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芙蓉 发表于 2005-12-13 23:05

斑竹,别装了。完美人生

我来到这个论坛,尤其在看法律版的时候,最希望得到的是专业人士的解答,或者是有过相同经历的人的解答。斑竹是谁并不重要。可是如果斑竹老是不懂装懂,充内行就过了。胡斑竹具说是学法律的。她的发言可以借鉴。这个berlinsky是做什么的。居然名字还排到胡的前面。这是不是表示她是比专业更专业呢。她转个贴就算了,可这个斑竹一向爱自己标榜自己是个万事通,你臆断别人的感情问题也就算了,家常理短是你的爱好,鄙视口水是你的特点,在这个至关重要的地方也这么随意发表意见,随便断理,误了事你是不负责。建议这里斑竹也要各有所长,不要点个人头充数。你真不应该在这里,而是到女人事多的地方发光发热。做人最主要要有自知之明。
这次留言实在是看不过去了,所以说了我不同的意见,知道会被她删掉,所以复制了。还有个问题:这个斑竹:berlinsky可以骂人猪头,无脑,不要脸,而且是逢我的帖子必进,把我曾经的经历祥林嫂一样的复述,以此来讽刺。挖苦。或者无头无脑的来一句:这个女人真够能搅和的。这种人就会做斑竹。我照她的语感写了几句话,论数量不及她的千分之一,马上封杀。
我不想关于公正性进行讨论。我只想知道你们这里,到底有没有具体规定,让我也明白明白,谁就可以侮辱谁,谁有不同意见就要被封。
你们有双重标准,就请不要再摆出一副公正的样子,行么。这很可笑,真的。估计你们自己说自己有多公平的时候,心里也是发笑的。有趣是有趣,不过下作的很呢。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3 23:38

原帖由 纪念芙蓉 于 2005-12-13 22:05 发表
胡斑竹具说是学法律的。她的发言可以借鉴。
先指出一下,我并不是学法律的,我在这里做这个斑竹,当时跟老大已经说过,尽我所能帮助大家!
我相信BERLIN斑竹也是这样的想的,才会在我苦求她帮我一起照顾版面的时候帮助我,一起挑起这个大梁!而且我可以很负责的说,BERLIN虽然不是学法律的,但是她的法律专业知识不比我低,至于个中理由,不必向外人道明!
原帖由 纪念芙蓉 于 2005-12-13 22:05 发表
这个berlinsky是做什么的。居然名字还排到胡的前面。这是不是表示她是比专业更专业呢。
这个表明,BERLIN帮助网友的热心程度在我之上!我非常同意BERLIN排名在我之前!如果你说的这句话是想起个挑拨的作用,我只能说,你高估了你的智力,低估了我和BERLIN的友谊!
原帖由 纪念芙蓉 于 2005-12-13 22:05 发表
我来到这个论坛,尤其在看法律版的时候,最希望得到的是专业人士的解答,或者是有过相同经历的人的解答。斑竹是谁并不重要。可是如果斑竹老是不懂装懂,充内行就过了。
第二,我想请问,是哪个斑竹在法律版@@不懂装懂,充内行@@?我可以很负责的说,我和BERLIN斑竹从来都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即使有什么是不在我们的知识范围之内,我们都一起找资料,实在不知道的情愿等内行人来回答,也不肯给在法律版虚心求教的网友错误的答案!


这是我初看你的帖子回的话,后来细看之下,恍然大悟,敢情我上面所写的都是废话,你是故意来找架吵的人?失敬,失敬!竟然没看出来!

看到你其后说的话,我不说别的,就两个字:@@污蔑@@!
我建议你,去法律版发个同样的帖子,我绝对不删改你一句话,看看常常光顾法律版的兄弟姐妹哪个同意你说的话的?

不说了,白打了那么多字!

RUBONE 发表于 2005-12-13 23:53

支持司机大姑。。。。。。。。。。。

Altezarin 发表于 2005-12-13 23:56

声援柏林天空斑竹,说真的我从来没有看到过她不懂装懂,口出恶言。就我上DOLC的
近一年来,发现她是一个非常客观,人缘极好,而且热心负责的人。连别人刻意找
碴,也是四两拨千斤地拨过去,从不与人交恶,她是这个坛子里我最尊重的斑竹之
一。

如果有楼主所说的情况,楼主应该先找找本身的原因和问题。

[ 本帖最后由 Altezarin 于 2005-12-13 22:58 编辑 ]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3 23:57

怕大家不知道事情的前后经过,我给个连接

第一:有个网友提了个问题,因为hu_wen_2006网友违反了@@不得指名道姓的评论他人或者组织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的版规,BERLIN封贴,很正确啊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251724&extra=page%3D3&page=5

后来:hu_wen_2006网友想继续讨论宪法私法话的合理性,突然,完美人生冲出来这么一句,原帖由 完美人生 于 2005-12-11 01:12 发表
楼上的话说了和没说一样。援引个案的意图是解释一条法律适用时的具体操作。你说了那么多认为他不对的地方,你是要改变这条法律呢。还是显示你的睿智呢。你的睿智大家都知道,萍聚的五多花吗。博学强记,任何学科都无师自通,现在坐镇法律版了,给大家指点迷津,就差授业解惑了。小心别把人带沟里去。我笑死了。



我保存我的留言了。小心给斑竹删了死无对证。斑竹在未及位前就视我为眼中钉,追着帖子没头脑哦的骂。对意见不和如芙蓉者是告黑状。等当了斑竹急急的就封杀了。这次不幸我又和斑竹意见不合了。怕啊。惨啊,中国人哪怕在国外也没有自由表达自己观点的地方。

[ 本帖最后由 完美人生 于 2005-12-11 01:24 编辑 ]

这,这,这,完全是跟BERLIN不和,故意找架吵来着?至于其后的原帖由 完美人生 于 2005-12-12 19:44 发表


你说了这么多,有多少和帖子有关。
关于这个楼主的帖子你写的谁看的懂呀。又不是真正搞这个专业的,你在这里有什么资格进行专业的探讨。是不是天天对着丑老公郁闷难耐,跑这里发泄你的垃圾来了。注意:斑竹的 ...
这样的人身攻击,我见到一定封ID的!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252651

从第二个连接里,也能知道法律版的广大网友对你及对BERLIN的态度了!

[ 本帖最后由 athena_hu 于 2005-12-13 22:59 编辑 ]

溜溜达达 发表于 2005-12-14 00:21

这帖子是谁发的呀,到底是芙蓉JJ的一套新衣还是完美人生?
自己阴阳怪气的上门挑事,还好意思主动跑来投诉,你牛!

刚才看了一下,应该是完美人生发的,她的ID被封了,FRJJ好久没露面,
完美人生女士孤掌难鸣,难怪取了这么哀怨的用户名,深情的呼唤芙蓉。:lol:

不过人家就算没来应该还健在,好好的你就 纪念 她/他,啥意思呀?

[ 本帖最后由 溜溜达达 于 2005-12-13 23:56 编辑 ]

鱼1222 发表于 2005-12-14 00:34

楼主,你丫的别装了 :lol:

mixmas 发表于 2005-12-14 01:34

我支持berlinsky 版主

芳香的盒子 发表于 2005-12-14 04:29

同情ING   好可悲啊

好女必过百 发表于 2005-12-14 09:23

呵呵,感觉楼主有点胡搅蛮缠。

冷冰冰 发表于 2005-12-14 14:49

原帖由 shyshy 于 2005-12-14 13:38 发表
我支持berlinsky

我也支持~~~~$鼓励$$鼓励$$鼓励$

xjintian 发表于 2005-12-14 15:26

我也支持BERLINSKY MM!

berlinsky 发表于 2005-12-14 15:40

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的支持,也谢谢大家能够从各自的角度来客观评价楼主的投诉。

至于对这位楼主本人,我不想浪费精力和时间做什么评价。既然她在意见簿投诉我,我也仅就她对我在法律版的管理工作相关的投诉作出以下两点自辩:

首先,关于楼主对我的专业能力的质疑。我从到法律版担任斑竹的第一天就说明,法律版是一个网友互助的地方,我作为斑竹/moderator的职责就是为大家看管好这个交流的平台。(见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233870&extra=page%3D11&page=3)我在平时的管理中也非常鼓励法律专业人士和有过相关经历的网友发言,至于我本人对不了解的问题是非常谨慎的。在德国这样一个法治国家,法律涵盖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相信就算是专业人士也不能说他了解法律系统的每一个领域,否则也就没有精细化细分的专业律师存在的必要了。更进一步说,论坛所能提供的毕竟只是最基本层次的法律知识交流,而不是专业的律师服务。如果你的问题需要的是专业律师服务,希望你不要吝惜律师费而寄望于依靠一个普通的法律论坛来解决你的问题,这个论坛确实也不能对因此产生的任何后果负责。如果有法律专业人士希望为广大网友服务,我也十分乐意让贤。

第二,楼主指出的删帖和封id一事,我想说明的是,我从未删过你任何回贴,相反,你的发言我也作了网页保存,以备不时之需。封id是在我警告你不要对任何个人(包括我本人)进行人身攻击无效后采取的必要管理措施。既然我是法律版版主,论坛赋予了我管理的责任,我就会在必要的时候行使我的职权。我前天也因为网友投诉,删除了另一个网友的不当发言,他对此也提出了异议,我已经向他说明原因,并告知他如果还有异议的话欢迎他来意见簿投诉。

最后,对于楼主对我进行的各种人身攻击,我已经保留了网页,并在此声明我拥有法律上的各项追诉权利,请你好自为之。

berlinsky 发表于 2005-12-14 15:57

自辩完毕。除非发生特殊情况,否则我不会再对这个问题进行回应。

希望楼主自重。

星克主版 发表于 2005-12-14 17:33

事物都有两面性。不了解原委,顶一下。

aero 发表于 2005-12-14 20:32

BERLIN MM 绝对是个热心肠的好MM

例子太多,不一一列举了

想必大家还记得前一段有国内同胞急需“蓝芯土豆”救亲人的事,那个帖子里提供资料最详细的就是BERLIN MM,图文并茂,想必花了不少心思!


当然,要说对她一点意见没有,那我是说瞎话:

berlin MM,最近咋就不去我的版了呢??$不服$

[ 本帖最后由 aero 于 2005-12-14 19:34 编辑 ]

athena_hu 发表于 2005-12-14 20:52

原帖由 aero 于 2005-12-14 19:32 发表
例子太多,不一一列举了

想必大家还记得前一段有国内同胞急需“蓝芯土豆”救亲人的事,那个帖子里提供资料最详细的就是BERLIN MM,图文并茂,想必花了不少心思!


当然,要说对她一点意见没有,那我是说瞎 ...
她被我困在法律版,帮我忙呢!:P:P

btwolf 发表于 2005-12-14 21:17

支持berlinsky

这个版主是我在萍聚少数欣赏的几个版主之一.大度,不小气,也挺公平.
至于那个完美人生嘛,话里经常带刺,胡绞蛮缠,是个无聊的主.
这次被气到了啊?我笑.
活该!

草草画画 发表于 2005-12-14 21:56

又来了!!!!!

xingxing01 发表于 2005-12-14 22:28

我也支持berlinsky,法律版的两个斑竹都不错, 又热心又负责, 不知楼主对什么不满意了,是自己出言不逊.......

茉莉花 发表于 2005-12-16 17:15

也支持柏林天空MM~~~~

至于完美人生, 可是久了不见了啊~~~

cosimo 发表于 2005-12-16 20:37

终于在5楼的指示下看懂了来龙去脉。
第一个贴子·Who is right? Who is wrong?·我也觉得关得没问题。
至于第二个·宪法的私法化,宪法可不可以用来解决私人之间的纠纷,在德国是可以的·,那个帖子完美人生大姐显然是来踢场子的。不过就算这样,斑竹也不用关贴,禁止她发言就好了嘛! 好像现在她也是这个状态。
你看,我本来还想就这个问题说几句,现在关了帖子了,没机会了。要么,重新开一贴?考虑中。。。。。。

jjcatich 发表于 2005-12-17 14:25

原来是完美人生啊!难怪呢!大家要谅解,berlinsky也不要生气,千万别跟糊涂人说道理。

Altezarin 发表于 2005-12-17 18:24

原帖由 jjcatich 于 2005-12-17 13:25 发表
原来是完美人生啊!难怪呢!大家要谅解,berlinsky也不要生气,千万别跟糊涂人说道理。
估计看了这话,不糊涂也被气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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