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ate 发表于 2007-6-28 13:13

被派回去工作

请问,如果被派回去工作,是否必须与国家制定的外企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从此我与现单位无直接合同关系,随之再也得不到签证了。那位大虾知道,摆脱指点迷津。

markusdai 发表于 2007-6-28 17:55

不懂啊,怎么必须与国家制定的外企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 被派回去怎么就和现在单位无直接关系呢? 如果被派回去还需要什么签证啊$frage$

杰洛士 发表于 2007-6-28 17:57

你到底通过外服公司找的工作还是直接被德企派回去的?
第二种情况不用考虑外服

Beate 发表于 2007-6-28 20:07

是被派回去工作啊,有没有明白的人具体介绍一下啊?谢谢

西门雪 发表于 2007-6-28 22:20

不太了解你的具体情况,但是知道一些信息,提供给你作参考。
外企在中国有两种情况,分公司或者代办处。分公司是有法人资格的,可以自己雇用员工的,那样的话就是和中国分公司签工作合同。代办处没有法人资格,不能自己雇用员工,只能通过外企服务中心雇人。就是说名义上是被外企服务中心雇用后派到外企代办处工作的,实际上只是走了外企服务中心一个形式。但是重要的是合同是和外企服务中心签的,这样的话员工和外企之间的工作关系有什么保障就不太清除了。
至于签证只要长期回国工作就会失去德国签证,因为没有德国的工作位置了,除非已经有德国护照了,永久居留离境超过半年也会失效的。以后要来的时候再申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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