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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月8日的新政,和EU目前有的邮政渠道的包裹相关的,我们这里来为大家整理一下哈。
有两个海关总署的公告和行邮包裹密切相关。
一个是2010年第43号公告,一个是4月7日发布的2016年第25号公告,25号里面废止了2012年的第15号公告,就是之前的税率表。
中国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现在没有新的相关公告,也没有废止,那就是照旧执行。这个里面主要讲的就是:
1)50元以下税金的,免征行邮税。
2)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币。
3)单品不可分割可以超过1000。
4)必须是合理自用的物品数量。
这些都照旧!
邮关的包裹,还是抽查!但是目前的形式来讲,肯定会加大抽查和监管的力度!
昨天发布的中国海关总署2016年第25号文,讲的主要是,行邮包裹抽到之后,应该按照什么税率来交税。
物品价格的判定,还是和原来一样,按2016年25号文里面的公布价格来,低于1/2或者高于2倍的按实际凭证价格来计算。
税率就是新文里面的税率。
举几个例子:
奶粉:
原来是200元/kg,10%的税率,1盒800g的奶粉,就是16元的税。
现在是200元/kg,15%的税率,1盒800g的奶粉,就是24元的税。
原来免税是50元,也就是3盒800g,可以免税进关。
现在免税还是50元,但仅2盒800g,可以免税进关。
影响比较大的是 发衣服鞋子的、箱包的、儿童座椅、厨具刀具的,这部分都变为了30%的税率。
有利的改变是 高档化妆品除外的日常洗护用品,这次单独列了出来,从50%的税率降到了30%的税率。
海关总署16年25号公告是从4月8日开始立刻执行,前段时间被堵在海关之外没清关的,就应该是都要按新的税率来执行了。
关于阳光清关,EU正在筹建,虽然国内该行业里面的都认为目前邮政的渠道会更好,但反正多条路总归不是坏事。
和阳光的做个对比:
邮政渠道 阳光渠道
1)50元免征? 有 无
2)检验交税率 抽检 100%交税
3)限额 1000元 2000元
4)超过限额的 单品不可分割继续按行邮税执行
优惠关税取消,按一般贸易征税
5)交税义务人 收件人
订单购买人预先缴纳
6)税率 行邮税
跨境电商进口税:消费税+增值税 的70%
7)完税价格
行邮税海关定额
<1/2 or >2的按实际价格来计算
销售价格+运费+保费
大概就是这么个情况吧。
阳光的税率是这么定的:电子口岸的专员发的.
应征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这个优惠为0,所以阳光的关税为0)
法定计征的消费税=完税价格*消费税率/(1-消费税率)
法定计征的增值税=(完税价格+正常计征的消费税税额)*增值税税率
应征消费税=法定计征的消费税*70%
应征增值税=法定计征的增值税*70%
举个例子:
100元的化妆品(含运费+保费),30%的消费税.
完税价格=100元
关税=0
法定消费税=100*0.3/0.7=42.86元
法定增值税=142.86*0.17=24.29元
应征消费税=42.86*0.7=30.00元
应征增值税=24.29*0.7=17.00元
相当于47%的税.到底哪种渠道更划算,这个需要很多环节来对比核算.我还没算清楚,慢慢来吧,新政刚发布,我们的阳光渠道也还在筹建中,慢慢来吧,把每个环节都搞清楚了,我们才会推出阳光渠道.这肯定需要一些时间的.
最后加个提示: 以上均为EU的理解,个人判读,若有错误概不负责.具体执行还以各地海关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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