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king1688 发表于 2005-12-16 12:01

最看不惯提上裤子就走人!

管理论坛容易吗?
来试试看。
这里很多人一定还记得年初那件事,来发言的猛骂那个女人,好了,让人抓了把柄告了,校方追究责任,要管理员出来扛。
就有人呼吁,那些骂得很爽的朋友出来说个话,骂家们一看来真的,反正快感,高潮都过了,提了裤子就走人了,大不了以后换条裤子出来混。。。。
没有责任感不是你的错,出来混就不对了。
谁谁谁不是说了,迟早要还的。


这个论坛几次收紧规则,我觉得是成熟的表现。从禁止发买卖文凭代人考试的广告,到限制商品交易,就是一步步走向完善。触及了很多人利益,但是维护了更多人利益。就这一点,容易吗?
有的朋友太有性格,没有问题,去适合你们的地方啊。这个世界既有猫扑,也有西西河。规则严厉,执行严格并没有妨碍chinesewwii成为中国最有水平的军事网站之一啊。

PS:此贴与法律无关,要删要移按本子办事。

[ 本帖最后由 viking1688 于 2005-12-16 11:03 编辑 ]

hu_wen_2006 发表于 2005-12-16 17:38

楼主的题目是不是太......

MARKETING思维意识倒很好的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最喜欢黑色  因为我是白的

糖丸 发表于 2005-12-16 19:00

厉害,我很欣赏那句话,高潮过后提了裤子就走的人,好!写的好

berlinsky 发表于 2005-12-16 23:33

写得不错   本来我今天还准备长篇大论说明一下前两天的事情的一看还是楼主分析得透彻

说起来   也是一个论坛的自我维权意识   大家骂完爽完总得有人收拾摊子   有时候斑竹其实也就是一Putzfrau:(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16 23:34

原帖由 berlinsky 于 2005-12-16 22:33 发表
写得不错   本来我今天还准备长篇大论说明一下前两天的事情的一看还是楼主分析得透彻

说起来   也是一个论坛的自我维权意识   大家骂完爽完总得有人收拾摊子   有时候斑竹其实也就是一Putzfrau:(


我会帮你的:-)

berlinsky 发表于 2005-12-16 23:56

原帖由 kleinerStein 于 2005-12-16 22:34 发表

我会帮你的:-)
谢谢你的支持!$感人$

anyway 发表于 2005-12-17 11:26

was passiert?

ich komme zu spät..........:(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7 12:58

原帖由 kleinerStein 于 2005-12-16 22:34 发表



我会帮你的:-)
瞧这话说的,真要谢谢你啊!$感人$$欢迎$$加油$$蒙一把$

kleinerStein 发表于 2005-12-17 13:29

原帖由 athena_hu 于 2005-12-17 11:58 发表

瞧这话说的,真要谢谢你啊!$感人$$欢迎$$加油$$蒙一把$



呵呵,算了吧。

白夜 发表于 2005-12-19 16:16

原帖由 viking1688 于 2005-12-16 11:01 发表
管理论坛容易吗?
来试试看。
这里很多人一定还记得年初那件事,来发言的猛骂那个女人,好了,让人抓了把柄告了,校方追究责任,要管理员出来扛。
就有人呼吁,那些骂得很爽的朋友出来说个话,骂家们一看来真的 ...

怎么感觉题目怪怪的呢? 象是妓女说话的口气似的,不太文明吧?建议改进改进。。。

白夜 发表于 2005-12-19 17:14

网友有无性格,人家去哪里,和楼主你有什么关系啊,再说互联网本身就是自由的,不是么?

大路朝天,各走一边。至于向哪里走,都是个人的事情,是不是楼主?

白夜 发表于 2005-12-19 21:52

条条大路通罗马啊!呵呵;)

cosimo 发表于 2005-12-19 22:21

所以这里的规矩是·请各位网友不要在本版指名道姓的评论他人或者组织,以免引起法律纠纷,谢谢合作! ·

白夜 发表于 2005-12-19 22:37

原帖由 cosimo 于 2005-12-19 21:21 发表
所以这里的规矩是·请各位网友不要在本版指名道姓的评论他人或者组织,以免引起法律纠纷,谢谢合作! ·





没有别的,就两个字: 心虚.

白夜 发表于 2005-12-19 22:38

没有法律纠纷,律师法官不都要申请失业救济金了?:lol:

berlinsky 发表于 2005-12-19 22:48

如果楼上两位网友对本版有什么意见或者建议的话   请到意见版提出   谢谢合作

cosimo 发表于 2005-12-19 22:50

我对这条没意见,反而觉得很好。要是那个网站当初也这样,不就什么事都没了。

白夜 发表于 2005-12-19 22:52

原帖由 cosimo 于 2005-12-19 21:50 发表
我对这条没意见,反而觉得很好。要是那个网站当初也这样,不就什么事都没了。


那个网站??

daniellwolfe 发表于 2005-12-19 23:56

满好。支持。。。。。。。

twosteps 发表于 2005-12-20 14:34

说的很中肯, 不错~~~

紫晶 发表于 2005-12-20 17:17

支持!
每个人最终都会为他的言行付账单的。很多人真以为网络虚拟,殊不知它是由每个具体组成的,做任何事情都要懂得给自己留后路。
在自己的人生里种了什么种籽,自然会结什么果。

不知道这个帖子关了,所以在本贴里解释一下。
俺可没有恐吓任何人的意思啊,这里说的只是个自然规律,谁都在里头。不过有些人不察觉罢了。

[ 本帖最后由 紫晶 于 2005-12-21 14:40 编辑 ]

hu_wen_2006 发表于 2005-12-20 18:48

原帖由 紫晶 于 2005-12-20 16:17 发表
支持!
每个人最终都会为他的言行付账单的。很多人真以为网络虚拟,殊不知它是由每个具体组成的,做任何事情都要懂得给自己留后路。
在自己的人生里种了什么种籽,自然会结什么果。


陈毅同志说 善有善报 恶有恶报 不是不报 时机未到   时机一到 通通报销




人生既是网络  网络既是人生    都是要付账单的

白夜 发表于 2005-12-21 04:41

原帖由 紫晶 于 2005-12-20 16:17 发表
支持!
每个人最终都会为他的言行付账单的。很多人真以为网络虚拟,殊不知它是由每个具体组成的,做任何事情都要懂得给自己留后路。
在自己的人生里种了什么种籽,自然会结什么果。



我怎么闻到有些恐吓的味道在里面呢? 有些不解的说。;):P

白夜 发表于 2005-12-21 04:43

早晚都要付,早付晚不付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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