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5年“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的通知 / 两部门开展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创新发展典型案例推荐工作
作者:微信文章关于征集2025年“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
国际合作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和旅游部直属企业、业务主管社会组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决策部署,推进文化贸易市场多元化,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贸易合作,文化和旅游部将开展2025年“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征集方向
(一)数智文化。提供或开发优质数智文化产品、服务,如文旅领域设备、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视听、网络文学、影视动漫等。共同打造数字文化内容与数智化应用场景。在国外落地数字演艺、数字艺术、云展览和沉浸式体验等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
(二)创意设计。面向国际市场开发既具有中国风格、又具备国际表达和时尚表达的特色文化产品及服务。推动中华文明标识与世界当代生活融合发展,培育国际知名品牌。打造国际知名原创知识产权(IP),开展文创产品和服务授权合作。
(三)精品演艺。创作开发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面向国际市场的演艺精品,如旅游演艺、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开展海外巡演,打造演艺演出品牌。带动舞美设计和舞台技术装备出口。
(四)旅游休闲。面向国际市场,提供旅游路线、旅游目的地及旅途相关服务。打造国际知名旅游休闲度假品牌。在国外运营或管理旅游景区、度假区、主题乐园、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等。开发满足国外市场需求的文旅节庆、展览等,如音乐节、戏剧节、动漫展。
(五)投资合作。中外企业共建文化产业园区、孵化器等。与相关国家政府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建设文化和旅游项目。依法依规引进外资投资国内文化和旅游市场。
(六)服务支撑。搭建线上或线下文化和旅游贸易投资合作平台。举办海内外重点国际性文化和旅游展会。开展中外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人才交流合作培养。开发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金融产品。
二、征集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有利于深化我国与其他国家间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贸易投资合作,推动文化强国、旅游强国和贸易强国建设,增强中华文明传播力、影响力。
(二)申报项目应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既符合目标市场的文化传统、审美习惯和消费需求,又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与中国式现代化新发展,导向正确、内容健康、内涵丰富、创意新颖,突出国际性、产业性、引导性。
(三)申报项目应重点面向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可兼顾有关重点国别和新兴市场国家。申报项目应紧扣重点征集方向,有明确的盈利模式。
(四)申报主体应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设立时间在2024年7月1日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项目应于2025年7月1日前已启动实施。申报主体存在重大法律纠纷,或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或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申报。申报主体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按照申报通知要求规范撰写申报材料,不得外包给任何第三方代为编制,不得弄虚作假。
三、扶持措施
文化和旅游部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入选项目。入选项目纳入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库,同时成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重点服务对象,优先参与海外交流对接活动,优先在投融资、宣传推广、渠道拓展、人才培养等方面得到扶持。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对入选项目进行跟踪服务,推动与本地区各类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对接,积极指导和协调推进入选项目建设。
入选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出现给国家形象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法律法规、侵犯知识产权、项目申报及执行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擅自变更项目主要内容等情况,文化和旅游部将视情况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四、申报流程
(一)各地申报主体通过所在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文化和旅游厅(局)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报送。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运营主体通过建设主体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报送。文化和旅游部直属企业、业务主管社会组织,中央企业(以下简称“直报单位”)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申报。
(二)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推荐项目分别不超过8个。各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主体推荐项目分别不超过5个,不占所在各省(区、市)名额。各直报单位申报项目分别不超过2个。
(三)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负责初审,并通过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ccipp.mct.gov.cn或http://114.255.59.90)在线提交申报材料。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主体及直报单位直接登录该平台提交申报材料。此外,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主体及直报单位还须打印3套纸质申报材料,盖章后邮寄至指定地点(请统一使用邮政快递EMS)。申报账号及密码将通过快递或电话方式告知。线上及纸质申报材料应于2025年8月15日前提交并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五、审核认定
文化和旅游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面向社会公示后,公布2025年“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
申报政策咨询电话:010-59882139
申报平台咨询电话:15810251332
邮寄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三街31号院(一区)1号楼1层,100176(邮编)
联系人及电话:王军,15810251332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5年7月11日
同期阅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创新发展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联原函〔2025〕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落实《加快非粮生物基材料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工信部联原〔2023〕5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打通秸秆等非粮生物质收储运关键环节,加快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关键技术、优质产品的推广应用,培育先进产业集群,营造良好的创新发展生态,现组织开展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创新发展典型案例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向
聚焦《行动方案》部署的重点任务,以非粮生物基材料全产业链创新发展为主线,围绕关键技术创新、应用场景拓展、特色基地培育三大方向开展。具体包括:
关键技术创新:聚焦工业菌种与酶蛋白元件构建、非粮生物质糖化、非粮生物质替代粮食发酵、非粮生物质制备基础化学品及聚合物、低浓度产物高效提纯浓缩等领域,具有较强颠覆性、引领性的创新型技术,或者提高现有工艺生产效率、降低能耗和成本、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改进型技术。
应用场景拓展:聚焦以生物基材料为主要原料的家用塑料制品、工程塑料制品、农业用薄膜塑料、生物医用材料、食品包装材料等产品,在快递物流、酒店餐饮、日用消费、纺织服装、农业生产、医疗卫生等场景,已实现商业化应用验证,具有较强代表性、示范性、可推广性的应用案例。
特色基地培育:聚焦以非粮生物质综合利用、非粮生物基材料生产为主导产业,较好解决秸秆等非粮生物质收储运难题,产业链条完整、集聚效益明显、对区域经济发展有较好带动作用的产业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科研机构,以及工业园区等可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报主体经营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符合安全环保要求,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二)案例应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完整解决方案,申报的关键技术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领先、成熟可靠,申报的应用场景聚焦实际应用需求和重点问题,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申报材料要求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夸大陈述,并提供实际应用案例和佐证材料。
(四)申报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可对外公开,不侵犯相关主体及个人的合法利益。
(五)申报材料要求不涉密。
三、推荐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典型案例申报工作。申报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填写《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典型案例申请表》(附件1),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报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核实推荐。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申报案例进行审核,形成推荐意见,并填写“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附件2),推荐数量不限,于2025年7月31日前,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案例推荐汇总表、申请材料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clsshhgc@miit.gov.cn。
(三)推介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在各地报送案例基础上推介发布一批在全国具有推广意义的典型案例。
四、成果推广
(一)加大宣传力度。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利用主流媒体、专业期刊、行业网站等各类媒体资源,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作用,开展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发展经验交流会、案例分享会、供需对接会等活动,促进成果转化与商业合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对于产业转化和产品应用成果,通过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政策等支持装备和产品推广应用。对于获推介单位,在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评审中给予优先支持。支持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相关企业、园区提供担保、信贷等绿色金融支持。
(三)做好要素保障。对应用成果突出、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案例,鼓励地方政府从项目审批、政策支持、资金扶持等方面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助力非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项目落地、产品推广。
五、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010-68205592
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 010-59193032
附件:
1.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典型案例申请表
2.非粮生物基材料产业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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