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gbb 发表于 2005-8-29 12:04

关于跨国婚姻(原创)

我于年初看了一本小说名为:《Not without my daughter》的书。 作者是个美国女人嫁了给伊兰留美学生的真实故事改编:Betty Mahmoody。
故事大纲讲述她为了她女儿,与9岁女儿在人口贩子的带领下冒险步行穿过沙漠高岭出逃。故事发生在上世纪80年代。小说也收录了美洲、欧洲多国失败跨国婚姻不可思议的故事,也提到了各国政府对这些选择跨国联婚人民的态度。

凡是有跨国婚姻的朋友或有兴趣可以找来看看,新版的《Not without my daughter》后页有留下该出版社的地址,每人可以免费索取一本。待会我应该会去图书馆,看看书还在不在书柜中,有的话就把出版社地址补上。这故事后来演了电影,被翻译成多国语言。大家也可以到图书馆以作者的名字搜索一下应该会有的。

其实出问题的跨国婚姻在初期都是非常美满的。每个故事都是以幸福美满为开始,所以当出问题后,如韦唯说的“… 之前所有的恩爱都成了心里永远的痛”为写照。
书出版以后得到许多反响,许多同样受害的人渐渐的从默默承受到向他人寻求帮助。有人支持有人反对的。反对的是那些婚姻没有出问题的联婚家庭。支持者更多,有深受跨国婚姻伤害的当事人家人亲友,当然也有一部分是美国社会的原本就不赞成娶或嫁外籍的国人。
当中说的一个重点就是无论在那个国家,都没有完善对跨国婚姻有保障的法律。尤其是在美国,许多受害者只能通过民间组织或一些议员的协助或多或少的向国家相关部门施压,得到一点为不足道的帮助。欧洲如法国的政府比美国政府在这方面做得更多一些。因为这当中涉及了国与国的外交关系和利益,往往政府不愿意为少数公民的家庭婚姻问题提升到国家层级。因此所以许多联婚的下一代受到了更大于父母的伤害。
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出现较多的跨国婚姻,比起西方的社会为迟,同时即使是法律健全的国家,都没有对他们公民出现失败跨国婚姻的保护办法。大家可能看过一个关于在美留学的中国女孩的新闻,故事大概是她嫁了个美国人,后来出现了家庭暴力,不公正的美国法律却忽视了这名中国妇女的权益等等,结果这女的偷偷的把孩子带回国,过了多年好像是她离婚丈夫因意外去世美国夫家亲属让她返回美国处理个人事务,没想到她一入境就被抓了,法院判她因挖违反监护权法坐牢,还把她的儿子判给夫家的人,她出狱就被遣返不让她见儿子。一个由她在中国带到几岁大的儿子,就这样被陌生的美国亲人抚养。因为这明显是歧视漠视华人的事件,后来有华人团体和华人律师协助她重新打官司,现在怎么样了,我没注意到是不是有进展。

所以韦唯说的那句,一切都是因为没有合同而吃亏。就是她深刻的感受。
西方人一切都根据合同行法,没有在事先白字黑字定好,最后在别人的地盘上当然是斗不过的。他们本国人的婚姻许多都有婚前协议,反倒是较看重情感的中国人觉得不太能接受而已。在爱冲昏头的时候,很多人是不愿意那么扫兴的。

有人要是觉得这些故事是编造的,难道曲折离奇一点就不可能,错了,这社会本来就是什么事情都有,都可能发生。你只要稍微留意一下,这些故事在我们身边随时都在发生。名人的,就是因为他们是名人才被报道。别以为他们愿意让世人知道自己的伤口。
不过我相信跨国婚姻跟一般的婚姻一样,成功的还是比失败的多,但不能到出问题了才考虑怎么办,因为跨国的问题更多更为复杂。

往事 发表于 2005-8-29 12:26

所以韦唯说的那句,一切都是因为没有合同而吃亏。就是她深刻的感受。
是什么合同呢,难道仅仅是财产合同吗?LZ能否说明?

lily0204 发表于 2005-8-29 13:10

tutuwang 发表于 2005-8-29 14:33

大家都是人,异国和同国不存在很大的差异。本来两个人的结合是需要磨合的。如果磨合得不好,总会产生裂痕的。谁叫两人是在不同环境下长大的呢。

flyingpig 发表于 2005-8-29 17:04

原帖由 往事 于 2005-8-29 12:26 发表
所以韦唯说的那句,一切都是因为没有合同而吃亏。就是她深刻的感受。
是什么合同呢,难道仅仅是财产合同吗?LZ能否说明?
可能是财产合同.

dingbb 发表于 2005-8-29 21:36

财产协议是一回事,我猜有钱人如果分开后,能赚钱的一方(尤其如明星艺人)要付没有收入的另一方大笔赡养费(以韦唯这情况他前夫这么对她却还要赖她来养吧)。其他如对未成年孩子的抚养和探试权也是可以事先协议好的。
但那本书提到的是有些协议或法律不见得每个国家都会遵守或承认。
好几个例子是男方(也有是女的)将幼小的孩子在没有让想离开的妻子知情情况下,拐带躲起来,躲回原住国等,即使警察介入调查时间长了很难有结果,反而使孩子受到惊吓和伤害,自己处于崩溃边缘。

在声明一点我发此帖没有对这里有跨国婚姻姐妹有任何想法,完全是由于韦唯事件的发生,而有些网友不解为什么会有这种事情的发生,因此我才将我看过的书在这里介绍一下,表示跨国婚姻还承受另一种风险-下一代的归属问题。尤其是一些国家给嫁来或娶国人的外籍人居留完全是因为与本国人有婚姻关系,一旦解除关系,就不再继续居留。

[ 本帖最后由 dingbb 于 2005-8-29 21:38 编辑 ]

dingbb 发表于 2005-8-29 21:57

我把原来借的书找来了,Betty Mahmoody写的《For the love of a child》,是《Not without my daughter》的续集,主要讲她由第一本书以后又发生的种种。其他妇女的个案以及有同样问题的妇女找她寻求帮助。
而最后一页是这么写的:
You may order Parental Kipnapping from the National Center for Missing and Exploited Children(NCMEC), 2101 Wilson Boulanevard, suite 550, Ailington Virginia 22201-3052. Specify NCMEC Order #75 when ordering. Your first copy is free and will be shipped to you free of charge. Each additional copy is $5.00. Make checks payable to NCMEC. Please do not send cash or stamps.
我记错了,不是赠送我看的那本小说。
感兴趣的朋友应该到图书馆找找,也许会有。

dingbb 发表于 2005-8-29 22:07

原帖由 tutuwang 于 2005-8-29 14:33 发表
大家都是人,异国和同国不存在很大的差异。本来两个人的结合是需要磨合的。如果磨合得不好,总会产生裂痕的。谁叫两人是在不同环境下长大的呢。

是的同国的如果婚姻发生问题,就不会有孩子国籍和在那里生活的问题。个人事业可以如旧,不需要考虑回不回国问题。如果一个回国,就涉及到非常复杂的孩子归属和探试权问题,以至原来是充满爱心温柔体贴的两方不惜撕破脸,到了无法商量的地步。

[ 本帖最后由 dingbb 于 2005-8-29 22:19 编辑 ]

dingbb 发表于 2005-8-29 22:09

原帖由 alimatou 于 2005-8-29 14:18 发表
异国婚姻出了问题,人们马上想到这是错在异国,那么同国婚姻呢?是不是也有人说这是错在同国?
没说错在异国,只是对孩子的安排被限制如她的三个孩子尽管已经判个她,但前夫不肯将孩子的护照交出,让她无法带孩子回国,这样限制了她发展个人的事业。前夫可以这么做也许前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不希望孩子离开瑞典国土以至可能侵害他的权力。所以她成了进退两难的境界。

不太了解唯韦,不知道她指的是什么合同。

然后她寻求法律援助时,可能就是提到他们原来没有协议好,所以现在非常被动。这是我分析的可能性。

waitbaby 发表于 2005-8-30 07:51

我要看看这个书,哪里有卖啊?

璎珞 发表于 2005-8-30 11:36

原帖由 dingbb 于 2005-8-29 22:09 发表

没说错在异国,只是对孩子的安排被限制如她的三个孩子尽管已经判个她,但前夫不肯将孩子的护照交出,让她无法带孩子回国,这样限制了她发展个人的事业。前夫可以这么做也许前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不希望孩子离开瑞 ...


谢谢了。$辛苦$

我老公有时也跟我介绍这里的离婚案。
举例:有的女方并不是真的想要孩子,因为带孩子影响她再嫁,但是她会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因为可以从前夫受上得到更多抚养费,抚养自己和抚养孩子的,但是多数钱只给自己花消。男方因为是要每天上班的,没有时间照顾未成年的孩子,所以孩子会被判给女方。
如果男方爱子心切,会支付额外的费用用于孩子的生活。

我个人认为,其实男女双方为了孩子的抚养权大打官司,翻脸不认人的地步,说明他们都不是真的爱孩子。因为这样的官司就对孩子有很大的伤害。他们真正的目的还是金钱。
以前看一个古代故事,有两个女人去打官司,争夺一个小孩,都说这孩子是自己的。当然那时是没有基因鉴定这一说的,于是法官就判定把孩子一刀分成两半,两个女人一人一半,有一个女人很满意这个判决,另一个则主动放弃孩子。于是大家就知道了这孩子是谁的。
真正爱着孩子的人起码会给孩子一个正常的生活。
如果韦唯夫妻都是那么爱孩子,他们为什么要离婚?到底是有什么原因使他们反目成仇的呢?那本书里有写吗?$瞧瞧$

dingbb 发表于 2005-8-30 11:42

书中叙述的大多是美国人嫁在美国居住的中东伊斯兰原籍的专业人士,如Betty 的老公是个医生。老公当时觉得美国很好也愿意上教堂,突然文化差异受政治因素影响,当时美国帮伊拉克打伊朗,使他们的婚姻突然就变了。
再来就是法国人嫁给从北非到法国上学就业的专业人士。按道理是非常好的家庭生活,突然因为宗教和文化等原因,没有了理性。
当初看完时,觉得当初没有搞清楚伊斯兰文化而又嫁给他们的人太单纯,作者出书也是为了让更多人知道仅仅有爱是不够的。当时也读到了这种跨国的家庭发生问题是很多孩子的幸福就被牺牲了。在一种文化下突然被强加灌输另一种完全相反的文化(如女性没有地位、没有自由、孩子被教育成退化极端的仇视西方观念等)。
所以当看到韦唯的新闻,马上我就明白为什么她会如此反应,应该就是孩子的抚育赡养让她和他前夫无法妥协,她处在回国继续事业或为了孩子继续居留在瑞典的艰难抉择当中。她的新闻中提到了她的一些活动被迫取消,这就是影响了她的事业。一个女人当婚姻失败了,曾经如此有成就的她就想再发展事业,但不能长期离开瑞典,这有可能会导致失去孩子的监护权,那么他到时还得给前夫付孩子的赡养费,又无法和孩子一起生活。
这书应该在大点的图书馆会有的。

dingbb 发表于 2005-8-30 12:07

原帖由 璎珞 于 2005-8-30 11:36 发表
。。。
如果韦唯夫妻都是那么爱孩子,他们为什么要离婚?到底是有什么原因使他们反目成仇的呢?那本书里有写吗? ...

别误会我看的书没有韦唯的婚姻故事!
只是从书中知道这种婚姻会有类似的问题。

这种西方自由社会的夫妻很少会为了孩子不离婚的。好多家庭都有什么前夫前妻来来的孩子等等,他们的生身父母有的还是嘴里说爱孩子的,但也不能影响自己的自由呀!所以好多东方女性实在是被家暴或逼得没帮法最终还是离了。好一点的前夫不要孩子,最糟的是前夫不想要孩子为了不用付孩子赡养费和甚至为了报复就是不愿放人。听过台湾一个明星恬妞吗?她就是典型的例子。

你老公告诉你的离婚案我也听过许多,这些孩子都很可怜。

谢谢支持!

璎珞 发表于 2005-8-30 12:12

原帖由 dingbb 于 2005-8-30 11:42 发表
书中叙述的大多是美国人嫁在美国居住的中东伊斯兰原籍的专业人士,如Betty 的老公是个医生。老公当时觉得美国很好也愿意上教堂,突然文化差异受政治因素影响,当时美国帮伊拉克打伊朗,使他们的婚姻突然就变了。
...

说起生活习惯的差异,想起我自己的经历。
以前我交过一个农村来的男孩,我倒是没想过他是农村户口之类的问题,反而他挑剔我,后来分手他说是我嫌弃他的农村户口。
我记得发生过一两的小事:
有一会我们骑自行车出去玩,后来我摔了一大胶,身上满是泥泞,那里是在道路施工,还刚下过雨。我就一身泥跟他去了他的宿舍,有他的几个狐朋狗友也在,于是他就带我去另一间房,是工作间,没有任何桌椅的,他拿了间牛仔裤给我换。我就穿上了,然后,我脱裙子,于是他大骂我:
你怎么这样脱裙子的?要是在我家我老妈早就一巴掌打死你了!
我不记得我那天是从上面脱裙子还是从下面脱了,反正至今也不明白这有什么关系,到底为什么要被打死。
还有一件要被打死的事,我喜欢吃西瓜里面靠近皮的那部分,这样我每次吃西瓜的时候,就会把西瓜吃到只剩一层薄薄的绿皮,结果被他骂:以后你再这么吃西瓜,我就一巴掌打死你!

现在我老公是德国人,他从来没有对我吃东西或穿衣服有过什么意见(对我脱衣服也没有意见)。
我们有不同的生活习惯,但是从来没有因为生活习惯的问题发生矛盾。

璎珞 发表于 2005-8-30 12:18

以前我去一个朋友家玩,她老公是农村来的。她就告诉我,在她家,所有的东西都是老公的放在最上面,儿子的放中间,她的放下面。如果放错了,被她婆婆来检查到了,会如何如何的。
不过我看她可以接受。
不明白有的农村怎么有那么多奇怪的规矩。

璎珞 发表于 2005-8-30 12:26

原帖由 dingbb 于 2005-8-30 12:07 发表


这种西方自由社会的夫妻很少会为了孩子不离婚的。好多家庭都有什么前夫前妻来来的孩子等等,他们的生身父母有的还是嘴里说爱 ...

我的意见是,如果双方真的那么爱孩子,可以平静的离婚,为了孩子大打官司是对孩子极大的伤害,他们的真实目的是金钱。
我也知道许多西方男女离婚后还是好朋友的故事,孩子有了两个爱他的爸爸,和两个爱他的妈妈。
离婚并不是很可怕,打官司很可怕。

璎珞 发表于 2005-8-30 13:44

原帖由 dingbb 于 2005-8-30 11:42 发表
书中叙述的大多是美国人嫁在美国居住的中东伊斯兰原籍的专业人士,如Betty 的老公是个医生。老公当时觉得美国很好也愿意上教堂,突然文化差异受政治因素影响,当时美国帮伊拉克打伊朗,使他们的婚姻突然就变了。
...

非常不理解穆斯林,还有,女人为什么要裹着头过日子?看见穆斯林女人就觉得她们很可怜。

也谢谢你。

[ 本帖最后由 璎珞 于 2005-8-30 13:46 编辑 ]

往事 发表于 2005-9-24 22:02

原帖由 璎珞 于 2005-8-30 12:12 发表


说起生活习惯的差异,想起我自己的经历。
以前我交过一个农村来的男孩,我倒是没想过他是农村户口之类的问题,反而他挑剔我,后来分手他说是我嫌弃他的农村户口。
我记得发生过一两的小事:
有一会我们骑自 ...
我也说说我的前男友的事情,和你得有些相似。
他是上海人,不是那种很摩登的上海人,而是很传统的。他很爱她的妈妈。这很队。他每次和我提起他的妈妈的时候,总是说她妈妈为了让全家人吃上好早点。早晨四点就起来自己磨豆浆,因为外面的豆浆不实惠。一直到他上初中左右他妈妈还天天晚上为他洗脚,给他剪脚趾甲等等,每次说的都是泪水涟涟来,并且说。只有这样的女人才是好女人。
有一次我和他提及我以前的一个女同学,非常好的一个人,聪明热心能干,可视婚姻非常不幸,我们都替她唏嘘,结果我的前男友鄙夷的说,他也许是个好人,但不一定是个好女人。。 我晕,现在想起来真是哭笑不得。

[ 本帖最后由 往事 于 2005-9-24 22:04 编辑 ]

annierong 发表于 2005-9-25 09:10

封建思想残余!

娃娃妈 发表于 2005-9-25 09:11

是对我们有孩子的家庭一个响亮的警钟
从来没仔细考虑孩子异地抚养的问题
双方都对孩子有感情,又在德国生德国长
估计是不太可能带回中国一刀两断的
所以孩子是锚,将我们拴在德国了
不过孩子总有成人的一天

韦唯大概也只好不要孩子一条路了
假如想回国要事业,其实这样才对孩子更好

annierong 发表于 2005-9-25 09:22

原帖由 娃娃妈 于 2005-9-25 09:11 发表
是对我们有孩子的家庭一个响亮的警钟
从来没仔细考虑孩子异地抚养的问题
双方都对孩子有感情,又在德国生德国长
估计是不太可能带回中国一刀两断的
所以孩子是锚,将我们拴在德国了
不过孩子总有成人的一天

...
我们不敢要孩子,一是已有两个孩子要负担.二是,我们特殊情况,对孩子付出的精力多于正常情况.(lg每个月至少一次要开十几个小时的车去探望他儿子,还要时不时安排小家伙来我们家小住.)我也要考虑找机会让儿子和他父亲相会.千里迢迢.三就是,万一婚姻失败,然后我们又有共同的孩子,这可如何是好?尽管我们对我们的婚姻非常有信心,但很多时候就是有了孩子之后,事儿多了,也不容许象以前那般浪漫了,矛盾也渐渐的来.所以这种情形下要孩子是要慎重啊!

[ 本帖最后由 annierong 于 2005-9-25 09:23 编辑 ]

往事 发表于 2005-9-25 18:21

不仅仅要孩子慎重,其实真正应该慎重的是婚姻。尽管现在的社会离婚不是什么大事,可做起来还是劳民伤财。

tess88 发表于 2005-9-26 04:25

原帖由 璎珞 于 2005-8-30 18:12 发表


说起生活习惯的差异,想起我自己的经历。
以前我交过一个农村来的男孩,我倒是没想过他是农村户口之类的问题,反而他挑剔我,后来分手他说是我嫌弃他的农村户口。
我记得发生过一两的小事:
有一会我们骑自 ...


哎哟,怎么这么凶啊?说要打死人...$惨啊$
还好,你现在找到了你的Mr.Right了.:)

dingbb 发表于 2005-9-28 16:57

原帖由 娃娃妈 于 2005-9-25 09:11 发表
是对我们有孩子的家庭一个响亮的警钟
从来没仔细考虑孩子异地抚养的问题
双方都对孩子有感情,又在德国生德国长
估计是不太可能带回中国一刀两断的
所以孩子是锚,将我们拴在德国了
不过孩子总有成人的一天

...


很实在的感受,孩子越大想法也逐渐的成熟...加油!

dingbb 发表于 2005-9-28 17:08

原帖由 往事 于 2005-9-25 18:21 发表
不仅仅要孩子慎重,其实真正应该慎重的是婚姻。尽管现在的社会离婚不是什么大事,可做起来还是劳民伤财。


对的。

一些妹妹很轻易的就把自己神圣婚姻大事草草的决定~为了意外怀孕或居留签证,把问题推迟到将来才解决...

真是不该太早婚,至少26岁以后比较知道自己要什么...

li8ping6 发表于 2005-9-30 15:29

我觉得在恋爱的时候其实就应该好好地观察对方,俗话说相爱容易相处难,我和老公刚认识时什么矛盾都没有,最近他打算来中国发展,在找房子的问题上渐渐有了点分歧~说到底是两种文化的碰撞,关键要看双方的心态如何了,如果互相尊重和体贴,能为彼此多考虑考虑应该会避免掉很多的麻烦~
个人认为很多女孩子比较“作”,这也许也是导致矛盾的一个来源吧~我自己在最近成长了很多,每次有了分歧,大家总是要静下心来为对方的处境想一想,这样子感情会慢慢变的甘醇,其实从轰轰烈烈的爱情转向平平淡淡的亲情也是一种幸福啊~

boese 发表于 2005-9-30 15:40

孩子是异地养还是不是不是你决定的,我们结婚前我问过律师,万一我们离婚了,我把孩子带回中国可以不可以,律师说如果我LG同意的话梅问题,不同意的话就麻烦了,所以。。

sweetpie 发表于 2005-9-30 16:46

原帖由 dingbb 于 2005-9-28 17:08 发表


真是不该太早婚,至少26岁以后比较知道自己要什么...
can't agree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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