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mmerlicht 发表于 2008-4-12 16:46

收到了Mahnung很郁闷!

我于07年3月27号在der club的网站上用他们的gutschein50欧买了3张CD,一共也就48欧多。后来我也收到了,这件事就过去了。可是08年3月份收到了一份mahnung 98欧多,是这个der club交给一个公司Media-Inkasso来向我讨债的,当时我写了信过去,不明白为什么,不过他们没有理会我,我就没转帐。过了一个星期就收到一个叫Andreas Schneider的律师信,让我交113欧多的费用,因为很担心,特意去网上查了一下这个律师,发现他好像是个骗子,专门用这种方式骗钱,我就没有理他,也没有转帐。结果今天就收到了der club直接给我的回信,说我的会员资格因为提前解除(这个根本不是我自己解除的),所以那个gutschein不能给我用,我必须要为了那3张CD付款98欧多给那个Media-Inkasso公司。去年11月和12月他们给我写过信让我付50多欧,今天才看到,当时当成垃圾信没有理会。我现在不知道到底要不要付这个钱。请大家出出主意!谢谢
下面是这个der club的网站:
http://www.derclub.de/is-bin/INTERSHOP.enfinity/eCS/Store/de/-/EUR/MSStorefront-Start;sid=OljcY5D-WYDetNj-8zEIXd7zJit4kZ50mhE=?MS=15&praeId=

[ 本帖最后由 dammerlicht 于 2008-4-12 18:07 编辑 ]

dammerlicht 发表于 2008-4-12 17:10

当初我的BF也用gutschein在这个网站上买了东西,现在会员资格同样也没有了,不过他就没有收到任何的讨债信。
那个律师是33276 Guetersloh的,在网上特意查了一下,以前他帮助别的讨债公司发过律师信,当时那个德国人就不理他,大概过了快一年的时间就再没收到过他的信了。下面是我查到的:
http://home.arcor.de/ikea-regal/einsundeins/1und1_umzug.html

天上的一片云 发表于 2008-4-12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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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和12月他们给我写过信让我付50多欧,今天才看到,当时当成垃圾信没有理会。

这两封信你看也没看就扔了?

dammerlicht 发表于 2008-4-12 17:26

原帖由 天上的一片云 于 2008-4-12 17:2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两封信你看也没看就扔了?

我没有扔,就放在一边堆起来了,今天才拿出来看,因为当时也没想到还会有什么事情。

dammerlicht 发表于 2008-4-12 17:43

原帖由 dammerlicht 于 2008-4-12 17:1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当初我的BF也用gutschein在这个网站上买了东西,现在会员资格同样也没有了,不过他就没有收到任何的讨债信。
那个律师是33276 Guetersloh的,在网上特意查了一下,以前他帮助别的讨债公司发过律师信,当时那个德国人 ...

我想说一下,这个在网上查到的例子中,讨债公司给出的kundennummer和我的格式完全一样,所以我很怀疑这个讨债公司、律师、这个网站都是骗人的。

天上的一片云 发表于 2008-4-12 17:52

如果你11月份受到那封信之后反驳的话,就没有现在这些事情了。

现在弄成这样,逻辑上完全是由于楼主自己的疏忽,der Club债务委托或者出售给讨债公司也是合情合理的。

至于讨债公司是不是骗子公司,就是另一回事了。

现在要不就交钱,要不就逃避,看看能这么样。。。

如果楼主打算长期在德国发展的话,逃避不是好办法,法院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也可以缺席审判的,楼主的信誉记录就大打折扣了。

dammerlicht 发表于 2008-4-12 18:05

原帖由 天上的一片云 于 2008-4-12 17:5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你11月份受到那封信之后反驳的话,就没有现在这些事情了。

现在弄成这样,逻辑上完全是由于楼主自己的疏忽,der Club债务委托或者出售给讨债公司也是合情合理的。

至于讨债公司是不是骗子公司,就是另一回 ...

按照这种情况,那个律师让我转帐的截止日期也已经过了,是不是下一步就要起诉我了,如果我再收到那个律师的催款信是不是可以认为他们不起诉就是想骗钱呢? 

天上的一片云 发表于 2008-4-12 18:08

原帖由 dammerlicht 于 2008-4-12 18:0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按照这种情况,那个律师让我转帐的截止日期也已经过了,是不是下一步就要起诉我了,如果我再收到那个律师的催款信是不是可以认为他们不起诉就是想骗钱呢? 

怎么也得个把个月吧。楼主认定这是个骗子公司,需要证据。他们向你要债,可是有证据的。

天天跟着闹心,说不定什么时候来封信,感觉不爽。

dammerlicht 发表于 2008-4-12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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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也得个把个月吧。楼主认定这是个骗子公司,需要证据。他们向你要债,可是有证据的。

天天跟着闹心,说不定什么时候来封信,感觉不爽。

当初申请的时候说那个gutschein是注册就给的,后来随便就把我的帐户给end了,就跟我说gutschein不能用了,要我付钱,怎么都感觉不对劲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8-4-12 19:22

不要理他。不要付钱,也不要解释。
他未必敢告你。告你他也赢不了。
等法院的信来了,我告诉你该怎么办。
我打中文很慢很吃力。

天上的一片云 发表于 2008-4-12 20:31

原帖由 太有才了 于 2008-4-12 19:2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要理他。不要付钱,也不要解释。
他未必敢告你。告你他也赢不了。
等法院的信来了,我告诉你该怎么办。
我打中文很慢很吃力。

很想知道为什么告也赢不了。。$考虑$

dammerlicht 发表于 2008-4-12 20:40

原帖由 太有才了 于 2008-4-12 19:2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要理他。不要付钱,也不要解释。
他未必敢告你。告你他也赢不了。
等法院的信来了,我告诉你该怎么办。
我打中文很慢很吃力。

看到你一席话,真让人开心啊,谢谢了:D

Averill 发表于 2008-4-12 21:24

德国这种骗子越来越多。
去年一公司给我寄了包裹,我直接退回去了。结果来了mahnung,
给寄了在邮局退包裹的的单子,结果不理,让inkasso给我寄了mahnung, 于是给inkasso 寄了退包裹的的单子,此后就安宁了。
bf也收到过一包裹,又是账单, 又是mahnung, 还来电话, bf跟人说,包裹不是我订了,我没有义务给你寄回去,要拿自己来取。结果人家也没辙,至今,那包裹还在家里。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8-4-12 21:59

办法有很多。只说最简单的。
合同里有一条:

Behalte ich meine Titel, werde ich automatisch Mitglied im Club Bertelsmann. Pro Vierteljahr kaufe ich mindestens einen Artikel aus dem großen Club-Sortiment. Sollte ich dies einmal vergessen, bekomme ich den aktuellen Club-Bestseller nach vorheriger Ankündigung zugeschickt.

如果楼主不承认收到过他任何书信,他就得证明,而又无法证明。他最多只能证明他发过信,但无法证明楼主收到过他的信。

http://www.jurablogs.com/de/behoerde-muss-zugang-amtlicher-schreiben-beim-buerger-nachweisen

zuzuzu 发表于 2008-4-12 21:59

原帖由 Averill 于 2008-4-12 21:2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德国这种骗子越来越多。
去年一公司给我寄了包裹,我直接退回去了。结果来了mahnung,
给寄了在邮局退包裹的的单子,结果不理,让inkasso给我寄了mahnung, 于是给inkasso 寄了退包裹的的单子,此后就安宁了。
bf也 ...
好奇里面啥DD啊?$害羞$

schffenchen 发表于 2008-4-12 22:36

原帖由 太有才了 于 2008-4-12 21:5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办法有很多。只说最简单的。
合同里有一条:

Behalte ich meine Titel, werde ich automatisch Mitglied im Club Bertelsmann. Pro Vierteljahr kaufe ich mindestens einen Artikel aus dem großen Club-S ...
$支持$ $支持$ $ok$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8-4-12 23:00

说的是Behörde,这里是公司,不知道是不是同样适用。
同样适用。这里我只是举个例子。

楼主没有收到信,可能信在路上丢了。
但楼主只需解释未收到信。因何原因,不是他的事。该公司倒霉。法院只会找公司要证明。这类案例有很多。

怎么我的答复反而跑到前边去了。

[ 本帖最后由 太有才了 于 2008-4-12 23:06 编辑 ]

天上的一片云 发表于 2008-4-12 23:03

原帖由 太有才了 于 2008-4-12 21:5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办法有很多。只说最简单的。
合同里有一条:

Behalte ich meine Titel, werde ich automatisch Mitglied im Club Bertelsmann. Pro Vierteljahr kaufe ich mindestens einen Artikel aus dem großen Club-S ...

有才兄,关于这个简单的方法我想说点不同意见。

第一,你给的这个连接是说的是Behörde,楼主的情况是公司讨债,不知道是不是适合。
第二,根据德国Meldegesetz,以http://by.juris.de/by/MeldeG_BY_2006_Art13.htm]Bayern为例,如果更换地址必须一周之内通知Einmeldebehörde。如果楼主因为改换地址,没有收到信,而信又没有被退回(通常会退会),而又没有及时更改地址,就这点,就可以罚款了。 Die Nichtbeachtung der Meldepflichten stellen regelmäßig Ordnungswidrigkeiten, teilweise auch Straftaten dar.

有才兄,想知道有没有更好的办法?

天上的一片云 发表于 2008-4-12 23:06

原帖由 太有才了 于 2008-4-12 23:0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说的是Behörde,这里是公司,不知道是不是同样适用。
同样适用。这里我只是举个例子。

楼主没有收到信,可能信在路上丢了。
但楼主只需解释未收到信。因何原因,不是他的事。该公司倒霉。法院只会找公司要证 ...


公司可以证明信重来没有被退回(多封信),而且通过楼主的房主可以知道楼主是否有Vertrag,通过Einmeldebehörde可以查到楼主重来没有更改地址。

证据足够了,也就是2封律师信的事情。

前提是,这个公司一定不怕麻烦的话。

mimi27 发表于 2008-4-12 23:11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der club就是个例子$NO$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8-4-12 23:18

原帖由 天上的一片云 于 2008-4-12 23:0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公司可以证明信重来没有被退回(多封信),而且通过楼主的房主可以知道楼主是否有Vertrag,通过Einmeldebehörde可以查到楼主重来没有更改地址。

证据足够了,也就是2封律师信的事情。

前提是,这个 ...

这些都没用。法院根本就不认这些。就连挂号信有时都没用。收件人说信封里是空的。

[ 本帖最后由 太有才了 于 2008-4-12 23:21 编辑 ]

天上的一片云 发表于 2008-4-12 23:21

原帖由 太有才了 于 2008-4-12 23:1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些都没用。法院根本就不认这些。就连挂号信有时都没用。收件人说信件是空的。

想知道法院把什么当作证据?

如果这个办法可行的话,感觉是个法律漏洞啊。试想一下,每个人都申请一个信用卡,投资,然后不管任何Mahnung。。。

violazen 发表于 2008-4-12 23:25

贝塔斯曼书友会,不是骗子公司,快有百年历史了,人家有的是金钱和时间,Gütersloh是总部。
在注册的时候难道没有会员条例需要接受的吗?
拿了50欧Gutschein,没想过后续义务吗?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8-4-12 23:26

原帖由 天上的一片云 于 2008-4-12 23:2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想知道法院把什么当作证据?

如果这个办法可行的话,感觉是个法律漏洞啊。试想一下,每个人都申请一个信用卡,投资,然后不管任何Mahnung。。。

拿收信人的回信。这也是为什么我一般不回信。
或者通过Gerichtsvollzieher.

[ 本帖最后由 太有才了 于 2008-4-12 23:30 编辑 ]

天上的一片云 发表于 2008-4-12 23:28

原帖由 太有才了 于 2008-4-12 23:2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拿收信人的回信。这也是为什么我一般不回信。

有案例吗?我不相信德国法院这么愚蠢。

dahli 发表于 2008-4-12 23:32

如果是拿了50欧,却没有接着定书.这个责任就在你自己身上了.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8-4-12 23:33

上面不是给了一个案例吗?

天上的一片云 发表于 2008-4-12 23:34

原帖由 太有才了 于 2008-4-12 23:3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上面不是给了一个案例吗?

不是说了吗,那个是Behörde,国家机构和企业性质不一样啊。

有没有更恰当的。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8-4-12 23:38

周一发上来。Google 上也一定有。
国家机构和企业又有什么不一样?
这里都是 Beweis von Zugang eines Briefes.

LG Potsdam, Urteil vom 27. 7. 2000 - 11 S 233/99:
Die Zusendung eines Einwurfeinschreibens begründet selbst dann keine tatsächliche Vermutung für seinen Zugang, wenn der Eingang beim Empfangspostamt bewiesen ist.

[ 本帖最后由 太有才了 于 2008-4-14 11:19 编辑 ]

violazen 发表于 2008-4-12 23:41

太有才同学是很热心也很有专业精神,帮助大家逃避各种债务,问题是,如果确实是自身的过错,就真的一点都不需要承担责任吗? 象lz这个案例,难道大家都可以用了Gutschein,然后否认收到任何信件就可以免费购物了吗? 这究竟是谁在搞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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