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simo
发表于 2006-1-3 15:15
原帖由 weder 于 2006-1-3 13:46 发表
别人给您解释了,您看不懂赖谁:lol:
管理员都看到相关陈述了,没有说某版主不对那就是没问题:lol:
是解释了,但不够充分。具体原因请参考28楼。
aero
发表于 2006-1-3 15:15
原帖由 cosimo 于 2006-1-3 13:42 发表
2个还不够多?当然,我还有以往的经验。
理由成立不成立,法律斑斑肯定讲有理有据,以下转载live的帖子。
----------------------------------------------------------
萍聚社区发言规则
包含下述言 ...
既然您喜欢扣字眼,我奉陪。
意见帖他分别发在了政经,新闻和法律版,算不算三次违规呢?数数您肯定会吧。
另外打个比方:警察看到有人杀人,是在受害者受伤的时候立刻制止,还是等凶手杀了人可以被治更重的罪的时候才制止呢?
所以我在HU_WEN没把意见帖发到每个版之前封了他,完全是为了维护整个论坛的秩序,并且在完全可以永久封ID的情况下只封了3天,已经算是手下留情了。
所以请你不要在把封ID的事跟什么发贴内容扯上关系误导别人,谢谢!
cosimo
发表于 2006-1-3 15:18
原帖由 berlinsky 于 2006-1-3 13:51 发表
2个很多?中文3人才能成众 两个就算一堆???
那位被封的网友有没有违反过三次发言规则 我也不能没根据的就认定有或是没有 还要请当事人aero来给你解释
我也等着呢! 不过不仅仅是给我解释。
就怕aero说老大说了没问题就没问题。这样我还得去问live是不是要加一条封id的理由。
如以上都不符合,封id后只要live不反对,也成立。
aero
发表于 2006-1-3 15:26
还有啊,这是我最后一次解释了,实在没精力在这里耗
如果还有问题就使劲的向LIVE提意见,这里发贴说不清楚就发短信。
我是听从最后LIVE的决定。
一个游客
发表于 2006-1-3 15:27
cosimo罗唆劲上来了,谁也挡不住啊...
berlinsky
发表于 2006-1-3 15:28
原帖由 cosimo 于 2006-1-3 14:18 发表
我也等着呢! 不过不仅仅是给我解释。
就怕aero说老大说了没问题就没问题。这样我还得去问live是不是要加一条封id的理由。
如以上都不符合,封id后只要live不反对,也成立。
不仅仅是解释?你有什么新年寄语也一块儿提吧 比如取消版主什么的 反正这里是意见簿 可以畅所欲言
不过你最后一句还真说对了 live不反对就成立 这是他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
cosimo
发表于 2006-1-3 15:28
原帖由 aero 于 2006-1-3 14:15 发表
既然您喜欢扣字眼,我奉陪。
意见帖他分别发在了政经,新闻和法律版,算不算三次违规呢?数数您肯定会吧。
另外打个比方:警察看到有人杀人,是在受害者受伤的时候立刻制止,还是等凶手杀了人可以被治更 ...
意见帖发了三次在非意见簿的地方第一没有违反live写出的任何一条。第二,你可以转到意见簿,并对他警告,再继续发贴你可以封。这种事我记得在法律板块发生过,当时版主就是这么做的。不知道是你不知道可以这样做(能力问题?)还是其他?
3次的规定是live说的,你问他去。
我倒是看见HU_WEN为他发这么多意见帖在非意见簿的地方道歉,倒没看见你对你的处理方式有过nachdenken。反正认定,封对了,除了封,没有其他更好办法。
另外谢谢你解释和内容无关。
cosimo
发表于 2006-1-3 15:31
原帖由 berlinsky 于 2006-1-3 14:28 发表
不过你最后一句还真说对了 live不反对就成立 这是他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
这个真不懂。 你的意思是,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
我不是学这个的,你专业人士在表达时也考虑一下嘛!
berlinsky
发表于 2006-1-3 15:32
原帖由 cosimo 于 2006-1-3 14:31 发表
这个真不懂。 你的意思是,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
我不是学这个的,你专业人士在表达时也考虑一下嘛!
我说的就是我要表达的 你不是学这个的理解不了我也爱莫能助
cosimo
发表于 2006-1-3 15:36
原帖由 aero 于 2006-1-3 14:26 发表
还有啊,这是我最后一次解释了,实在没精力在这里耗
如果还有问题就使劲的向LIVE提意见,这里发贴说不清楚就发短信。
我是听从最后LIVE的决定。
上网说得自己很忙似的。就我们无聊所以继续纠缠下去嘛!
你封的帖当然先问你。没什么是发贴说不清楚要短信才行的。还不都是打字。
看来live的那个帖子白发了。斑竹更本不按那个执行。要再问一次。这样live岂不是很忙?
cosimo
发表于 2006-1-3 15:37
原帖由 berlinsky 于 2006-1-3 14:32 发表
我说的就是我要表达的 你不是学这个的理解不了我也爱莫能助
不重要,算了。
berlinsky
发表于 2006-1-3 15:47
原帖由 一个游客 于 2006-1-3 14:27 发表
cosimo罗唆劲上来了,谁也挡不住啊...
:o哦 原来如此$走了$
athena_hu
发表于 2006-1-3 15:54
原帖由 cosimo 于 2006-1-3 13:42 发表
2个还不够多?当然,我还有以往的经验。
理由成立不成立,法律斑斑肯定讲有理有据,以下转载live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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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聚社区发言规则
包含下述言 ...
各位网友:
欢迎您加入本站点参加交流和讨论,本站点为公共论坛,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1 遵守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cosimo
发表于 2006-1-3 15:56
原帖由 berlinsky 于 2006-1-3 14:47 发表
:o哦 原来如此$走了$
88
p.s.没想到法律斑斑和我一样“啰嗦“。
cosimo
发表于 2006-1-3 15:57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6-1-3 14:54 发表
各位网友:
欢迎您加入本站点参加交流和讨论,本站点为公共论坛,为维护网上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请您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1 遵守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 ...
aero已经说了和内容没关了。
athena_hu
发表于 2006-1-3 16:04
原帖由 cosimo 于 2006-1-3 14:57 发表
aero已经说了和内容没关了。
那我还真看漏了!在哪说的呀?
PS:现在就我们两在那瞎白话了,呵呵!你得等等我,我要去擦地板
cosimo
发表于 2006-1-3 16:09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6-1-3 15:04 发表
那我还真看漏了!在哪说的呀?
PS:现在就我们两在那瞎白话了,呵呵!你得等等我,我要去擦地板
32楼
原帖由 aero 于 2006-1-3 14:15 发表
所以请你不要在把封ID的事跟什么发贴内容扯上关系误导别人,谢谢!
我们快别就着这点讨论了,我已经在误导别人了。加上法律斑斑,岂不更容易误导别人和内容有关?!
athena_hu
发表于 2006-1-3 16:48
原帖由 cosimo 于 2006-1-3 15:09 发表
32楼
我们快别就着这点讨论了,我已经在误导别人了。加上法律斑斑,岂不更容易误导别人和内容有关?!
我说,他说那么明白了,HUWEN违规三次以上所以被封,你还在较什么真啊?
athena_hu的马甲
发表于 2006-1-3 16:49
就一版主头衔误事,还被你说成··唇亡齿寒··,我这就穿上马甲!
cosimo
发表于 2006-1-3 17:06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6-1-3 15:48 发表
我说,他说那么明白了,HUWEN违规三次以上所以被封,你还在较什么真啊?
我问他哪里违规,
aero32楼回答:
意见帖他分别发在了政经,新闻和法律版,算不算三次违规呢?
我也想问,算不算三次违规呢? 我是参照live写的发言规则的帖子没找到。aero好像也没对上号,于是他又说:3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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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啊,这是我最后一次解释了,实在没精力在这里耗
如果还有问题就使劲的向LIVE提意见,这里发贴说不清楚就发短信。
我是听从最后LIVE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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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皮球踢给live了。谁叫我引live的帖子呢?
我37楼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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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帖发了三次在非意见簿的地方第一没有违反live写出的任何一条。第二,你可以转到意见簿,并对他警告,再继续发贴你可以封。这种事我记得在法律板块发生过,当时版主就是这么做的。不知道是你不知道可以这样做(能力问题?)还是其他?
我倒是看见HU_WEN为他发这么多意见帖在非意见簿的地方道歉,倒没看见你对你的处理方式有过nachdenken。反正认定,封对了,除了封,没有其他更好办法。
另外谢谢你解释和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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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发意见的帖子aero还没解释呢,比如为什么“林昭在为我们寻找--纪录片《寻找林昭的灵魂》观后 '的帖子转动到萍聚剧场,明明是政治讨论贴却被您转到娱乐版,我无语!“
可能光顾着封id了,没来得及看别人的问题。
cosimo
发表于 2006-1-3 17:06
原帖由 athena_hu的马甲 于 2006-1-3 15:49 发表
就一版主头衔误事,还被你说成··唇亡齿寒··,我这就穿上马甲!
别以为穿上马甲就不认得你了。:lol::lol:
athena_hu的马甲
发表于 2006-1-3 17:26
违规三次以上会封ID,确实是有这个条文的,我一直是按照这点来封人的
至于法律版那次的事件其实也是由HUWEN引起的,但是当时我觉得他那样的,封了也没用(没有贬低他的成分,我倒是对他的坚韧不拔经常性地表示几句赞叹的,觉得他那样的人才不悔过发展可惜了!),何况他当时在法律版对整个论坛体系表示质疑(我记得当时你也在,应该清楚事情发展的情况),还没有到到处发帖的疯狂状态(请原谅我的用词,一时想不出更好的词语来表达,想到了我一定换),我和Berlin商量以后就以转贴子这种方法来转移他的注意力
至于之后真的成功地把他的注意力引到政经版(祸水东移这个词比较确切),给那里的版主增加了麻烦,实在是我始料不及的,在此向Aero版主表示歉意,并真诚希望,在新的一年里,那样的怪事少一点,再少一点!
athena_hu的马甲
发表于 2006-1-3 17:27
原帖由 cosimo 于 2006-1-3 16:06 发表
别以为穿上马甲就不认得你了。:lol::lol:
就是给人认的呀,就只是不是斑竹身份而已!我建议,这样的马甲,每个斑竹应该自备一份!
cosimo
发表于 2006-1-3 17:39
原帖由 athena_hu的马甲 于 2006-1-3 16:26 发表
违规三次以上会封ID,确实是有这个条文的,我一直是按照这点来封人的
至于法律版那次的事件其实也是由HUWEN引起的,但是当时我觉得他那样的,封了也没用(没有贬低他的成分,我倒是对他的坚韧不拔经常性 ...
我记起来了,当时他发了一个帖子点名了一个网站还是什么的,berlinsky封了那个帖子,我也觉得对阿(根据法律板块的第三条版规)!关于这点我已经在相关帖子里发帖表达了我的意见了。
可是这次我的印象是先版主说我封得有理,没对找出条款之后说,live没意见,你再有意见你问live去。
还有,封了人家id就不用解释自己为什么删帖移帖了.
athena_hu的马甲
发表于 2006-1-3 17:57
原帖由 cosimo 于 2006-1-3 16:39 发表
我记起来了,当时他发了一个帖子点名了一个网站还是什么的,berlinsky封了那个帖子,我也觉得对阿(根据法律板块的第三条版规)!关于这点我已经在相关帖子里发帖表达了我的意见了。
可是这次我的印象是先版 ...
违规三次封ID啊,我不是说过了吗?这是有条文的!
再说,AERO版主删的,移的贴子我不知道,想来也不是什么好贴子(我是以HUWEN在法律版的言行推测的)
cosimo
发表于 2006-1-3 18:02
发了3个意见贴在意见薄之外的地方叫3次违规?你不是也说当初他疯狂发贴你也是转,没有封嘛!还有,不知道这次3个贴和上次疯狂哪个更疯狂。
看看被封的人是怎么说的吧。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261083&extra=page%3D1
第3点涉及到封的帖和转移的帖。
athena_hu的马甲
发表于 2006-1-3 18:06
原帖由 cosimo 于 2006-1-3 17:02 发表
发了3个意见贴在意见薄之外的地方叫3次违规?你不是也说当初他疯狂发贴你也是转,没有封嘛!还有,不知道这次3个贴和上次疯狂哪个更疯狂。
看看被封的人是怎么说的吧。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 ...
我承认了啊,我内心其实很想封他ID的,但是我也知道封他ID对他不起作用,他换个ID再来呗,另外,我也手软,手软不是错吧?
他自己在第四条不也承认了?
再说,Aero又没判他死刑,让他歇三天再来呗
cosimo
发表于 2006-1-3 18:09
live哪里写发意见贴3次在意见簿以外的地方可以封id?
或者经过这次这点该加进去,以后有章可循多好。还有就是规定好具体封多久,不然不知道封3天只是照章办事还是感谢斑竹手下留情。
据说美国的法律就是这样通过一个个案例完备起来的。你是专家,你说呢?
[ 本帖最后由 cosimo 于 2006-1-3 17:12 编辑 ]
athena_hu的马甲
发表于 2006-1-3 18:11
原帖由 cosimo 于 2006-1-3 17:09 发表
live哪里写发意见贴3次在意见簿以外的地方可以封id?
或者经过这次这点该加进去,以后有章可循多好。
据说美国的法律就是这样通过一个个案例完备起来的。你是专家,你来说说看。
你要我去找文献,还真是难,我去找找啊
可惜我是水瓶座
发表于 2006-1-3 18:17
原帖由 athena_hu的马甲 于 2006-1-3 16:27 发表
就是给人认的呀,就只是不是斑竹身份而已!我建议,这样的马甲,每个斑竹应该自备一份!
好主意,改天我也申请一个水瓶的马甲……: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