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籍的父母在德国买房的问题
有问题请教各位大拿。父母想来德国买一个投资房 (房产证上写父母的名字),请问是否能把钱直接从中国私人账户转到房产公司帐户上。还是要把钱汇到我的账户上,由我代转给开发商,我是不是要去财政局申报,要交什么费用吗。 直接汇钱给卖家。 问题是怎么从国内私人账户直接汇款 每年有5万美元的限额 martinwalser 发表于 2016-4-13 16:24
问题是怎么从国内私人账户直接汇款 每年有5万美元的限额
这个倒是可以找亲戚,每人转5万。 问题是都转到我个人帐户上,我会不会被查。 shangri-lasky 发表于 2016-4-13 16:35
这个倒是可以找亲戚,每人转5万。 问题是都转到我个人帐户上,我会不会被查。
Notar做好了直接汇到房主那里不就可以了。 jolinadam 发表于 2016-4-13 16:43
Notar做好了直接汇到房主那里不就可以了。
国内的银行说国内私人账户不能直接转到国外公司帐户上 shangri-lasky 发表于 2016-4-13 16:35
这个倒是可以找亲戚,每人转5万。 问题是都转到我个人帐户上,我会不会被查。
即使德国不查,中国现在对这个也抓得很紧, shangri-lasky 发表于 2016-4-13 16:35
这个倒是可以找亲戚,每人转5万。 问题是都转到我个人帐户上,我会不会被查。
中国外管局专门出了文件严查蚂蚁搬家式的短期内几个人像境外同一个个人汇款 最好让你爸妈到国内的银行问问清楚 shangri-lasky 发表于 2016-4-13 16:35
这个倒是可以找亲戚,每人转5万。 问题是都转到我个人帐户上,我会不会被查。
100%会 shangri-lasky 发表于 2016-4-13 16:54
国内的银行说国内私人账户不能直接转到国外公司帐户上
这个没问题的 你不要说是公司就可以了啊 公司帐户也有个拥有人的名字的 就汇给那个人名下就可以了 对应帐号对就可以了
xuxiaoyao 发表于 2016-4-13 17:29
即使德国不查,中国现在对这个也抓得很紧,
这种几十万欧的他们也不屑于抓的
人家要抓的是大老虎
martinwalser 发表于 2016-4-13 18:35
中国外管局专门出了文件严查蚂蚁搬家式的短期内几个人像境外同一个个人汇款 最好让你爸妈到国内的银行问 ...
这个掌握规则就可以了 他买个房子也不是是几百万以上的豪宅 几十万欧的话几个人分几个银行几天内慢慢汇 应该也没什么问题啊 都问清楚了银行反而这也不行那也不行的 jolinadam 发表于 2016-4-14 08:12
这种几十万欧的他们也不屑于抓的
人家要抓的是大老虎
你试试,现在国内有明确规定,严查几个人在短时间内转境外同一个人。 jolinadam 发表于 2016-4-14 08:12
这种几十万欧的他们也不屑于抓的
人家要抓的是大老虎
你试试,现在国内有明确规定,严查几个人在短时间内转境外同一个人。 可以试下可以实现 xuxiaoyao 发表于 2016-4-14 09:51
你试试,现在国内有明确规定,严查几个人在短时间内转境外同一个人。
这里中国人买房子的难道都是自己德国赚的钱在买啊
很多事情也不必再网络上多争辩了 确实自己试试就知道了
我的感觉就是网上最多的就是危言耸听加唯恐天下不乱的人
很多时候还是需要有自己的辨识力才行 jolinadam 发表于 2016-4-14 12:17
这里中国人买房子的难道都是自己德国赚的钱在买啊
很多事情也不必再网络上多争辩了 确实自己试试就知 ...
政府网站上的,有什么可以争辩的。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
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外汇业务操作,完善个人外汇交易主体分类监管,结合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上线运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进一步完善个人外汇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在全国上线运行,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停止使用。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通过个人外汇业务监测系统办理个人结汇、购汇等个人外汇业务,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业务数据信息。
二、个人在办理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对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实施“关注名单”管理。
(一)外汇局对出借本人额度协助他人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通过银行以《个人外汇业务风险提示函》(见附件1)予以风险提示。若上述个人再次出现出借本人额度协助他人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行为,外汇局将其列入“关注名单”管理。
(二)外汇局对以借用他人额度等方式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管理,并通过银行以《个人外汇业务“关注名单”告知书》(见附件2)予以告知。
(三)“关注名单”内个人的关注期限为列入“关注名单”的当年及之后连续2年。在关注期限内,“关注名单”内个人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当按照真实性审核原则,严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 xuxiaoyao 发表于 2016-4-14 17:04
政府网站上的,有什么可以争辩的。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
个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这个当然早就看到过了 如果什么都能照着条例啊法规啊做 中国早就是世界第一强国了 当然说近点 德国也不会有那么多难民了。。。 jolinadam 发表于 2016-4-14 20:39
这个当然早就看到过了 如果什么都能照着条例啊法规啊做 中国早就是世界第一强国了 当然说近点 德国也不会 ...
呵呵,我已经被警告了,虽然我是反向操作,是境外向境内多人多次汇款。 xuxiaoyao 发表于 2016-4-14 21:17
呵呵,我已经被警告了,虽然我是反向操作,是境外向境内多人多次汇款。
德国么就是良民各种受监管 中国还是松很多的
我德国这边公司也经常收国内人的汇款 都没有问题的 最近也从来没人跟我抱怨过没法汇过来
你反向操作确实要谨慎 德国抓洗钱方面还是很严格的 jolinadam 发表于 2016-4-14 08:11
这个没问题的 你不要说是公司就可以了啊 公司帐户也有个拥有人的名字的 就汇给那个人名下就可以了 对应帐 ...
这样也可以?收款人账号从德国公司名字换成个人名字啊?虽然账号不变,这样也能收到国内的汇款啊? jolinadam 发表于 2016-4-14 21:30
德国么就是良民各种受监管 中国还是松很多的
我德国这边公司也经常收国内人的汇款 都没有问题的 最近也 ...
我是从美国账户转的,美国人倒是没有查,中国给警告了,反正我姐,姐夫,我妈,我外甥,外甥女,当然还有我自己。这两年是不能再受外汇了,上黑名单了。银行说两年内不能收境外汇款了。 xuxiaoyao 发表于 2016-4-14 21:17
呵呵,我已经被警告了,虽然我是反向操作,是境外向境内多人多次汇款。
那你是被德国政府警告过的吧。 灯火通明 发表于 2016-4-16 00:27
那你是被德国政府警告过的吧。
俺是从米国转账,完全符合米国法律,所以没有收到米国警告,和德国没有关系,也没有收到德国警告。唯有不符合天朝的新规,被天朝警告。 jolinadam 发表于 2016-4-14 08:14
这个掌握规则就可以了 他买个房子也不是是几百万以上的豪宅 几十万欧的话几个人分几个银行几天内慢慢汇...
这是2016年的新规定 你可以试试然后告诉我们结果 jolinadam 发表于 2016-4-14 12:17
这里中国人买房子的难道都是自己德国赚的钱在买啊
很多事情也不必再网络上多争辩了 确实自己试试就知 ...
我就被查了,去年上半年从中国往德国转了十几万,被sparkasse以怀疑洗钱冻结了
我朋友只转了4万, 也被deutsche Bank查了,要求交代跟汇款人的关系以及钱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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