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又见他
发表于 2009-3-25 08:53
谢谢fancyfall!!!
大家不要跟“他三爷”一般见识了,他这样的据说打死人都不要偿命的。
写几篇酸文装得好像多清高,多不羁的那副德性,其实连做人最简单的道理都不懂。
“他三爷”,从现在开始,你写的所有攻击谩骂算是对你自己最好的诠释~并双倍奉还给你自己!!
请尊重你母亲,不然我就不客气了。
他三爷
发表于 2009-3-25 09:56
他三爷
发表于 2009-3-25 10:00
fancyfall
发表于 2009-3-25 10:02
115# fancyfall
哈哈~ 大奔车的大Boss!挺搞的~
爷歇着了,你跪安吧!
MM的老公是Ordnungsamt? 外国“城管”媳妇的素质就是不一样啊~
{:5_379:}
他三爷 发表于 2009-3-25 01:3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丫的找抽,给你脸你偏不要
你算个什么东西,sb一个,找骂找抽
城管怎样啦,就管死你个sb
你什么素质,拉泡尿自己照照撒,带个光环也不像天使
要是像你这种人算是有素质修养的话,世界有修养的人全死光了,求你别再侮辱老子孙子庄子了
跪你妈。
fancyfall
发表于 2009-3-25 10:03
本帖最后由 fancyfall 于 2009-3-25 09:05 编辑
拜托把姜文的照片撤下,你也配?
一个不懂得尊重别人母亲的人很明显也不会尊重自己的母亲。很钦佩您的“吾十有五”而志于学,哎,可惜学的是腌臜。不若不学,还可剩下一泡干净的皮囊。可惜啦!!!
顺问句,难道 ...
回首又见他 发表于 2009-3-25 07:07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实在忍不住,这人嘴巴太贱,工版怎么会有这样的人
他三爷
发表于 2009-3-25 10:09
回首又见他
发表于 2009-3-25 10:12
哈哈,我们说我们的,何必介意,不值当的
fancyfall
发表于 2009-3-25 10:13
本帖最后由 fancyfall 于 2009-3-25 09:15 编辑
124# fancyfall
这么早就来给爷请安了!赏~ “草泥马” 一匹~
跪一边儿去吧,甭跟爷这儿起腻了~
你那个德国“城管”老公昨晚没把你日爽吧?!
他三爷 发表于 2009-3-25 09:09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贱人,贱嘴,贱语
懒得和这种东西一般见识,免得脏了我的嘴,自己快活去吧
他三爷
发表于 2009-3-25 10:15
fancyfall
发表于 2009-3-25 10:22
哈哈,我们说我们的,何必介意,不值当的
回首又见他 发表于 2009-3-25 09:12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嗯,赞同{:2_231:}
回首又见他
发表于 2009-3-25 10:25
{:3_241:}有人在那里不断通过言行给自己赏嘴,我们看就好。估计畜牲也有累的时候。
他三爷
发表于 2009-3-25 10:31
他三爷
发表于 2009-3-25 10:35
carrier
发表于 2009-3-25 11:44
钱、时间、精力都是你自己的
笑话是大家看的。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富兰克林年轻时,去拜访一位德高望重的老前辈,由于不小心,进门时头撞在了门框上。
前辈笑笑说:“很痛吧?可是这将是 ...
他三爷 发表于 2009-3-24 00:45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这位TX说的有一定道理。不反对楼主告他。提醒楼主冷静稍微想一下。
罚你五千欧和罚老板两万欧,对你和对老板的痛苦程度可能是不一样的。
我觉得大家不要一味煽风点火,大家在德国都受到过不公平的待遇,都有口恶气。煽风点火之前想一想如果是自己会不会这么做,然后再说。不要煽动楼主为自己出口恶气。
carrier
发表于 2009-3-25 11:54
谢谢fancyfall!!!
大家不要跟“他三爷”一般见识了,他这样的据说打死人都不要偿命的。
写几篇酸文装得好像多清高,多不羁的那副德性,其实连做人最简单的道理都不懂。
“他三爷”,从现在开始,你写的所有攻击谩 ...
回首又见他 发表于 2009-3-25 07:53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我看了帖子前几页,我觉得“他三爷”这个ID在最开始的时候,是想帮你的,他说的话对你不见得没有帮助。我不知道最后怎么成了这个结果。
这个事情情况你自己了解,自己想清楚怎么做,自己决定。金钱,时间,精力都是自己的,煽风点火是最容易做的,谁都可以没有任何成本地说出口,但是后果要你自己承担,没有人会为你分担。他劝你的不见得没有道理啊。
adaa3123
发表于 2009-3-25 13:32
你妈被人强奸了,没高潮!是不是也要告强奸犯呢?!
你这个B操行的,要是在国内,人家不但欠你工资,还得干你个半残~
你这个逼人,人品绝对有问题!
他三爷 发表于 2009-3-25 09:0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被盗号了么?怎么忽然蹦出这种词儿了?
adaa3123
发表于 2009-3-25 13:35
楼主,我看了帖子前几页,我觉得“他三爷”这个ID在最开始的时候,是想帮你的,他说的话对你不见得没有帮助。我不知道最后怎么成了这个结果。
这个事情情况你自己了解,自己想清楚怎么做,自己决定。金钱,时间 ...
carrier 发表于 2009-3-25 10:54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嗯,刚开始三爷劝楼主能忍则忍我觉得也是有一定道理,毕竟在法院有过纪录也不是那么好。不过翻了半天也明白怎么忽然就打起来了,好像是从暗娼的那个例子开始的,引经据典的后来就变成吵架了。
他三爷
发表于 2009-3-25 13:56
fanfanqing
发表于 2009-3-25 14:59
74# mmmmllll
他这种不会是vorbestraft,5年后就消除了
就是现在有记录对签证、找工作当führungskraft和beamter都没问题
很红很革命 发表于 2009-3-24 12:03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其他都对,就是以后对签证会卡的比较严。{:5_371:}
给楼主:你违的是规,不是法,所以不做牢。但是损人也没利己,只争一口气,那一口气的价值就是你档案上几年的纪录还有罚款。娱乐效果就是给我等一帮闲人看贴打发时间了。
centuryplant
发表于 2009-3-25 15:54
今天过来又看看。楼主你想怎么办就怎么办吧。
有些人的嘴巴真的是不可思议。来德国这么多年咋一点都没进步呢。
脏话连篇。恐怖。
回首又见他
发表于 2009-3-25 16:11
哈哈,是啊。
现在律师在办理,我在等待。估计律师跟老头斡旋也需要些时日的,我耐心静候。
爱喝ACE
发表于 2009-3-25 16:50
如果楼主连坐牢都不怕还怕啥。如果真像前面“ordnungamt他老婆”(呵呵,这么说字少,方便)说的情况的话,楼主应该是最多罚钱而已。
其实罚款未尝不好。德国法庭必须要考虑你实际支付能力。你本来账上没钱,(先把大钱全转走或转别人名下,免得银行冻结)又没工作,如果一笔天文数字的罚金,你该怎么付?这样的话,最坏的情况也就是因为不能交罚款而驱逐出境。
反过来的话,你的雇主损失可比你大多了。他的罚款应该是以万开始数。而且还会上劳动局黑名单,以后会成为ordnungamt,劳动局“重点保护对象”。
上庭的话,对你们都不利。(因为lz虽然没什么可损失的,至少也要损失时间,还有心情)最好的办法还是庭外和解。如果你的雇主不傻不疯,没秀逗的话,路该怎么走他应该明白。但是他不义在先,倘若他要硬,支持楼主和他硬到底。
同时建议某位仁兄,话不要说的那么难听。管你看过大学也好,读过论语也罢,至少你的做法和表现不像你读过圣贤书,至少你没全明白书中的道理。恶意诋毁别人,你能得到什么?最多一时口舌之快而已。
宽人者,人宽之;容人者,人容之;爱人者,人爱之;尊人者,人尊之;知人者,人知之;重人者,人重之。
你要拍砖,请随便,我也已经过了血气方刚的年纪了,不会还嘴。
他三爷
发表于 2009-3-25 19:28
csh
发表于 2009-3-25 20:40
楼上估计是那位被封号的“黑爷”的马甲。
他三爷
发表于 2009-3-25 20:45
jade-zhang
发表于 2009-3-25 22:09
支持lz,将官司进行到底
fancyfall
发表于 2009-3-25 23:09
如果楼主连坐牢都不怕还怕啥。如果真像前面“ordnungamt他老婆”(呵呵,这么说字少,方便)说的情况的话,楼主应该是最多罚钱而已。
其实罚款未尝不好。德国法庭必须要考虑你实际支付能力。你本来账上没钱,(先 ...
爱喝ACE 发表于 2009-3-25 15:50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听着别扭阿,怎么成了ordnungamt的老婆了呀。{:2_234:}
fancyfall
发表于 2009-3-25 23:11
哈哈,是啊。
现在律师在办理,我在等待。估计律师跟老头斡旋也需要些时日的,我耐心静候。
回首又见他 发表于 2009-3-25 15:1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支持楼主,但别忘了见好就收,怕你吃亏,如果真的是最差的结果,驱逐出境也要看看合算不合算。不过相信你有分寸。
咋们只能给你加油了
{:2_231:}
回首又见他
发表于 2009-3-25 23:43
支持楼主,但别忘了见好就收,怕你吃亏,如果真的是最差的结果,驱逐出境也要看看合算不合算。不过相信你有分寸。
咋们只能给你加油了
{:2_231:}
fancyfall 发表于 2009-3-25 22:11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谢谢!我尽量把分寸掌握好。律师已经写了Mahnung了,看过几天那边啥动静吧。
我会及时把情况跟大伙汇报下,不论成功还是失败。
carrier
发表于 2009-3-26 00:02
嗯,刚开始三爷劝楼主能忍则忍我觉得也是有一定道理,毕竟在法院有过纪录也不是那么好。不过翻了半天也明白怎么忽然就打起来了,好像是从暗娼的那个例子开始的,引经据典的后来就变成吵架了。
adaa3123 发表于 2009-3-25 12:35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其实是比较同情 "他三爷" 这个ID的,我觉得他本来是好心劝楼主,结果惹了这么多话,也挺窝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