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客科技 发表于 2025-3-30 19:15

AI创作的著作权归属:案例解析与建议

作者:微信文章


案例解析



腾讯诉盈讯科技案

案例来源:

2020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之一

(2019)粤0305民初14010号民事判决

案情简介:

腾讯用AI工具Dreamwriter生成财经文章,被盈讯科技抄袭。

法院认定:

原告主创团队在数据输入、触发条件设定、模板和语料风格的取舍上的安排与选择属于与涉案文章的特定表现形式之间具有直接联系的智力活动。从整个生成过程来看,如果仅将Dreamwriter软件自动生成涉案文章的这两分钟时间视为创作过程,确实没有人的参与,仅仅是计算机软件运行既定的规则、算法和模板的结果,但Dreamwriter软件的自动运行并非无缘无故或具有自我意识,其自动运行的方式体现了原告的选择,也是由Dreamwriter软件这一技术本身的特性所决定。

涉案文章是由原告主持的多团队、多人分工形成的整体智力创作完成了作品,整体体现原告对于发布股评综述类文章的需求和意图,涉案文章是原告主持创作的法人作品。

案例意义:

首例承认AI生成文字作品著作权,强调“人类组织性创作”是关键。

“AI文生图”著作权案

案例来源:

北京互联网法院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件之一

(2023)京0491民初11279号民事判决

案情简介:

原告设计师李某使用开源软件Stable Diffusion,通过输入提示词的方式生成了涉案图片“春风送来了温柔”后发布在小红书平台。被告刘某在百家号上发布文章,文章配图使用了涉案图片。

法院认定:

现阶段,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不具备自由意志,不是法律上的主体。因此,人们利用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图片时,不存在两个主体之间确定谁为创作者的问题,本质上,仍然是人利用工具进行创作,即整个创作过程中进行智力投入的是人而非人工智能模型。

原告是直接根据需要对涉案人工智能模型进行相关设置,并最终选定涉案图片的人,涉案图片是基于原告的智力投入直接产生,且体现出了原告的个性化表达,故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

案例意义:

全国首例AI图片确权案,本案坚守著作权主体认定的“人类中心主义”,首次认可自然人对其利用AI绘画大模型生成图片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享有著作权。



AI作品著作权认定标准





独创性判断:过程、结果都重要

首先,AI创作作品的整个创作过程中,人类智力投入的环节是确定最终作品是否受保护的关键因素,比如提示词设计、参数调试、以及后期修图等具体操作。

其次,创作结果与现有内容的差异性也需要考虑,即便是AI创作,也不排除出现与现有内容没有明显区别的情形。因此,与现有内容相比,AI创作结果要有可识别性的区别点。

著作权归属:AI的工具属性是关键

司法实践中,AI不具备法律保护的权利主体资格,其被认定为创作工具。AI的使用者才是法律意义上的作者,比如腾讯案例中的原告主创团队、以及文生图案例中的原告设计师李某。



律师给创作者的建议



个性设计+及时存证

1、避免直接用通用指令(如“生成山水画”),添加个性化描述。

2、保留“创作痕迹”,如截图提示词、保存参数设置、记录修改过程,并及时进行时间戳存证。

3、完成作品后及时存证,如申请著作权登记。

4、商用前做“差异性比对”,用AI检测工具排查雷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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