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以后 发表于 2008-1-5 13:27

请政经版的版主们也关注一下

请版大们看一下以下链接。既然与政经版密切相关,那么版大们是不是应该严格按照萍聚的发言规则做出处理?还是准备给出一个很好听的理由放当事人一马?或者推给别的版的版主来管?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649206&page=1&extra=page%3D1#pid10440722


祝周末愉快!$送花$

党爱众人 发表于 2008-1-5 16:19

百城客 发表于 2008-1-5 16:46

偶觉得只要不是大是大非的问题,一切都该有点儿回旋的余地。再说这版存在的意义就是能够听到各种各样的声音,这样不是有助于大家看清问题吗?另外,偶觉得摩利支天6 和Bettencourt之间还是有本质区别的。

kellywm 发表于 2008-1-5 16:54

原帖由 百城客 于 2008-1-5 15:4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偶觉得只要不是大是大非的问题,一切都该有点儿回旋的余地。再说这版存在的意义就是能够听到各种各样的声音,这样不是有助于大家看清问题吗?另外,偶觉得摩利支天6 和Bettencourt之间还是有本质区别的。

同意斑竹,有这些人,更激发大家爱国。$支持$

生活以后 发表于 2008-1-5 17:49

原帖由 百城客 于 2008-1-5 15:4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偶觉得只要不是大是大非的问题,一切都该有点儿回旋的余地。再说这版存在的意义就是能够听到各种各样的声音,这样不是有助于大家看清问题吗?另外,偶觉得摩利支天6 和Bettencourt之间还是有本质区别的。


回百版主,我不是在说他替鬼子说话的问题,而是说他骂人了。如果说三次骂人不按版规处理,那规则摆在那又是给谁看的呢?或者百版认为萍聚社区发言规则改成这样更合适?


包含下述言论的帖子属于违规,理论上会被立即删除,如果累计违规三次以上,本站管理人员原则上应立即禁止发贴人发言资格,但只要不是大是大非的问题,骂骂人也就骂了,尤其是在萍聚混得开的ID,一般都会给点儿回旋的余地,不作处理:

过分的亵渎性言辞
煽动暴力内容、种族偏见内容或抨击任何个人、团体或组织的内容
黑客/骇客内容
关于违禁药品与违禁药品用具的内容
色情及少儿不宜内容
与赌博或赌场相关的内容
任何其他为非法活动推波助澜或侵犯他人法律权利的内容
销售或推广特定类型的武器,例如枪支、弹药、巴黎松刀具、蝴蝶刀及铜指节套
销售或推广啤酒及烈酒
销售或推广香烟或与烟草相关的产品
销售或推广处方药
销售或推广名牌的仿制品
任何破坏版面秩序的行为例如不按版面主题发贴、重复发贴和恶意灌水
在广而告之版面之外未经允许发布广告
在论坛上公开本人或者他人的银行账户、住址等隐私信息
对于危害本站正常运行和安全的ID,本站管理人员有权立即禁止,无需累计3次。


好,就按版大说的,给一点回旋的余地。可我不清楚,版大怎么理解“给一点回旋的余地”这句话?是不是说假设一个人该被依法处以极刑。这时候法官说,好,念这个家伙给国家建设做了不少贡献,平常跟我们也挺熟的,我们给他一点回旋的余地。于是就原地释放,抓也不抓了,关也不关了?可能吗?最多最多也就是改个无期吧?

请版大仔细类比一下我举的例子,考虑一下我举报的这个根据规则应该被禁止访问的ID的情况。现在上访者清楚自己弱势群体的地位,知道版主也不是圣人,在和谐与干群关系面前公正需要让步,同意就此做出妥协,“给他一点回旋的余地”。那么我们一起来想想,我们应该叫他从被禁止访问回旋到哪里去呢?我们知道在永久禁以外还可以限时禁。可以禁一年,可以禁六个月。在禁止访问以外还可以选择禁止发言。不让他再骂人了,但我们还是允许他来萍聚啊,还是欢迎各种声音以有声或者无声的方式来丰富我们论坛的点击率啊。我想这样的处罚虽然罚不当罪,但足够敲山震虎,以正视听的了。

如果百版大执意觉得你说的“给一点回旋的余地”就等同于完全不作处理的话,那我就真的不知道你执的是什么法,不知道是不是版大在默许我们,自此以后上论坛就可以骂人,只要不是大是大非就没事。那我希望,以后要是我们真的按照版大今天的意思去贯彻落实的时候,版大也可以秉承你今天的精神来处理,骂就骂了,反正不是大是大非,就当没看见。

煌如星 发表于 2008-1-5 18:59

原帖由 kellywm 于 2008-1-5 15:5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意斑竹,有这些人,更激发大家爱国。$支持$


看投票了没?大家要的是驱逐反华份子。。没有民主,这就是民本的无奈啊。。

Bettencourt 发表于 2008-1-5 19:31

原帖由 生活以后 于 2008-1-5 16:4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回百版主,我不是在说他替鬼子说话的问题,而是说他骂人了。如果说三次骂人不按版规处理,那规则摆在那又是给谁看的呢?或者百版认为萍聚社区发言规则改成这样更合适?
包含下述言论的帖子属于违规, ...

希望你有问题在意见簿解决。那里已经说得比较清楚了。

kellywm 发表于 2008-1-5 20:41

原帖由 煌如星 于 2008-1-5 17:5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看投票了没?大家要的是驱逐反华份子。。没有民主,这就是民本的无奈啊。。


已经投了,支持驱逐!

可是驱逐到哪里去呢?
这里已经是外国了,他们已经不打算或者已经不是中国人了。

我只想知道这些人,他们的后代难道可以不长一张中国脸吗?
当中国分裂了,那些生活在世界上的华裔真的觉得好吗?
五千年的国家,一直领先,
仅仅因为这落后的三五百年,被被人永远的瓜分了?
和其他几个文明古国一样,消失了。
难道那些人的后代,知道了自己的先人,曾经这样"努力"过,会怎么想?

中国再不好,再有问题,关起门来自己解决。
痛恨的是那些人引入外贼的。历史永远不会给他们好名声。

Arterix 发表于 2008-1-5 22:52

回复 #8 kellywm 的帖子

这位说的太严重了。你怎么肯定别人不打算当中国人了?你有什么权力断定别人不是中国人了?比如父母身体不好,你认为自己就治了,干吗对医生讲,干吗听亲友建议,这是孝吗?
五千年一直领先?你没读过24史吧?合久必分,分久必合,这是古人挂在嘴边上的。中国没像其他文明古国一样消失,那也有天意一部分,顺天在前,应人在后。
关起门来自己解决,只要你不是在家打老婆打孩子,我是邻居的话自然不会介入。

煌如星 发表于 2008-1-5 23:08

回复 #9 Arterix 的帖子

不知所谓!背叛中国者,其他中国人有权根据法律开除他的中国籍!

本版规则
1,禁止发布任何违反德国和中国法律法规的帖子,一旦发现一概删除并根据情况扣除相应聚元。
2, 包含过分的亵渎性言辞煽动暴力内容、种族偏见内容或抨击任何个人、团体或组织的内容言论的帖子属于违规,会被立即删除,如果累计违规三次以上,本站管理人员有权立即禁止发贴人发言资格.
3,发布来自德国新闻单位的新闻(文字及图片),请事先征得版权所有者许可,否则本站将一律删除。
4,本版只针对实事新闻,所以请将娱乐新闻贴到流言沸娱版。
5,新闻版的新闻性质以时事新闻为主,带有明显政治倾向如大纪元之类的新闻,谢绝在本版发布!
6,请勿只发一个连接的新闻!

另原创新闻发布规则
1. 发贴内容需遵照总版规和新闻版规的要求.
2. 新闻内容必须真实,并具有时效性.虚假新闻将执行删除帖子和禁止发言的处罚.没有时效性的新闻则将执行删除帖子及扣除100聚元的处罚.
3. 新闻内容鼓励大家多报道在德国留学的所见所闻,对于政治新闻不反对不提倡,政治评论及看法请在政经一点版发布.
4. 新闻表述不求文笔优美,但做到朴素通俗易懂为佳.可以附上图片及录音采访等各类多媒体方式的非文字补充.
5. 进行法轮功宣传,反华攻击言论,种族歧视,煽动民族种族冲突,恶意人身攻击,影射,带咒骂词句的原创新闻立删,并禁言处罚.6. 奖励评定标准:
1>图文并茂,内容充实并有第一时效的原创新闻给予100聚元奖励
2>图文并茂,内容充实或者自己录制的采访音频新闻给予60聚元奖励
3>只偏重图片或者只偏重文字的原创新闻给予30聚元奖励
7. 新闻版权属作者所有,德国热线拥有管理权,转载请注明出处.
8. 对于举报虚假原创新闻的网友给予100聚元的奖励.
9. 版主和管理员保留解释版规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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