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复活”逝者代言
作者:微信文章预测题
近期,已故“茶界泰斗”张天福被AI技术“复活”,以虚拟形象现身短视频为茶企代言,引发家属维权和社会广泛争议。对于AI“复活”逝者用于商业营销的现象,你怎么看?
参考解析
AI“复活”逝者代言事件,是技术进步与伦理法律边界碰撞的典型缩影。其表面是企业营销手段的创新,实则暴露出人工智能时代人类在生命尊严、权利保护等领域的深层困惑,需从价值判断、风险审视和治理完善三个层面理性看待。
从本质而言,这一现象折射出技术应用与人文关怀的失衡。AI技术重构逝者音容笑貌,本可成为情感纪念的载体,但当其被异化为商业营销工具时,便突破了伦理底线。
一方面,它消解了死亡的严肃性。传统认知中“逝者安息”的朴素情感被技术操控打破,甚至可能扭曲社会对生命终结的认知;
另一方面,它构成对逝者尊严的冒犯,如张天福视频中“活到108岁”的虚假表述,既违背事实,也将学者形象降格为商业符号,是对逝者人格的轻慢。更值得警惕的是,这种“消费逝者”的模式若不加以约束,可能引发“逐利至上”的不良示范,冲击社会公序良俗。
深层来看,事件暴露出法律规制与技术发展的不同步。我国《民法典》虽明确保护逝者姓名、肖像等人格利益,但AI生成的“虚拟形象”是算法重构的“新表达”,现有法律对“是否构成侵权”“侵权责任如何划分”缺乏细化规定;
同时,家属授权分歧(如张天福遗孀与儿子的不同意见)也凸显“逝者形象使用决策权”的法律空白。
此外,《广告法》对AI生成广告的真实性监管仍存盲区,虚假宣传的责任主体难以界定,这些法律滞后性给了不当营销可乘之机。
应对这一挑战,需构建“法律+伦理+技术”的立体化治理体系。
法律层面,应通过司法解释明确AI复现逝者形象需取得全体第一顺位近亲属一致同意,禁止商业用途,并将AI广告纳入重点监管,要求显著标注“虚拟形象”;
技术层面,推动AI服务提供者建立备案制和伦理审查算法,从源头拦截不当使用;
行业层面,由协会出台伦理指南,强化平台审核责任,对违规内容快速下架。
科技的意义在于赋能而非僭越,AI技术可以跨越技术边界,但不能突破人性底线。唯有让技术发展与人文关怀同频,让法律规制与创新速度同步,才能在AI时代守护好生命的尊严与文明的温度。
马文举说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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