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德国警察 都不知道是干什么吃的~!
本帖最后由 viola1916 于 2009-7-17 14:16 编辑一个朋友住院住的是两个人的房间当然门是没有锁的
结果住院期间自己带的行李所有值钱的东西全被偷了
PSP, MP3, 手机, 2条烟, 充电器 . . .
偷东西的是个俄罗斯人偷完东西就出院了
同房间的那个病人看见是他偷走的
立刻报警了
院方的说法
首先 本来值钱的东西就不应该带到医院里来
再者 因为我那个朋友不在房间 所以才导致东西丢失 自己要负责任 报警也要自己报
最后虽然事情发生在医院但是我们不能随便透露病人的信息 所以不能告知此俄罗斯人姓甚名谁
警察
记下了那个俄罗斯人的名字 但是并没有要求院方提供其住址
说院方有Schweigepflicht 他没权利要那个人的信息
记下了丢失的东西然后给了个电话叫过一周自己打电话问是否找到丢失的东西
然后 我们提出疑问 你是警察 也没权利?
说在德国医院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我们问那意思就是损失自己承担了?
最后留了一句话 Ja, das ist das Leben!
在医院发生的事情 医院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说和他们没关系 因为我朋友不在才发生的 废话!谁住院还整天带着自己东西到处走啊!本来朋友是代了锁的可是医院的人说不用锁 才没锁的
警察也根本就不想追查 都有人指正是那个俄罗斯人偷的 还说没有捉赃在手 也没要地址 没扫指纹
根本丢了就是丢了 谁偷了东西 还等小偷自己送回来啊还是等路人捡到了然后送给警察?
真的没想到结果会是这样在德国7,8年了 从来都是奉公守法 也一直认为德国的治安是相当之好的
这次真的很失望 现在的德国警察 都不知道是干什么吃的~!
完全没看懂:lz是说,因为德国警察遵纪守法,所以都不知道是干什么吃的?难道只有违法乱纪了,才证明他们知道是干什么吃的? 你这个叫个人不作为。怪不得别人。 datenschutz这是法律,医院的确不能说住址,否则医院违法,警察接手了,还没结果,楼主就来一句“我们问那意思就是损失自己承担了?”,你认为警察该怎么说?你现在有人证,记下人的联系方式这才是最重要的,而不是去和警察斗嘴 记得我去过的医院都很明确的说了,东西自己负责,医院完全没责任 警察负责调查又不是法官,还能判决啊?
找律师吧,不行上法庭,干骂没用 我就想知道, 他住院干嘛还带两条烟?? {:4_297:}
太法制了好像也不好啊
问问律师吧,这事可别拖 俺们这嘎哒的医院自己提供带锁的柜子 :shutup: 本帖最后由 放下 于 2009-7-17 15:48 编辑
这个我倒不明白了,我是挺同情LZ的。
这个不是自己不小心丢东西,而是明明白白被偷,都有人目击,举报的。嫌疑人已经锁定了,警察还不能跟医院要线索啊?哇!这个国家的法律快让我吐血了。这不是保护坏人吗?不过,医院说不能透露病人姓名,可警察记下了俄罗斯人的名字,他怎么知道名字的?
要是更严重一点,出了杀人案,嫌疑人被看到了,被举报了,医院也说要保护嫌疑人daten?我的天,那还能指望警察破案吗? 这事情医院确实是没有办法的。希望警察能通过这个人的名字来查出他的注册地址。 如果你能查出那个人的住处,也可以向警察汇报。
祝楼主和住院的朋友好运! 警察不是知道那个人的名字吗?如果知道名字的话,应该可以在档案里面查出这个人住在哪里啊?
警察打人没有权利要求医院提供那个小偷的资料啦。这点是肯定的啦!!! 要是更严重一点,出了杀人案,嫌疑人被看到了,被举报了,医院也说要保护嫌疑人daten?我的天,那还能指望警察破案吗?
当然能啊。警察可以从合法途径查知嫌疑人的daten啊。保护嫌犯的权利,就是保护其他所有人的权利,因为任何人都可能在任何时候成为任何罪案的嫌犯;限制公权力滥用,虽然有时确实延缓效率,但是可以最大程度保证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这也是为什么德国警察是德国民调中最受信任的职业团体;而中国警察的名声,嘿嘿,就不说了吧。 中国、日本的刑法民法,都是以德国民法典、德国刑法典为祖师爷的;十几年来,德国专家团队一直在指导中国的法制建设。
既然在德国,就从这些小的地方学起吧。 在德国被偷了东西,只要不是当场抓住,就只能自认倒霉。我也见识过,德国警察,就跟吃干饭的一样。家里丢了东西,连可能的嫌疑人都不去追查,什么都不干,怎么可能破案呢?不知道他们成天在大街上晃来晃去干什么。 毕竟是在医院发生的事情 最起码医院要提供一些线索吧
你凭什么这样认为呢?有法律依据吗?法律不是明明禁止医院提供嫌犯线索的么? 中国、日本的刑法民法,都是以德国民法典、德国刑法典为祖师爷的;十几年来,德国专家团队一直在指导中国的法制建设。
既然在德国,就从这些小的地方学起吧。
hh2 发表于 2009-7-17 16:1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德国警察不是知道那个小偷的名字吗?应该可以出从Einwohnersamt 那里查吧 ,就可以直接到小偷家抓他啦 ,不是吗? 我对此的理解是
警察知道了姓名,可以通过自己的途径去调查此人的档案,追踪到此人。
然后如果询问医院,那么医院需要诚实回答此人有没有来过医院。但是在此之前警察不能跟医院要求,哎,把刚才来过你们这的某某某的资料给我,医院没有权利给。
当然能啊。警察可以从合法途径查知嫌疑人的daten啊。保护嫌犯的权利,就是保护其他所有人的权利,因为任何人都可能在任何时候成为任何罪案的嫌犯;限制公权力滥用,虽然有时确实延缓效率,但是可以最大程度保证最 ...
hh2 发表于 2009-7-17 16:1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中国警察的名声,也不能一概而论。我还是信任中国警察的,尤其是以前住在上海的时候,觉得警察素质挺好。尤其是交警。其他的警察咱也没什么交道。
德国警察的效率,嘿嘿,不敢恭维。反正我觉得没法跟中国比。德国人对自己的Buerokratie也是深恶痛绝。态度好,不能解决问题,也让人生气。
各有千秋吧。 我觉得警察至少可以把那个人找来问问吧,又没说马上就要给人定罪了。连问都不问,查都不查,那在德国作小偷真是最好的差事了。
我们当时也损失很大,最气愤的是警察不停追问,窗户到底有没有关好。就跟他们非追究有没有抽屉有没有锁一样。难道没锁就不是被偷了么?
保障大部分人的权利是必要的,但不能作为警方不作为的借口。反正经历了这件事,觉得在德国也没必要太认真。他们也不像传说中那么正点。 嗯,就是欺负我们这些老实人的。 如果你去警察局报案,你会知道,比如诈骗等等,你有了确凿的地址,姓名,一般也都是作为unbekannt处理,你所持有的只能作为证据或者线索,因为警察当下并不能确认在那个地址就有那个人存在,一切都是真实的。
同理,你们报案失窃了,在警察来看,现有的线索也就是知道了嫌疑人的相貌,特征,以及一个可能的名字。警察不能跑去问医生,有个叫某某某的,把他的地址给我。也不能问一声,有个叫某某某的是不是来过医院。这都是不具体的条件。警察只能通过自己的系统,找到所有叫某某某的,然后再去鉴别筛选,然后再去问医生,这个身份证ID是多少多少,住在什么地方的某某某,有没有来过医院。
你要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被人怀疑,你是否希望只凭一个姓名和一个人的指正,医生就会告诉警察,你住在哪,多大了,来看什么病的,看了多久,住了几天。 如果你去警察局报案,你会知道,比如诈骗等等,你有了确凿的地址,姓名,一般也都是作为unbekannt处理,你所持有的只能作为证据或者线索,因为警察当下并不能确认在那个地址就有那个人存在,一切都是真实的。
同理, ...
mymy365 发表于 2009-7-17 16:3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是吧,LZ都说了,医院说如果警察通过正常手续提出要求,医院可以提供的
这就是因为警察不作为,想让LZ朋友自认倒霉算了 我们汽车音响被人偷了,本身不值什么钱,可为此得买新的,就很让人心疼了,最可气的是,刚买的雨刷也被偷了,干脆换上旧的,爱偷就偷吧! 但是抓到那个人,却搜不到脏物,有证人也没多大用处, 他就是不承认,还不是证据不足。 听说有个杀人案,两个嫌疑人互相指证对方是凶手,结果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其中一个或者两个都是凶手。只好两个都放了。
以后自己的东西最好看好, 医院是没有责任的 所以这种事情效率很重要啊,因为贼销了赃就没法说了,但德国警察这种效率,打死也抓不到贼。 所以这种事情效率很重要啊,因为贼销了赃就没法说了,但德国警察这种效率,打死也抓不到贼。
cherfool 发表于 2009-7-17 16:5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77:} 驴粪蛋,表面光
不是吧,LZ都说了,医院说如果警察通过正常手续提出要求,医院可以提供的
这就是因为警察不作为,想让LZ朋友自认倒霉算了
放下 发表于 2009-7-17 16:4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对啊,得要有正常手续啊,而且不应该由叫来的这些警察自己提出来吧。
是不是在国内公检法一家所以习惯性思考了? 本帖最后由 放下 于 2009-7-17 17:18 编辑
对啊,得要有正常手续啊,而且不应该由叫来的这些警察自己提出来吧。
是不是在国内公检法一家所以习惯性思考了?
mymy365 发表于 2009-7-17 17:1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是警察提出来,难道是LZ朋友自己提啊?她提了人家医院也不理他啊。不管是不是这个当值的警察提还是回去后别的他的同事警察提,警察要是能这样跟LZ朋友解释她也不至于这么气。
好歹也做个样子让人家觉得你在做事吗!现在太明显根本他啥事都不想做。
不是警察提出来,难道是LZ朋友自己提啊?他提了人家医院也不理他啊
放下 发表于 2009-7-17 17:1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就算在国内理论上也没这么简单啊。。。。
你办案子你得有函吧,你得给医院开个函,什么什么案子,根据哪一条法律,要求医院提供相应的资料。
医院拿到了函可以说给你,也可以反驳,根据什么什么法规哪一条哪一款,这个要求不可接受。
。。。。。。
医院有了这个函,好好的保存着,回头才能排除自己的责任,否则嫌疑人反咬一口医院,医院就吃不了兜着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