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越南出口产品征收关税的行政命令分析
作者:微信文章2025年7月2日,特朗普总统宣布对越南部分出口产品征收20%的关税,并对来自第三国的转运产品征收40%的关税。此前,美国总统曾与越南中央书记处书记苏林通了电话。
由于官方公布的税率远低于最初威胁的46%,双方声称,历时两个多月的贸易谈判取得了双赢的成果。继英国和中国之后,越南成为第三个宣布与美国达成关税协议的国家。
2025 年 7 月 31 日行政命令的要点
修改后的互惠关税税率和协调关税表
该行政命令附有两个附件。
附件一,规定了按国家或地区修改的互惠税率
它将以新的税率取代针对某些国家商品征收的旧有的基于百分比的进口税。
因此,约40个国家将缴纳15%的关税,这是对美出口额大于进口额的国家适用的最低关税税率。同时,对来自美国贸易顺差国家的进口产品将征收10%的关税。该税率将自2025年8月7日起适用于为消费目的而入库或为消费目的而出库的商品。
附件二,规定了修改后的美国协调关税表
这些是针对特定产品的关税,适用于自 2025 年 8 月 7 日起进入消费或从仓库提取消费的商品。
新时间表的生效日期
两个附件中的关税将于 2025 年 8 月 7 日生效,以便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CBP) 有足够的时间实施征收新关税所需的变更。
例外互惠关税
根据2025年4月2日发布的第14257号行政命令,若干产品类别将不受最新行政命令中概述的互惠关税税率的适用限制。主要豁免情况包括:
>> 第 232 条关税豁免:已受第 232 条措施约束的以下类别不予豁免:
--钢和铝制品及其衍生物;
--汽车及汽车零部件;
--半成品铜和铜密集型衍生品。
>> 附件二中物项的过境豁免:货物如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则可获豁免:
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凌晨 12:01(美国东部时间)之前在装货港装船并以最后一种运输方式运输;并且在 2025 年 10 月 5 日凌晨 12:01(东部时间)之前入库供消费,或从仓库提取供消费。
此项豁免不适用于适用 10% 基准互惠关税的商品。
>> 附件二产品豁免:行政命令附件二所列的部分商品可享受额外豁免。这些豁免包括:
--制药、半导体和关键矿物;
--能源和能源相关产品;
--木材和铜制品。
转运
根据该行政命令第3条,美国海关及边境保护局发现任何为逃避适用关税而转运的物品,将受到加强执法措施。具体如下:
>> 对违规商品将适用40%的关税税率 ,取代原本根据原产国适用的互惠税率;
>> 进口商可能面临额外的罚款或处罚,包括根据 《美国法典》第 19 卷第 1592 节授权的处罚,该节规定了海关欺诈的民事处罚;
>> 该商品仍需承担从实际原产国进口的所有其他美国关税、税款和费用。
此外,根据美国法律,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不会减轻或免除此类案件的处罚。这凸显了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对通过转运规避关税的执法立场。
20%税率对越南企业的影响
总体而言,专家认为,对越南而言,20% 的关税税率可能是好是坏,取决于他们如何利用越南提供的其他竞争优势。
Dragon Capital表示,该决议增强了越南的区域竞争力,使其关税风险低于印度尼西亚(19%)和菲律宾(20%),同时与中国 55% 的税率相比仍保持显著优势。通过消除此前可能导致 GDP 增长率下降 1.4% 至 2% 的关键宏观经济不确定性,此举增强了投资者信心,并降低了资本外逃的风险。尽管关于转运分类的讨论仍在进行中,但总体框架保障了越南的出口导向型增长战略,并巩固了其在亚洲供应链重组中作为领先替代方案的地位。
此外,与地区其他国家相比,越南仍具有一些独特的优势,例如:
>> 地理位置优越,靠近中国,有利于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无缝流动;
>> 在国家政策的有力支持下发展基础设施;
>> 为促进私营部门以及支持性产业和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已经实施或将要实施的众多激励措施;
>> 迄今为止,中国已签署20项自由贸易协定(FTA),数量惊人。其中,16项已生效,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UAE)签署的FTA已签署并正在等待批准,此外,与卡塔尔、沙特阿拉伯等合作伙伴的潜在FTA谈判或探索性讨论正在进行中。
国家/地区
2025年4月2日公布利率
2025年7月31日,修正利率
孟加拉国
37%
20%
巴西
10%
10%
文莱
10%
25%
柬埔寨
49%
19%
欧盟:第1栏关税税率>15%的商品
20%
0%
欧盟:第1栏关税税率<15%的商品
20%
15%减第一栏税率
印度
26%
25%
印度尼西亚
32%
19%
日本
24%
15%
老挝
48%
40%
马来西亚
24%
19%
缅甸
44%
40%
菲律宾
17%
19%
韩国
25%
15%
台湾
32%
20%
泰国
36%
19%
越南
26%
20%
20%关税对美国从越南进口产品的影响
尽管新宣布的20%关税税率远低于46%,但这一税率却是美国于2025年4月21日对越南进口产品征收的10%关税税率的两倍。
许多专家认为,新的关税既可以被视为对先前威胁的缓解,也可以被视为对美国进口商和消费者的更大负担。将越南商品的关税提高到20%将增加美国进口商的成本,并可能导致供应商的成本转嫁或消费者价格上涨。
据CNBC报道 ,美国对越南商品征收10%的关税将导致进口男士毛衣的价格上涨约8%。与此同时,在特朗普总统最初对越南征收的46%关税下,此类毛衣的价格将上涨约35%。
据彭博社报道,一种观点认为, 美国政府的一些官员希望对越南和东南亚其他国家征收的关税比对中国的关税低得多,以鼓励生产转移到中国。
2025年第一季度越南对美国的主要出口产品
项目
价值(十亿美元)
占比
全部的
31.39
100%
计算机、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
7.47
24%
机器、设备、工具和仪器
5.26
17%
纺织品和服装
3.78
12%
电话、移动电话及其零件
2.74
9%
木材和木制品
2.13
7%
玩具及运动用品及其零件及附件
2.06
7%
鞋类
1.97
6%
如何确定需缴纳 40% 关税的“转运”
被视为“转运”的商品将被征收40%的关税,但相关指导方针尚未支持此类商品。专家认为,这项措施针对的是原产于中国的商品,这些商品在越南经过最低限度的加工后再出口到美国。
目前,确定转运的一个关键工具是 美国进口商品上的原产国标记。
原产国标记的一般规定
根据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 (USCBP) 的规定,所有进入美国的外国原产商品都必须清晰地标明原产国的英文名称,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此标记的目的是告知美国的最终买家该产品的产地。
最有效的标记是与产品本身相结合,例如通过烙印、模印、冲压、印刷、模塑或类似技术。其他标记方法也可以接受,只要在产品到达最终美国购买者之前,标记仍然清晰可见。标记必须经得起处理,这意味着它只能通过故意行为被污损、破坏、移除、更改、抹去或遮盖。
根据该制度如何确定原产国
USCBP 明确指出,原产国是指物品制造、生产或生长的地点。在以下情况下,物品的原产国可能会变更为次要国家:
>> 在第二个国家/地区添加了额外的工作或材料,导致实质性转变。实质性转变是指创造出具有不同名称、特征和用途的新物品。
>> 对于来自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NAFTA) 国家的商品:如果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标记规则 (19 CFR 第 102 部分),第二个国家被确定为原产国;
>> 对于被视为纺织品或服装产品的物品(无论其是否来自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国家),如果原产国根据 《联邦法规》(CFR)第19卷第102.21部分中的一般规则确定为第二国,则适用。要确定纺织品或服装产品是否来自以色列, 适用《联邦法规》第19卷第12.130部分中的一般规则。
在等待两国进一步指导方针的同时,企业应参考这一制度,以避免产品被贴上“转运”的标签。
下一步是什么?
中国的回应
中国很可能会对该最新协议做出回应。问题在于如何回应。北京方面已表示将对损害中国利益的交易作出反应,而对经越南转运的货物提高关税可能就是这种回应。如果中国——越南最大的贸易伙伴和主要投入来源国——采取报复行动,可能会影响越南经济。彭博社估计,从长远来看,越南可能损失25%的美国出口,使其年度国内生产总值(GDP)损失超过2%。
避免转运的正式内容门槛
双方声明均未明确确定转运状态的正式门槛。贸易分析师预计,美国政府将执行近乎零容忍的标准,甚至可能将仅含1%中国原产成分的商品列入黑名单。尽管贸易协定通常通过附加值或转化率标准来定义原产地,但该协议尚未正式宣布具体的原产地门槛。
预计该协议的原产地规则和安全港将得到进一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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