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GB(Strafgesetzbuch)
17.Abschnitt: Straftaten gegen die körperliche Unversehrtheit
§ 229 Fahrlässige Körperverletzung
Wer durch Fahrlässigkeit die Körperverletzung ein ...
你能不能告诉我你学什么的?$汗$ 原帖由 疏雨圆荷 于 2009-1-24 17:4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一定没看我之前的回帖,就算是路上碰到偶人需要帮助,见到也应该帮忙的,更何况是朋友受伤?我的意思是,是不是想当然就要玩伴负上全责?我很同情楼主的遭遇,我也鄙视那个C的为人,但是我个人认为,朋友之间运动时不幸有人受伤,让朋友承担全部责任的确不太合适
很不幸的告诉你,被你说对了,确实是需要承担全部责任的,这就是德国。 原帖由 潜水员 于 2009-1-24 17:4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Wer durch Fahrlässigkeit die Körperverletzung einer anderen Person verursacht",但是怎么认定verursacht,照你这样说,如果有人去卧轨自杀,火车司机至少是个过失杀人,这说不通吧
他越急越显露出真实水平。$汗$ 原帖由 你别假装低调 于 2009-1-24 14:0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有些人就喜欢装B,以为自己很了解法律
您这句话说的太对了 原帖由 你别假装低调 于 2009-1-24 17:4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你认为,是LZ主动把眼睛凑过去,然后跟对方说,come on,来打我眼睛吧
那么LZ活该,不能算是Fahrlässigkeit
StGB 都出来了,你居然还有脸在这帖里赖着。$m7$ 原帖由 parken 于 2009-1-24 17:4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不会认为Fahrlässigkeit是开车的意思吧!!$汗$
我是说该怎么确定ursache,你说的一切都是建立在确认拉c同学有过失要负责任的情况下才成立,虽然楼主的眼睛是被c同学打出的球击伤,但我觉得责任并不在c同学本身,就像火车司机如果压死啦卧轨这,虽然直接原因是司机开的火车,但我也觉得责任不在司机 好了,本人没什么本事,不跟大家继续讨论了,反正也不是我的事
不过,要是以后你们中的谁也碰到这种事情,慢慢享受吧 原帖由 你别假装低调 于 2009-1-24 17:5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国人啊,国人,没有一点同情心和责任心,出了事把责任都往别人身上推,人家眼睛受伤都不说要陪人家去医院,无语了$NO$
这个不是同情心和责任心的问题。大家也是在讨论法律的问题。各人而言,如果我是那个C,我会主动送楼主去医院病好好照顾,也会主动提出承担费用,尤其在对方还是我的朋友的时候。但是如果我是楼主,我开不了口向朋友要这个钱的。我想楼主和那个C关系不够好吧,所以两个人处理事情都对对方不满意 原帖由 潜水员 于 2009-1-24 17:5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是说该怎么确定ursache,你说的一切都是建立在确认拉c同学有过失要负责任的情况下才成立,虽然楼主的眼睛是被c同学打出的球击伤,但我觉得责任并不在c同学本身,就像火车司机如果压死啦卧轨这,虽然直接原因是司机 ...
故意伤害是肯定要赔的,毋庸置疑。
疏忽无意的伤害也是要赔偿的,对此所以有Haftpflichtversicherung的出现,就是为了解决这类矛盾,就是说,大家出了事故也不用追究对错了,反正都是保险包了。
至于卧轨之类的,如果是司机疏忽的话,没有及时刹车,也是他的责任。换句话说,就是C同学在扣这个球的时候,应该考虑到会打到人,或者应该往空档打,打到人了,造成了伤害,就是他的疏忽。
换了是我遇上这事,我先问我的医疗保险公司,然后问学校的免费的律师,所有的收费单据都存着。如果大家还是朋友的话,私了也没什么,但前提是只限于朋友。
[ 本帖最后由 parken 于 2009-1-24 18:13 编辑 ] 发生这样的事就必须叫急救车当时情况随车医生会如实记录,所有费用公事公办。这个C如果没有第三者责任险的话就得自己掏腰包了。 至于法律条款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一件真实的事情,我刚来德国的时候,我们一个语言班的女生,因为家庭条件不太好,所以延签之后就把保险停掉了,结果有一天她过马路闯红灯,被一辆车把腿撞骨折了,当时就叫来了警察,因为我们是一个班的,而且她又没有保险,大家都特别担心她,最后的处理结果是,责任在她,她闯红灯,但是车主对她照成了伤害,必须赔偿她所有医药费。 原帖由 hope 于 2009-1-24 18:1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至于法律条款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一件真实的事情,我刚来德国的时候,我们一个语言班的女生,因为家庭条件不太好,所以延签之后就把保险停掉了,结果有一天她过马路闯红灯,被一辆车把腿撞骨折了,当时就叫来了警察 ...
你说的是另外一件事情拉,在交通意外中,车辆与行人发生事故,无论过错方是谁,车辆都不可能免责,这是因为车辆与行人不是处在公平的情况下,换句话说,无论是事故的原因是行人的闯红灯,还是司机的疏忽,最终受到伤害更严重的一般都是行人,行人总是相对于坐在驾驶室中的司机处于弱势地位,这可能就是体现的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吧 原帖由 潜水员 于 2009-1-24 00:2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反复看啦看觉得如果在打球的过程中c同学没有犯规故意击打你的话,其实c同学没有任何过错。
我觉得你既然参加拉一个体育活动,你就应该有自己承担相应的风险的觉悟,否则的话你和队友或者对手说在比赛过程中在规则 ...
看了半天lz的文章,我觉得这个观点是正确的。 楼主去问问学校里的法律咨询吧,大家也没个准主意。
看感觉,反正闹僵了
就让法律觉得该怎么办
吃亏占便宜的,法律说的算,这样总无可指责吧 原帖由 parken 于 2009-1-24 15:5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还算是人吗?
排泄是人之常情,用嘴就不文明了。 原帖由 love.jing 于 2009-1-24 18:3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看了半天lz的文章,我觉得这个观点是正确的。
这个绝对是错误的!
C是一定要赔偿的。如果他自己有versicherung,就是他的versicherung理赔,否则就要自己出钱。
不针对任何人,只是希望把这个观点纠正过来,以后遇到类似的事情不要吃哑巴亏。 原帖由 hope 于 2009-1-24 18:1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至于法律条款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一件真实的事情,我刚来德国的时候,我们一个语言班的女生,因为家庭条件不太好,所以延签之后就把保险停掉了,结果有一天她过马路闯红灯,被一辆车把腿撞骨折了,当时就叫来了警察 ...
ms有另外一条在德国家喻户晓的故事,女的回国前一个月昆掉保险,骑车和lkv发生事故,lkv无责,自己承担毁容和40w治疗费, 原帖由 shellee 于 2009-1-24 19:0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绝对是错误的!
C是一定要赔偿的。如果他自己有versicherung,就是他的versicherung理赔,否则就要自己出钱。
不针对任何人,只是希望把这个观点纠正过来,以后遇到类似的事情不要吃哑巴亏。
俺也不是针对你,第一页就有同学把条款贴出来了。vorsatzlich 和 fahrlassig的前提下。lz只要能证明c有着两个的行动或者动机,c就会被正法。 到底什么叫fahrlassig
比如运动,只要是符合这个运动规则所允许下的行为,那么不属于fahrlassig
比如足球不许带戒指耳环等金属物,如果因为这些导致对方受伤那么是fahrlassig,因为有规则不遵守
那么如果用钉子鞋把对方腿踢断怎么办,如果不能证明对方有伤人动机,那么穿钉子鞋是足球允许的,当然你可以不穿,但穿不犯法
总体来说只要是在规则范围之下的操作都不视为fahrlassig
[ 本帖最后由 xumeng 于 2009-1-24 19:23 编辑 ]
不好意思,大家这么热闹
各位讨论很激烈。首先澄清一个事情,在火车站的玩笑和电话通知他账单来了,并不代表我认为对方全责。反问一句,这种情况下难道我自认倒霉?很多时候,法律是符合先天直觉的,这事儿也不例外。虽然作为被害者我理所当然认为他主动支付是符合常理的,如果人家也是这么一个态度我肯定不会全额收下,这点儿在这里没有任何必要隐瞒。
如果说法律,明显楼上有几个学过德国法律。823I,II,276II BGB可以说明,这个情况下对方负全部责任似乎不像我们想的这么理所当然。关于楼上几位认为我找打活该,我也不能认同,LEBENSRISIKO和MITVERSCHULDEN在这种情况下并不成立,我们不是专业运动员。
我更想强调的是,这事儿正好游走在不这么明了的区域,而且追溯的精力的投入是否值得,我本人也抱着怀疑态度。
在这个前提下,对方的这么一个态度可能是矛盾激化的源泉。中国人讲究人情,难道能因为我打电话通知他账单来了,他就可以有这么动人的言论? 原帖由 shellee 于 2009-1-24 19:0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绝对是错误的!
C是一定要赔偿的。如果他自己有versicherung,就是他的versicherung理赔,否则就要自己出钱。
不针对任何人,只是希望把这个观点纠正过来,以后遇到类似的事情不要吃哑巴亏。
呵呵,你不用纠正他,正常的人都知道怎么做,每个马甲都上来说上一句,你都来不及纠正。
[ 本帖最后由 parken 于 2009-1-24 19:26 编辑 ] 法律是底线,是muss,但是人应该可以做到kann就是比muss要高一点。 c的人品是不好说 原帖由 paranoia 于 2009-1-24 18:5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排泄是人之常情,用嘴就不文明了。
对你这种狗说话,不需要礼貌。
[ 本帖最后由 parken 于 2009-1-24 19:30 编辑 ] 原帖由 EKEJ 于 2009-1-24 19:2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很多时候,法律是符合先天直觉的,这事儿也不例外。虽然作为被害者我理所当然认为他主动支付是符合常理的。
你的先知先觉…… 我无语了。
$m17$
不常运动的人不要出来讲什么“先知先觉”。你们根本不了解什么叫体育运动。 这样吧,大家也别争,让lz把全部事实告诉aok,不要做任何隐瞒,让aok来处理,德国人是这件事的第三方,公事公办吧,c到底要负何责任,赔偿多少,lz的aok会跟他交涉的。 原帖由 parken 于 2009-1-24 19:2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对你这种狗说话,不需要礼貌。
就这种修养。。。 提醒lz,德法有个有效追溯期,你不要耽误了,把事情的前因后果早点跟aok讲清楚吧,这里的mj你也看到了,没必要再讲什么无为的人情了。 原帖由 paranoia 于 2009-1-24 19:3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有码这么多字的功夫去做点事情,效益就大于这80欧了。
能回答楼主法律问题的人是没时间来萍聚上网的。
楼主就算把主席斗倒了除了80欧还能得到什么?真的爽了?
如果打伤楼主眼睛的是德国人,楼主还能这么计较吗?搂住以为德国人会做的比主席好多少吗?
窝里斗是中国人的通病。大家都是穷学生,既然眼睛没事,其他的就用不着太计较了吧。
看看你说的狗屁话,说你是狗真还太抬高你了。
[ 本帖最后由 parken 于 2009-1-24 19:47 编辑 ] 搂主别担心,先把所有费用报给aok,等他们回音。 解决不了的费用咨询律师,分清谁的责任后让律师书面催讨就是了。 楼主我觉得你的人品不怎么样
[ 本帖最后由 你别假装低调 于 2009-1-26 00:59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