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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聚头条

楼主: Julianmama

[社会新闻] 司法审判不出面 民意审判不会停(朱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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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7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Julianmama 发表于 2013-4-27 05:43
既然你那么想发表你的想法,拜托你单独开个贴好不好?

我也没有说过孙是凶手,她是嫌疑人的身份也不是 ...

说他不是嫌疑人了,这个也不是你定的,不过你还是认定她有嫌疑。没有嫌疑人的案子又不是没有,很多侦探小说都描绘出这样的状态,没什么好惊讶的。我反对的是民意审判,这个东西中国文革时期用过,冤假错案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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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7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kolinsky 发表于 2013-4-27 11:18
说他不是嫌疑人了,这个也不是你定的,不过你还是认定她有嫌疑。没有嫌疑人的案子又不是没有, ...

谁说她不是嫌疑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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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7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Julianmama 发表于 2013-4-27 10:38
谁说她不是嫌疑人了?

警察不早就不把他当嫌疑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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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7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kolinsky 发表于 2013-4-27 12:20
警察不早就不把他当嫌疑人了吗?

拜托解除和排除是两个概念好不好?为什么不查下去了?
不想和你讨论了,你再怎么说也改变不了我是怎么想的,也改变不了其他网友是怎么想的,所以请你自己去开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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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7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Julianmama 发表于 2013-4-27 12:01
拜托解除和排除是两个概念好不好?为什么不查下去了?
不想和你讨论了,你再怎么说也改变不了我是怎么想 ...

一个个都是你这样的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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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27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kolinsky 发表于 2013-4-27 13:34
一个个都是你这样的木头

你为什么要把你的想法强加给别人?不听就是木头了?你觉得你对这里的兄弟姐妹们这样出言不逊就证明你的高明了?拜托离开我的帖子单独发贴,我保证不去反驳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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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7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bingmao 于 2013-4-27 17:20 编辑
kolinsky 发表于 2013-4-27 13:34
一个个都是你这样的木头


我这根木头给你答个疑:

kolinsky :你们为什么不想,会不会是团支部下毒呢。比如某老师看上了朱令,朱令不从,或者只是玩暧昧,不肯深入一步。。。。后来朱令在团委煎中药的时候给下了药。

答:公安局将孙维列为这个案件的唯一嫌疑人。如果有这么个“某老师”,早就被列为嫌疑对象了。既然没有“某老师”,就不必做如此假设了。

kolinsky :被毒了一次,连朱令的母亲都表示知道学校可能很危险,难道朱令自己都没有一点危险意识?那个时候已经查过一次铊接触史了,朱家人就从来没想过被投毒的可能 性,没笨成那样的。食品其实朱令都是小心的购买食用的,病成那样也要自己下楼买饭吃,当然饭盒也会自己洗。自己的食物能长时间不在视野范围内的,就是在团 委煎中药的时候。下毒的一定会是学生吗?不能是老师?
学校合法接触铊盐就是嫌疑人吗?

答:不是。除孙维外,清华其他合法接触铊盐的人都没有被列为嫌疑人。

kolinsky :所有的质疑孙维的文章都有这个漏洞,总以为毒是合法渠道获得的,其实,你要合法能获得毒药,这毒药你还真不敢用,你用就是最大嫌疑人,一查就能查出来,这 个案子就可以结案了。

答:真不敢用吗?复旦大学投毒的林某本人就是研究N -二甲基亚硝胺的。他正是用“合法获得的”N -二甲基亚硝胺在宿舍的水桶里投毒,毒死室友黄洋的,所以他的案子很快结了。朱令的案子与此非常相似。我推测朱令案子警察实际已经得出了结论。

kolinsky :关键就在于,这个毒大概还不是合法渠道获得的,清华的账面上成功的做平,没有铊盐丢失,那就没办法说是谁偷了去。清华说丢失了铊盐了 吗?答案是没有。

答:清华没有丢失铊盐更加能够证实孙维作案的可能性。铊盐致死人的剂量是12毫克/公斤。就是说,让一个体重50公斤的人死亡只需要600毫克铊盐。孙维当时正在做铊盐实验,每次实验留出几十毫克就够了。但我不认为孙维等人当时想杀害朱令,只想惩罚一下她,让她掉掉头发什么的,并没有意识到是在犯罪。她们至今都没有多少负罪感便可说明这点。由于人们当时对铊毒了解甚少,导致孙维在剂量上用得过大。

kolinsky :为什么一定是在宿舍?实验室不行么? 第二次,朱令有带实验报告回家,说明她去过实验室。

答:本想弱弱地问一声“这位童鞋是学文科的吧”,但又怕得罪了广大网友,就把问题改为:这位童鞋没进过化学实验室吧?为了避免食物污染试剂,或者有毒试剂污染食物,实验室里是不允许吃东西的。就算朱令在返校的几天里拖着重病的身子做了实验,那她一定要在做实验时吃东西吗?不吃东西如何下毒?退一步讲,朱令在做实验时吃了东西,可那个“某老师”如何得知朱令要在那天做实验?如何将铊盐掺进她的食物里而未被发现?你自己前面也说,朱令这时的警惕性是很高的。因此可以排除朱令在实验室被下毒的可能性,至少是第二次下毒。

kolinsky :我就奇怪了,你们怎么都这么确定是在宿舍呢?有证据吗?虽然东西被偷,那就一定不是烟雾弹?

答:有,只不过被销毁了。正常的逻辑是,如果这几位室友与投毒无关的话,她们会想方设法保护好朱令的那些物品。因为这是可以证明她们清白的重要证据。可她们的做法却与此相反。不知你的“烟雾弹”一说何指?是指那位子虚乌有的“某老师”吗?就算有这样一个人,他是如何潜入朱令宿舍,又如何准确拿到朱令物品的?况且到当时为止,并没有人知道有这么一个“某老师”。他这样做如果被发现不是就暴露了吗?他完全没有必要去冒这个风险。或者你的意思是朱令用自残的方式来陷害孙维?

答疑完毕

我想,网友关注朱令案子不是因为闲得无聊来逗闷子的。往小里说,是大家对朱令目前遭遇同情的表示,往大里说,是大家对中国司法能够走向公正的期望。但我估计,朱令这个案子从法律上是无法查清了。证据都没了,福尔摩斯再世又能怎样?看着朱令目前生不如死的悲惨状况我有时想,当初她被毒死了是否会好一些呢?这样她就不会受现在的痛苦,而真凶也许就会被绳之以法了。毕竟是人命关天的事,谁都不敢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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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7 23:51 | 显示全部楼层
bingmao 发表于 2013-4-27 16:19
我这根木头给你答个疑:

kolinsky :你们为什么不想,会不会是团支部下毒呢。比如某老师看上了朱令, ...
答:不是。除孙维外,清华其他合法接触铊盐的人都没有被列为嫌疑人。

警察局就一直是正确的啊?要是这样的话,就不用法院了吧?这是对你第一个问题的回答。

答:真不敢用吗?复旦大学投毒的林某本人就是研究N -二甲基亚硝胺的。他正是用“合法获得的”N -二甲基亚硝胺在宿舍的水桶里投毒,毒死室友黄洋的,所以他的案子很快结了。朱令的案子与此非常相似。我推测朱令案子警察实际已经得出了结论。

如果复旦是单纯的毒杀,那林同学太笨了,世界上有很多笨贼。我记得我早说过林同学和黄同学可能另有隐情,黄很有可能是自杀的,林是知晓的。至于林自己承认投毒事情,在可理解范围内。

答:清华没有丢失铊盐更加能够证实孙维作案的可能性。铊盐致死人的剂量是12毫克/公斤。就是说,让一个体重50公斤的人死亡只需要600毫克铊盐。孙维当时正在做铊盐实验,每次实验留出几十毫克就够了。但我不认为孙维等人当时想杀害朱令,只想惩罚一下她,让她掉掉头发什么的,并没有意识到是在犯罪。她们至今都没有多少负罪感便可说明这点。由于人们当时对铊毒了解甚少,导致孙维在剂量上用得过大。

实验有没有做,有实验报告在,要用多少,能克扣下来多少,孙维的导师看了实验报告一分析就能知道。铊有多少毒害,还是只是掉个头发,我想孙同学很清楚。她是天天接触到这东西,怎么用,怎么防护有规定的。

答:本想弱弱地问一声“这位童鞋是学文科的吧”,但又怕得罪了广大网友,就把问题改为:这位童鞋没进过化学实验室吧?为了避免食物污染试剂,或者有毒试剂污染食物,实验室里是不允许吃东西的。就算朱令在返校的几天里拖着重病的身子做了实验,那她一定要在做实验时吃东西吗?不吃东西如何下毒?退一步讲,朱令在做实验时吃了东西,可那个“某老师”如何得知朱令要在那天做实验?如何将铊盐掺进她的食物里而未被发现?你自己前面也说,朱令这时的警惕性是很高的。因此可以排除朱令在实验室被下毒的可能性,至少是第二次下毒。

一定是吃下去的吗?我可没说是吃下去的。如果是用皮肤接触,那方式会有很多,柯南看多了吧,毒不一定是在食物里面的。

答:有,只不过被销毁了。正常的逻辑是,如果这几位室友与投毒无关的话,她们会想方设法保护好朱令的那些物品。因为这是可以证明她们清白的重要证据。可她们的做法却与此相反。不知你的“烟雾弹”一说何指?是指那位子虚乌有的“某老师”吗?就算有这样一个人,他是如何潜入朱令宿舍,又如何准确拿到朱令物品的?况且到当时为止,并没有人知道有这么一个“某老师”。他这样做如果被发现不是就暴露了吗?他完全没有必要去冒这个风险。或者你的意思是朱令用自残的方式来陷害孙维?

正常逻辑要是管用,朱同学会死吗?你想当侦探首先要把自己的思维换成罪犯的思维,你要这么下毒还要自己活下去,明白?为什么要去偷,某警察的帖子说很清楚了,那是毒的载具,载具不在了就隐藏了下毒的方式。方式是揭开谜底的关键,方式也是制造不在场证明等等的手段。如果你觉得作案方式就是看准时机,丢点毒下去想法喂给人吃,你是属于笨贼,还是老老实实在家呆着吧。

我想,网友关注朱令案子不是因为闲得无聊来逗闷子的。往小里说,是大家对朱令目前遭遇同情的表示,往大里说,是大家对中国司法能够走向公正的期望。但我估计,朱令这个案子从法律上是无法查清了。证据都没了,福尔摩斯再世又能怎样?看着朱令目前生不如死的悲惨状况我有时想,当初她被毒死了是否会好一些呢?这样她就不会受现在的痛苦,而真凶也许就会被绳之以法了。毕竟是人命关天的事,谁都不敢掉以轻心。

你们就是逗闷子,玩游戏。天黑请闭眼,天亮了,朱令被下毒,发布遗言,然后每个人说说自己的看法,最后投票投一个所谓的民意审判。熟悉是什么游戏的规矩么?别装正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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