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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artinwalser 于 2017-8-22 19:59 编辑--------- 可以找银行,签一份放弃14天期限的声明,银行就可以马上付款了。 gmbhlh 发表于 2017-8-11 09:22
哪有这么急的?Vormerkung没做好怎么可能满足付款条件?这合同Notar不可能乱做的,估计是你自己都没搞懂付 ...
Notar同时也去办理Vormerkung了,因为是捡了个漏的最后一套新房,所以各方都有一点着急。做好了Vormerkung以后律师会通知银行放款的,Notar会负责这个。只是银行又突然拿一个14天的期限不知道在搞什么。难道Kreditbestätigung还又有个14天,那岂不是28天。。。 购房合同上约定的全款必须在两周内付清
挺正常的,你和银行说一下就好了,
把合同发给银行看,
没啥大问题,别担心!
博士祭酒 发表于 2017-8-11 11:11
挺正常的,你和银行说一下就好了,
把合同发给银行看,
没啥大问题,别担心!
已经把公证合同给银行了,不知道能不能在这种情况下放弃14天的撤销权益。。都走到这一步了银行难道还怕我们反悔。。。
要是银行很强硬的话,是不是只能去找卖方通融一下?现在也只是比约定晚一周付全款而已…… martinwalser 发表于 2017-8-11 11:20
已经把公证合同给银行了,不知道能不能在这种情况下放弃14天的撤销权益。。都走到这一步了银行难道还怕我 ...
一般银行看到合同就懂了,
你最多提醒一下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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