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iens 发表于 2009-1-28 14:58

原帖由 ichbindabei 于 2009-1-28 11:3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回去好好养伤,不要再让我碰见你!
上面有个人说是你女朋友,哈,可是你自己却从没承认,说明人家根本看不起你,就跟所有人搞,偏偏不跟你搞。

别在网上穷得瑟了,生活中你不是个变态神经病就是个loser,楼上朋友说的好,你确实有变成朱海洋的潜质,终于咱们德国也出回牛人。

还打人呢,追这么个女人,找人揍你一顿得了。你简直是个笑话。

alliens 发表于 2009-1-28 15:01

看你个吊样就不爽,你他妈的算老几,跟全德国的男生说别碰那个女的,你还想和全世界为敌阿,妈的我主要离柏林太远,不然你越他妈的这么说,老子越要干那个女的,你敢动手?动手就让你滚蛋回国。回国还他妈的揍你个半死。傻吊。

alliens 发表于 2009-1-28 16:43

原帖由 pptanja 于 2009-1-28 08:1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上的不要站着说话不腰疼,要是唤作你的女朋友这样,你给她自由不?楼主已经仁至义尽了,没办法了才来这里发贴的····就别说他了$握手$ $握手$
如果我女朋友这样,我早他妈的让她滚蛋,我不会去打人,她自己下贱,他选择下贱是她的自由,我得自由是让她滚蛋,他妈的还在这装个护花使者,你他妈的护花怎么不娶了她阿。自己都不想要的烂货,你要护着她让她嫁给谁阿,你那么无私怎么不娶她阿。

ichbindabei 发表于 2009-1-28 19:49

原帖由 jura-tiger 于 2009-1-28 12:0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有可能是下一个朱海洋,在考虑要不要报警

呵呵,我好害怕哟!
不就拿你妈打了个比方么,这样就弄疼你了?
拿朱海洋来耸人听闻,你丫知道美国那边到底怎么回事儿么?是个人就朱海洋,你爸和你妈吵架,他就会变成朱海洋是么?
不用多考虑了,要就直接报警,少来这里说这种P话!
第一个回国的肯定是她,接下来是你!

ichbindabei 发表于 2009-1-28 19:55

原帖由 alliens 于 2009-1-28 14:0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看你个吊样就不爽,你他妈的算老几,跟全德国的男生说别碰那个女的,你还想和全世界为敌阿,妈的我主要离柏林太远,不然你越他妈的这么说,老子越要干那个女的,你敢动手?动手就让你滚蛋回国。回国还他妈的揍你个半 ...

你少在网上喷粪,一看就是个憋坏了的货色,还干谁谁谁的?谁会让你这种洗完澡也是一身屎味的公狗干?
不想跟你这种人在网上吵,周末找个地方说吧,你过来或者我过去都行,如果没种就少他娘的在网上放这种狗P

要干去干你娘$bs$

ichbindabei 发表于 2009-1-28 20:01

jura-tiger注册时间 2009-Jan-21
alliens注册时间 2008-Nov-27

原来你放P还要穿马甲的?恶心!

jura-tiger 发表于 2009-1-28 20:02

alliens 发表于 2009-1-28 20:03

原帖由 ichbindabei 于 2009-1-28 18:5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少在网上喷粪,一看就是个憋坏了的货色,还干谁谁谁的?谁会让你这种洗完澡也是一身屎味的公狗干?
不想跟你这种人在网上吵,周末找个地方说吧,你过来或者我过去都行,如果没种就少他娘的在网上放这种狗P

...
我刚干完你娘,你爹收得钱,便宜,才20人民币,你妈一天接客10次,来供你出国留学不容易阿,伟大的母亲。你在这为了个和你娘一样的女人,果然什么父母养育什么子女,你是见了那个女的触景生情了吧,想到了你娘。你娘现在正接客呢,赶紧给她打个电话倾诉一下相思之苦。

ichbindabei 发表于 2009-1-28 20:11

果然是一搭一档的两个马甲,说话一前一后,配合的真好!
请问一句,你要我的电话干什么,你敢打给我?呵呵,除了鬼鬼祟祟的去警察局污蔑我一番然后把我的号码给警察,你还敢做什么?你很能耐是么?有能耐出来说啊,柏林ABC圈随便什么地方你挑吧?跟只耗子似的还逞英雄呢!
呵呵,什么狗东西,果然只会在网上拉屎喷粪!

[ 本帖最后由 ichbindabei 于 2009-1-28 19:14 编辑 ]

alliens 发表于 2009-1-28 20:17

你怎么怕了?给地址也行阿,这个网页已经储存了,跑不了了你,怕了吧,你妈供你不容易阿,这一回去怎么行阿,哈哈哈

永远的安安 发表于 2009-1-28 20:17

i think this thread should be locked....

stop flaming plz, guys...

ichbindabei 发表于 2009-1-28 20:18

别以为我不知道你是谁?让我打的鼻青脸肿又抽了几十个耳光,现在又弄个马甲假装不在柏林跳出来。我还是那句话,在哪儿碰见的,我就在哪儿揍你!你这条猥琐的公狗!

alliens 发表于 2009-1-28 20:18

你打过谁阿,报个名字来听听阿,立马就报警,2b,还打架呢。就你那操行,迟早坐牢的命

alliens 发表于 2009-1-28 20:20

原帖由 ichbindabei 于 2009-1-28 19:1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别以为我不知道你是谁?让我打的鼻青脸肿又抽了几十个耳光,现在又弄个马甲假装不在柏林跳出来。我还是那句话,在哪儿碰见的,我就在哪儿揍你!你这条猥琐的公狗!
你在意淫吧,我离柏林远着呢,我要在柏林,你他妈的早滚回国了,回国还要被我找人揍,傻逼,动我,动我就废你全家。比你狠的人多了去了。

ichbindabei 发表于 2009-1-28 20:22

原帖由 alliens 于 2009-1-28 19:1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怎么怕了?给地址也行阿,这个网页已经储存了,跑不了了你,怕了吧,你妈供你不容易阿,这一回去怎么行阿,哈哈哈

你不是口口声声还要打我么?我答应你的要求,让你出来说,你怎么又改成存储网页怎么怎么了?刚才的英雄气概哪儿去了,松货!

ichbindabei 发表于 2009-1-28 20:24

没关系,接着骂接着抵赖,你只要记住一点,哪儿碰见的就在哪儿揍你,网上逞能的松货!

ichbindabei 发表于 2009-1-28 20:26

原帖由 alliens 于 2009-1-28 19:1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打过谁阿,报个名字来听听阿,立马就报警,2b,还打架呢。就你那操行,迟早坐牢的命

说你自己吧,像你这样敢做不敢认的,连坐牢的机会都没有就被人放挺在下水道里的命。
对了,你那间狗屎马甲呢,赶紧换上继续装啊

jura-tiger 发表于 2009-1-28 20:34

永远的安安 发表于 2009-1-28 20:35

你们2个在这里对骂有价值么?还不如互相发短消息呢

to lz,如果你骂赢了,那个女人就改掉恶习了?你能真正得到你想要的了么?

to alliens,不管你不是lz所说的那位,或者你是看不过lz的行为,站出来说话的,没有继续对骂的价值了,lz的心情能够理解,只是方法用错了,毕竟他不是神,他有发贴的权利,随他去吧...

真搞不懂,为什么中国人就不能团结一点...

SilviaShe 发表于 2009-1-28 20:40

强贴留名$m27$

okallway2005 发表于 2009-1-28 20:40

原帖由 jura-tiger 于 2009-1-28 19:34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不在柏林,也不想跟你打架,我做法律工作的,你威胁打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的240条Nötigung和241条Bedrohung, 而根据刑法138条规定知道别人有犯罪的倾向从而报警也是每个人必须的义务,我要你的电话当然是想 ...
我也不是赞同楼主喜欢用威胁的口吻和人交谈。
但是你这种二杆子的话也不用多说了,
你这也叫威胁,而且根据我的实际经验,如果说几句就可以报警了,那么你可把警察局都当你家开的了,人家没那么空的。
请勿在这里恐吓其它中国人,而且最好做到一碗水端平。别被人骂你是睁眼瞎,看不到其它人在恐吓楼主。
这样会让人怀疑你的职业操守的,一被人怀疑你的操守,那么你说的话,就没人太当回事情了。
那样,你的抬头就不吓人了,你说是这个简单道理吧,未来的律师先生
$m22$ $m22$

alliens 发表于 2009-1-28 20:42

楼上的,我在南德,和这事八杆子没关系,那个学法律的我也不认识,我就是看这种自以为是的傻逼不爽,还打架,

lz,从你言行就知道你家庭什么环境和背景。
就你这素质能有女的能看上你吗?
你父母养你不容易,供你出国更不容易,为了个骚逼在网上跟个傻逼似的,你要不出国估计国内又是个马家爵。

另外你也就是个嘴硬的主,别人稍微吓唬一下要报警就下的他妈的连屁都不敢放了,其实这事跟我没关系,如果跟我有关系,不用你发帖子,你只要碰我一下,我绝对让你全家倒霉。

alliens 发表于 2009-1-28 20:44

另外关于学法律的那个朋友,单从他在网上的言论从严谨意义上是可以构成恐吓的,但是你控告成功的几率并不大。但是他要是真的袭击了和那个女的有染的男士,只要那个男士出来佐证的话,可以判他刑。

okallway2005 发表于 2009-1-28 20:47

原帖由 alliens 于 2009-1-28 19:42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上的,我在南德,和这事八杆子没关系,那个学法律的我也不认识,我就是看这种自以为是的傻逼不爽,还打架,

lz,从你言行就知道你家庭什么环境和背景。
就你这素质能有女的能看上你吗?
你父母养你不容易,供 ...
他威胁打人是他的问题,
只要你不和他一起参合,你就没问题了,
要是你和他对着搞了,
也要小心自己会呈现出,自己不能看清楚的自身问题的$m7$

jura-tiger 发表于 2009-1-28 20:51

alliens 发表于 2009-1-28 20:52

原帖由 okallway2005 于 2009-1-28 19:4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他威胁打人是他的问题,
只要你不和他一起参合,你就没问题了,
要是你和他对着搞了,
也要小心自己会呈现出,自己不能看清楚的自身问题的$m7$
这种百年难得一遇的柏林朱海洋,德国马家爵,见着了还不得多看两眼,多说两句阿

alliens 发表于 2009-1-28 20:53

原帖由 jura-tiger 于 2009-1-28 19:5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他不用袭击别人,他这种行为是Nötigung, 同样也是strafbar,在德国很小的事情都可以判不少罚金的,另外我也不是在学法律的,我工作好几年了,参与过不少中国人的案子,其中也有打架的案子
但是这种没用,最多是警察警告,如果没发现他精神有问题的话不会进行强制居留的,对他的生活也不会有太大影响,但是被他打得人如果出面佐证,那他就废了

jura-tiger 发表于 2009-1-28 20:56

ichbindabei 发表于 2009-1-28 20:57

jura-tiger和alliens,你们总是一前一后,拜托只用一个马甲行不行,如果真是两个人就不怕别人说你们搞gay么,一个马甲恐吓一个马甲骂娘,真奇怪你爹妈怎么把你生出来的?

jura-tiger 发表于 2009-1-28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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