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R.OIL 发表于 2009-6-17 12:39

支持楼主不结婚,{:5_395:}不过,你肯定结{:5_387:}

lian_diary 发表于 2009-6-17 12:54

哦,做个记号,大家太有才了~~

戴假发的海带 发表于 2009-6-17 13:11

来支持一下楼主mm~~~
我觉得婚前协议还是蛮值得推广的,既是一种防患于未然的积极措施,也是对过失的一种救济,对双方都有好处,我们都积极一点来看吧~
相信楼主是个独立自强的mm,远嫁德国也不是图老公给你带来的 ...
晓梦蝴蝶 发表于 2009-6-16 23:1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赞同这位同胞的观点,是真正客观友善的。{:5_394:}

戴假发的海带 发表于 2009-6-17 13:12


我倒不觉的LZ贪钱,她可能觉得为了他BF留在德国,放弃中国的一切。
还要签这个让她感到伤害感情,屈辱的“婚前协议”。所以有点接受不了。

还有协议里提到婚后增值的部分也不属于她的,这个有点过了,
打个比 ...
咪姆 发表于 2009-6-16 23:1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94:}

戴假发的海带 发表于 2009-6-17 13:14

55# 一种迷恋


这位仁兄,你不用费心找链接了,有的人即使那几行字全都认识但不一定明白到底是什么意思的——不幸貌似说的就是你哈 咳咳
不过你来逛着个版面还投入了如此热情还真是让我刮目相看了——我还以为 ...
晓梦蝴蝶 发表于 2009-6-17 00:0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和他这种小鸡肚肠又自恋幼稚的毛孩子讲道理,基本上效果不大{:5_387:} 。

oceanmill 发表于 2009-6-17 13:28

你别觉得难过了, 支持你
我觉得这大概是文化背景不同吧, 重要的是多和他谈谈.

不要太在意网上所有的话.

祝福你

小五妈 发表于 2009-6-17 13:33

任何协议都是对爱情的侮辱,就是爱得不够才要弄些条条款款来保障这啊那的。干脆别结了,结个P。喜欢就在一起,不喜欢就好说好散。这种婚也要结,可真憋屈。{:5_386:}

戴假发的海带 发表于 2009-6-17 13:47

本帖最后由 戴假发的海带 于 2009-6-17 13:50 编辑

任何协议都是对爱情的侮辱,就是爱得不够才要弄些条条款款来保障这啊那的。5_386:}
小五妈 发表于 2009-6-17 13:3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也认同这句话。{:5_394:}所谓婚姻法,大都是婚姻出现问题的人或者担心自己的婚姻有问题的人才留意的。平常两口子好好过日子的,很少有谁会专门学学婚姻法的。

一种迷恋 发表于 2009-6-17 13:50


和他这种小鸡肚肠又自恋幼稚的毛孩子讲道理,基本上效果不大{:5_387:} 。
戴假发的海带 发表于 2009-6-17 13:1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哪有你自恋啊,苏州的FRJJ{:4_295:}

戴假发的海带 发表于 2009-6-17 14:00

{:5_395:}楼主,心理素质要加强啊。不要怕被拍,拍你的,捧你的,大家也都是同胞,可能个别人方式泼辣了一点,但都希望你获得真正的幸福的。

晓梦蝴蝶 发表于 2009-6-17 14:01

185# 戴假发的海带


呵呵 感谢支持啊~~~

mischa 发表于 2009-6-17 14:01

要我就坚决不签,如果是真爱就不会计较这些的。罗康瑞就是例子,不比你老公有钱吗?耍些小手段拖一拖,婚礼越近他会越着急的。如果你第一件事妥协了,在婚姻里你就是事事妥协的人,以后的日子就难过了。婚前财产协议只是故事的开始。。。

戴假发的海带 发表于 2009-6-17 14:03

婚前财产协议只是故事的开始。。。
mischa 发表于 2009-6-17 14:0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精辟!{:5_370:}

apiang 发表于 2009-6-17 14:14

是平等,理智。
可是我总觉得很两个人合二为一,生命,感情,生活,怪怪的。
要是我,不签,要么就不结。

mischa 发表于 2009-6-17 14:14

{:5_370:}
{:5_394:}
戴假发的海带 发表于 2009-6-17 13:1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starflying 发表于 2009-6-17 14:25

婚前的可以理解,婚后的增值也分得那么清楚就难理解了
既然这么相互独立,感觉就没结婚的必要了

一种迷恋 发表于 2009-6-17 14:27

{:5_395:}楼主,心理素质要加强啊。不要怕被拍,拍你的,捧你的,大家也都是同胞,可能个别人方式泼辣了一点,但都希望你获得真正的幸福的。
戴假发的海带 发表于 2009-6-17 14:0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劳驾,是你们一共3个ID个别啊,不是我们大家个别。知道啥叫个别不?就是极少数啊!{:4_283:}

还有啊,怎么觉得你这么阴险啊!这里大多数人都在把楼主往正道上拽,你倒好,正相反{:4_281:}

戴假发的海带 发表于 2009-6-17 14:36


劳驾,是你们一共3个ID个别啊,不是我们大家个别。知道啥叫个别不?就是极少数啊!{:4_283:}

还有啊,怎么觉得你这么阴险啊!这里大多数人都在把楼主往正道上拽,你倒好,正相反{:4_281:}
一种迷恋 发表于 2009-6-17 14:2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有句老话怎么说的,宁愿得罪君子,不愿得罪小人。。。{:5_367:} 一个绣花枕头,里面怎么这么多小人的稻草啊

一种迷恋 发表于 2009-6-17 14:37


有句老话怎么说的,宁愿得罪君子,不愿得罪小人。。。{:5_367:} 一个绣花枕头,里面怎么这么多小人的稻草啊
戴假发的海带 发表于 2009-6-17 14:36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啊?这么多啊!没扎到你吧!真是的,怎么把海蜇皮给扎了?

戴真发的海蜇 发表于 2009-6-17 14:43


啊?这么多啊!没扎到你吧!真是的,怎么把海蜇皮给扎了?
一种迷恋 发表于 2009-6-17 14:3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4_289:}

Anonymous 发表于 2009-6-17 14:51

就算你的要求被同意,难道你们的婚姻就真得可以天长地久?就不会离婚?
这份协议本身没有对姑娘有任何不公平,姑娘也没有任何损失,你未来的老公也不会那么无聊为了今天结婚明天离婚而做这些铺垫,难道他闲得太无聊了?

如果你真的爱他,签了对你没有任何不利。相反,如果你不签,他父母就会觉得你爱上的只是他们儿子的财产而不是人!!!

migazhang 发表于 2009-6-17 15:21

呵呵,你老公能开口说,签字就结婚,不签字就不结。。。没觉得他多爱你。

你要是觉得和他是平等的,那就不签字。爱结不结。

晓梦蝴蝶 发表于 2009-6-17 16:07

本帖最后由 晓梦蝴蝶 于 2009-6-17 16:11 编辑

172# 一种迷恋

哈哈 有XX急了跳墙了,还开始乱咬人了……
这里是法律板块,说的是法律问题,即使你不懂也应有起码的good faith,不要在一旁不厚道地说风凉话,还没底气地硬要扯上所谓“大家”来给你撑腰!这里回帖的各位都是真诚善意的,哪有你这样出口就骂人家楼主不识字咒人家劳燕分飞的呢?有这样的同胞还真让人心寒啊!
况且,这里是自由言论的地方,讲究求同存异,你别凡是和你观点相同的就算是“大家”就是群众舆论,和你观点不同的你就要说人家是同一ID的马甲,麻烦你要骂人之前也费点心好好看看人家的话,别没根没据地只知道瞎嚷嚷!虽然你大字全认识,但显然你不明白人家再说什么~再重申一遍,这里是谈法律问题的,你这样以为自己披了张人皮就可以嚣张了的还是回你那些帅哥征友之类的帖子上混去吧,别脑门上刻着“法盲”俩大字还来这里招摇!
不过这哥们儿还真有幽默感,“脑子被们挤了”,这句话真逗,说你自个儿吧?瞧,这不正是吗?有一个人站门旁边正把脑袋往门里伸呢!还来说人家不识字?逗死我啦!
{:4_295:}

Awa 发表于 2009-6-17 16:10

还有呀, 男人女人离婚的时候, 女人能不能在经济上占到便宜, 一般不取决于婚前有没有合同, 一个高明的律师, 可以改变一切。 关键在于, 这个男人是不是一个善良的人。

好的坏的例子, 我在德国见得多了。
DLIII 发表于 2009-6-16 22:2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5_370:} {:5_394:} {:5_394:}

小五妈 发表于 2009-6-17 16:28

就算你的要求被同意,难道你们的婚姻就真得可以天长地久?就不会离婚?
这份协议本身没有对姑娘有任何不公平,姑娘也没有任何损失,你未来的老公也不会那么无聊为了今天结婚明天离婚而做这些铺垫,难道他闲得太无聊 ...
Anonymous 发表于 2009-6-17 14:5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是什么想法呀?签合同就是基于一方对另一方的不信任,她男友要是真爱她信任她,签什么合同呀?他就不怕伤了女朋友的心?敢情他认为女朋友跟他结婚就是图他的钱?合同再公平也是合同。和爱情是两码事。这男的要是找临时太太或代孕女友,我就能理解他为什么要签合同了。

瞳之住人 发表于 2009-6-17 16:31

太正常不过了,另外提醒LZ你去开婚前协议的公证人也是律师,他们受的培训和律师没有区别的,他们会很客观的把你的利益损失全说一遍,然后你再签署。

其实我很感兴趣的是,如果LZ父母国内有房,他没有房,你们结婚,他提出婚前协议你将来中国的房如果装修了他要取走装修的费用,你心里怎么想?

瞳之住人 发表于 2009-6-17 16:34



对的. 上海的房子贼贵贼贵的, 世纪花园都上千万银民币了, 还是FLAT哦
这换成欧元还不在这里整个林子围上别野了哇.
beagle 发表于 2009-6-16 20:4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说德国哪儿啊,muenchen 100平的小haus 700K欧。

Awa 发表于 2009-6-17 16:36

关于遗产,只要遗嘱里说明只是是留给儿子的,儿媳妇就没有一分 (中国现在也是这样的),都算儿子的个人财产。
关于增值部分(继承了以后的增值部分),是属于夫妻双方的,这个应该是法定的,协议剥夺不了。

大家有点仇富??{:5_338:}

瞳之住人 发表于 2009-6-17 16:39


我倒不觉的LZ贪钱,她可能觉得为了他BF留在德国,放弃中国的一切。
还要签这个让她感到伤害感情,屈辱的“婚前协议”。所以有点接受不了。

还有协议里提到婚后增值的部分也不属于她的,这个有点过了,
打个比 ...
咪姆 发表于 2009-6-16 23:1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里动不动有人把放弃在中国的一切说事,搞的好像自己在国内是太子党,某呼风唤雨的人物,其实么,顶多在国内当个小白领,这里过来是拉大孩子,就觉得很不值了,想想德国的高福利,税卡一换国内那点上班工资不就来了,还喊什么放弃国内的一切。

lina08 发表于 2009-6-17 16:44

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查看完整版本: 未婚夫提出这样的婚前协议,我该怎么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