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18 15:31

谁限制了我回复的权利!!

是谁限制了我回复问题的权利!!自然大家在这里讨论一个问题,我就应该有发表回复的权利!!为什么有些人要限制!!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18 15:32

我在讨论关于电脑维修几次可以退货的一贴上被限制了回复主题的权限!!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8 15:33

那个楼楼主早就叫我删了,我觉得可以帮助大家就没删,至于后面的越扯越远,我就关闭了,很正常,不想你吵架吵到法律版来!
事情如果已经不是就事论事了,就没有必要继续了


另:如果有意见,我会放一端时间,然后就会把它和法律版的意见帖子合并!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8 15:35

原帖由 kleinerStein 于 2005-12-18 14:32 发表
我在讨论关于电脑维修几次可以退货的一贴上被限制了回复主题的权限!!
错!你在讨论的已经是另外一个问题,你出题也已经很久了,楼主早就叫我删贴了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18 15:35

我的短消息

我的短消息总共发给了4个人,2个就是我对其提出的解释产生疑问的,他们都已经说出来了。另外两个是我的朋友。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18 15:37

讨论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这地方叫德国法律!!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8 15:37

看来楼主喜欢开新楼,你开一个,我合并一个,警告3次无效以后封ID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18 15:38

佩服佩服!!也领教了!!88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8 15:38

原帖由 kleinerStein 于 2005-12-18 14:37 发表
讨论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这地方叫德国法律!!
准律师先生,你的逻辑看来不是很明朗,你确定你要继续用中文?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8 15:39

原帖由 kleinerStein 于 2005-12-18 14:38 发表
佩服佩服!!也领教了!!88
第二次跟你说好走!

xingxing01 发表于 2005-12-18 15:40

这不是说明,你也有弄错的时候吗,最关键的一句话, 你没有看见, 或者根本没有理解, 就给人短信, 而且都是责怪口气的, 错误你也没承认啊,就说了一句, 她可以告
其实我是不想提这件事了的, 但看你这么嚣张, 我想这里没有人不欢迎学法律的, 可你充当法律专业的泰斗, 光死扣条文,不和现实结合起来说话,那好, 我支持你开私人信箱

PS. 我回不了那个贴,所以回在这里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8 15:41

原帖由 xingxing01 于 2005-12-18 14:40 发表
这不是说明,你也有弄错的时候吗,最关键的一句话, 你没有看见, 或者根本没有理解, 就给人短信, 而且都是责怪口气的, 错误你也没承认啊,就说了一句, 她可以告
其实我是不想提这件事了的, 但看你这么嚣张, 我想这里 ...
我现在 就怕他哄我们白欢喜!

xingxing01 发表于 2005-12-18 15:43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5-12-18 14:41 发表

我现在 就怕他哄我们白欢喜!

斑竹给他开个专题吧, 里面只允许他说话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8 15:44

原帖由 xingxing01 于 2005-12-18 14:43 发表


斑竹给他开个专题吧, 里面只允许他说话
人家可未必领情!


再说,他一个人在那里称王称帝的有什么好玩,他不就是喜欢找人写短消息找人死扣法律条文才好玩吗?

[ 本帖最后由 athena_hu 于 2005-12-18 14:47 编辑 ]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18 15:56

假如我有时间会陪你们玩下去的。谁对谁错,大家看了都会明白,也不用我争论什么了。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8 15:57

我说你哄我们白欢喜吧,准律师!

小木匠 发表于 2005-12-18 16:00

斑竹应该有就事论事,平和公正的态度,斑竹太情绪化了,失去了公允的态度,可惜。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8 16:06

原帖由 小木匠 于 2005-12-18 15:00 发表
斑竹应该有就事论事,平和公正的态度,斑竹太情绪化了,失去了公允的态度,可惜。
请问你,我哪点没有就事论事?我本来就是就着就事论事的态度关闭原来那个帖子的,楼主要闹事,我也是本着就事论事的态度警告他,三次以后我会封ID,等到楼主说他以后不来了,我还劝他好走呢!

我说,你无事不登三宝殿,估计楼主又短消息你了,向你求助了吧
PS:我承认我上面那句话不是怎么就事论事的,因为你也不是来就事论事的

berlinsky 发表于 2005-12-18 16:11

原帖由 小木匠 于 2005-12-18 15:00 发表
斑竹应该有就事论事,平和公正的态度,斑竹太情绪化了,失去了公允的态度,可惜。
你是谁啊?平时从来没见你在法律版发过言    一有人提意见你就蹦出来了   奇怪

我来说句客观的话   KleinStein的专业水平肯定比非专业人士要高    这是事实   可是论坛上的讨论是欢迎所有人参加的    所以请大家互相宽容

我个人非常欢迎法律专业人士参加讨论    也会更尊重他们的意见    不过谁对谁错   很遗憾   这里不是法庭   没有法官

请双方各让一步吧   我觉得大家都是好意   而且都是很认真的人   本来可以成为不错的交流伙伴的   何必意气用事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18 16:13

原帖由 xingxing01 于 2005-12-18 14:40 发表
这不是说明,你也有弄错的时候吗,最关键的一句话, 你没有看见, 或者根本没有理解, 就给人短信, 而且都是责怪口气的, 错误你也没承认啊,就说了一句, 她可以告
其实我是不想提这件事了的, 但看你这么嚣张, 我想这里 ...


该说的我都已经说了。我已经不想争论什么了,浪费时间,无聊!!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8 16:15

原帖由 kleinerStein 于 2005-12-18 14:35 发表
我的短消息总共发给了4个人,2个就是我对其提出的解释产生疑问的,他们都已经说出来了。另外两个是我的朋友。
哎呀,不好意思忘了你对朋友的定义了

顺便问问你,准律师先生,你又是哪个著名学府毕业出身啊?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18 16:17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5-12-18 15:06 发表

请问你,我哪点没有就事论事?我本来就是就着就事论事的态度关闭原来那个帖子的,楼主要闹事,我也是本着就事论事的态度警告他,三次以后我会封ID,等到楼主说他以后不来了,我还劝他好走呢!

我说,你无事不登三宝殿 ...


我从来不会找人替我辩护,就事论事。我来这个论坛也没有多长时间,从注册到现在也不过一个月。为什么作为论坛不可以让别人发言呢? 作为版主也应该考虑一下自己的问题了吧!! 不同的意见和观点不会因为你不愿意看到而不存在!!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8 16:17

原帖由 kleinerStein 于 2005-12-18 15:13 发表



该说的我都已经说了。我已经不想争论什么了,浪费时间,无聊!!
第三次跟你说好走!


我说,你在法律版跟人争辩以后说出@@我已经不想争论什么了,浪费时间,无聊!!@@有多少次了?怎么是个人,你就要跟他争辩一下,.然后说一句浪费时间啊?

xingxing01 发表于 2005-12-18 16:20

原帖由 kleinerStein 于 2005-12-18 15:17 发表



我从来不会找人替我辩护,就事论事。我来这个论坛也没有多长时间,从注册到现在也不过一个月。为什么作为论坛不可以让别人发言呢? 作为版主也应该考虑一下自己的问题了吧!! 不同的意见和观点不会因为你不 ...

这话是不是别人也可以对你说?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8 16:20

原帖由 kleinerStein 于 2005-12-18 15:17 发表



我从来不会找人替我辩护,就事论事。我来这个论坛也没有多长时间,从注册到现在也不过一个月。为什么作为论坛不可以让别人发言呢? 作为版主也应该考虑一下自己的问题了吧!! 不同的意见和观点不会因为你不 ...
我从来没有说过,不允许不同的意见存在,恰恰相反,在法律版,不同的意见经常存在!

如果你愿意就事论事地开个帖子,评论解除和约和刑事诉讼的问题,我们非常欢迎!
法律版欢迎所有法律专业人士参加!

但不是对当事人无益的简单争论!

[ 本帖最后由 athena_hu 于 2005-12-18 15:22 编辑 ]

xingxing01 发表于 2005-12-18 16:23

原帖由 kleinerStein 于 2005-12-18 15:13 发表



该说的我都已经说了。我已经不想争论什么了,浪费时间,无聊!!

现在你觉得无聊了, 我也觉得挺无聊的, 说话要公平, 我可没浪费您的时间

香婆婆 发表于 2005-12-18 16:26

最近到处都这么严格
真受不了了

berlinsky 发表于 2005-12-18 16:34

原帖由 香婆婆 于 2005-12-18 15:26 发表
最近到处都这么严格
真受不了了
没错   原因就是有人爽完了提着裤子走人   剩下后果让其他人扛

exinhessen 发表于 2005-12-18 17:53

先说一句,我也是不怎么在法律版发言的人,因为水平不够,插不上话。现在看到有人提意见,也想蹦上来说几句,不知道是不是有资格。

首先,我觉得Hu MM真的是一个不错的人,很热心帮助别人解决问题$感人$,LZ也是个热心人,不过有些认死理(这个是优点,也是缺点)。

不过在这件事的处理上,我觉得两个版主都不是很合格,就象“小木匠”说的,有些情绪化(Hu MM是有情可原了),按照我的理解,版主的主要职责是维持秩序,尽可能的保持中立,而不是让自己先成为争议一方的代言人,激烈争吵一番,关闭话题了事。当然,版主也是人,也有自己的好恶和立场,但是既然坐在这个位置上,就不能拿普通人说事儿,就象那些名人一样。

有些的话真的不是一个版主该说的:

“我说,你无事不登三宝殿,估计楼主又短消息你了,向你求助了吧 PS:我承认我上面那句话不是怎么就事论事的,因为你也不是来就事论事的”

这个是凭空猜测不说,就算是真的,又有何不可,berlin 版版不是也支援来了吗?

“你是谁啊?平时从来没见你在法律版发过言    一有人提意见你就蹦出来了   奇怪”

平时不发言,这个时候也别掺乎,这是什么道理?有人就喜欢专门提意见,不是无理取闹就行了。

“没错   原因就是有人爽完了提着裤子走人   剩下后果让其他人扛”

引用的似乎不恰当,没看到有人谩骂,人身攻击,也没有什么要让版版们扛的严重后果,如果不想让争吵继续下去,不理就是了,一个人也吵不起来吧。看不出关闭话题的必要,倒是领略了版主的权威。

不管怎样,还是对版主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在这儿的确受益匪浅。$鼓励$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8 18:07

原帖由 exinhessen 于 2005-12-18 16:53 发表
先说一句,我也是不怎么在法律版发言的人,因为水平不够,插不上话。现在看到有人提意见,也想蹦上来说几句,不知道是不是有资格。

首先,我觉得Hu MM真的是一个不错的人,很热心帮助别人解决问题$感人$,LZ也 ...
首先对于你关心法律版表示感谢

其次,想说明的是,对于小木匠和@@提上裤子就走人@@的说法是长期以来的,是有根据的,你可以看看以下的连接了解一下(顺便看看广大网友对此的态度)

1.最看不惯提上裤子就走人!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255385&extra=page%3D1

2.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255067&extra=page%3D2&page=1

这里解释一下第二个连接,还有很多过分抨击中国政府的话被删除了,如果你需要作为参考的话,可以写短消息给我,我再给你去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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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谁限制了我回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