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y_Q 发表于 2007-10-12 15:23

懂法律或者碰到过这种事情的朋友来帮帮忙 急急急急急

我有一个朋友,今天收到一封警察局的来信, 信上询问我的朋友是否知道谁在信上所指的时间和地点开了车,并且在倒车的时候碰到了另外一辆车却没有留下信息跑掉了.我的朋友看到信时回忆了一下记得那个时间他确实是开着租来的车在信上提到的地点出现过,并且也确实停过车倒过车,可是并不知道什么撞到别人车的事情.因为当时车停在了酒吧一带,又是周日,所以停车的地方比较挤,我的朋友已经很小心的倒车了,没有发现碰到别人的车,最后车还回车行的时候车子也没有任何损伤.现在信上写的是unfallflucht,他不知道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信上给了两个表格让填写,但是只让写开车人的资料,没有写解释情况的地方,不知道这种情况会有什么后果,请大家帮帮忙,看看这种情况我这个朋友应该做些什么? 老另外我的朋友还是学生,如果需要找律师的话是不是有那种免费为学生提供帮助的律师呢?非常感谢

[ 本帖最后由 amy_Q 于 2007-10-12 15:45 编辑 ]

longrun 发表于 2007-10-12 16:09

唉,在德国凡事都得小心啊。我没这方面的经验,帮顶一下,等待高人出现。
$握手$ $送花$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7-10-12 16:17

实事求是,告诉警察你知道的就可以了。尽管你没有义务回答警察的询问,但是警察可以委托检察官再次询问你,你到时就必须回答了。

amy_Q 发表于 2007-10-12 16:19

没有义务回答警察的讯问吗?可是信上写的7天内要把信寄回去啊。

DLIII 发表于 2007-10-12 16:19

实话实说, 自己曾经租车在当时当地出现过, 不过没有发生任何碰撞, 车已经归还车行, 没有任何碰撞的痕迹.

但愿LZ你朋友真的没撞, 如果对方有中立的目击证人, 一口咬定他, 他就麻烦了. Unfallflucht罪名不小.

amy_Q 发表于 2007-10-12 16:21

可是按照我朋友的说法确实没有察觉到碰到别人的车,LS的朋友能不能告诉我一下,应该怎么办啊?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7-10-12 16:21

§ 136 StPO

Verfahren bei der ersten Vernehmung

(1) Bei Beginn der ersten Vernehmung ist dem Beschuldigten zu eröffnen, welche Tat ihm zu Last gelegt wird und welche Strafvorschriften in Betracht kommen. Er ist darauf hinzuweisen, dass es ihm nach dem Gesetz freistehe, sich zu der Beschuldigung zu äußern oder nicht zur Sache auszusagen und jederzeit, auch schon vor seiner Vernehmung, einen von ihm zu wählenden Verteidiger zu befragen. Er ist ferner darüber zu belehren, dass er zu seiner Entlastung einzelne Beweiserhebungen beantragen kann. In geeigneten Fällen soll der Beschuldigte auch darauf, dass er sich schriftlich äußern kann, sowie auf die Möglichkeit eines Täter-Opfer-Ausgleichs hingewiesen werden.

(2) Die Vernehmung soll dem Beschuldigten Gelegenheit geben, die gegen ihn vorliegenden Verdachtsgründe zu beseitigen und die zu seinen Gunsten sprechenden Tatsachen geltend zu machen.

(3) Bei der ersten Vernehmung des Beschuldigten ist zugleich auf die Ermittlung seiner persönlichen Verhältnisse Bedacht zu nehmen.

amy_Q 发表于 2007-10-12 16:21

现在就是怕,虽然没有察觉,但是万一真的碰到别人的车了,应该怎么办呢?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7-10-12 16:26

§ 15 StGB

Vorsätzliches und fahrlässiges Handeln

Strafbar ist nur vorsätzliches Handeln, wenn nicht das Gesetz fahrlässiges Handeln ausdrücklich mit Strafe bedroht.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7-10-12 16:29

实事求是的填写,把信寄回去。Unfallflucht 需要主观故意。那个刑诉的法条根本就不适用。

amy_Q 发表于 2007-10-12 16:31

可是怎么才能解释的清确实我这个朋友不是故意的呢?收到这份信后我的朋友已经很惊吓了,l现在他应该是去警察局亲自解释清楚呢,还是应该请各律师帮他解释呢?

amy_Q 发表于 2007-10-12 16:33

回复 #10 kleinerStein 的帖子

可是我看了信了,上面只让填写开车人的资料,比如地址,电话,姓名之类的,没有那里可以填写当天发生情况的地方啊?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7-10-12 16:34

实事求是的填写就可以了。我要下班了。。。

amy_Q 发表于 2007-10-12 16:37

非常感谢LZ的。 不过还是比较混乱, 是不是应该自己找张纸,把当时的情况写一下,说明一下当时并不知道撞到别人的车了呢?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7-10-12 16:39

没有义务,当然可以写。

amy_Q 发表于 2007-10-12 16:48

还想问一下,如果我不写的话,只按照信上要求的填写了我朋友的资料,这样证明了他确实在信上写得时间和地点内开了车,那不就是等于承认我的朋友撞了车然后逃跑了吗?这样后果是不是会很严重啊,能不能告诉我一下严重程度?还有我相信我的朋友肯定是在没有察觉的情况下开走车的,可是现在真的不知道怎么才能让警察相信。

[ 本帖最后由 amy_Q 于 2007-10-12 16:49 编辑 ]

amy_Q 发表于 2007-10-12 17:20

很着急,刚刚看了一下发现学校的免费律师需要提前登记,估计是来不及时间找律师了,有没有朋友能帮忙想一想怎么才能让警察相信我的朋友确实不知道他碰到了别人的车?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7-10-12 17:38

Ich kann Dir helfen. siehe 短消息

infors 发表于 2007-10-12 17:54

其实警察是在找证人!

你不是Beschuldigter,而且你也有和此事无关的证明,你就认真回答警察提出的问题好了!

:) :)

手机1号 发表于 2007-10-12 18:12

回复 #7 太有才了 的帖子

太有才了 太有才了$支持$ $支持$ $支持$

jochenkan 发表于 2007-10-12 18:16

警察只是在收集证据,想要知道你的朋友的信息,看看是不是和别人的指控对的上,让你的朋友实事求是写好了。不据实写的话,如果还有目击证人,那就很麻烦。

jochenkan 发表于 2007-10-12 18:21

原帖由 amy_Q 于 2007-10-12 15:2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现在就是怕,虽然没有察觉,但是万一真的碰到别人的车了,应该怎么办呢?
你朋友可以说当时并没有觉得碰到别人的车,所以就开走了,并不是要Unfallflucht。如果真的是碰了,那就承认,赔偿别人的修车费用,如果自己有汽车保险的话,让保险公司赔好了。除了明年保险涨价,并没有别的什么损失。

DLIII 发表于 2007-10-12 18:24

原帖由 amy_Q 于 2007-10-12 16:2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现在就是怕,虽然没有察觉,但是万一真的碰到别人的车了,应该怎么办呢?

真的碰到别人的车了, 肯定有感觉的, 开的又不是坦克.



这话不是我说的, 是一个专业搞汽车保险的朋友说的.

amy_Q 发表于 2007-10-12 18:45

原帖由 infors 于 2007-10-12 17:5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其实警察是在找证人!

你不是Beschuldigter,而且你也有和此事无关的证明,你就认真回答警察提出的问题好了!

:) :)
警察确实是在找证人,可是开车的是我这个朋友啊,但是他确实不知道怎么会碰到别人的车,真是不知道该怎么和警察说。

amy_Q 发表于 2007-10-12 18:47

原帖由 DLIII 于 2007-10-12 18:2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真的碰到别人的车了, 肯定有感觉的, 开的又不是坦克.



这话不是我说的, 是一个专业搞汽车保险的朋友说的.
是这样的,当时确实没有察觉,因为在酒吧街,随时还不到晚上但是人也很多了,而且车上不止我朋友一个人,一共有9个人,大家都在说话聊天还放着音乐,却是没有感觉到碰到别的车啊。而且车子还回车行的时候,车子并没有任何损伤啊。

[ 本帖最后由 amy_Q 于 2007-10-12 18:49 编辑 ]

amy_Q 发表于 2007-10-12 18:49

原帖由 jochenkan 于 2007-10-12 18:2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朋友可以说当时并没有觉得碰到别人的车,所以就开走了,并不是要Unfallflucht。如果真的是碰了,那就承认,赔偿别人的修车费用,如果自己有汽车保险的话,让保险公司赔好了。除了明年保险涨价,并没有别的什 ...
车是租的,并不是自己的车,保险肯定不会陪了。

celinecy 发表于 2007-10-12 18:58

:) 不要害怕,你照实填写就行了。要证明你朋友没撞人家的车子太简单啦,去当时租车的车行要一份证明,说明在还车的时候车子并无损坏的痕迹,不就没事了。车碰车又不是球碰球,真撞上了,车行一定早叫赔钱了。
不过我想警方并不是怀疑你朋友撞车逃逸,只是在找证人,没有事的。

amy_Q 发表于 2007-10-12 19:04

车行的证明我现在就有,因为还车的时候车行都会给开一个单子的,上面写着没有损伤的。
我也知道警察是在找证人,因为车是我朋友租的,所以找到了我的朋友,可是车子确实也是我朋友开的啊,如果警察认定这个车是肇事车的话,那我朋友确实开着这个人,不就说不明白了吗?

77wawa 发表于 2007-10-12 20:49

学校的要排队,那就另找个律师先咨询一下啊,付点小费

建议不要轻易随便的做出反应,要不以后会搞的自己很被动

amy_Q 发表于 2007-10-12 20:54

谢谢lz的提醒,我也觉得应该先找个律师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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