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求什么解释了,没意思
8月1日凌晨2点多,我在中德新闻里面发了一个帖,“支持把hh2赶出dolc的进来举手”。尽管可能发在新闻版不是很正确,但是新闻版里面很多人对hh2的言论很有抵触情绪,我也是代表了群众的呼声。再说,你们管理人员也不能随意删帖啊!而且还不是转移,我不知道你们是不是经常删帖,我只知道作为论坛来说,管理员随意删帖是很恶劣的行为!!!7月下旬就已经有人在这个版块想你们投诉hh2了,然而时至今日这个ID还在不停地混淆是非,造谣生事,给我们在德留学生的爱国热情泼凉水!!
所以,请管理员给我一个合理解释,否则我只能认为hh2和你们这个论坛有着某种联系了。
不说了,再说下去也没有意思了,我也不要求什么解释了。
我已经失望了,大不了不看新闻版好了。
同时也谢谢9楼的支持。
这个帖子要是还有人跟的话,我也不会回了,想说啥就说啥,反正我也不会看了。
就此别过了。
[ 本帖最后由 江南印象 于 2008-8-2 00:18 编辑 ] 你好:帖子是我删除的,请你遵守论坛发言规则,谢谢合作。 请解释,如果我想发表自己的想法,应该发在哪个版块?
如果连自己的看法都不能发表了,那要论坛有何用 原帖由 哈里咯 于 2008-8-1 11:4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z其实也别多想,要和德国热线做换位思考。
要明白一点,这个现象只反应了一个道理,世界上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现有效的对付无赖的方法。封了hh2,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他继续欲求自己各种想法的可能。所以,只能接受无 ...
我不是说不愿意换位思考,只是说没有告知的情况下随意删帖,这不一个成功的论坛应该做的事情。
另外,既然德国热线不打算删hh2,那么为什么我就不可以说出我的看法,我就是认为hh2毫无根据的指责,夸大谣言的宣传等等恶劣行为,对论坛的朋友们造成了不爽!!
为什么我发个帖民主的声讨一下,就遭到删帖的处理? 原帖由 江南印象 于 2008-8-1 15:1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不是说不愿意换位思考,只是说没有告知的情况下随意删帖,这不一个成功的论坛应该做的事情。
另外,既然德国热线不打算删hh2,那么为什么我就不可以说出我的看法,我就是认为hh2毫无根据的指责,夸大谣言的宣传等等恶劣行为,对论坛的朋友们造成了不爽!!
为什么我发个帖民主的声讨一下,就遭到删帖的处理?
楼主,相信你是爱国的,也很理解你现在的心情。但是这显然不能怪管理员,你是明明是接受了包括“德国热线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在内的条款然后才注册的啊。怎么现在忽然要解释了?难道你那时候中文比现在还要糟糕,没看懂那个条款的意思么?何况你好像是在中德新闻发了这个帖子的,按照那里的版规,你本来也根本不应该发的啊。
不过有一码说一码,仍然坚决支持你揭露“hh2毫无根据的指责,夸大谣言的宣传等等恶劣行为”;至今没看到有谁揭露过,给我也造成了不爽。楼主能不能挺身而出好好写个帖子,用铁的事实告诉大家,hh2的哪些话属于“毫无根据的指责”,又有哪些属于“夸大谣言的宣传”,还有哪些属于“等等”,让大家看清他的真面目,让“论坛的朋友们”好好爽一回? 原帖由 hh2 于 2008-8-1 16:5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相信你是爱国的,也很理解你现在的心情。但是这显然不能怪管理员,你是明明是接受了包括“德国热线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在内的条款然后才注册的啊。怎么现在忽然要解释了?难道你那时候中文比现 ...
没错,我是接受了,可是我针对这样的条款有疑问不行吗?有建议不行吗?条款都是人定的,我接受了它,但是我对它有不满,我还不能提出来了吗??给我一个解释有什么不行呢?我并没有觉得我发的帖子有什么不妥,所以我要求一个解释。如果版主能详细说明我的帖子有不妥,我愿意接受。
我个人认为,我的帖子内容没有任何不妥,我只是做一个普通的诉求,表达我个人的不满和抗议,我希望能有更多的人来一起对你的不负责任的评论进行抗议。关于我的帖子是不是应该发在新闻版,如果版主解释说,我发帖的地方有问题,我可以接受,我将不再要求版主给我解释,因为每个人对于版规的理解不一样。但是我个人保留意见,因为我个人认为发在你的“犯罪现场”新闻版块会比较合适。
针对你说的第二条,我个人觉得你的N多帖子让我不爽了,我不能站出来说话吗?我不能组织和我有同感的朋友一起进行抗议吗?这是什么逻辑?如果说只有你hh2在dolc大放厥词而不受监管,那么dolc的逻辑就是强盗逻辑,dolc所做出的行为就算不是同党,也是帮凶!
[ 本帖最后由 江南印象 于 2008-8-1 17:16 编辑 ] 你的“毫无根据的指责,夸大谣言的宣传等等恶劣行为”早已经被群众雪亮的眼睛给洞察透了,还需要我来详细罗列吗??你这是算请求吗?
我觉得把时间花在给你出一本“无知的言论录”上没有任何意义,论坛里对你不满,发帖子声讨你的我也不是第一人,你也没有必要给予我过高的期望,多谢了,你的错爱,在下承受不起。 江南印象,不要管这个小子
[ 本帖最后由 okallway2005 于 2008-8-1 20:23 编辑 ] 不喜可以不看么,就像这个世界上有人玩SM,有人同性恋,不能因为你不喜欢就要他们消失啊。
成年人了,应该至少有一些社会涵养。 原帖由 Bettencourt 于 2008-8-1 22:4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喜可以不看么,就像这个世界上有人玩SM,有人同性恋,不能因为你不喜欢就要他们消失啊。
成年人了,应该至少有一些社会涵养。
你可以选择默不作声,我也可以选择挺身而出,个人的选择问题,你觉得呢?
另外,我不能接受你所谓的与涵养挂钩的观点。 不说了,再说下去也没有意思了,我也不要求什么解释了。
我已经失望了,大不了不看新闻版好了。
同时也谢谢9楼的支持。
这个帖子要是还有人跟的话,我也不会回了,想说啥就说啥,反正我也不会看了。
就此别过了。 BBS不就是个玩物么?自己马甲骂自己也太正常不过了,用不着太认真了~~ 不同意你的观点
但是誓死捍卫说话的权利
并不是因为别人说话大家不爱听
就要把他赶出去
那这个世界上该死的人不是很多么
楼主说话发这个帖子
很多人也不爱听
为什么你自己不出去呢? 原帖由 江南印象 于 2008-8-2 00:0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可以选择默不作声,我也可以选择挺身而出,个人的选择问题,你觉得呢?
另外,我不能接受你所谓的与涵养挂钩的观点。
挺身而出不意味着就可以要求剥夺别人的网络生存权,不同意别人的意见就要别人消失,这样的人用涵养不足来形容我认为已经算客气了。
当多数人要求对少数人进行暴力,这本身实际上和恐怖分子采用的暴力没有区别。因为多数人不代表正确也不代表正义。 原帖由 Bettencourt 于 2008-8-2 10:4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挺身而出不意味着就可以要求剥夺别人的网络生存权,不同意别人的意见就要别人消失,这样的人用涵养不足来形容我认为已经算客气了。
当多数人要求对少数人进行暴力,这本身实际上和恐怖分子采用的暴力没有区别 ...
多数人不能代表反而少数人就能代表了?少数人干扰公共生活也不用管了?那要斑竹来何用?反正也是什么也不用管的。 我是觉得封他们也没用,关几天好了,不然换个马甲再来还不好认。斑竹也不知封了多少了。 要学会与各种鸟共存。
——习近平 原帖由 煌如星 于 2008-8-2 11:5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多数人不能代表反而少数人就能代表了?少数人干扰公共生活也不用管了?那要斑竹来何用?反正也是什么也不用管的。
干扰公共生活,不是你定义的干扰了你,或者你们的生活,叫干扰公共生活,斑竹的存在是保证讨论在版规的框架下,只要hh2的讨论没有违反版规,就应该尊重他的生存权。
PS:不用口口声声搬公共和人民来说事,你只代表自己,你们也只代表你们。和公共撤不上一点关系。 原帖由 煌如星 于 2008-8-2 12:02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要学会与各种鸟共存。
——习近平
同意
既然楼主投诉无效,就要懂得存在即合理的道理
楼上说涵养的?我看你装逼行! 原帖由 很红很革命 于 2008-8-2 13:1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意
既然楼主投诉无效,就要懂得存在即合理的道理
楼上说涵养的?我看你装逼行!
:P :P
可怜的小孩
$m12$ $m12$
别跟我傻笑,你就一唐僧
原帖由 Bettencourt 于 2008-8-2 13:2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P :P
可怜的小孩
$m12$ $m12$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763081&extra=&authorid=94349&page=1 原帖由 很红很革命 于 2008-8-2 13:2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763081&extra=&authorid=94349&page=1
:D:D
看来吓倒某些小朋友了,不过剪辑的水平还不错。和CNN有的一拼。 从以前搞投票,赶这赶那看来,煌小妹妹不知道啥是多数暴力。 要学会与各种鸟共存。
——习近平
真粗俗啊,领导人尚且如此,何况他的粉丝。 原帖由 solidersw 于 2008-8-2 21:4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的观点很有问题
少数人的观点是不是应该保护??
只要没有违反法律法规那就应该受到保护
按照你的观点来说
文革死得那么多人就是活该了
因为当时那些人的死都是被大多数人认同的
依据宪法规定,我们只保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你们想申请保护,先把中国护照拿来看一下。
你们这群苍蝇就象小偷小摸一样干扰公共秩序,把自己比作文革中冤屈者也不怕抬举了自己。
美国屠杀印地安人的时候讲保护少数了吗?美国屠杀伊拉克人民的时候讲法律了吗?凭什么就往中国的老事上扯?
很好,为了这个帖又有几个苍蝇的马甲浮出水面。;) 煌小妹妹,只要没有侮辱你的人格,你是没有资格将你的"感觉"用来压制别人。 煌小妹妹,你好意思说美国?这跟美国有啥屁关系?你的行为就等同于自认是世界警察的美国,知不知道啊? 煌小妹妹,你也别看了几本书,就立马发贴,因为你根本没读透,你在这所学理论精髓的与你在坛里的言论完全是矛盾的。
[ 本帖最后由 余秋雨 于 2008-8-3 11:24 编辑 ] 煌小妹妹,有些事还禁不起较真,扰乱公共秩序是依照个人感情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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