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 发表于 2008-10-8 13:16

这里先谢谢大家. 我在公司,现在脑子有点乱.不能挨个回复大家的留言,不过你们的意见对我都是个提示. 谢谢你们.

FFMPEK 发表于 2008-10-8 14:38

这个协议对LZ太不利了。 建议找个专业的律师。 三个人坐下来签。 凭什么好处都他拿呀。 还有有了孩子后财产怎么分也要写清楚。 LZ莫吃亏呀。 德国是个认钱不认人的社会。 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

pidi 发表于 2008-10-8 14:56

这条在德国是不适用的,违反法律。
因为德国不审判道德,谁出轨,对离婚没有任何惩罚措施。
如果真想保护自己。
比如上面有人提出的,婚姻满多少年,给你多少补偿。比如财产的几分之几。
比如,生育一个孩子,自动获得对方多少财产的百分之几等等。还有些意义。

我很赞成婚前立合同,先小人后君子。
感觉西方国家男人普遍比较理性。我的老师,(德国50岁以上的老男人就说,财产问题是最大问题,感情问题简直不值得一提)
如果爱去了,那么没有委屈的必要。
站在楼主立场上,那么不结婚是最好选择。
至于伤心,既然打算外嫁,首先要理解对方的道德价值观。并积极融入德国社会。否则,还是留给中国男人一个机会吧。$汗$

原帖由 microtobby 于 2008-10-8 12:3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可以要求加一条,如果他先出轨,所有的不动产和他公司的财产都是公共的,你有优先处置权。这样对双方都比较公平,也有约束力。

QCheng1 发表于 2008-10-8 15:11

原帖由 pidi 于 2008-10-8 14:5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条在德国是不适用的,违反法律。
因为德国不审判道德,谁出轨,对离婚没有任何惩罚措施。
如果真想保护自己。
比如上面有人提出的,婚姻满多少年,给你多少补偿。比如财产的几分之几。
比如,生育一个孩子,自 ...
$握手$ $握手$
出轨不出轨写进合同里恐怕并不符合法律,到时候要举证对方出轨恐怕都不是件容易
事。我也觉得以结婚多少年、孩子等要素来作为分配财产的依据比较好。LZ未婚夫
的那份合同明显是不平等、不合理的。不过现在贫富差距大的婚姻,大都是有合同
的,也没什么。

Don't_speak 发表于 2008-10-8 15:16

看来看去,都不大明白lz你们为什么要结婚。
你的未婚夫跟你撇得清清,那同居不是最好?他就算计到你不如他,难道就不懂人都有三灾八难,将来还不知是不是需要你来扶持家庭呢。$NO$

金瓶梅 发表于 2008-10-8 15:19

说实话, 能理解你未婚夫的心情, 我当时也是在想要不要签, 因为不但我自己的,
我父母的大部分财产也都在我名下. 如果我老公和我离婚, 后果可能是我父母的养
老都要有问题. 但是经过研究了, 德国现在实行的是婚后净财产共同制,即婚前的
还是婚前的, 婚后的财产一分为二. 这样保护弱者, 又不把想结婚的人吓跑.如果
按照这个制度. 如果不签对于他来说应该也没有婚前财产损
失, 至于婚后房产, 要看你有没有注入资金, 如果完全只是他一个人投资, 他应该
不用害怕, 好像你是没权力分的

Don't_speak 发表于 2008-10-8 15:26

原帖由 金瓶梅 于 2008-10-8 15:1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至于婚后房产, 要看你有没有注入资金, 如果完全只是他一个人投资, 他应该
不用害怕, 好像你是没权力分的
这个很难说的。如果lz将来有孩子,事业受到影响,那么这也是对家庭的一种投资。单单用资金来划分,个人认为不妥。如果合同没有考虑到这一点,那么对lz是不公平的。

pinguo 发表于 2008-10-8 15:27

结婚是有风险的,在结婚的时候就应该想到这个问题。所以,如果对方考虑这么清楚,楼主何不同样考虑呢。在商言商,你们都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好了。那就找个律师吧!

金瓶梅 发表于 2008-10-8 15:37

原帖由 Don't_speak 于 2008-10-8 15:2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很难说的。如果lz将来有孩子,事业受到影响,那么这也是对家庭的一种投资。单单用资金来划分,个人认为不妥。如果合同没有考虑到这一点,那么对lz是不公平的。

不过好像德国法律就是按资金划分的, 即使不签德国的法律也不会太袒护LZ 一方. 也就是说不签对于LZ 老公也
没什么不利, 他婚前财产肯定还是他的, 可能婚后的会有一部分进入LZ 的口袋, 但
是如果签了对于LZ 老公可就利大了去了.

[ 本帖最后由 金瓶梅 于 2008-10-8 15:38 编辑 ]

pidi 发表于 2008-10-8 16:32

这个我清楚。
签合同是最保护男方利益的。
如果不签,即使使用zugewinn的法则。
男方的房产即使婚前买的,那么如果房子一旦升值,属于婚后升值的部分还是双方共有。
这点还不如中国,只要是婚前全款,那么婚后房产增值的部分与对方配偶无关。
如果房产升值比较大,男方就觉得亏了,虽然女方没有出过钱,但是离婚要掏钱补偿女方。

建议大家去看市面上的书,有两种,一种离婚的书,是写给女方的,教女方怎么拿钱。
一种,是写给男方的,教男方怎么保护自己的财产。
很有意思。
虽然德国的书籍很贵,但是很值得。网上的信息总是零碎,也不够真实全面。


原帖由 金瓶梅 于 2008-10-8 15:3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过好像德国法律就是按资金划分的, 即使不签德国的法律也不会太袒护LZ 一方. 也就是说不签对于LZ 老公也
没什么不利, 他婚前财产肯定还是他的, 可能婚后的会有一部分进入LZ 的口袋, 但
是如果签了对于LZ 老公 ...

pidi 发表于 2008-10-8 16:35

有技巧的,教怎么提高你的初始资产,教怎么减少期末资产,达到离婚最大化。
如果财产多,还是签合同合适。否则还是损失不少。


原帖由 金瓶梅 于 2008-10-8 15:1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说实话, 能理解你未婚夫的心情, 我当时也是在想要不要签, 因为不但我自己的,
我父母的大部分财产也都在我名下. 如果我老公和我离婚, 后果可能是我父母的养
老都要有问题. 但是经过研究了, 德国现在实行的是婚后净 ...

celinecy 发表于 2008-10-8 17:06

$考虑$ LZ,单看你的描述,真的不好判断你未婚夫究竟只是出于担心的提议还是在有意算计你,机会真的是一半一半。看你的想法和性格,如果将来婚姻里面出错的是你,多半你是不会刻意占他便宜的,他其实并不一定需要这份协议的保障,你办事对得起自己对得起他就好。但是按他的意思签了下来,将来被他算计了,你真的会欲哭无泪。所以总的来说,这份协议对他可有可无,对你有害无益,建议你根本不要考虑签。

如果他自己都对你说完全可以不签,有50%的机会是真心话,另外有50%的机会是他太狡猾,知道逼得你堵着气会主动非签不可。不管怎么样,既然他把话摆在这里了,你就更不能松口签协议,你的性格不冷静不适合谈判,怎么谈都是个输的。

不但不要签,你还应该把这个提议对你造成的心理伤害告诉他,跟他说你为这件事暂时没兴趣谈结婚了,直接把他晾一段时间。如果这个男人真的爱你,那有没有协议不会最终构成你们之间的障碍。假如他是打定主意要算计你的,那你签了就是把自己给贱卖了。

怎么看你都完全有能力撇开他独立生存,而他的家产也没多到压你一头的地步,不靠他就不必搞什么不平等条约了。做人无欲则刚,你本来就不图他的钱,随时走人,这才是你真正的筹码。跟他爽快点讲,要么全盘接受你这个人和将来的一切未知,要么你另找一个能接受的去。费那个事跟这老头算那一千几百的干嘛,你缺那点钱吗?

疑问 发表于 2008-10-8 17:46

原帖由 celinecy 于 2008-10-8 17:0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Z,单看你的描述,真的不好判断你未婚夫究竟只是出于担心的提议还是在有意算计你,机会真的是一半一半。看你的想法和性格,如果将来婚姻里面出错的是你,多半你是不会刻意占他便宜的,他其实并不一定需要这份协议的保障,你办事对得起自己对得起他就好。但是按他的意思签了下来,将来被他算计了,你真的会欲哭无泪。所以总的来说,这份协议对他可有可无,对你有害无益,建议你根本不要考虑签。
如果他自己都对你说完全可以不签,有50%的机会是真心话,另外有50%的机会是他太狡猾,知道逼得你堵着气会主动非签不可。不管怎么样,既然他把话摆在这里了,你就更不能松口签协议,你的性格不冷静不适合谈判,怎么谈都是个输的。不但不要签,你还应该把这个提议对你造成的心理伤害告诉他,跟他说你为这件事暂时没兴趣谈结婚了,直接把他晾一段时间。如果这个男人真的爱你,那有没有协议不会最终构成你们之间的障碍。假如他是打定主意要算计你的,那你签了就是把自己给贱卖了。
怎么看你都完全有能力撇开他独立生存,而他的家产也没多到压你一头的地步,不靠他就不必搞什么不平等条约了。做人无欲则刚,你本来就不图他的钱,随时走人,这才是你真正的筹码。跟他爽快点讲,要么全盘接受你这个人和将来的一切未知,要么你另找一个能接受的去。费那个事跟这老头算那一千几百的干嘛,你缺那点钱吗?

真得谢谢你. 你写到我心里去了. 我在慎重考虑, 考虑的还有他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以前我从来没有怀疑过他的人品.但是现在我有好多担心.我对他完全没有秘密. 我一直以为即便是婚后,我父母给我的如果我主动分给他就永远都是我的, 所以我让父母把他的名字加上,好在我父母没有那么做,他们觉得好麻烦,现在暂时房子还在他们名下.这样看来如果婚后我父母送我的财产也要自动变成zugewinn的话,我父母给我的远远要大于他的财产. 这一切太复杂了.:(

pidi 发表于 2008-10-8 17:54

一点不复杂。
婚后赠与还是个人的。不参与离婚分配。
德国法律规定,如果没有合同,赠与只对自己的子女,女婿媳妇没有份。

原帖由 疑问 于 2008-10-8 17:4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真得谢谢你. 你写到我心里去了. 我在慎重考虑, 考虑的还有他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以前我从来没有怀疑过他的人品.但是现在我有好多担心.我对他完全没有秘密. 我一直以为即便是婚后,我父母给我的如果我主动分给他 ...

Dich 发表于 2008-10-8 19:13

demguten 发表于 2008-10-8 20:14

写吧,我也学习学习。
好多同学的建议还是挺有道理的。

Dich 发表于 2008-10-8 20:38

demguten 发表于 2008-10-8 20:45

哦,看来楼上的挺懂的,我就借此宝地在给自己扫扫盲。
请问楼上的,如果婚后要离婚,那么银行的存款的分割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呢?
有人说是从夫妻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开始的一年。
也就是说,在对方提出离婚之前,我把我银行帐上的存款,转给我妈或者朋友,是不是就不用分割给对方了?
谢谢。

[ 本帖最后由 demguten 于 2008-10-8 20:49 编辑 ]

michilleyyy 发表于 2008-10-8 20:50

$m14$

Dich 发表于 2008-10-8 20:53

rosemarytang 发表于 2008-10-8 20:54

楼主伤心是可以肯定的。但是伤心之余,也可以冷静下来想想,现在感情好,爱的死去活来,但是有谁可以保证婚姻可以一直幸福下去,而且也不要说的那么肯定,我们做为女方的就不会出轨。当那天夫妻撕破脸时,你(泛指,不是针对楼主你的)决不会还记得曾经的恩爱和当时说的什么“我决不会想你的一分钱”这样的话。

如果想开了,就不会这么伤心了。签协议也只是为了以防万一,不一定全代表他不爱你,不信任你。他即使爱你,信任你,但是也还是会想要保护自己的利益的。现在的德国人的确很重视自己老了后的退休金。有些人除了有公立的保险,还买私立的养老保险。想起有次在网上看的一句话,一夫一妻制来之于西方社会并且被我们接受,婚前协议也来自西方社会,我们接受一夫一妻,为什么就不能接受婚前协议了。

其实按照你们的情况,何必要结婚,同居多好啊。最后不合了,打包自己的东西就可以了。

如果还是要结婚,签了协议也无妨,按照楼上的好多位朋友的建议,干吗不提出一些对自己也有利的条件来保障自己了。想开点,就把它当作是对自己利益的保障。
如,房子虽是婚后买的,你没有权力得到房子产权的一半,但是你老公说了,婚后其他的都是夫妻共有,那么在该房子上取得的利益在离婚时你也应该分一半。注意的是德国婚后的财产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夫妻一方出钱买的东西,离婚时只归一方所有,另一种就是归夫妻共同所有,在签协议时要注明为第二种。

还有离婚后的赡养费你也可以要求。除了一次性给你多少,另外每月多少。按照德国的法律,是夫妻月收入差额的七分之三做为赡养费给收入少的一方,具体多久我就不清楚了。那也就是说,如果他那天赚的比你少了,你还有可能每月给他生活费。你也要想到离婚时你可能已经是家庭主妇了这种情况,那么你的生活怎么办,养老怎么办。

你从父母那里得到的财产你是不用担心的,即使在婚姻期间也归你自己。

双方本着公平,互爱互谅的原则去达成一个双方都满意的协议。

morningbirdfly 发表于 2008-10-8 20:56

你也要为你自己着想,提出条件啊!他都提出来了,你也提,我们要为自己着想!

demguten 发表于 2008-10-8 20:57

原帖由 Dich 于 2008-10-8 20:5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莫不是真想离婚吧$考虑$
那我不敢写了$闭嘴$

只是想想罢了。身边有人离婚的例子,想想万一哪天发生到自己头上,起码懂点法律。
你要是知道,就帮我扫扫盲好了,不想说也不要紧。谢了。

[ 本帖最后由 demguten 于 2008-10-8 21:31 编辑 ]

pidi 发表于 2008-10-8 20:59

第一部分有新的知识,我也学习了。
我需要再次确认,去翻翻书。

第二部分我觉得你也需要再次确认。
不是没有做公证两个人就为00
我看了案例书已经很多了,不是这么算的。
如果婚前买的,名字只有先生一个人,那么房子算他个人的Anfangsvermögen,不是双方的vermögen
如果不是全款,出了多少钱,这也有证明的。
如果是全款,那么如果离婚的时候房子增值,房子整个有endsvermögen,假设他们没有其他财产,最极端的情况其他财产为0,增值部分就是婚内财产,和我说的并不矛盾,男的全款的房子,结果因为房子增值,还要给女方钱一个道理。
德国法律保护的是富人的利益,不是穷人的利益。如果按照婚前都算为财产00,没有婚前公证,穷人可以通过短暂的婚姻把富人的财产分去一半。
从现实上看,也是不可能的。
这个话题很有意思,这部分我是看了很多的,也欢迎其他法律爱好者高见。:D




原帖由 Dich 于 2008-10-8 20:3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好吧,既然有人要看,我就写点,不过和楼主无关,因为楼主没说再来看。

对于pidi刚才提到的婚前房产在婚后增值部分也算婚后财产,我有异议。

Zugewinn的定义和Zuwachs是完全两回事。如果房产是婚前财产,结婚 ...
那好吧,既然有人要看,我就写点,不过和楼主无关,因为楼主没说再来看。& h% W$ f$ s+ ^0 H/ }
, R3 b$ p& G( ^. _% t3 x8 l6 ?5 _& [
对于pidi刚才提到的婚前房产在婚后增值部分也算婚后财产,我有异议。. M3 l! Q+ w; c) h# B

* j[- L& O! j: k# _7 B|Zugewinn的定义和Zuwachs是完全两回事。如果房产是婚前财产,结婚时又公正了这个婚前财产,结婚时采用Zugewinngemeinschaft的情况下,只要这个房产一直保持到离婚不卖掉,那么无论这个房产增值多少或者减值多少,都不算Zugewinn,只能算Zuwachs,离婚时,这个房产百分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想说明一点,德国和中国对婚前财产的认定方法是不同的。在中国,表述认定和事实认定都适用。而德国只适用表述认定。具体的,我来举个例子说明。比如2001年买了房子,2002年结婚了,2003年离婚了。在中国,只要看房产证上写的是2001年,就能证明这是婚前财产了,不需要额外的协议说明这是婚前财产。只有在无法说清楚是否婚前财产的情况下才需要公证,比如银行存款,珠宝首饰什么的。所以,在中国,不动产作为婚前财产,不公证也无所谓,因为房产证证明了。在德国,婚前财产,只有通过Notar公证才行,要做一个Anfangsvermögen的文件并公证,如果没有这个Anfangsvermögen的公证件,哪怕这个房子是婚前购买,那么也一并算入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德国,如果结婚时双方没有签订任何附加文件,那么双方的Anfangsvermögen都算作0,又是Zugewinngemeinschaft,离婚时的财产算作Endvermögen,那么实际上就是所有财产加起来夫妻双方一人一半。
3 d. V1 C( M, u5 n/ k7 O* ~[

athena_hu 发表于 2008-10-8 20:59

原帖由 pidi 于 2008-10-8 14:5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条在德国是不适用的,违反法律。
因为德国不审判道德,谁出轨,对离婚没有任何惩罚措施。
如果真想保护自己。
比如上面有人提出的,婚姻满多少年,给你多少补偿。比如财产的几分之几。
比如,生育一个孩子,自 ...
确实,这点上德国法律跟中国法律不一样,况且取证也很困难,还是提一些实际的条件比较好

athena_hu 发表于 2008-10-8 21:01

原帖由 pidi 于 2008-10-8 16:3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个我清楚。
签合同是最保护男方利益的。
如果不签,即使使用zugewinn的法则。
男方的房产即使婚前买的,那么如果房子一旦升值,属于婚后升值的部分还是双方共有。
这点还不如中国,只要是婚前全款,那么婚后房 ...
现在房子明显应该是婚后了

pidi 发表于 2008-10-8 21:05

既然说了,我就索性多说了。
现在德国法律改了,从2008年1月1日起,基本上离婚后妇女很难拿到赡养费了。
如果有孩子,是孩子的赡养费。不是配偶的。
七分之三,也是指分居期间,不是离婚后的算法。
离婚后,妇女即使有孩子,也要在孩子满3岁后全职工作养活自己。
还有及少数情况妇女能拿到配偶的离婚赡养费,比如病,老(50岁算年轻的,无权要求年老赡养费)
离婚的财产分配是另外一回事情,正在讨论中....
再次欢迎婚姻法高手指正学习。:D


原帖由 rosemarytang 于 2008-10-8 20:5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伤心是可以肯定的。但是伤心之余,也可以冷静下来想想,现在感情好,爱的死去活来,但是有谁可以保证婚姻可以一直幸福下去,而且也不要说的那么肯定,我们做为女方的就不会出轨。当那天夫妻撕破脸时,你(泛指, ...
还有离婚后的赡养费你也可以要求。除了一次性给你多少,另外每月多少。按照德国的法律,是夫妻月收入差额的七分之三做为赡养费给收入少的一方,具体多久我就不清楚了。那也就是说,如果他那天赚的比你少了,你还有可能每月给他生活费。你也要想到离婚时你可能已经是家庭主妇了这种情况,那么你的生活怎么办,养老怎么办。
+ U+ H' H: B6 t. F: c4 J) l

Dich 发表于 2008-10-8 21:06

athena_hu 发表于 2008-10-8 21:07

原帖由 rosemarytang 于 2008-10-8 20:5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伤心是可以肯定的。但是伤心之余,也可以冷静下来想想,现在感情好,爱的死去活来,但是有谁可以保证婚姻可以一直幸福下去,而且也不要说的那么肯定,我们做为女方的就不会出轨。当那天夫妻撕破脸时,你(泛指, ...
确实,一听签合同就觉得是欺负女方,其实未必,可以用合同保护女方哦!

Dich 发表于 2008-10-8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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