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vonnaqi 发表于 2007-5-7 21:30

。。。。。。。。。。。

。。。。。。。。。。。。。

[ 本帖最后由 yvonnaqi 于 2007-6-3 22:36 编辑 ]

我要截个色 发表于 2007-5-7 21:45

哎。。。。。。。

na 发表于 2007-5-7 22:38

想那么多干吗阿,如果信不过就不要回去了,这个风险是显而易见的,做决定的时候就应该计算到的。

kakilo 发表于 2007-5-7 22:43

两个人不在一起,总是难事
事业的机会也不是随处都是
看感情基础了

kiwi-rr 发表于 2007-5-8 00:23

lz既然回国了,说明你心里工作还是比bf重要啊$考虑$ $考虑$

xumeng 发表于 2007-5-8 00:59

二选一的选择你已经做了,要学会放弃

kxww100 发表于 2007-5-8 07:51

如果感情好,那就在德国先领证好了,等他毕业了回去办婚礼~~嘎嘎~

mu 发表于 2007-5-8 10:17

不好选择;)

txjoeytx 发表于 2007-5-8 11:03

领证后也可能会受不住诱惑出轨的,毕竟分开的时间不是三个月而是三年,看楼主说在国内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我觉得MM再找到另一份不错的工作也不会很难,可是试试在身边找找看,工作可以再换,可是错过跟你度过余生的人就是一辈子憾.MM加油$送花$ $送花$

蟑螂的嘴嘴 发表于 2007-5-8 12:30

说实话,应该你BF不放心你吧,国内诱惑不要太大啊。

我老婆最放心我一个人在德国,因为我不喜欢洋MM,呵呵

yvonnaqi 发表于 2007-5-8 14:14

:) :) 謝謝大家回?桶ⅰ

yvonnaqi 发表于 2007-5-8 14:18

原帖由 蟑螂的嘴嘴 于 2007-5-8 13:3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说实话,应该你BF不放心你吧,国内诱惑不要太大啊。

我老婆最放心我一个人在德国,因为我不喜欢洋MM,呵呵

他是很擔心我在國内誘惑很多阿$害羞$ 可是他在這邊誘惑也不少:cool: 説白了就是都看不見會擔心

hhcc421 发表于 2007-5-8 15:13

工作比男人重要,别为了男人放弃自己的事业!

kakilo 发表于 2007-5-8 19:04

原帖由 Jong 于 2007-5-8 19:4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男人是会变心的, 成功的女人会吸引到更多的男人. :D
lsd说的好!
坚信事业金钱比男人来的可靠

八戒哥哥 发表于 2007-5-8 19:28

互相耽心,其实就是互相不信任!

还有,LZ为什么要用繁体字?

vivian88 发表于 2007-5-9 14:39

就是呀,如果感情真的好,肯定一定要在一起的呢

Liv 发表于 2007-5-10 11:40

原帖由 八戒哥哥 于 2007-5-8 20:2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互相耽心,其实就是互相不信任!

还有,LZ为什么要用繁体字?
LZmm是台湾的,所以用繁体字。;)

Liv 发表于 2007-5-10 11:41

三年太长了,而且这隔得太远了,两个城市还行,这隔着两大洲呢!:cool:

难。$NO$

ronaneyes 发表于 2007-5-11 22:58

原帖由 Jong 于 2007-5-8 19:4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男人是会变心的, 成功的女人会吸引到更多的男人. :D 呵呵,确实,一个成功的女人比一个成功的男人更具吸引力..

kittycat 发表于 2007-5-11 23:02

至少3年$汗$ 分手吧。。。。。。。。。。。。闪人

susadu 发表于 2007-5-12 20:26

为什么一个成功的女人比一个成功的男人更有吸引力呢》?我觉得男人都不喜欢比自己强的女人呀!

fcb 发表于 2007-5-12 23:10

原帖由 kittycat 于 2007-5-12 00:0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至少3年$汗$ 分手吧。。。。。。。。。。。。闪人

同意!
甭自欺欺人了,LZ两位干脆说分手吧
即使不言分手,也等于分了
三年后,如果双双单身,再重新在新的起点开始$m17$

recbio 发表于 2007-5-13 01:04

同意楼上,还有非常赞同14,15楼的

其实还有一个很有趣的分手理论,如果爱人们刚刚分开,那么如果以后第一次见面是3个月以内,分手的可能很小。除非遇到天使情人或者丘比特帅哥。

但是如果是一年,那么请你们一定想办法每3个月左右见一面。否则,就非常有可能永远不要再见面了。

但是,如果真的物理上分开一年,还是没有分手的,那么再过一年分手的概率就只有不到10%(我也不知道人家怎么算的)。

换一句来说,分手因为分开,用不了3年,3个月就够了。

recbio 发表于 2007-5-13 01:25

楼主结婚,然后签一个时下很流行的

婚内赔偿协议书。

这样,就可以量化双方的责任和风险了!

ps, 以下是一份典型的"婚内赔偿协议书",摘自小说"婚内赔偿协议书",如果楼主mm感兴趣,给个邮件地址,我可以邮给你。

协议人:甲方 女方
  戴海岩:男、中国国籍、 石雨:女、中国国籍、
  197X年X月X日出生 197X年X月X日出生
  以上双方于X年X月X日在中国驻日大使馆登记结婚,于X年X月X日生育一女名为戴XX。现在夫妻双方就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协议如下:
  一:由于甲方婚前婚后两次出轨,对乙方的精神造成巨大的伤害,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均做为甲方对乙方的精神赔偿。甲方只拥有私人物品的处分权。
  二:如果发现甲方第三次出轨,婚姻关系即刻解除,甲方净身出户,并赔偿50万人民币给乙方(鉴于甲方净身出户,此项赔偿金双方可以协商分期付款)。离婚后孩子由乙方抚养,抚养费用依然参照婚姻法相关条列施行。
  三:婚姻存续期间,乙方配合甲方出演称职正直的父亲角色,夫妻双方不得伤害孩子的心理健康。甲方所作所为,除非甲方第三次出轨,否则乙方不得告知孩子。
  四:XXXXXX••••••。
  五:XXXXXX••••••。
  六:XXXXXX••••••。
  七:XXXXXX••••••。
  八:乙方保留两次出轨的权利,但乙方享受完此项权利的同时,甲方的赔偿义务也即刻解除。但乙方出轨两次之前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仍归乙方个人所有。乙方两次出轨之后的共同财产,甲方依法享有一半所有权。
  九:XXXXXX••••••。
  十: 以上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起即刻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婚姻关系即刻解除。
  协议人甲方: (签字,印章)
  乙方: (签字,印章)
  200X年X月X日

Liv 发表于 2007-5-13 20:56

$高$ $高$ $高$

imwangqi 发表于 2007-5-13 21:07

原帖由 recbio 于 2007-5-13 02:0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其实还有一个很有趣的分手理论,如果爱人们刚刚分开,那么如果以后第一次见面是3个月以内,分手的可能很小。除非遇到天使情人或者丘比特帅哥。

但是如果是一年,那么请你们一定想办法每3个月左右见一面。否则,就非常有可能永远不要再见面了。

但是,如果真的物理上分开一年,还是没有分手的,那么再过一年分手的概率就只有不到10%(我也不知道人家怎么算的)。

换一句来说,分手因为分开,用不了3年,3个月就够了。



$ok$ $ok$ $ok$

白天蓝云 发表于 2007-5-13 21:12

身边好几对原来看起来相当执著爱情的小夫妇,都因为
中德相隔离婚了,分别期为一年。

仅供参考!

yvonnaqi 发表于 2007-5-13 22:15

$郁闷$ 一定是這樣的嗎??/:mad: ,那我寧願不回去啦

ichich 发表于 2007-5-13 23:59

信任很重要,不过远距离的恋爱很难~尽量平时多沟通吧

小猫猫 发表于 2007-5-14 10:01

两难吧$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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