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endtiger 发表于 2009-2-25 21:51

要拒绝支付这忽然3倍的费用有什么法律依据呢

本帖最后由 Abendtiger 于 2009-2-25 20:56 编辑

在2007年的Nebenkosten结算2008年12月才到, 有Nachzahlung249欧, 我奇怪我一年有50%在外面呢, 水电暖气少很多怎么还交Nachzahlung, 我每月的已经有160的预交了.

仔细一看发现我们的Hausverwaltung和2006年比居然把Hausmeister的费用提高了三倍, 我的76平的房子, 光Hausmeister的费用居然230欧, 我当然书面抗议不交. 送垃圾的费用也提高了3倍, 这成抢钱了.

我说凭什么不通知我提高了Hausmeister的费用, 而且费用那么高, 是2006的三倍了. 所以我拒绝支付.Hausverwaltung居然说他们有权不通知我, 给我的帐单是他们自己开出的Hausmeister费用, 难怪呢,他们把以前别的人换成自己公司的, 价钱却是三倍. 服务内容是一样,凭什么呀.

我说按Mietrecht作为利益相关方没事先通知我不付. 可俺其实不懂, 凭的是这几年来和Telekom, 1und1等公司交手的勇气, 有哪位大侠知道这方面的案例和法律依据. 谢谢了.

德国的服务, 真的是太差了!

眼底的温柔 发表于 2009-2-25 21:59

lz住的是楼房吗?很多楼房的nachzahlung是全楼的平摊的,也就是说,就算你全年都不在,而你楼里的人用的多,你也是要跟着一起交的

Abendtiger 发表于 2009-2-25 22:12

本帖最后由 Abendtiger 于 2009-3-12 20:47 编辑

我说的是Hausmeiter的费用, 其他的不谈.

Nebenskosten这个按面积算我只能接受, 30%的基础费按面积,70%按Ablesen我只能接受, 可是Huasmeister费用忽然变化提高三倍总得和我们打个招呼吧,

现在就我和另一个邻居抗议不交, 其他的有意见但交了. 我今天跟Huasverwaltung说我不交, 你告好了, 我和你上法庭.

Abendtiger 发表于 2009-3-7 17:54

本帖最后由 Abendtiger 于 2009-3-12 20:47 编辑

每人顶我自己来, 我已经找到法律及案例依据了, 超过10%必须解释, 超过50%甚至基本 拒付了

Abendtiger 发表于 2011-11-20 20:59

本帖最后由 Abendtiger 于 2011-11-21 22:18 编辑

呵呵, 这段时间闲,把当年的贴顶一下说说结果, 和Hausverwaltung来来往往扯了近一年, 信往信来,但钱我坚决不交, 对方无奈, 最后来封信说最后警告, 限我一周内交钱,否则法庭见。 靠! 老子是吓大的吗? 马上回信告诉他欢迎起诉, 我也期待此事一定会通过法院公正解决, 请他别忘了准备好理由为什么他家的Nebenskosten为什么比别人高很多, 我等着法院通知我他告我了呢, 从那后对方不再屁话,不了了之。

pattonoriental 发表于 2011-11-20 21:03

支持楼主

游戏规则 发表于 2011-11-20 21:23

Abendtiger 发表于 2011-11-20 19: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呵呵, 这段时间闲,把当年的贴顶一下说说结果, 和Hausverwaltung来来往往扯了近一年, 信往信来,但钱我坚 ...

lz好人,这种有借鉴意义的帖子要顶

顺便问下,lz 和房东开始纠缠之前,是不是已经买了 Rechtschutzveraicherung了?

delr 发表于 2011-11-20 21:27

哈哈哈 好好, 楼主这个坑, 有始有终!

Darkpriest 发表于 2011-11-21 01:32

赞LZ啊。。2年的坑了还记得填上!

arley1224 发表于 2011-11-21 11:14

这贴好,有始有终

Abendtiger 发表于 2011-11-21 22:48

本帖最后由 Abendtiger 于 2012-2-25 15:21 编辑

回楼上的话, 我没有法律保险, 倒是在德国12年, 和好几个公司交过手, 但真正上法庭只有两次, 大部分情况, 都是对方不了了之。 因为想省钱, 我都是没请律师自己上法庭, 我德语一般, 凭的就是对法制国的信心,最后赢了。 这其中有一次是01040的事由很多中国同胞牵系进去, 德国公司分开起诉,曾经试图请教大名鼎鼎号称侠肝义胆的常常解释讨论德国法律的早年来德某某大博士,可惜对方没时间理我,也许因为对方某次在自己杂志上对伊斯兰的教义的解释我刚好了解作为读者反馈过他的一些观点吧,也许是该大博士确实太忙没时间来帮助我们这些中国同胞。反正,最后我们大部分同胞虽然分开应诉但靠着信念相互帮助相互信息沟通,最后大部分官司都赢了。

在德国什么都要留书面证据, 此外, 法制国的原则是事实正义大于程序正义, 如果作为老外万一因为程序上一不小心被对方有意利用, 只要你从逻辑和事实公正上说明对方是恶意, 法官还是会基本确保事实上上公正为原则。


楼下点评别自以为是乱猜,我和有才兄有电话之交,很尊敬徐老兄。我说的是谁来德国长的人知道,这样乱评论很容易误会。有才兄没办杂志,从不自吹什么都懂

fyyh 发表于 2011-11-22 00:30

赞lz有始有终

qklnnqkl 发表于 2011-11-21 23:49

LZ好强大,自己上法庭,膜拜一下{:5_381:}

闹闹小妍子 发表于 2011-11-22 12:48

顶楼主

薄凉 发表于 2011-11-22 12:53

好贴!

游戏规则 发表于 2011-11-22 13:00

Abendtiger 发表于 2011-11-21 21: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楼上的话, 我没有法律保险, 倒是在德国12年, 和好几个公司交过手, 但真正上法庭只有两次, 大部分情况 ...

好给力啊

明日之星 发表于 2011-11-22 13:26

干    是一种美德!
支持LZ!!!有理走遍天下!

whoami_sabrina 发表于 2011-11-22 14:04

{:6_397:}

灌水马甲 发表于 2011-11-22 15:55

好帖子,有始有终呀!

amoy 发表于 2011-11-22 20:04

这么久的帖子都能自己翻出来 太厉害了

Abendtiger 发表于 2012-2-25 10:42

Abendtiger 发表于 2011-11-21 21: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楼上的话, 我没有法律保险, 倒是在德国12年, 和好几个公司交过手, 但真正上法庭只有两次, 大部分情况 ...

呵呵, 太有才和我有好几次电话之交, 我很尊敬有才兄, 看来你来德国时间不长或者别的原因,不懂我说的这位大名鼎鼎的人是谁, 所以建议你别乱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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