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ja0110 发表于 2007-10-11 20:37

冷冰冰 发表于 2007-10-11 20:54

原帖由 葡萄仔 于 2007-10-9 16:25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2007mm欢迎来饮食版切磋切磋。。。。$汗$

好可爱的斑竹:D

冷冰冰 发表于 2007-10-11 21:11

原帖由 DLIII 于 2007-10-10 15:42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架吵得, 真没水平, 完全不讲逻辑. $NO$

走啰, 走啰... $m27$

完全同意~!
非常赞同诸位斑竹对帖子归属问题上的看法
非常不赞同诸位斑竹在意见簿封id的做法

建议诸位斑竹不要跨片儿区执法

冷冰冰 发表于 2007-10-11 21:25

原帖由 celinecy 于 2007-10-11 14:54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汗$ 别打啦,孕妇不宜激烈运动...

可怜的2007都被扁成那样了,DLIII再打打,也不算剧烈运动了
适当运动有利于。。。。
$汗$ $汗$ $汗$

冷冰冰 发表于 2007-10-11 21:32

原帖由 qiqiw123 于 2007-10-11 17:07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MM,你有的时候太顶真。
被一个人反感可能是别人问题,被很多人反感,那就稍微检讨自己一下,对你成长也有好处。
所幸的是,网络中谁都不认识谁,能通过网络发现自己缺点并不是件坏事。
:)

教导主任$汗$
每个人有每个人的思维模式,我觉得2007生龙活虎,很青春$支持$

Ando 发表于 2007-10-11 21:34

冷老师,嫩批改了半天了,好歹给的分儿吧.$m13$

冷冰冰 发表于 2007-10-11 21:38

原帖由 naja0110 于 2007-10-11 20:37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bin huwen_2006$bye$

好像是号称要告法律斑竹的那位?
您好您好,法院排出庭日期了么?

冷冰冰 发表于 2007-10-11 21:39

为什么要我给分?我不是斑竹。
一定要站在斑竹的对立面!
除非她/他发聚元!

celinecy 发表于 2007-10-11 22:15

原帖由 冷冰冰 于 2007-10-11 21:3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为什么要我给分?我不是斑竹。
一定要站在斑竹的对立面!
除非她/他发聚元!
$m19$ 俺也想要聚元...

冷冰冰 发表于 2007-10-11 22:54

原帖由 celinecy 于 2007-10-11 22:15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m19$ 俺也想要聚元...

跟live要吧$握手$

naja0110 发表于 2007-10-11 22:59

葡萄仔 发表于 2007-10-11 22:59

原帖由 celinecy 于 2007-10-11 22:1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m19$ 俺也想要聚元...

上个菜,饮食版给你聚元$害羞$
广告都做到意见簿来了。 $汗$

naja0110 发表于 2007-10-12 04:49

naja0110 发表于 2007-10-12 04:50

celinecy 发表于 2007-10-12 06:55

原帖由 naja0110 于 2007-10-11 22:5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们5毛除了认钱发贴还知道什么?    没有灵魂的东西!

我的目的是要让你们这些靠中国老百姓的纳税钱供养却整天助纣为虐的独裁者走狗去该去的地方!

$bs$ $bs$ $bs$
$m27$ live同学,俺有一言,不吐不快。
佛家一向讲慈悲,大开方便之门,但是另外又很特别的有句话说“除恶务尽”。可见呢,对太恶心的东西连佛祖都受不了$m12$
而如果开个调查,问这个世界上被最多的人讨厌的东西是啥,俺估计打而不死滴小强一定是名列前茅的。对小强能讲慈悲吗?它会趁着任何的机会污染任何能吃的东西,直到你忍无可忍。其实早一开始就应该拍,往死了拍,用拖鞋底子拍,拍晕了还能爬继续拍,另外还要把洞堵掉。
要是给了小强太多的纵容,只会让它搞不清自己几斤几两。哪天数数发现自己的种族数量比人多,“啊,原来咱小强才是地球的主宰!”

naja0110 发表于 2007-10-12 07:14

celinecy 发表于 2007-10-12 07:26

原帖由 naja0110 于 2007-10-12 07:1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上真勤快啊,一大早就上来浇水啦。恩,挣工分儿是要早起,辛苦啦哈。


你咋总是和你们领导对着干呢,那怎么叫纵容呢,那叫漠视,大家早都统一意见了,
咋就你搞特殊呢,显你能显你强,你眼里还 ...
呵呵,MS你比我起得还早吧?没办法,你要挣钱吃饭嘛,可以理解。
;) 我嘛,跟你不一样,早起是因为有别的正经事情要办,抽个空来溜个弯而已。可惜一大早没看见花花草草,只看到小强,真是伤眼哪。至于我在干什么,坛里会去正常人常去版块的人很多都知道,也清楚我有么有靠发帖挣钱。正如都知道你只在这些能让你拿到工资的地方晃,是因为的确以此维生一样。
$bye$ 今天米太多时间跟你这个”专业人士“耗,你坐着慢慢等别的人来收拾你吧,我得空了会回来爬楼看戏的。

naja0110 发表于 2007-10-12 07:34

冷冰冰 发表于 2007-10-12 10:18

原帖由 naja0110 于 2007-10-11 22:59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们5毛除了认钱发贴还知道什么?    没有灵魂的东西!

我的目的是要让你们这些靠中国老百姓的纳税钱供养却整天助纣为虐的独裁者走狗去该去的地方!



$bs$ $bs$ $bs$

请问关于“靠中国老百姓的纳税钱供养却整天助纣为虐的独裁者走狗”指哪位?
如果是指我,请问您有何证据?
如果没有证据只是属于您的臆想,请问live,这是否属于污蔑造谣?

如果要辩论,请用证据说话。
这样依靠造谣污蔑乱扣帽子的方式,不是一个提倡民主法制的人权斗士所应有的手段以及素质。

hu_wen2006,请不要给你自己的id抹黑。

betty_foot 发表于 2007-10-12 10:26

无心盖楼楼却高。。。。。。。。。。$汗$ $x6$

naja0110 发表于 2007-10-12 10:31

冷冰冰 发表于 2007-10-12 10:34

原帖由 naja0110 于 2007-10-12 10:31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指谁谁心里清楚。


至于你,我不认识。



相关证据正在陆续提供给德国警方,牵扯司法案件的证据不会在这里公布,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我的律师,谢谢。

那么期待德国对您提交的证据进行立案审理的那天
好像若干时日之前就看到您此类说法,至今仍在等待结果
对您、您的律师、德国司法界的工作效率,表示遗憾
$NO$ $NO$ $NO$

naja0110 发表于 2007-10-12 10:39

DLIII 发表于 2007-10-12 11:38

原帖由 naja0110 于 2007-10-12 10:3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涉案过多, 案情牵扯广切复杂,德国司法界有些忙不过来,我替他们向你抱歉,一时无法满足你的好奇心。$汗$ ;)

总是听到你说这种话, 估计下还得等多久? 5年? 10年? 50年?

不管要等多久, 案子判决之前, 两边结果都是未知, 这个你应该明白吧.

naja0110 发表于 2007-10-12 12:02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7-10-12 12:19

DLIII 发表于 2007-10-12 12:21

原帖由 naja0110 于 2007-10-12 12:0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哈哈,赤裸裸的威胁啊,谢谢关照了。我这个人脾气不好,大家都知道的。

我威胁你什么了?

你脾气好不好, 关我什么事? 你这人怎么说话有些前后不搭? $考虑$

naja0110 发表于 2007-10-12 12:30

Sonic_Germany 发表于 2007-10-12 12:37

原帖由 naja0110 于 2007-10-12 12:02 发表 http://www.dolc.info/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哈哈,赤裸裸的威胁啊,谢谢关照了。我这个人脾气不好,大家都知道的。

特别送首歌给几位:
naja01102007Microsoft-DE

仔细听听星爷和你们说什么了 :D

http://at.kang2ling.com/at/nilaomu.mp3

DLIII 发表于 2007-10-12 12:39

原帖由 naja0110 于 2007-10-12 12:3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两边结果都是未知, 这个你应该明白吧.


你的原话,你说说啥意思?

就是原告和被告打官司, 结局可能是原告有理, 也可能是被告无罪释放, 也可能是两边都有责任. 在判决下来之前, 两边结果都是未知. 很难理解吗? $frage$

你总是说你和别人打官司, 你递交了不少证据. 但是官司没有裁决之前, 这些都不是你在这里发言的论据. 不是说你告了谁你就有理, 坏脾气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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