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芙蓉 发表于 2005-12-13 23:05

斑竹,别装了。完美人生

我来到这个论坛,尤其在看法律版的时候,最希望得到的是专业人士的解答,或者是有过相同经历的人的解答。斑竹是谁并不重要。可是如果斑竹老是不懂装懂,充内行就过了。胡斑竹具说是学法律的。她的发言可以借鉴。这个berlinsky是做什么的。居然名字还排到胡的前面。这是不是表示她是比专业更专业呢。她转个贴就算了,可这个斑竹一向爱自己标榜自己是个万事通,你臆断别人的感情问题也就算了,家常理短是你的爱好,鄙视口水是你的特点,在这个至关重要的地方也这么随意发表意见,随便断理,误了事你是不负责。建议这里斑竹也要各有所长,不要点个人头充数。你真不应该在这里,而是到女人事多的地方发光发热。做人最主要要有自知之明。
这次留言实在是看不过去了,所以说了我不同的意见,知道会被她删掉,所以复制了。还有个问题:这个斑竹:berlinsky可以骂人猪头,无脑,不要脸,而且是逢我的帖子必进,把我曾经的经历祥林嫂一样的复述,以此来讽刺。挖苦。或者无头无脑的来一句:这个女人真够能搅和的。这种人就会做斑竹。我照她的语感写了几句话,论数量不及她的千分之一,马上封杀。
我不想关于公正性进行讨论。我只想知道你们这里,到底有没有具体规定,让我也明白明白,谁就可以侮辱谁,谁有不同意见就要被封。
你们有双重标准,就请不要再摆出一副公正的样子,行么。这很可笑,真的。估计你们自己说自己有多公平的时候,心里也是发笑的。有趣是有趣,不过下作的很呢。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3 23:38

原帖由 纪念芙蓉 于 2005-12-13 22:05 发表
胡斑竹具说是学法律的。她的发言可以借鉴。
先指出一下,我并不是学法律的,我在这里做这个斑竹,当时跟老大已经说过,尽我所能帮助大家!
我相信BERLIN斑竹也是这样的想的,才会在我苦求她帮我一起照顾版面的时候帮助我,一起挑起这个大梁!而且我可以很负责的说,BERLIN虽然不是学法律的,但是她的法律专业知识不比我低,至于个中理由,不必向外人道明!
原帖由 纪念芙蓉 于 2005-12-13 22:05 发表
这个berlinsky是做什么的。居然名字还排到胡的前面。这是不是表示她是比专业更专业呢。
这个表明,BERLIN帮助网友的热心程度在我之上!我非常同意BERLIN排名在我之前!如果你说的这句话是想起个挑拨的作用,我只能说,你高估了你的智力,低估了我和BERLIN的友谊!
原帖由 纪念芙蓉 于 2005-12-13 22:05 发表
我来到这个论坛,尤其在看法律版的时候,最希望得到的是专业人士的解答,或者是有过相同经历的人的解答。斑竹是谁并不重要。可是如果斑竹老是不懂装懂,充内行就过了。
第二,我想请问,是哪个斑竹在法律版@@不懂装懂,充内行@@?我可以很负责的说,我和BERLIN斑竹从来都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即使有什么是不在我们的知识范围之内,我们都一起找资料,实在不知道的情愿等内行人来回答,也不肯给在法律版虚心求教的网友错误的答案!


这是我初看你的帖子回的话,后来细看之下,恍然大悟,敢情我上面所写的都是废话,你是故意来找架吵的人?失敬,失敬!竟然没看出来!

看到你其后说的话,我不说别的,就两个字:@@污蔑@@!
我建议你,去法律版发个同样的帖子,我绝对不删改你一句话,看看常常光顾法律版的兄弟姐妹哪个同意你说的话的?

不说了,白打了那么多字!

RUBONE 发表于 2005-12-13 23:53

支持司机大姑。。。。。。。。。。。

Altezarin 发表于 2005-12-13 23:56

声援柏林天空斑竹,说真的我从来没有看到过她不懂装懂,口出恶言。就我上DOLC的
近一年来,发现她是一个非常客观,人缘极好,而且热心负责的人。连别人刻意找
碴,也是四两拨千斤地拨过去,从不与人交恶,她是这个坛子里我最尊重的斑竹之
一。

如果有楼主所说的情况,楼主应该先找找本身的原因和问题。

[ 本帖最后由 Altezarin 于 2005-12-13 22:58 编辑 ]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3 23:57

怕大家不知道事情的前后经过,我给个连接

第一:有个网友提了个问题,因为hu_wen_2006网友违反了@@不得指名道姓的评论他人或者组织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的版规,BERLIN封贴,很正确啊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251724&extra=page%3D3&page=5

后来:hu_wen_2006网友想继续讨论宪法私法话的合理性,突然,完美人生冲出来这么一句,原帖由 完美人生 于 2005-12-11 01:12 发表
楼上的话说了和没说一样。援引个案的意图是解释一条法律适用时的具体操作。你说了那么多认为他不对的地方,你是要改变这条法律呢。还是显示你的睿智呢。你的睿智大家都知道,萍聚的五多花吗。博学强记,任何学科都无师自通,现在坐镇法律版了,给大家指点迷津,就差授业解惑了。小心别把人带沟里去。我笑死了。



我保存我的留言了。小心给斑竹删了死无对证。斑竹在未及位前就视我为眼中钉,追着帖子没头脑哦的骂。对意见不和如芙蓉者是告黑状。等当了斑竹急急的就封杀了。这次不幸我又和斑竹意见不合了。怕啊。惨啊,中国人哪怕在国外也没有自由表达自己观点的地方。

[ 本帖最后由 完美人生 于 2005-12-11 01:24 编辑 ]

这,这,这,完全是跟BERLIN不和,故意找架吵来着?至于其后的原帖由 完美人生 于 2005-12-12 19:44 发表


你说了这么多,有多少和帖子有关。
关于这个楼主的帖子你写的谁看的懂呀。又不是真正搞这个专业的,你在这里有什么资格进行专业的探讨。是不是天天对着丑老公郁闷难耐,跑这里发泄你的垃圾来了。注意:斑竹的 ...
这样的人身攻击,我见到一定封ID的!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252651

从第二个连接里,也能知道法律版的广大网友对你及对BERLIN的态度了!

[ 本帖最后由 athena_hu 于 2005-12-13 22:59 编辑 ]

溜溜达达 发表于 2005-12-14 00:21

这帖子是谁发的呀,到底是芙蓉JJ的一套新衣还是完美人生?
自己阴阳怪气的上门挑事,还好意思主动跑来投诉,你牛!

刚才看了一下,应该是完美人生发的,她的ID被封了,FRJJ好久没露面,
完美人生女士孤掌难鸣,难怪取了这么哀怨的用户名,深情的呼唤芙蓉。:lol:

不过人家就算没来应该还健在,好好的你就 纪念 她/他,啥意思呀?

[ 本帖最后由 溜溜达达 于 2005-12-13 23:56 编辑 ]

鱼1222 发表于 2005-12-14 00:34

楼主,你丫的别装了 :lol:

mixmas 发表于 2005-12-14 01:34

我支持berlinsky 版主

芳香的盒子 发表于 2005-12-14 04:29

同情ING   好可悲啊

好女必过百 发表于 2005-12-14 09:23

呵呵,感觉楼主有点胡搅蛮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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