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留德学人
发表于 2008-3-5 00:10
都是文革把我们这些中华民族传统女性的修养和美德给糟粕了,看看来看去脑海里只有两个字:泼妇!上法庭肯定会被判有罪,假如法官判决超过十个月的刑期,那就是留十年案底,咎由自取!
活在德国
发表于 2008-3-5 15:43
精彩的老帖有必要翻出来,看看结果
huade
发表于 2008-3-5 19:02
那种女人就要找 一大群 民工来轮 X她! 给脸不要。
静沐春
发表于 2008-3-5 22:12
原帖由 carrier 于 2008-3-4 21:3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上也很有才,这么老的帖子又翻出来了。
o,$汗$
后知后觉也是一种才能,:D
c76de
发表于 2008-3-5 22:41
不知道事情现在怎么样了?不过我觉得打人总是不对的,本来开始的受害者是LZ可是现在就反过来了,虽然我也很讨厌这样的德国人,但是现在怎么说都是你理亏,我觉得多一事还不如少一事,不如就私了了吧,因为谁都不知道告上了法庭会对你有什么不好的影响呀?而且读了那么长时间的书,你也不想前功尽弃的,宗旨就是希望LZ能快点的妥善解决这件事情了:) $送花$
xumeng
发表于 2008-3-6 11:21
$m22$ 此帖一直由俺收藏,谢谢大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