利益。
02
《中国—东盟跨境数据流动治理合作:现实与路径选择》
赵祺(云南大学“一带一路”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南洋问题研究》2024年第3期
内容提要:跨境数据治理是中国与东盟深化数字经济合作的关键议题。基于文本分析法,可以发现东盟国家的跨境数据治理模式大体上有3种类型,同时东盟正努力打造相对统一的跨境数据治理规范体系。从“政策—市场—规则”的框架出发,中国与东盟跨境数据治理合作,虽然存在数字合作逐渐制度化、数字企业不断深耕东南亚市场、数据治理理念趋同等有利条件,但也面临东盟国家跨境数据治理规则相对复杂、美国对东盟国家的说服和拉拢、地区跨境数据治理“规则拥堵”等制约因素。未来双方应深化跨境数据治理合作,致力于打造中国—东盟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03
《“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影视企业对外版权贸易的困境及其应对》
侯之帅(西南政法大学争端解决国际竞争力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5期
内容提要:影视企业对外版权贸易是“一带一路”文化建设中的重点内容。各沿线国影视版权制度既具有“相同血脉”又存在独特性差异,未来将朝着国际化、完善化、安全化的方向发展。当前我国影视企业在对外版权贸易的过程中面临着国际发展环境变幻莫测、国际国内版权规则有待优化、风险防范体系急需更新三大难题。要打破对外发展瓶颈,促进文化产业互联互通,我国影视企业需以共建“一带一路”新的十年为契机,全面优化升级“一带一路”平台下的版权贸易方案,坚持“一个原则,两大突破,三重路径”的对外发展战略: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方向指引,将“五通”之精髓吸纳转化为合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各沿线国影视版权制度发展趋势,坚持“规则驱动”这一核心原则;把握版权贸易内容及版权贸易技术两大突破方向;遵循事前、事中、事后三重风险防范路径。
04
《为跨境经济合作提供新模式——访瑞典“一带一路”研究所副所长侯赛因·阿斯卡里》
《中国社会科学报》2024年9月24日第3版
学者观点:阿斯卡里指出,某些人士要求中国取消受当前全球金融和经济困境影响国家的大部分债务,还要求中国提供资金用于国际救助计划,使那些因全球金融和经济困境陷入债务危机的国家能够重新安排其债务。鉴于这些债务的债权人构成,这相当于变相要求中国为西方国家的私人债券持有者和投资基金进行“输血”。不仅如此,阿斯卡里强调,“债务陷阱论2.0版”还歪曲事实,在分析双边信贷活动的参与者时,故意将国家和非国家主体混为一谈。正如斯里兰卡外债构成比例显示的那样,中国所占份额远小于西方国家的私人债券持有者。因此,夸大中国的债权人身份,不过是某些国家刻意操纵的一场文字游戏,其目的在于通过偷换念来混淆视听,一方面将西方国家应承担的责任转嫁给中国,另一方面试图离间破坏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其认为,“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只有帮助发展中国家真正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才能让它们真正走出债务困境。中国已经同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合作方面取得了诸多令世人瞩目的成果。许多得益于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才得以成功建设完成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已开始源源不断地在当地发挥“造血”作用。这些国家也正在减轻债务负担的道路上不断前进。
05
Research on the training path of Chinese foreign-related lawyers from an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Xinyan Yu (Institute of Evidence Law and Forensic Science,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Modern Law Research, 2024, Vol. 5
内容提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法律服务市场的国际化,涉外律师的专业素质和国际视野已成为一个国家法律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准。文章探讨了在中国培养涉外律师的背景与动机,认为随着中国经济全球化与“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的推进,中国企业在国际舞台上的表现越来越活跃,因而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专业能力的涉外律师也显得尤为迫切,但由于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高壁垒性、法律教育与实务的脱节性、跨文化交流的困难性等原因,国内涉外律师培养工作任重道远。文中重点分析英国律师的培养模式,认为我国应注重法学教育与实务工作的紧密结合,培养精通不同国家法律、文化和语言的专门人才,由此才能更好第服务于国家对外开放和对外合作。
06
Constitution, Environment, and Global Challenges: A Study of Chinese Constitution and Environmental Treatment in China
Khalid Mahmood Ranjha(Guanghua Law School, Zhejiang University)
Law and Policy Review, 2024, Vol. 3
内容提要:文章重点分析了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中国宪法及其他单行法对环境变化问题的规制方式。作者认为中国面临最大的任务是在不损害经济发展的同时克服环境挑战,中国《宪法》《环境保护法》的修改虽然对环境保护进行了重申,但环保权作为一项人权的基本性质并未在中国的法律中得以体现。作者认为,中国当前的法律规范已落后联合国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中国应加强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间环保信息与数据的共享,积极对接国际环保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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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陈昕蔚 审核:张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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