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icklyzeit 发表于 2005-10-14 01:22

在德国以外的地方成立公司,然后以学生身份在德国经营,不知是否可以!

突然有了这么一个想法,比如国内成立一家公司,然后自己来这边以学生签证从事一些经营活动,或者最多在这里成立一个办事处OFFICE,不知道这个想法是否可以,这样就可以节省开公司的很多费用和公司成立后的一些税务了!
不知道有谁有过相同的想法,或者咨询过相关的机构,请大家一起来说说!

zqiwei 发表于 2005-10-14 01:35

学生身份就没这可能了

quicklyzeit 发表于 2005-10-14 02:02

我在想,如果这个学生既是德国以外一个公司的法人或者经理,这样也不可以吗?
或者在德国成立一个办事处,但是同时还想读书.

tadios 发表于 2005-10-14 02:09

原帖由 quicklyzeit 于 2005-10-14 02:02 发表
我在想,如果这个学生既是德国以外一个公司的法人或者经理,这样也不可以吗?
或者在德国成立一个办事处,但是同时还想读书.
学生不能有任何商业行为

quicklyzeit 发表于 2005-10-14 02:23

不知道学生身份可以成立协会吗?就是所谓的e.V.   法律上面定义协会是不盈利的组织,但是事实上很多都是有一定赢利的,比如柏林的华人之家卡拉OK也是以协会名义办的!而且很黑的说.

mib 发表于 2005-10-14 02:44

原帖由 quicklyzeit 于 2005-10-14 02:23 发表
不知道学生身份可以成立协会吗?就是所谓的e.V.   法律上面定义协会是不盈利的组织,但是事实上很多都是有一定赢利的,比如柏林的华人之家卡拉OK也是以协会名义办的!而且很黑的说.

这是可以的,学生会就是这种形式。

不过读书归读书,做生意归做生意

不然之后如何延签啊!

江南织造 发表于 2005-10-14 03:30

嘿嘿,楼主,我和你想法相同。

不知道行不行的通?

我想国内以我父母的名义注册公司,然后德国的业务我自己做,我算是国内公司的雇员,不是法人代表,这样行不?

xiaobailong 发表于 2005-10-14 05:29

原帖由 quicklyzeit 于 2005-10-14 02:23 发表
不知道学生身份可以成立协会吗?就是所谓的e.V.   法律上面定义协会是不盈利的组织,但是事实上很多都是有一定赢利的,比如柏林的华人之家卡拉OK也是以协会名义办的!而且很黑的说.


这种属于协会经商吧?仍然必须有营业执照才行,那就属于商业行为了啊。

xiaobailong 发表于 2005-10-14 05:31

原帖由 江南织造 于 2005-10-14 03:30 发表
嘿嘿,楼主,我和你想法相同。

不知道行不行的通?

我想国内以我父母的名义注册公司,然后德国的业务我自己做,我算是国内公司的雇员,不是法人代表,这样行不?

如果在德国没有营业许可,那你在德国是黑工啊。被抓出来照样不行。

有营业许可就是经商,还是不行。
$错了$

bs@yes 发表于 2005-10-14 10:28

原帖由 江南织造 于 2005-10-14 03:30 发表
嘿嘿,楼主,我和你想法相同。

不知道行不行的通?

我想国内以我父母的名义注册公司,然后德国的业务我自己做,我算是国内公司的雇员,不是法人代表,这样行不?
行!

jingjing11 发表于 2005-10-14 12:19

原帖由 江南织造 于 2005-10-14 03:30 发表
嘿嘿,楼主,我和你想法相同。

不知道行不行的通?

我想国内以我父母的名义注册公司,然后德国的业务我自己做,我算是国内公司的雇员,不是法人代表,这样行不?
你有些概念串位.你的想法是可以的.但是这仅对中国方.对德国你还是学生,还是没有权力.除非你改签.

并非如此 发表于 2005-10-14 19:14

你从事商业活动没问题,你不过是个联系人,但是你不能以你的名义从事商业活动,就是说,你不能自己开公司,比如你代表中方和德国公司洽接,完全没有关系,但是不能在合同上签字,明白了吗。因为你的行为算不上实质性的商业行为。

唐小鸭 发表于 2005-10-14 20:25

原帖由 quicklyzeit 于 2005-10-14 02:23 发表
不知道学生身份可以成立协会吗?就是所谓的e.V.   法律上面定义协会是不盈利的组织,但是事实上很多都是有一定赢利的,比如柏林的华人之家卡拉OK也是以协会名义办的!而且很黑的说.
按说协会不能盈利的.盈利的意思不是服务收不收费,而是最后年终帐上是盈余还是亏
损.他们有办法增加各种支出,把帐做成负的,把各种收费项目说成是服务会员的工本
费,只要查不出来就没事.

唐小鸭 发表于 2005-10-14 20:28

原帖由 quicklyzeit 于 2005-10-14 01:22 发表
突然有了这么一个想法,比如国内成立一家公司,然后自己来这边以学生签证从事一些经营活动,或者最多在这里成立一个办事处OFFICE,不知道这个想法是否可以,这样就可以节省开公司的很多费用和公司成立后的一些税务了!
...
这个注意早有人想了也做了,关键是货,钱都不在德国经手,尤其不能在德国有收入进
账. 你就说你帮朋友忙好了.

唐小鸭 发表于 2005-10-14 20:31

另外德国没有办事处这种法律形式,只要是商业活动都要注册.你可以对国内说你是联
络处,对德国法律来讲你就是一个自然人,不是从事商业活动的商人,更不是一种商业
组织.

321 发表于 2005-10-16 10:41

对与不对

其实,大家的意见和观点,都对,也又不对.我想首先要确定和明确的是,如果你还是持有中国护照,你是以什么身份取得德国居留权利的.如果是学生,那么所有的商务活动都是不可以的,包括代理等等.因为大前提是,你来学习的.
但是,按BGB,你又是可以参与商业活动,但仅限制在你个人的东西.比如,你有照相机,多余的鞋,可以调剂可以卖掉等等.
至于协会,只要你能

onlyone 发表于 2005-10-23 21:42

学生在德国的权力是有限的!
但是现反的,开公司的到是
能够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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