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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ouglas_von 于 2012-1-5 21:30 编辑
在苹果上看到的原创,有点长,就当小说看,我花了一个下午加上一个傍晚。 她描写心情的句子我仔细的读,细腻清澈。。。故事有喜有悲,算是正剧。转帖的唯一原因就是这丫头文笔实在太好了,看得我坐车回家惆怅了一路。
同样是留学生的爱情故事,没有对,没有错,就是一个回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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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不觉得我们的故事格外浪漫或者无趣,在爱情里,每个人都会以为自己那个故事才最倾城,当它来的时候,我只觉得自己是海边正等着潮汐卷走我的某只寄居蟹,轻易就被大浪打了个卷带进去了。
小时候看书有个作者说,不是因为我爱你,而是因为我想爱的时候,刚好遇见了你,我想这话或许某种程度上是正确的。那个秋天我正歇斯底里的渴望爱情,幻想她快点发生在我身上,离开父母至欧洲游学近三年,那一年突然进入了hunting season,希望能和一个人相濡以沫,厮守终身。我至今记得那年11月空气里潮湿的触感,大概因为荷尔蒙的作用显得水汽蒸腾,绕在皮肤上。10月加拿大已经开始下雪,而英国还可以穿短T恤薄毛衫,那个早晨起床,收到他的邮件,他半夜2点冲进无人的大雪夜,整个人躺进小半米的雪里,拍下两张带着极光的夜空,回家传邮件给我,祝我晚安,做个好梦。在此之前,我们只做过一年的同班同学,几乎没有交谈,毕业后我离开到英国上学,从此5年杳无音信,我甚至不记得他的样子,后来他也离家到加国求学,在朋友的blog上看见了我的邮箱,至此恢复联络。我们有过短暂的网聊,是投机的,我能感到他打过来的只言片语里微妙的膨胀的情绪,我总绕过去,我渴望爱情,同时不相信它,我害怕,怕失败,怕受伤。然后那个早晨,他在邮件里说晚安,我再也抓不住自己的慌张,抄起笔记本恶狠狠的在blog上写,there is nothing about love between us。晚上又在网上碰见他,他说胃疼了一天,不停的抽搐,揪得心疼,我不说话,几分钟过去,我打字:一辈子做朋友总好过恋情失败我们要做回陌路人吧。他应了几句,心不在焉的说了些别的事情,他突然发过来一个网址,我打开来看,是多伦多市政厅的市民服务,其中marriage service那项,然后他打字,你之前不是总开玩笑说毕了业假结婚一起移民嘛,我看了,155块钱结个婚,我刚订了个appointment,你嫁么,你敢嫁我,我就敢和你一直走到地老天荒。我僵直了背,不能俗在这个节骨眼儿上吧,那就嫁了!嫁!爱情就这么来了。
清晨6点还兴奋着,打电话给亲亲,第一句,我要嫁人了!亲亲从来处变不惊云淡风轻,即便此刻也只是顿了顿,慢吞吞的说,我觉得他是个好人,会好好对你的,嫁了吧。是的,这决定很疯狂,嫁给一个你甚至不记得他样貌的男生,这样轻易,在点头说Yes的那一瞬间,可是爱情来了,他那么勇敢,在最开始的开始许下一个这样重的承诺,你有什么理由说不呢?
西雅图不眠夜里的梅格.瑞恩问妈妈,一个人怎样才能知道,当她遇见了命中注定不能错过的另一半,她妈妈说,你会知道,你就是会知道,这是Magic。同样的话,我小时候妈妈也对我说过,她说看见爸爸就知道,应该会嫁给这个人了,虽然他们两年后才真正那样做了,可是妈妈说她第一眼就知道了,她那样对我说,她说你也会知道,你就是会知道。是的,你就是会知道。
行礼这一天被定在这一年的最后一天,等待的过程因而变得漫长而煎熬。科学家说爱情发生的时候,大脑会分泌多巴胺,这荷尔蒙能使你感到愉悦,兴奋,彻夜不睡也不觉疲倦。实践证明,这是真的,时差6个小时,我们常常聊着聊着天就亮了,可是洗个脸我还能照样精神抖擞的去听课。夜里风吹得猛,在屋里也能听见嗖嗖的风声,有一次我洗完脸照镜子,突然觉得自己特别漂亮,前所未有的漂亮,我知道那是荷尔蒙,可是那一刻我望着镜子里的自己,那一刻我才知道自己恋爱了,真正的恋爱了。
然后我终于看见了他,夜里的多伦多,机场空无一人的走廊里,我听见他的声音,已经在电话里听过几千分钟的熟悉的同时又陌生的声音,他说,是我先看见你的。然后我看见他坏笑着站在几米开外,我拖着小行李箱挪过去,紧张的仰起头看他,他真高啊,5年来第一次见面,这个男生两天后就要和我举行婚礼,我手足无措的看着他,张了张嘴,差点说出请多多指教那样的客套话。然后我感到他长手一挥,我就被揽进了他怀里,我只感到他用尽全力箍着我,好像要把我揉进他身体里一样用力,那画面就像偶像剧,他下巴抵在我肩膀上,含糊的说,我终于抱到你了,我再也不会让你走了。
那个冬天多伦多冷不冷我已经不知道了,我只记得他在每一个有风的路口把我窝进他的怀里,自己背对着风,我就安静的站在那儿,什么冷风吹过去也感觉不到。然后我们去Tiffanys买戒指,我给他讲我小时候看奥黛丽赫本唱月亮河,在纽约总店门口吃早餐,她说,Anything can happen at Tiffanys。她拿着一个爆米花里找出来的铁戒指,花5美元给她的戒指刻字,然后她就得到了幸福。我也想有一对幸福的戒指,我们带着少的可怜的budget去挑戒指,最后挑中了一对镀银铁戒,据说戒指最开始就是普罗米修斯用一根铁丝挽成的,我挑了一颗最长久的戒指,我也想要有最长久的爱情。回到我们居住的小旅馆,深夜,他单膝跪下来,掏出另一枚镶着一小颗钻的戒指,认真的看着我问,Will you marry me?186cm的身高跪在我面前,我第一次认真的凝视他的脸,那么坚定,那么认真,带着偷偷的紧张,我幸福的快要窒息了,我说,Yes,I do。Yes,I do。
信不信上帝能感知人类的幸福,我们在多伦多的一周,整整一周没有下雪,而就在我们去行礼的路上,渐渐的飘起小小的雪花,愉快的打着转,落在地上就隐去了,我只穿了一条乳白色的小礼服,领口还被自己熨斗烫焦了一块,他穿着几天没洗的牛仔裤,大步流星的拉着我走在街上,我能感到他手心里有汗,小屋布置的异常简单,女法官把我的手放进他手里,带着我们念结婚誓词,他紧张的有点结巴,可是我清楚的听见他说,I, take you to be my lawfully wedded wife, in richness and in poor, in health and in sickness, in good and in bad, I promise to support and cherish you unconditionally, until death do us part. Until death do us part, 这誓言令人想要流泪,在那一刻,我心里充满了感激,感谢一个男生在他20岁那年愿意爱我,以那么奋不顾身的方式,无论那之后又发生了什么,在那一刻,我看见了,我看见了他许给我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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