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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新闻] 荣科科技中标锦州大单往事:疑经行贿人串通投标 涉自定标准还给疑标者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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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0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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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8月17日讯 (记者 唐海涛)近日,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件显示,原锦州市教育局副局长秦爱国在任职期间,为史某新经营的锦州台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锦州睿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承揽锦州市教育局工程中给予照顾,变相收取史某新给予的钱款共计140万元。

根据案件信息显示,秦爱国在任锦州市教育局副局长期间,在采购锦州市特殊教育专用教学设备项目及“三通两平台”项目中,帮助史某新在上述项目采购中借壳中标,使其非法获利。

荣科科技浮出水面

该案细节显示,2014年,锦州市教育局推进锦州市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项目建设,在该项目推进过程中,秦爱国授意规划财务处戴某将锦州市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及局直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改造实施方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泄露给史某新,同意教师教育处杨某向史某新透露项目信息及资料,由其参与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议书、招标文件,参与投标人答疑,致使史某新借壳荣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28998880元的价格中标。经鉴定,当时市场价格为23137857元,该项目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为5861023元。

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注意到,彼时公开的招标结果显示,锦州市教育信息化“三通两平台”项目中标的供应商为上市公司: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荣科科技”)。

荣科科技在回复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的提问时表示,“在此项目中,我公司与锦州台新、锦州睿智为合作关系。其中,我公司负责派遣项目经理、现场督导及前期项目资金的垫付,上述二家公司负责实施,按项目规定的标准化流程进行交付,并于当年通过相关部门专家组的验收,项目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荣科科技自称该项目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律规”,那么事实如此吗?

锦州市审计局认为,“三通两平台”项目采购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实质性要求在该项目采购合同中没有得到响应,减少了锦州市教育局享有的权利和荣某科技应尽的义务。负责该项目招标的锦州市教育局教师教育处杨某的证言亦称,“中标前对史某新借壳沈阳荣某公司(注:荣科科技,下同)参与投标情况不知情,在中标开始施工时感觉史某新是荣某公司在锦州的代理人”。

一位接受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采访的行业分析师认为,项目招标核心人竟然不知道荣科科技与史某新合作,这表明荣科科技起码在中标之前可能没有告知锦州教育局其自身在这次招标中只是一个壳,“锦州市教育局也可能认为中标人就是荣科科技,所以锦州市审计局才会做出招标要求减少了荣科科技应尽义务的结论”。

根据案件细节披露,锦州教育局“三通两平台”项目预算金额为30284928元,共进行二次招标,第一次因供应商不足三家废标,第二次招标荣科科技中标,中标金额为28998880元。该项目后续追加采购合同金额2096251元,总计31095131元。其中荣科科技向锦州台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锦州睿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史永新指定的供应商支付采购货款为26205552.18元,剩余4784763.82元作为该公司在该项目中的管理费,另外追加合同部分,向锦州睿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取104815元作为管理费用。该项目中,荣科科技共计收取4889578.82元,占该项目的15.72%作为管理费用。

荣科科技在回复记者问题时表示,“我公司在此次事件中,一直积极配合相关纪检部门的一切调查、取证,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违法、违纪行为”。

不过荣科科技在这次招标中的身份远非“壳”公司如此简单,其与案中人史某新之间就此次招标似有更深度的合作。

自定标准

关键人史某新与荣科科技到底是何种关系?从案件细节来看,史某新与荣科科技在这起数千万大单的招标过程中过从紧密。

戴某2的证言称,“在招投标过程中,荣某公司帮助史某新制作锦州市教育局“三通两平台”项目的招标评分办法和合格招标人标准,并由史某新提供给教育局,同时通过史某新帮助锦州市教育局对拟投标人质疑进行答疑。”

从戴某2的证言来看,在项目招标开始前,身为投标人的荣科科技竟然帮助史某新为锦州市教育局制定招标评分办法和合格招标人标准,荣科科技在此次招标中不光是运动员而且还当了一把“裁判员”。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网财经中心记者发现,在此次招标中曾经有拟投标人对招标产生质疑,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在采购招标阶段,杨某、史某新、李某2、戴某2之间电子邮件显示,史某新、锐捷公司、荣某公司参与第一次及第二次招标活动中对拟投标人质疑的答复工作”。

这表明,荣科科技不光参与了招标标准的制定,还参与了对拟投标人质疑的答复。以上皆为二审法院的确认证据。

此外,判决书还直指荣科科技签订虚假购货合同,“荣某公司分别与锦州台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锦州睿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及史某新指定的福建星网锐捷网络有限公司、沈阳金晟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货物购销合同,结合证人证言佐证了荣某公司以购销货物形式与锦州台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锦州睿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史某新指定公司签订虚假的购货合同。”

判决书罗列的短信证据还显示,锦州市教育局教师教育处杨某疑似与荣科科技存在密切沟通:“2016年5月9日杨某:‘沈阳荣某给我发的信息:手续已经送到财政局,办理完毕。下午我们财务通知我款已到账,谢谢杨哥,全靠您啦!’”。

经此曝光一例,荣科科技是否还在“关联”各种项目的关键人?荣科科技如何在机制和运营合规性层面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荣科科技回复记者称,该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事实。

记者梳理发现,荣科科技目前参与企、事业机关单位的信息化项目居多。本月荣科科技在回复投资者提问时表示,“我们公司对医共体和医联体在疫情前就一直在布局.....目前参与的医共体项目几十个,深度参与的不下十个,已中标一个全国试点项目,正在实施,很快即可完成交付”。

本文源自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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