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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聚头条

楼主: ask11

[职业生涯] 崩溃了。。。求助,求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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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不想发言 发表于 2013-7-31 18:14
拿了这钱,就不是靠自己了。

自己的钱都给出去了,收回一部分为啥就不是靠自己了?

德男完全没有靠自己,怎么没看到你鄙视,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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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不想发言 发表于 2013-7-31 17:58
不管那前女友住在哪里,楼主和她之间的事都不是人家户主的事,充其量是德男,前女友和楼主的事,与德男他 ...

也不想想是谁把德男父亲扯进来的,LZEX聪明点,就应该在LZ崩溃前阻止这事儿的发生。德男父亲是主动要求听的,说明人也觉得LZEX不在理,不然直接警察带走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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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samxysam2002 发表于 2013-7-31 17:18
不知道你怎么想的,当大家傻啊。楼主自己也表示两人不是勾搭一天了。再说,谁信两个人突然就决定在一起了 ...
不知道你怎么想的,当大家傻啊。楼主自己也表示两人不是勾搭一天了。再说,谁信两个人突然就决定在一起了这种狗血的事情。
我是这么想的:

[quote]德男勾搭EX已经不是一天了。大体情况不可能不了解。

这个不清楚。但楼主是这么估计的。我知道的不比楼主写的多。

EX啥经济水平应该有大体了解

Ex净赚每月1900,楼主每月1300. 楼主自己给的信息。

还没有投奔前,就买了一辆车,

大概和楼主写的相符。

那时候还没有和楼主分手呢,还没有工作呢

第一句好像看得出,第二句,看不出买车时Ex是否工作。

德男能不知道这个车是怎么回事?就算一般的德国年轻人,没有15000爹的,买车都要提前做个准备,否则谁能说拿出钱买车就能拿得出来。

这个不知道,不评论。

德男和他爹对啥都一无所知的说法真不知道你怎么想出来的

我没这样讲,是你的误引申。我说的是,楼主要是找Ex打官司要钱,尴尬不着德男和德男爸。以为人家连的当事人都不是。

你当他们的智商低啊。

我毫无这个意思。对他们的智商也没有了解。

德男不地道的地方是,都去无耻的撬人家女朋友了

具体楼主,Ex和德男之间的感情纠纷,这连局中人都要五迷三道的事,不做评论。

为啥能接受那个EX把车一起带去,为了增加家族财产么

这个不知道。但是Ex开个车,不是德男的财产,德男无权支配。即使将来结了婚也不是,是Ex的婚前财产。至于财产来源则是另外一回事。

还有问题么?这么讨论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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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Stargate 发表于 2013-7-31 17:27
也不想想是谁把德男父亲扯进来的,LZEX聪明点,就应该在LZ崩溃前阻止这事儿的发生。德男父亲是主动要求听 ...

有道理。但是警察要是带走他,只需被吵闹的人家一句话,和楼主的窦娥冤没关系,人家就是听也是听说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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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不想发言 发表于 2013-7-31 18:10
我就是看不起他拿钱的行为,也看不出有什么必要掩盖着不说出来。原因也说过了好几回了。请不要将理性的讨 ...

夸夸其谈,楼主那事,算什么大事情。警察就是看外国人,看楼主前女友家的势力。。。

点评

你可以这么认为,也可以自己去冒这个危险。但你鼓励楼主继续这么做就不地道了。同情楼主是一回事,赞同他去做对自己不利的事,是缺德。  发表于 2013-7-31 17:47
你有不是法官。楼主去找前女友,也是事出有因。那家的小辈,仗着人多。伤害:谁受伤了。无限夸大楼主的问题,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警察最多是询问一下。。。真是什么大事情,警察敢走人,饭碗不要啦。。。  发表于 2013-7-31 17:46
楼主所犯两项事情,Hausfriedensbruch 和Koerperverletzung,这和外国人不外国人没关系。楼主前女友家什么势力,楼主没有就此给出什么信息。她家能有什么势力?回复你的夸夸奇谈,你可能因自己是外国人就自卑吧。  发表于 2013-7-31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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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samxysam2002 发表于 2013-7-31 17:24
自己的钱都给出去了,收回一部分为啥就不是靠自己了?

德男完全没有靠自己,怎么没看到你鄙视,谴责?

难道楼主把钱给德男爸爸用了?所以收这个人的钱?

德男如果来发帖,我们大家可就德男提供的信息,结合楼主信息,进行进一步的评论,完全有可能出现对德男的鄙视,谴责,赞同,欢呼,撺掇等等。一切皆可能。

但是此帖主题是:崩溃了。。。求助,求建议
我的建议给了,接着就是无穷无尽的向各位意见不同的人解释,解释再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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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不想发言 发表于 2013-7-31 18:27
这个不清楚。但楼主是这么估计的。我知道的不比楼主写的多。


那不叫婚前财产,那叫非法诈骗所得。

点评

顶!  发表于 2013-7-31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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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samxysam2002 发表于 2013-7-31 18:22
你真是太勇猛了,你怎么知道楼主离坐牢不远了。法院你家开的?

德男爹不救楼主,这将是多么好的新闻卖 ...

德男爹也不愿意上当地新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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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本来不想发言
那好吧,你妈妈永远18岁!!!

点评

你是不说人话的。你咒别人母亲的事,我都不愿意发生在你自己的母亲身上,因为我们同为女性。但是你给你的母亲带来的是耻辱,你生自女人,养自女人,也许你自己也是女人,或是女人的丈夫,女儿的父亲,为这些与你有关   发表于 2013-7-31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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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walter123 发表于 2013-7-31 17:35
那不叫婚前财产,那叫非法诈骗所得。

大法官发话了。请问被告谁人,具体犯罪事实如何,证据证人,何时开庭,何时判决的,判决何时生效的?
不管你怎么看,那车都不是德男的财产,他也无权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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