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üte
发表于 2008-11-9 02:39
阿米托佛,我的罪过, 这个贴又浮上来啦$m7$ $m7$
matthiasB
发表于 2008-11-11 14:07
嘿嘿楼主欣赏你的这个.没发出去是对的.发出去接下来的文章就不想读了.得饶人处切饶人.况且私事公事确实要分开
$支持$
在他总公司的网站上我查到了公司两位总裁的email地址,我给他们写了一封关于老保罗的长信。我就把他对我叙述的种种事迹以及他对我的欺骗行为复述了一遍,然后说,对于这样一个品德败坏的人,你们给他经理的位置,你们觉得他能够胜任吗?即使他在业务上能够胜任,他的恶劣品质也在给贵公司的形象抹黑。
Email写完了,我看了又看,想了又想,这封email究竟发不发。如果发出去,老保罗还在试用期,瑞士人比德国人还保守,这又是个家族企业,老保罗的工作肯定不保。以他50岁的年纪,再找一家公司得到如此高位,希望非常渺茫。不管是真是假,他还有一座四层小楼要供,有一病妻要养,还有正在读书的儿子。如果他没了工作,这些人也会殃及。他是骗了我,可是为了我的失意的爱情,害得这些无辜的人受到连累,这不是我做得出来的事。思前想后,我把这封已经写好收信人地址的草稿发给了老保罗。$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chunrash
发表于 2008-11-12 03:07
总算是看完了。。。$m2$ 倒是很喜欢$m12$
太阳月亮星星
发表于 2008-11-13 15:30
$支持$ $支持$
qiqiqiqiw123
发表于 2008-11-14 01:08
$支持$ $支持$ $支持$
蛇妖MM
发表于 2008-11-14 13:09
为什么都是$支持$ $支持$ $支持$ 呢? 而不是$送花$ 呢?
因为真实吗?$考虑$
xylia0991
发表于 2008-11-14 18:29
:)
牛牛妞妞
发表于 2009-1-11 16:19
很好的文章
谢谢lz分享
巧克力兔
发表于 2009-1-11 16:44
有上来了,还是很好的文章。
大晴天
发表于 2009-1-18 02:55
文章写的真不错,虽然对做法不太赞同。
就是有点很遗憾,LZ对回帖不管好心还是客观分析,一概冷面打击。
LZ虽然犀利敏锐,但心胸似乎窄了些,对人也刻薄了点。和文章中反应出来的女人不太一样。
Pfefferspray
发表于 2009-1-20 16:48
楼主写得好生动。赞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