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III 发表于 2007-10-19 10:26

原帖由 冷冰冰 于 2007-10-19 10:0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终于明白huwen所谓的“告到法院去”是怎么回事了。
对于网络论坛有没有什么相关法律规定?huwen同学只是觉得自己的言论自由遭到限制,但是论坛也有自己的守则,这个守则是否凌驾于网络论坛的“言论自由”之上? ...

德国法院已经有先例判决, 如果言论违法, 网络论坛必须删除. 在言论不违法的前提下, 网络论坛有权利删除不发表自己不支持的言论.

冷冰冰 发表于 2007-10-19 10:28

原帖由 DLIII 于 2007-10-19 10:26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德国法院已经有先例判决, 如果言论违法, 网络论坛必须删除. 在言论不违法的前提下, 网络论坛有权利删除不发表自己不支持的言论.

是否有相关的网页介绍此类内容?
$支持$ $支持$ $支持$

DLIII 发表于 2007-10-19 10:35

原帖由 冷冰冰 于 2007-10-19 10:2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是否有相关的网页介绍此类内容?
$支持$ $支持$ $支持$

Warum sollte der Forenbetreiber nicht das Recht haben? ist ja seine Webseite.

冷冰冰 发表于 2007-10-19 10:38

原帖由 DLIII 于 2007-10-19 10:35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Warum sollte der Forenbetreiber nicht das Recht haben? ist ja seine Webseite.

说来说去是live失职,早日给出相关条文,huwen也不至于如此耿耿于怀了。

奋斗中的九千 发表于 2007-10-19 10:44

原帖由 fans_2007 于 2007-10-19 03:2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2007,

冷静下来就好,不必谢我!


这两年来,我所经历的事情把我从一个普通人变成了一个政治流亡者。我所经历的事情不是什么秘密,中国政府知道,德国政府知道,这里的一些熟悉我的新老网友也都知道。但讲出我所经历的事实真相,需要勇气,且是要付出代价的,但即便如此,也改变不了已发生的事实,我也愿意把真相完整的告诉大家。

其实事情很简单。2005年10月,我在KARLSRUHE学生会的论坛上转贴政论文章,被连续删除,后又被连续封ID。一气之下,我准备控告此论坛压制言论自由,所以来到了DOLC的法律版寻求法律帮助,但非但没有得到帮助,还得罪了胡版竹,所有贴当时都被删除,ID也被封了。后来我又到KAIYUAN 论坛发贴寻求帮助。由此我开始慢慢的觉醒了,对异议声音的打压,不是海外一个两个华人论坛的问题,是大陆现有体制的问题,也认识到人民对民主的认识和追求是需要启蒙的,冷漠的人,不分是非的人太多了,当然,打压的人就更多了。所以2006年1月在开源网发了贴,发起成立,我们的中国协会。几天后回国休假度春节。在国内的约50天内,我的住宅电话被24小时窃听,出门有人跟踪。最后快离开回德国的前几天,被大陆警方传唤并被以戏剧式的方式收走了私人护照。因为出事前我有些安排,给德国的总统总理都写了信,放在朋友处,在我无法按时回到德国情况下,这两封信会被发出。因此,大陆有关方面也是出于大局的考虑,在我离境前一天晚上把护照还给了我,允许我正常离境。回到德国后,我还是和德国这几大华人论坛,因为发敏感文章而经常产生各种矛盾,被删贴封ID更是家常便饭。今年4月份还受到开源某班主在KY论坛公开的赤裸裸的点名道姓的人身威胁,迫于无奈和对自身安全的防卫,我只有报警处理。还有,补充一点,2006年8月我在海外的网站上签名声援著名人权律师高智晟被捕,然后没出24小时国内的家人的自行车就被盗走。在此,我强烈谴责GCD卑鄙的流氓黑社会式的国家恐怖主义手段!!!!!

在这里,我想对中共豢养的红色线人们说几句。你们从事的工作,如果是为国家为人民,我坚决赞成。但如果,你们的存在只是阻碍中国大陆的民主进程,侵犯人权,助纣为虐,为虎作伥,为独裁专制反人民的黑暗势力服务的话,那么,我这个被迫害的政治流亡者,一定会坚决起来反对你们,你们的种种不耻行为也终将面临民主国家公正法律的制裁!!!

另,借此,祝你以及所有有良知有正义感的广大新老网友朋友们万事顺利!!!

naja0110 / Hannay
送naja 八个字:
老调常谈, 漏洞百出.
ps: 我很想知道, 作为你这个fans_2007崇拜的偶像, 2007对你这段话有什么理解和看法.
再ps: 周末到了, 正好有时间, 赶快去找点新故事上来. 别在这里用这种没有任何细节, 没有任何证据的故事继续骗人了.

celinecy 发表于 2007-10-19 10:46

原帖由 冷冰冰 于 2007-10-19 10:3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说来说去是live失职,早日给出相关条文,huwen也不至于如此耿耿于怀了。
:) 我想论坛这个地方来去自由,既公众又私人,因此不适用德国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如果真的存在弱势群体,那么强势方的确有义务用条文公布权利义务,比如买东西立合同时候的AGB,但是论坛这样的地方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因此这个不在live的职责范围内,不存在失职不失职,管理论坛的人本身就对自己的规矩有解释的权力。他解释,是人情,不说,是本分。

DLIII 发表于 2007-10-19 10:47

Es ist eher umgekehrt, wenn der Betreiber sich selbst an Diskussionen beteiligt, dann kann er für alle strafbaren Sachen (Beleidigung etc.) als Mitstörer abgemahnt werden.

Das ist der Grund, warum ich der Meinung bin, dass LIVE und alle 版主 sich nicht an Diskussionen (zumindest nicht mit gleichen ID-Namen) beteiligen sollen.

冷冰冰 发表于 2007-10-19 10:53

原帖由 celinecy 于 2007-10-19 10:46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 我想论坛这个地方来去自由,既公众又私人,因此不适用德国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如果真的存在弱势群体,那么强势方的确有义务用条文公布权利义务,比如买东西立合同时候的AGB,但是论坛这样的地方并没有这样 ...

huwen这个id在论坛上用“告到德国法院”威胁过不少斑竹,并且在论坛造成不少纠纷
那么我想问拉,live本人对这个论坛、对论坛所有斑竹、网友,以及曾经被封过的id,究竟是一个什么态度?
抛开一切赚钱、广告不谈,他有没有一点“提供一个网络交流的空间”的想法?
如果有,他就不应该让huwen一再威胁其他id、论坛。
如果没有,当我多管闲事。

冷冰冰 发表于 2007-10-19 10:56

我赞同DLIII的说法,但是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huwen扬言要控告的,包括萍聚这个论坛。

huwen同学,我针对的是你的行事方式,并非你的政见。至于你的政见,以及你为你的政见所做过的事情,我不了解,不做评价。也请你在这方面不要针对我发言。

celinecy 发表于 2007-10-19 10:59

原帖由 冷冰冰 于 2007-10-19 10:5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huwen这个id在论坛上用“告到德国法院”威胁过不少斑竹,并且在论坛造成不少纠纷
那么我想问拉,live本人对这个论坛、对论坛所有斑竹、网友,以及曾经被封过的id,究竟是一个什么态度?
抛开一切赚钱、广 ...
哦,$汗$ 我想大概live的处理方针大致都是有投诉才处理吧,免得被说他对小事横加干涉。我也被那个家伙威胁过啊,只是因为他的话来去都是heiße luft,我觉得说了也白说,所以无所谓,我想被威胁的版主们大概也是觉得自己完全可以应付吧。但是他出口太脏的时候,我的确投诉了,而且有得到处理,个人来说我是满意的。

lan 发表于 2007-10-19 11:00

原帖由 fans_2007 于 2007-10-19 03:2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然后没出24小时国内的家人的自行车就被盗走
自行车被盗也可以扯到政治上?$frage$
我在德国自行车也被盗的说$m2$

随便说说 发表于 2007-10-19 11:21

原帖由 lan 于 2007-10-19 11:0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自行车被盗也可以扯到政治上?$frage$
我在德国自行车也被盗的说$m2$
那是因为德国有自由,小偷有盗窃的自由。在中国之所以偷车也应归属于政治,那是因为在中国公民连偷车的自由也没有,只要是偷车的,都是共产党指使的。:D

Blüte 发表于 2007-10-19 11:24

原帖由 DLIII 于 2007-10-19 10:4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Es ist eher umgekehrt, wenn der Betreiber sich selbst an Diskussionen beteiligt, dann kann er für alle strafbaren Sachen (Beleidigung etc.) als Mitstörer abgemahnt werden.

Das ist der Gr ...
Es bleibt bei dem Grundsatz, dass ein Foren-Betreiber ab Kenntnis des rechtsverletzenden Beitrages haftet. Er ist verpflichtet diesen zu entfernen. Kommt er dem nicht nach, besteht ein Unterlassungsanspruch und er kann als "Mitstörer" in Haftung genommen werden.

celinecy 发表于 2007-10-19 11:26

原帖由 lan 于 2007-10-19 11:0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自行车被盗也可以扯到政治上?$frage$
我在德国自行车也被盗的说$m2$
$m2$ 点背应该怪社会,命苦就得怨政府...

lan 发表于 2007-10-19 11:31

原帖由 celinecy 于 2007-10-19 11:2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m2$ 点背应该怪社会,命苦就得怨政府...
$m22$ $m22$
我以为点背得怪自己运气不好呢

Blüte 发表于 2007-10-19 11:31

原帖由 celinecy 于 2007-10-19 11:2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m2$ 点背应该怪社会,命苦就得怨政府...
老乡,奇怪,在德国,偷自行车属于Bagatelldelikt。N人都偷,抓住也没什么大事,有些车几百欧,上千呢。$郁闷$

lan 发表于 2007-10-19 11:32

原帖由 随便说说 于 2007-10-19 11:2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是因为德国有自由,小偷有盗窃的自由。在中国之所以偷车也应归属于政治,那是因为在中国公民连偷车的自由也没有,只要是偷车的,都是共产党指使的。:D
国内我家自行车也被盗好几辆了的说$m9$

冷冰冰 发表于 2007-10-19 11:34

原帖由 lan 于 2007-10-19 11:32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国内我家自行车也被盗好几辆了的说$m9$

你在国内自行车被盗,要怨中国政府
你在德国自行车被盗,要怨德国政府

:D :D :D

celinecy 发表于 2007-10-19 11:34

原帖由 Blüte 于 2007-10-19 11:3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老乡,奇怪,在德国,偷自行车属于Bagatelldelikt。N人都偷,抓住也没什么大事,有些车几百欧,上千呢。$郁闷$
$m2$ 4242,这边的运动自行车好贵的哟。不过hannay同学的车是国内被偷的吧,不知道是永久还是白鸽...

冷冰冰 发表于 2007-10-19 11:35

原帖由 celinecy 于 2007-10-19 11:34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m2$ 4242,这边的运动自行车好贵的哟。不过hannay同学的车是国内被偷的吧,不知道是永久还是白鸽...

飞鸽凤凰之类的吧,要是永久,就跑不了了,哈哈

Blüte 发表于 2007-10-19 11:37

原帖由 冷冰冰 于 2007-10-19 11:3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飞鸽凤凰之类的吧,要是永久,就跑不了了,哈哈
给吃掉了吧。$考虑$ :cool:

lan 发表于 2007-10-19 11:42

原帖由 冷冰冰 于 2007-10-19 11:3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在国内自行车被盗,要怨中国政府
你在德国自行车被盗,要怨德国政府

:D :D :D
$m17$ $m17$ $m22$ $m22$

Blüte 发表于 2007-10-19 11:47

现在意见簿真成水库啦。:cool: :cool: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7-10-19 11:51

十三颗头 发表于 2007-10-19 12:54

自行车没被偷过的人生是不完整的人生,大家共勉:(

浅绿 发表于 2007-10-19 12:54

原帖由 2007 于 2007-10-18 22:0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用得着你来教我?现实里混什么样你自个省儿去。

是事实教我,今天我就应该是这个样子。我不需要谁来支撑我。我自己足够支撑我自己。事实也足够来支撑我。

有种你们不用抓住我没有耐性这一点,有种把我 ...
2007支持你, 我没参与过这里任何一次争论什么的, 只是潜水,有时候真想站出来说句公道话, 但是还是缺乏勇气, 并且本来也不是那么八褂,

但是这里有一种风气, 当你认真提出一个问题, 或者疑问, 或者意见, 其实只要认真面对去讨论, 公开的讨论, 根本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但是某些人就用一些吃的, 喝的, 有的没的去水贴子,

2007 你的贴子还算不错的对待呢, 至少没有人水你的贴子, 这是你斗争的结果, 一般人, 或者以前, 根本不能提反对意见, 贴子一出来, 就被7大姑八8姨用红烧排骨什么的给水了, 我们这些潜水的在旁边看着, 很替发贴的人明不平, 但是也是感怒不感言, 或者抱着多一事, 不如少一事的心态,

不过, 2007 你不要太生气, 公道自在人心, 我相信你说的话, 讲的理, 你想, 我和你没有任何交往, 也没有任何信息的勾通, 但是我还是能够看出是非, 对错, 相信有更多的人也相信你的,

不过我还是挺LIVE 的, LIVE是我看过的所有网站主持人里非常出色的, *我不认识LIVE阿*.单纯从网站风格和简短发言中得出的结论,有时候, 他的做法可能也是实属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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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浅绿 于 2007-10-19 13:11 编辑 ]

奋斗中的九千 发表于 2007-10-19 14:21

原帖由 Aquaspirit 于 2007-10-19 11:5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个政治流亡者的过往经历我不清楚, 也不作评论. 但自行车被偷是属于很平常的治安案件, 你怎么就那么肯定把黑手归于政 府? 我觉得一个政权要迫害人, 手段多得很, 不过偷自行车也太小儿科了.
naja 就是一个可以把一切私人利益的损失, 无论大小, 轻重, 统统归结为政府行为的人。衷心祝愿naja 不要有点什么头疼脑热, 感冒发烧之类的, 要不然还不得跳出来发一个讨伐贴: 强烈谴责中国政府对本人使用细菌武器!!! (还有你的经典表情 $bs$ )

[ 本帖最后由 奋斗中的九千 于 2007-10-19 14:22 编辑 ]

fmcgarry 发表于 2007-10-19 23:13

2007 小丫头, 内容不错, 素质不错, 但是错就错在人家给你一块糖, 你就什么都忘了。 事实上, 他是他, 你依然是你, 矛盾也还是矛盾。

fans_2007 发表于 2007-10-20 01:57

原帖由 奋斗中的九千 于 2007-10-19 14:2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naja 就是一个可以把一切私人利益的损失, 无论大小, 轻重, 统统归结为政府行为的人。衷心祝愿naja 不要有点什么头疼脑热, 感冒发烧之类的, 要不然还不得跳出来发一个讨伐贴: 强烈谴责中国政府对本人使用细菌武器!!! (还有你的经典表情 $bs$)







存照!

fans_2007 发表于 2007-10-20 04:30

原帖由 奋斗中的九千 于 2007-10-19 10:4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送naja 八个字:
老调常谈, 漏洞百出.
ps: 我很想知道, 作为你这个fans_2007崇拜的偶像, 2007对你这段话有什么理解和看法.
再ps: 周末到了, 正好有时间, 赶快去找点新故事上来. 别在这里用这种没有任何细节没有任何证据的故事继续骗人了. ...


$bs$ 请你说话注意用词,否则就是诽谤! 有问题找我的律师,或者去法律版另开贴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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