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ren 发表于 2007-5-23 19:04

被法兰克福机场税关强征的税已经退回

今天法兰克福机场税关来信,被强征的数码相机的税已经退回.其过程如下:

1. 1月3日在法兰克福机场税关,被强征45欧元.相机是05年在日本买的.而且自我买相机到我开始在德国居住已经超过半年,按理不属于征税范围,我怎么解释,税关的人也不听.她告诉我5年之内,175欧元以上的电器产品都的交税.我教了税.但我让她把相关条文打印给我.
2. 回家后,我仔细研究,打印给我的条文,完全是两码事
3.因为我不会德语,让公司同事给我打电话给法兰克福机场税关,确认了购买后半年以上的商品,不属新品,不用交税.
4.写申诉信给法兰克福机场税关,寄去1月3日工作人员给我的法律条文,相机的维修保证书,和我的居住证明
5.法兰克福机场税关来信,措词很客气,同意根据我提供的相关文件,加以判断后给我答复.并让我追加工作合同的复印件
6.但一天后兰克福机场税关有来了一封信,感觉是部门的负责人写来的,措词非常不客气,认为我没有走红色通道,仅收我的税没有罚款已经是客气的了.并说了一大通法律条文.并说可能回让律师再写信给我.
7.公司同事建议我等下一封信来,或咨询公司律师后再决定下一步
8.法兰克福机场税关第一封信的作者又来信,让我追加材料
9.我追加材料后,今天收到来信,被告知钱退给我了.
有关法律条文的片段发给大家,以供参考

Warren 发表于 2007-5-23 19:06

条文片断2

条文片断2

Warren 发表于 2007-5-23 19:09

第二封回信

第二封回信 片断1

Warren 发表于 2007-5-23 19:14

第2封信的片段2

第2封信的片段2

Warren 发表于 2007-5-23 19:17

第二封信片段3

第二封信片段3

gast 发表于 2007-5-23 19:32

向你致敬!好样的,应该有敢于向坏人坏事作斗争的胆识和勇气。

真水-无香 发表于 2007-5-23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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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风 发表于 2007-5-23 20:45

据理力争,用法律保护自己。 $支持$$送花$

lchappy 发表于 2007-5-23 20:49

不错,贴出来,让大家都知道. 向lz$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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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通道是什么.

Warren 发表于 2007-5-23 21:08

红色通道是需申报通道

红色通道是需申报通道,我没有认为我有什么物品要申报,当然是走不申报的绿色通道

fc200x 发表于 2007-5-23 21:17

海关也是照章办事,现在既然楼主材料齐了并且符合相关规定自然税会被退回来,这就是法制社会,其他没什么好说的

今天最好 发表于 2007-5-23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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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龙晶 发表于 2007-5-23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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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ry 发表于 2007-5-23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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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soya 发表于 2007-5-23 23:10

据理力争,用法律保护自己。

谢谢你让大家分享快乐$送花$ $送花$

wowomao 发表于 2007-5-23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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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x5658 发表于 2007-5-23 23:45

呕!呕!呕!!!

原帖由 fc200x 于 2007-5-23 21:1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海关也是照章办事,现在既然楼主材料齐了并且符合相关规定自然税会被退回来,这就是法制社会,其他没什么好说的

退回来就完了?即然退回来为什么当初还要征,明明就是工作失误!还觉得跟检了便宜似的。打你个耳光在说声对不起你感觉很爽吗?简直就是JIAN!!!

[ 本帖最后由 liux5658 于 2007-5-23 23:46 编辑 ]

大地中海 发表于 2007-5-24 00:32

$支持$ $支持$ $支持$
德国人办事也同样很不靠谱

hooklee 发表于 2007-5-24 00:50

楼上的两位是不是有点反应过头了$汗$ $考虑$ 咱们还是多讲理,少说些粗话,这样更好些,是吧$ok$

[ 本帖最后由 hooklee 于 2007-5-24 00:52 编辑 ]

athena_hu 发表于 2007-5-24 17:02

请大家实事求是地讨论问题,涉及人身攻击的帖子删除
谢谢大家支持

黑米 发表于 2007-5-24 19:10

$支持$ $支持$ $支持$ $支持$

hooklee 发表于 2007-5-25 12:34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7-5-24 17:0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请大家实事求是地讨论问题,涉及人身攻击的帖子删除
谢谢大家支持

支持版主$支持$ $支持$

Berlin绿茶 发表于 2007-5-25 14:33

是不是所有电器类,包括笔记本等,都是使用半年以上就不需要交纳关税了呢?
上次害得我回国愣是没敢拿笔记本,回家啥都干不成。

要是这样,看来下次完全可以带笔记本了!

devilred 发表于 2007-5-25 21:52

$支持$ $支持$

cmh 发表于 2007-5-25 23:24

原帖由 fc200x 于 2007-5-23 21:1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海关也是照章办事,现在既然楼主材料齐了并且符合相关规定自然税会被退回来,这就是法制社会,其他没什么好说的

哈哈,还钱是照章办事,那前面错收了别人钱算什么?中间有个人还写信恐吓算什么?

boilingsnow 发表于 2007-5-26 11:22

原帖由 fc200x 于 2007-5-23 21:1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海关也是照章办事,现在既然楼主材料齐了并且符合相关规定自然税会被退回来,这就是法制社会,其他没什么好说的

当然有话好说,机场海关办事人员应该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征了不该征的税,还算是“照章办事”?

boilingsnow 发表于 2007-5-26 15:00

感觉投诉信被分别转给了某办事人员和某负责人,而他们分别单独反应,之间并没有沟通,否则两者的不同姿态让人不可理解。

Warren 发表于 2007-5-26 15:12

原帖由 Berlin绿茶 于 2007-5-25 14:3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是不是所有电器类,包括笔记本等,都是使用半年以上就不需要交纳关税了呢?
上次害得我回国愣是没敢拿笔记本,回家啥都干不成。

要是这样,看来下次完全可以带笔记本了!
如果你的笔记本电脑已经超过半年.我想应该没问题的.慎重起见,我建议你问询一下The Customs Information Center (Phone: +49 (0) 69/4699-7600).而且记住把你的发票或维修保证书带上.否则口说无凭.钱被征去再想要回来就不容易了.我寄挂号信还前后花了近10欧呢.

Sherry 发表于 2007-5-26 23:29

$送花$ $送花$ proud of u

fc200x 发表于 2007-5-26 23:46

原帖由 cmh 于 2007-5-25 23:2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哈哈,还钱是照章办事,那前面错收了别人钱算什么?中间有个人还写信恐吓算什么?

什么恐吓信啊?谁定的性啊?真是恐吓信楼主可以去警察局报案啊,他报了没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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