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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聚头条

楼主: wkn

[职业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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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6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榴莲公主 发表于 2013-3-26 19:05
必须的!咱去赚钱,也不是白玩的!

记得十年前, 我香港同事买的屋子,60多平,275万港币。供参考。

太谢谢了哈,虽然我不知道要参考什么,现在还要在香港买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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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6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房租500尺15000HKD, 算是一般的.

点评

wkn
谢谢了啊,看过你之前的帖子,有很多好的信息。我想请问德国diplom在香港要多少工资合适呀,大概给个范围就行  发表于 2013-3-27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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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wkn 发表于 2013-3-26 19:33
你现在就在新加坡吗?谢谢你的提醒,看来无论什么合同都可以直接谈房补的问题。

对啊,我们3年合同,来了一年了。小区里有德国家庭是本地合同来的,就是把房租学费等等谈进去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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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榴莲公主 发表于 2013-3-26 19:49
新加坡的Cando这样啊,130平就弄出这么多房间,看来真是贵呀!4 卫怎么安排的呢?至少有一个客卫吧,其他 ...

主卧和付卧都是单独的卫生间,然后客卫在走廊里

佣人房那里有另外一个小的卫生间,那个房其实是防空用的,新CONDO的都没有真正的窗,只有通气孔,我们拿来当储藏室,因为没有地下室啊

我们其实是4间半,那半间等于是书房,但是很小窄缺装了空调,我们拿来晾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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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7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去香港都是去挣钱的。华人要定居要挣钱还是去新加坡吧。。。生活居住环境都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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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1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mirandayan 发表于 2013-3-26 17:24
分享一下我在香港的同学的生活,在律所,月薪港币30K+,香港的税比较低,每天真的差不多10点左右下班,律所 ...

我也不知道具体她拿多少,不过我在网上搜了一篇博文,但是我没有权限发链接,贴给你看看,她们是年底保税缴税,不是每个月交的:
香港薪俸税从1840年开始征收,一贯坚持税制简单、税负从轻、稽征简便的原则。根据香港1947年制定的《税务条例》,港府按照收益类型对个人的所得征收的税种目前有三种:薪俸税(如同内地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利得税(关于个人的部分)、物业税。下面,我们重点介绍一下香港薪俸税制度。
首先,我们来看香港薪俸税对收入的规定。香港税法规定:薪俸税的纳税人是在香港任职或受雇而获得或赚取收入的个人。这里收入内容基本与内地工资薪金收入内容相同。但取得收入地区与内地个人所得税有所不同。香港薪俸税只是对于“在香港工作所赚取的入息(所得)”征税,而内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任何人除从“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纳税外,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外所得,也一样纳税。这就比香港税法征收地区范围要大许多。这里的境内境外是一个税收概念,不是地理概念。
但是,香港税务局如何监督纳税人少报收入或漏报收入呢?这里,就要介绍一下香港特定的收入监控体系。首先,在特区政府的税务局里每个纳税人都有一个固定的档案号。政府采取个人报税和雇主为每个雇员报税这双重的报税体系来核对纳税人在该课税年度中的总收入。这样,如果雇主和雇员双方报税收入不一致,就说明有一方出现了故意或非故意的错误。税务局对于出现错误的一方,惩罚是非常高的,不论你是否故意,因为错误对于税务局造成的麻烦和纠错成本都是一样的多。
当然,如果雇主和雇员相互勾结,那么这个双重的报税体系就失效了,这就需要第二个收入监控体系:收入单一账户体系。请读者看清楚,是单一“账户”,不是单一“账号”。香港政府规定,雇主对雇员支付的款项,无论多少,都通过支票结算。而在银行里,无论一个公民在多少个银行拥有多少张银行卡,但在银行总行只有一个收入账户。公民只要是通过支票结算的收入,银行会自动将数据而不是真实的款项汇总到公民这个收入账户中。这样就保证在每个财政年度中无论纳税人在香港有多少种不同的收入渠道,他所有的收入都会被汇总到这个账户中,然后由香港税务局人员进行核对。因此,这个账户只是起到汇总作用,是不能进行收付款结算的。当然,银行也不会白白替税务局汇总,税务局是要支付一定手续费的,就像内地银行为电力公司代收电费一样。
确定好收入后,下一步就是确定扣除项目了。内地现在实行的是先扣除起征点每月3500元后,再根据7级累进税率征收。这种扣除规定过于简单,一律实行定额(率)扣除,难以体现量能负担的原则。
而香港政府的薪俸税政策全面考虑了每个纳税人的不同家庭负担,对同样收入的纳税人来说,供养的家庭人口越多,缴纳的税收越少,使税收真正起到了调节社会财富的作用,充分体现了社会对弱势群众的关爱,防止了贫富差距增大。按照香港薪俸税规定:薪俸税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即所得(入息)总额扣除必要费用和生计费用后的余额。必要费用是指不属于私人或家庭消费,而纯粹用于增加收入的必需费用。
生计费用(个人免税额)是指涉及纳税人本人、配偶、子女和其他被赡养者生活费用的开支。费用扣除标准根据通货膨胀及税收政策等因素由香港政府公布。目前,香港生计费用扣除标准如下(2005年最新规定):
项目                         金额(港币)
个人免税额                     108,000
已婚人仕免税额                 216,000
子女免税额
第一及第二名子女每名          30,000
第三至第九名子女每名          15,000
供养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     30,000
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              30,000
伤残受养人免税额                60,000
从上面可以看出,香港“个人所得税”与内地个人所得税比较,免税额非常高,但没有内地个人所得税规定的起征点。
确定完收入和扣除项目,香港薪俸税的应税所得就计算出来了:应税所得=收入-扣除项目=收入-(必要费用+生计费用)。
个人应交税金就是应税所得乘以税率了。在税率设计上,香港采用的是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相应证的制度。即薪俸税应税所得先按照四级累进税率计算,但计算出的应交税额没有超过应税所得15%的,按照累进税率计算的结果交税;如果计算出的应交税额超过应税所得15%的,按照应税所得15%交税。
目前,香港薪俸税实行的累进税率如下:
项目                   百分比
首35,000港元            2%
次35,000港元            7%
次35,000港元            12%
其余                     17%
从税率设计上,我们比较内地个人所得税税率,发现有2处不同:一是香港“个人所得税”封顶,即不能超过应税所得的15%,内地则没有这项优惠。二是香港“个人所得税”简单明了,只有四级,即使普通人员也会计算;而内地虽然在今年税级减少两级,变成7级,但还是显得凌乱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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