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antfish 发表于 2007-5-3 18:20

倡议:敬告使用他人月票的人,别害人害己了! 同意者请加签呀!

      来到德国的年数也不短了。身边遇到使用他人月票被抓, 被告的例子太多了。 在做公车的路上只要有查票的,每次起码看到有一人以上是无票者被查到。从外表上看这些人中属外国人者众多。现每次遇到朋友来德国学习, 工作需要询问注意事项时,我都像祥林嫂一样的唠叨好多事情。“不要使用他人月票和迫于情面借给他人月票”是我唠叨的众多注意事项中的一点。看到坛子里不断的有这样事情发生,今天忍不住再做次祥林嫂唠叨一次。以后在坛子里再看到这样的事情来法律咨询,本人只有以鄙视的心态说“活该”了:

1。敬告使用他人月票的人和借给他人月票的人:
    你们不但害人害己,更重要的是你们损害了中国人的整体形象。

2。敬告使用他人月票的人:
    你使用他人月票被抓,被罚, 被告是你自己的事。 不仅如此,你还牵连好心借你月票的人:1。 他承认借你,他同样要被罚, 被告。2。他为逃脱罪名说你自己拿(或偷)了他的月票,你的罪名将更大更多。

3。敬告借给他人月票的人:
    你碍于情面好心借你月票给他人,不如直接借给他车票钱好了。否则:1。你害了你朋友被被抓,被罚,被告, 你害人不浅。2。你承认借他人月票,你同样要被罚, 被告。3。你为逃脱罪名说他自己拿(或偷)了你的月票,你朋友的罪名将更大更多。

   同意此倡议的网友们请加签!

[ 本帖最后由 giantfish 于 2007-5-8 23:39 编辑 ]

hooklee 发表于 2007-5-3 18:26

同意,这样的事情不能做。

不过说实话,我觉得现实生活中,很多来到德国的中国朋友对德国法律问题都很不重视,很多重要的生活法律常识都一知半解。我曾经在波恩听过一个关于外国人法的法律讲座,里面提到在Rathaus登记住址如果和实际住址不同,也是属于刑事罪行。但是我的一个在德国居住了5年以上已经拿到永久居留权的中国朋友,居然不知道这个规定。另外一个无票乘车也属于刑事罪行的规定,我目前的中国同事也全部不知道。强烈建议各个地方的学生会和联谊组织,在新生入学的第一时间,举办类似的法律讲座,以提高在德中国朋友的法律意识。

[ 本帖最后由 hooklee 于 2007-5-3 18:31 编辑 ]

hahaxixi 发表于 2007-5-3 18:29

还有鉴于那个帖子的情况,以后掉了证件什么的,一定要到什么地方挂失,否则都说不清楚了:cool:

hooklee 发表于 2007-5-3 18:34

原帖由 hahaxixi 于 2007-5-3 18:2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还有鉴于那个帖子的情况,以后掉了证件什么的,一定要到什么地方挂失,否则都说不清楚了:cool:

如果在你发现证件丢失之前,冒用你证件的人已经被抓的话,恐怕也说不清了。。。。不知道这样的“说不清”的情况到底德国司法体系提供什么样的法律救济,完全靠法官大人的同情心的话,似乎没多大希望$郁闷$

okle 发表于 2007-5-3 19:01

观望,不发表意见:)

meya 发表于 2007-5-3 20:00

原帖由 hooklee 于 2007-5-3 18:2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同意,这样的事情不能做。

不过说实话,我觉得现实生活中,很多来到德国的中国朋友对德国法律问题都很不重视,很多重要的生活法律常识都一知半解。我曾经在波恩听过一个关于外国人法的法律讲座,里面提到在R ...
我就是活生生的例子,换城市后一直懒的去重新ANMELDUNG,结果拖了半年后去被罚了50欧,当时那个办事人员看我是无知,不是故意,所以改罚了我20欧

hooklee 发表于 2007-5-3 20:05

原帖由 meya 于 2007-5-3 20:0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就是活生生的例子,换城市后一直懒的去重新ANMELDUNG,结果拖了半年后去被罚了50欧,当时那个办事人员看我是无知,不是故意,所以改罚了我20欧

你这种还是好的。如果故意登记了一个假住址,实际上又一直不住在那里,可能被办的概率比较高些。

这个问题其实完全取决于办事官员的态度。按照法律来说,必须在迁居之后的一周内重新登记,如果办事官员不高兴,要搞你的话,那也是完全正当的,当然大部分官员不会那么无聊。我一个朋友去慕尼黑工作了半年,也是一直没去注册,她说她根本不知道自己该去注册(汗啊),后来由于某件事情需要一个证明,跑到Rathaus被发现没注册,那个办事官员还挺好,给她补办了一下,也没罚款。

shelley.kk 发表于 2007-5-3 20:39

回复 #1 giantfish 的帖子

月票是可以借给他人的呀,上面有没有名字,又不是学生证。要是你愿意,用了两星期,还可以卖掉。$汗$

xumeng 发表于 2007-5-3 20:45

原帖由 shelley.kk 于 2007-5-3 20:3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月票是可以借给他人的呀,上面有没有名字,又不是学生证。要是你愿意,用了两星期,还可以卖掉。$汗$

;) 搂住大概说的是学生月票

shelley.kk 发表于 2007-5-3 20:59

回复 #9 xumeng 的帖子

哦,原来是这样。:)

lian_diary 发表于 2007-5-3 21:55

我觉得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么做的严重性,觉得借了就借了,能省一个钱是一个钱。
其实如果你铁了心不打算买票,那么你就无票乘车吧,被抓到了就痛痛快快付40欧,绝对比你借人家的票要安全和划算。

fc200x 发表于 2007-5-3 22:01

关键是有票的不要出借,否则后果自负!

funfuny 发表于 2007-5-3 22:07

原帖由 lian_diary 于 2007-5-3 21:5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很多人还不知道这么做的严重性,觉得借了就借了,能省一个钱是一个钱。
其实如果你铁了心不打算买票,那么你就无票乘车吧,被抓到了就痛痛快快付40欧,绝对比你借人家的票要安全和划算。

$高$

lian_diary 发表于 2007-5-4 00:06

原帖由 zzh 于 2007-5-3 23:3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为沈默大家讨论来讨论去都是票了票的。以前有个很精打细算的让人生厌的男生找我假装去报失学生票,重新登记给他老婆,他给我100欧。当时我还真没考虑到沈默被查到追究法律责任沈默的,我当时就是觉得丢死人了, ...

:o 对不起,“沈默”是啥意思?是个新词儿吗?

jogerma 发表于 2007-5-4 00:08

hehe,现在谁向我借我都不借了,上次就有朋友借了我的票出过事,还好他机灵说这票是他捡的,来个死无对证,痛痛快快交40欧了事,现在谁向我借我就说以前出过事,现在已经有案底了不能再借了,没人再有二话了。我想谁要是碍于面子不好拒绝朋友借票的话,可以像我这么说,肯定没问题了;)

xumeng 发表于 2007-5-4 00:23

原帖由 lian_diary 于 2007-5-4 00:0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o 对不起,“沈默”是啥意思?是个新词儿吗?


$汗$ 为什么……

不知火舞 发表于 2007-5-4 01:13

同意,签名$握手$

Snow_willy 发表于 2007-5-4 07:06

严重同意!!!!!!!

luxer 发表于 2007-5-4 07:46

严重同意!!希望各位朋友遵守法律, 不要因小失大啊!!一个月票多少钱啊?一次anmeldung花多少精力啊.弄到后面上法庭了,起诉了岂不是亏太多了.

sw1799 发表于 2007-5-4 11:09

严重同意! 以前我也想过帮一个外地来的朋友借月票, 被好朋友当场拒绝. 当时就觉得她说得很有道理. 现在想想幸亏她拒绝了我. $ok$

wangsword 发表于 2007-5-4 11:14

我观察到很多人出了事才想到来这个板块求救,只在这里倡议效果不会很好。应该像那些热贴一样把链接变成彩色放在每个帖子里。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很多人出事了才想到去打胎,不过这个题材就不用置顶了。

hooklee 发表于 2007-5-4 12:05

原帖由 shelley.kk 于 2007-5-3 20:3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月票是可以借给他人的呀,上面有没有名字,又不是学生证。要是你愿意,用了两星期,还可以卖掉。$汗$

有些月票可以转让,有些不行。这些需要看每种月票的详细条款。我现在的鲁尔区Ticket2000(非学生票)就是可以转让的,但是Ticket1000就是记名的,不能转让。

[ 本帖最后由 hooklee 于 2007-5-4 12:08 编辑 ]

liuliu66 发表于 2007-5-4 12:08

原帖由 giantfish 于 2007-5-3 18:2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来到德国的年数也不短了。身边遇到使用他人月票被抓被告的例子太多了。 在做公车的路上只要有查票的,每次起码看到有一人是无票者被查到。从外表上看这些人中属外国人者众多。现每次遇到朋友来德国学习工 ...

$支持$ $支持$ $支持$

liuliu66 发表于 2007-5-4 12:09

原帖由 hahaxixi 于 2007-5-3 18:2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还有鉴于那个帖子的情况,以后掉了证件什么的,一定要到什么地方挂失,否则都说不清楚了:cool:
$支持$ $支持$ $送花$

xumeng 发表于 2007-5-4 17:34

原帖由 hooklee 于 2007-5-4 12:0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有些月票可以转让,有些不行。这些需要看每种月票的详细条款。我现在的鲁尔区Ticket2000(非学生票)就是可以转让的,但是Ticket1000就是记名的,不能转让。

票面上会很清晰的显示这个单词,ubertragbar oder nicht ubertragbar

hooklee 发表于 2007-5-4 18:51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7-5-4 17:3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票面上会很清晰的显示这个单词,ubertragbar oder nicht ubertragbar

我的票面上写的是:NICHT ÜBERTRAGBAR BEI NAMENSEINTRAG。可以转让的Ticket2000,售票员卖票的时候会在名字那个位置打叉,如果是不能转让的那种,购买人需要当场写上个人信息。

prada 发表于 2007-5-5 00:06

原帖由 jogerma 于 2007-5-4 00:0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hehe,现在谁向我借我都不借了,上次就有朋友借了我的票出过事,还好他机灵说这票是他捡的,来个死无对证,痛痛快快交40欧了事,现在谁向我借我就说以前出过事,现在已经有案底了不能再借了,没人再有二话了。我 ...


你运气好,我哥们被罚了300

wyx 发表于 2007-5-6 15:08

我刚来的时候也也做过借人票和借给人票的事,后来在网上第一次看到事例之后就醒悟了,现在坚决说不,我也签个名先。

okle 发表于 2007-5-6 23:50

说句实话,这样的签名意义真的不大,其实月票根本就是小事,那种不上课,职业打工者,为了混签证让人代考者,在德国卖假货的,开皮包公司的,这些人根本是中国人外国形象的最大黑点。

虽然我也很赞成从小事做起,从身边的事做起,但是如果国民素质不提高,这样的签名永远是不会有止尽的$郁闷$

lian_diary 发表于 2007-5-7 23:03

原帖由 okle 于 2007-5-6 23:5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说句实话,这样的签名意义真的不大,其实月票根本就是小事,那种不上课,职业打工者,为了混签证让人代考者,在德国卖假货的,开皮包公司的,这些人根本是中国人外国形象的最大黑点。

虽然我也很赞成从小事做 ...

别这么说,其实我遇到大部分有借票经历的人,都是不知道借票被抓的严重性,只是德国坐一趟车就2欧也的确不便宜$汗$ ,所以有朋友到自己那里玩就帮忙借张学期票,这种事真太多了,其实这些人都是很规矩的学生。如果明白这么做会给自己或他人的名誉带来严重伤害甚至被告上法庭,大部分人都不会冒这个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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