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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一下事情的大概经过:
2011.11.7 收到房东寄来的2010年Nebenkosten明细表,我家要补交545.03欧.
2011.12.1 同时转账545.03欧(补交的2010年Nebenkosten)和496欧(每月房租).
2011.12.19 收到房东来信,说我们的房租已经涨到548欧了,但是我们还是每月只交496欧,我家之前房租多转过10欧,所以需要再补交94欧. 于是我们又立刻补交了94欧.
2012.3.22,也就是今天,突然收到一封Mahnung,说我们家2012年1月份房租只转了545.03欧,少了2.97欧, "Die Hausverwaltung hat Sie mehrfach darauf hingewiesen, dass die monatliche Miete nicht 545,03, sondern 548,00 beträgt." 然后附上了一堆乱七八糟的律师费,要求我们2012年4月2日之前补交一共60.14欧.
事情经过就是这样.
现在有如下问题请教大家:
1.
少交了2.97欧,也是今天收信之后回来我们查了下账单才发现的. 2012年1月份是第一次直接按新房租转账,结果在转账时我女朋友搞错了, 转成了之前补交Nebenkosten的金额545.03欧而不是548欧. 但是!!!期间我们没有收到房东的Mahnung,就今天直接收到律师信了. 虽然这个是我们自己的失误,但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本来就3欧的事情直接找律师发60欧的罚款, 钱倒没多少,就是挺气人的. 我们在钱上也不是斤斤计较的人,住了3年多了从来没拖欠过房租,之前转账时也有过多转钱的情况,比如补交104欧的时候我们账户里就有10欧的guthaben.
想问问大家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是直接交钱还是找律师和他律师谈? 总之觉得很气.
2.
我们是2011年11月7日收到补交Nebenkosten的信.但是12月19日让我们补了104欧(因为账户余额+10所以实际补交94欧),也就是说默认从2011年11月1号起就涨房租了. 这合理吗?
房东并没有正式通知我们涨房租.只在2011年12月19日的那封让我们补交94欧的信中才告知房租已是548.00欧.租房合同也是以前旧的,上面的房租是490欧(期间涨到496欧).这样合法吗?
3.
我现在想直接找律师和他们撕破脸了,1000欧kaution也不打算要了.
如果我们现在直接Kun掉房子搬家,Kaution是全部作为没有提前3个月Kun房子的补偿吗? 我就怕日后又出现比如房子有小问题要修补需要扣几百欧之类的又给我来账单.
感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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