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haizi 发表于 2009-2-4 03:00

原帖由 潜水员 于 2009-1-24 17:4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Wer durch Fahrlässigkeit die Körperverletzung einer anderen Person verursacht",但是怎么认定verursacht,照你这样说,如果有人去卧轨自杀,火车司机至少是个过失杀人,这说不通吧

大哥, 你太有才了,这也想的出来,这是过失伤人罪的条款,这句话的意思是行为人过失的造成他人的身体伤害的,处3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德国法学术语是金钱刑),关于过失的定义有在德国刑法16条里提到,原文可以自己查,大意是如果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时候没有认识属于法律的构成要件的情况的,不是故意的行动。 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错误,他必须是能避免或着应该能够避免这种错误的,在中国刑法里面就简单得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个人认为这么分虽然不是很全面,但毕竟容易理解),所以说卧轨自杀这种案例也是要实际分析的,比如说这司机一切按照规章制度来开车,有人卧轨,他不可能发现,或能发现的时候已经太晚,但还是有明笛,显然他是没有责任,但如果比如说他开车有喝酒,或者根本就睡着了,当然就是过失杀人了(前提是那个人死了,伤了就是过失伤人,没事司机也没事,因为过失犯不是力图可罚的)

但是关于楼主的事例不能适用刑法中的过失,因为虽然是眼睛受伤了,可没有到达刑法要求的最低的伤害等级(有兴趣了解的短信我),所以要按民事的来算,德国民法中是在276条来规定的,原文是 Fahrlässig handelt, wer die im Verkehr erforderliche Sorgfalt außer Acht lässt. 意思是过失行为是指行为人行为处于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而行为的。而在这个事例中其实是比较模糊,如果不能证明对方是能够注意而是伤害不能发生的话,是比较难以认定过失的。

xiaohaizi 发表于 2009-2-4 03:17

从感情上来讲,我个人认为肇事人是个不负责任的人,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是能简单的用法律来界定对错的,而且一切都要就事论事,做了什么就要承担起责任,不是说法律上规定没有责任就一概的推诿,不然就是个没有担待的人,至少在这个事情上是不道德的。
今天上来帮我女朋友用她的号卖化妆品就看了这个热贴,不管楼主这个人怎么样(帖子里也有很多说他或她不好的,但毕竟她是这事例中的受害者,至少从道德上讲对方是有责任的)
虽然我的方向不是民事赔偿这方面的,但我会帮楼主查查BGH的相关案例,希望能找到能帮你的地方。

xiaohaizi 发表于 2009-2-4 03:26

顺便说一下,关于运动员的事例大家都不要再拿出来讲了,他们属于事先的Einwilligung ,也就是说他们在从事运动前就已经允许了对方(伤害方)对自己的一定限度之内的伤害比如拳击的互打(但有部位要求),足球的铲球(脚不能过高),橄榄球的冲撞(只能用肩)等,但都是不能过限的,比如拳击中的厮咬, 足球中的拳击,橄榄球里的锁喉等是不被允许的,而且这个也只是适用运动员之间在比赛和训练之中的,普通人不适用的。这种事例和本事例没有关联性。

sleod 发表于 2009-2-4 09:29

行啊,打官司,反正都不花钱

xiaoniaofly 发表于 2009-2-4 10:41

这个c先生,应该支付lz因这次意外发生的所有费用

zhiga_xi 发表于 2009-2-4 11:05

原帖由 xiaohaizi 于 2009-2-4 02:26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顺便说一下,关于运动员的事例大家都不要再拿出来讲了,他们属于事先的Einwilligung ,也就是说他们在从事运动前就已经允许了对方(伤害方)对自己的一定限度之内的伤害比如拳击的互打(但有部位要求),足球的铲球(脚 ...

拳击等项目是有身体接触的, 但羽毛球是没有身体接触的呀

是不是可以理解比喻成在足球比赛中,前锋一脚射门, 对方手门员一个侧扑, 结果手没仆到球, 脖子却撞到了球,严重扭伤了。

我对德国法律不了解, 对有关运动法律就更不清楚了。看你好像是法律专业的人士,我只是向你虚心请教, 并无恶意, 请不要误解。

因为, 我每周都打羽毛球, 也想弄清楚其中的责任关系。

sherman 发表于 2009-2-4 11:25

虽然法律我不是专家,不过这种情况肯定不会追究前锋的责任
不过如果想帮C脱责最好换一个例子,除非你非要说lz是故意撞上羽毛球的。如果是前锋用力射门把守门员的脖子打坏了,那就是另一种情况了。

原帖由 zhiga_xi 于 2009-2-4 10:0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拳击等项目是有身体接触的, 但羽毛球是没有身体接触的呀

是不是可以理解比喻成在足球比赛中,前锋一脚射门, 对方手门员一个侧扑, 结果手没仆到球, 脖子却撞到了球,严重扭伤了。

我对德国法律不了解, ...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9-2-4 12:23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9-2-4 12:26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9-2-4 12:26

sleod 发表于 2009-2-4 12:30

原帖由 Aquaspirit 于 2009-2-4 11:2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几个揪着楼主经济状况说事的人都是仇富的JP之人.

拼命维护富人的人是不是就是势利小人中的JP呢?

sherman 发表于 2009-2-4 12:32

funny,难道支持lz他还会发钱么,他想发钱还找不到人呢
原帖由 sleod 于 2009-2-4 11:3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拼命维护富人的人是不是就是势利小人中的JP呢?

sleod 发表于 2009-2-4 12:33

原帖由 sherman 于 2009-2-4 00:5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想让我说学生会主席狐朋狗友比较多么?



你想让我说 你是LZ的狗友狐朋么?

sleod 发表于 2009-2-4 12:34

原帖由 sherman 于 2009-2-4 11:3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funny,难道支持lz他还会发钱么,他想发钱还找不到人呢


如你所说,维护C有什么好处?

sherman 发表于 2009-2-4 12:35

你可以说啊,只是我和lz都不认识而已
这句话么对无愧得人无效,对于心知肚明自己在干嘛么,呵呵
原帖由 sleod 于 2009-2-4 11:3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想让我说 你是LZ的狗友狐朋么?

sherman 发表于 2009-2-4 12:36

你都说你认识双方了,这个有没有利害关系就很难说了哦

原帖由 sleod 于 2009-2-4 11:3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你所说,维护C有什么好处?

sleod 发表于 2009-2-4 12:37

既然如此,为什么lz说的你100%相信,别人说的,你就认为是在维护? 一个巴掌拍不响,有针尖才对麦芒

sleod 发表于 2009-2-4 12:39

我只是认为lz这样的做法不厚道

sleod 发表于 2009-2-4 12:40

如果你是c你会怎么做呢?

sherman 发表于 2009-2-4 12:43

我从来没说过lz说的就是100%对的,他肯定也有避重就轻的地方,可惜C方除了揪陈年烂事就没点和事件本身有关的信息
唯一的解释只能是心虚

原帖由 sleod 于 2009-2-4 11:3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既然如此,为什么lz说的你100%相信,别人说的,你就认为是在维护? 一个巴掌拍不响,有针尖才对麦芒

sherman 发表于 2009-2-4 12:44

我从来都对自己做出的行为负责
先撇责任的做法真不爷们

原帖由 sleod 于 2009-2-4 11:4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你是c你会怎么做呢?

sleod 发表于 2009-2-4 12:54

原帖由 sherman 于 2009-2-4 11:4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从来都对自己做出的行为负责
先撇责任的做法真不爷们



C没有先撇责任,那是之后的事, 是两个人闹翻了才开始说到责任的问题。

之前,专车送医, 本来计划再专车接回来,的确是由于C没能及时了解医院方面情况,出院的事也是医院临时决定的,本来说要观察1周的, 使得LZ自己回的家, 但是C还是到火车站接的人。然后C请他吃饭,本想借机会把事情说清楚的, 并没有推卸责任这一说,之后的事,也只有在场的人知道。我也不清楚。估计是话没说好,没说对,吵起来了吧。然后有了推卸责任这一说,接着LZ就籍此贴发起了声讨。如果你是C你做何感想?

sherman 发表于 2009-2-4 12:58

说事实,孰对孰错自有公论
扯别的事情的rp问题只能说明心虚,就好像吵架吵不过就开始翻旧账一样,那是泼妇骂街的招数。
原帖由 sleod 于 2009-2-4 11:5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C没有先撇责任,那是之后的事, 是两个人闹翻了才开始说到责任的问题。

之前,专车送医, 本来计划再专车接回来,的确是由于C没能及时了解医院方面情况,出院的事也是医院临时决定的,本来说要观察1周的, 使 ...

Lining 发表于 2009-2-4 13:03

原帖由 Aquaspirit 于 2009-2-4 11:2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KAO!!! 难道就因为穷就不应该承担责任? 难道伤者就应该主动说: 你穷, 我被你误伤是我自己运气不好, 不关你事. 我比你有钱, 所以是我不对? $bs$ $bs$ $bs$
有同感。怎么感觉C的朋友总是想强调,LZ家很有钱,都不怎么用打工,所以这80欧理所当然应该LZ自己出,怎么能让C出他辛苦打工挣来的钱呢。这叫什么话啊$汗$

biaji 发表于 2009-2-4 13:05

同情lz。
在德国也是要混人品的,不可以这么不讲道理。、
如果是我我肯定会负责到底的,更别说这点钱了。

zhiga_xi 发表于 2009-2-4 13:12

大家都不要吵架, 要和平。

我们正好可以借鉴此帖子, 请教熟悉德国体育法规的法律专家, 毕竟有好多人喜好运动, 象这种事故在德国还是时有发生的。多明白一些, 还是对大家都有好处的。

sleod 发表于 2009-2-4 13:16

原帖由 sherman 于 2009-2-4 11:5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说事实,孰对孰错自有公论
扯别的事情的rp问题只能说明心虚,就好像吵架吵不过就开始翻旧账一样,那是泼妇骂街的招数。


我好像一直在说事实,从事件本身,我并不偏袒谁,只是楼主用比较煽动性的措辞来声讨同学的做法,本身rp就有问题, 不是吗? 反正我觉得是和丢人的事。 至于什么旧帐,我也不清楚,只是知道其名声而已。

事实就是事实,如果lz说的不完全的事实,难免大家断章取意而引发争论。 所以我一直建议楼主撤掉此贴。

gotit 发表于 2009-2-4 13:18

原帖由 gabbie 于 2009-1-25 13:5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闹了半天lz不是要讨论法律,人情这个事情怎么讨论阿,每个人心里的尺度不一样
老实说,如果是我跟别人打球,人家打伤我眼睛了,我肯定不会找他要赔偿。自己看病呗,看不好也没办法,人家又不是故意打我。就像我一朋 ...
说得非常好。常运动的人,受伤太经常了,怎么可能去跟对方索赔呢。足球,篮球,无论业余还是职业,比赛受伤几乎场场都有。说句SORRY 就很好了。楼主要求太多了

sleod 发表于 2009-2-4 13:20

原帖由 zhiga_xi 于 2009-2-4 12:1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大家都不要吵架, 要和平。

我们正好可以借鉴此帖子, 请教熟悉德国体育法规的法律专家, 毕竟有好多人喜好运动, 象这种事故在德国还是时有发生的。多明白一些, 还是对大家都有好处的。

$支持$ $支持$

疑问: 如果一个非专业运动员,参加专业级的体育活动而受伤或者类似的情况,那谁来赔呢

sherman 发表于 2009-2-4 13:22

从昨天到现在一直只看到你说lz很有钱,lz以前做事不地道,没看到什么有关的事实。
如果你以前写过"事实",那也许被你们的mj们淹没了。

原帖由 sleod 于 2009-2-4 12:1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好像一直在说事实,从事件本身,我并不偏袒谁,只是楼主用比较煽动性的措辞来声讨同学的做法,本身rp就有问题, 不是吗? 反正我觉得是和丢人的事。 至于什么旧帐,我也不清楚,只是知道其名声而已。

事实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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