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ve
发表于 2015-12-16 12:08
qunqunn 发表于 2015-12-16 10:54
当时我也不是默许接受对方的服务,我一直不停地给对方写Email,对方根本就不回应。可惜的就是我当时是用 ...
处理这类事情,应该用传真或挂号信,电邮通常是不被认可的。
qunqunn
发表于 2015-12-16 13:43
live 发表于 2015-12-16 11:08
处理这类事情,应该用传真或挂号信,电邮通常是不被认可的。
哦,明白了,长知识了。谢谢。
jschong
发表于 2015-12-23 00:14
本帖最后由 jschong 于 2015-12-22 23:23 编辑
qunqunn 发表于 2015-12-15 17:43
我都有点糊涂了,在我的理解中,合同是否有效不就是是否应该付钱的前提吗?
两种可能:1。因为合同 ...
书面合同不是合同的唯一方式,合同还有口头合同,以及事实合同。
你用了电,而且一用就是那么多年,早已经构成了事实合同。除非你能证明这几年没用一度电。你不可能一边用着他们公司的电,一边拒绝付款。而且在这么多年的过程当中,你一直有机会再次书面解约,你并没有去做,而是一直还是用他们的电,用他们的电,用他们的电。这不是事实合同,什么是事实合同?
法官没时间也没义务跟你解释这些,所以你听到的就是其他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什么?是不是已经用了他们的电。对方律师为什么不说一句话,人家是专业的,他知道自己必赢,连说话的必要都没有,何必多费口舌呢?
这就是打官司必须请律师的原因,很多人自己死认一条理,以为事实已经一清二楚,法律就该是按照你这样想。可是实际上并非如此。这也是为什么律师收费那么贵的原因。
还有一点,法官和律师都是学法律的,所谓法律人是也。你不请律师上法庭,法官会不会认为这是对法律从业者这个职业的不尊重?如果我是法官的话,会有这种感受。你认为律师是多余的职业么?呵呵。
shrek_munich
发表于 2015-12-23 03:07
jschong 发表于 2015-12-22 23:14
书面合同不是合同的唯一方式,合同还有口头合同,以及事实合同。
你用了电,而且一用就是那么多年, ...
前面事实合同是这个理,后面想的有点多了吧
我前面也说了,不可能“明知”合同无效还继续用霸王电的,即使最开始无效,后来用了电就是接受合同了,法官纠结的也是到底用电了没,用了别人的东西要付钱这不是天经地义的事么
huangxiaolu
发表于 2015-12-23 11:19
本帖最后由 huangxiaolu 于 2015-12-23 10:21 编辑
qunqunn 发表于 2015-12-15 13:53
整个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我在2008年12月在网上向一家供电公司(这里不说公司名字了就称他为A公司吧) ...
建议不要折腾了,机会不大,因为这段时间对方是有给你提供了Leistung的而你也接受了,这已经成为事实合同,Leistung要有Gegenleistung,所以法官认为其他的东西在这件事情上不重要,他判的案子是对方提供了Leistung后应得的Gegenleistung是否可以追回,这是关键。
如果你当初真要摆脱这个A公司的话,应该在向这家公司提出合同的合理 Ruecktritt 的同时联系你的原供电公司,并确认让你原来的合同 weiterlaufen,这样你才有可能摆脱A公司,不会造成事实合同。
qunqunn
发表于 2016-3-2 12:56
法庭判决下来了,我输啦,Das Urteil ist vorlaeufig vollstreckbar.
一个月内可上诉.
我想问问懂的朋友们,一般律师咨询得多少钱,还有我这种金额(确定的Streitwert为1465欧元)委托给律师上诉的话大概总共花多少钱?如果先咨询后委托是不是咨询费应该包括到委托费里,不用再另外多给了吧。
我知道朋友们都建议我不要再折腾了,我还是想去咨询一下。谢谢大家的帮助啦。
primefaces
发表于 2016-3-2 13:29
qunqunn 发表于 2016-3-2 11:56
法庭判决下来了,我输啦,Das Urteil ist vorlaeufig vollstreckbar.
一个月内可上诉.
咨询一般200欧吧。其他费用就咨询时问吧。
qunqunn
发表于 2016-3-2 13:41
primefaces 发表于 2016-3-2 12:29
咨询一般200欧吧。其他费用就咨询时问吧。
哦,谢谢。
glicn
发表于 2016-3-2 13:57
雅情 发表于 2015-12-15 20:38
整个过程,你错就错在不懂游戏规则。你觉得你在理,但是你不按照规则玩,你也赢不了。
对方律师说你挂 ...
说得在理
看到lz写道自己出庭,我就知道肯定是完败了。对方公司的律师看到你亲自出庭而不是律师,肯定已经偷笑了。
德国根本就不是法制国家,但绝对依法治国,根本不是你有没有理。lz不了解法律制度游戏规则,更没有请代理律师,这次权当交学费吧。翻个篇,放松心情吧
glicn
发表于 2016-3-2 14:02
qunqunn 发表于 2015-12-16 09:52
是这样啊,我一直以为坚决要求退款就是表明要解约的,而且当时是他们自己说不能履行合同的,就可惜没有书 ...
取消合同可以用第三方的服务,你可以网上搜搜。花几块钱填好模板,然后由第三方公司负责帮你解约。这样既稳妥又省心
glicn
发表于 2016-3-2 14:03
qunqunn 发表于 2015-12-16 10:54
当时我也不是默许接受对方的服务,我一直不停地给对方写Email,对方根本就不回应。可惜的就是我当时是用 ...
可以试着跟学校联系一下,把原来的邮件备份出来。
jolinadam
发表于 2016-3-2 14:37
qunqunn 发表于 2015-12-15 17:43
我都有点糊涂了,在我的理解中,合同是否有效不就是是否应该付钱的前提吗?
两种可能:1。因为合同 ...
同学我看了你的陈述也觉得你翻案的可能性不大
你反复强调你寄了Kun信,问题是对方没有同意甚至没有回应你的Kun信啊。也就是说你认为的合同无效是你单方面认为的,他们完全可以以没有收到你的kun信继续供电你却不付款为由告你,你确实也使用了所以还是需要你付款。
现在你唯一可能胜诉的就是证明自己没有用过电,不然我觉得这个案子你真的不占理的。
我也看了你举的例子类似别人强行要你买你就是不是就一定要买单,但是目前的问题是最初是你要求要A公司提供服务的,虽然接触下来你觉得A公司服务不行不愿意跟他合作了但是他就像流氓一样赖上你了,这个你真的是甩也甩不掉了。
我觉得你这个案子可以理解成一个姑娘被一个地痞骗了在一起了,因为识破真面目所以想分手,地痞不同意。期间地痞也给姑娘花钱,但是姑娘根本不care,不过也照单全收。现在地痞突然翻脸了,要拿回钱,而且反过来告姑娘诈骗,之前的花销他都有银行记录。那你说姑娘那怎么办?
panorama
发表于 2016-3-2 14:48
2009年7月1号你开始用A公司的电,合同签的是几年?如果是一年,Kuendigungsfrist是多少?4个礼拜还是8个礼拜?如果是4周,那么你2010年6月你想换新供电商已经来不及了,因为新供电商给你供电前,需要帮你把A公司Kuen掉,这个时候同样要遵守Kuendigungsfrist。有可能就差几天Kuen不掉,那你还是得用A公司的电。接下来你就不付钱了,这个难道不是耍无赖?
qunqunn
发表于 2016-3-2 15:00
jolinadam 发表于 2016-3-2 13:37
同学我看了你的陈述也觉得你翻案的可能性不大
你反复强调你寄了Kun信,问题是对方没有同意甚至没有回 ...
那请问你怎样才能在这段时间用别家的电?还是说它不破产我就从此不用电了?
qunqunn
发表于 2016-3-2 15:01
panorama 发表于 2016-3-2 13:48
2009年7月1号你开始用A公司的电,合同签的是几年?如果是一年,Kuendigungsfrist是多少?4个礼拜还是8个礼 ...
请看仔细,我是2009年5月5日,写的挂号信.
qunqunn
发表于 2016-3-2 15:02
本帖最后由 qunqunn 于 2016-3-2 14:12 编辑
panorama 发表于 2016-3-2 13:48
2009年7月1号你开始用A公司的电,合同签的是几年?如果是一年,Kuendigungsfrist是多少?4个礼拜还是8个礼 ...
借此机会把前面也有的同学理解错误的事情再解释一下。
首先,我当时寄的是要求回执的挂号信,也收到了有对方签字的回执,所以我觉得对方不敢谎称没收到信,因为deutsche post有可能查到存底,对方要冒伪证的危险。
其次,我的确是用了电了,这也是好多热心朋友强调的一点。但是供电服务有排他性,就是说当供电方强行供电,而电又是生活必需品,请问普通用户怎么才能用别家的电?简单的例子是,一个供水的公司,要收你每立方1000欧元,并且拒绝其它供水公司接管你的供水合同,对此你可以不同意,但你能3年不用水吗? 如果你不能,难道你就得按这个要求付费吗?
qunqunn
发表于 2016-3-2 15:10
我只是不明白,如果一个用户用挂号信的方式去解除合同,对方都可以置之不理,那么以后要怎样才能合法解除合同呢?
panorama
发表于 2016-3-2 15:11
qunqunn 发表于 2016-3-2 14:02
借此机会把前面也有的同学理解错误的事情再解释一下。
首先,我当时寄的是要求回执的挂号信,也受到了有 ...
你2009年5月5号寄的挂号信,只是要索回你的预付款,没有明确要求解除合同,你也没有收到A公司给你的解约确认书,相反,A公司通知你2009年7月1号开始供电,而且也确实供电了,这点你有什么疑议?你用着他家的电,用了1年,到了2010年6月你想换供电商,这时候新供电商在你授权下去和A公司解约,然而解约的Frist过了,老合同无法解除,A公司继续为你供电,这时候你什么都没做,而是开始耍赖不付钱了。假设老合同又延长了一年,那么你完全可以在2010年7月到2011年6月之间再次解除合同,可是你做了什么?
jolinadam
发表于 2016-3-2 15:12
qunqunn 发表于 2016-3-2 14:00
那请问你怎样才能在这段时间用别家的电?还是说它不破产我就从此不用电了?
问题是你被他缠上了啊 而且最初是你自己找上门的。虽然他不占理 但是你只要没法拜托他,从法律上来讲就是被逼着用他的电也得用了然后付钱。
shrek_munich
发表于 2016-3-2 15:12
qunqunn 发表于 2016-3-2 14:01
请看仔细,我是2009年5月5日,写的挂号信.
你2009年5月是写了信,但是你继续用那个2009年7月1日开始的合同,你自己也承认你继续打算用1年,但是你在下一年,也就是2010年5月没有kun掉2009年7月1日的那个新合同
jolinadam
发表于 2016-3-2 15:16
qunqunn 发表于 2016-3-2 14:02
借此机会把前面也有的同学理解错误的事情再解释一下。
首先,我当时寄的是要求回执的挂号信,也收到了 ...
你还是没明白这个案子的重点,现在关键不是你是不是应该心甘情愿用他的强买强卖的电,而是你既然没办法不用而且用了那就必须付款。
他的理由很充分,提供了服务就要收取费用。这个也是他案子的最根本的点,你除非能拿出你没有用他电的证据,不然这个案子就是输。至于你是不是心甘情愿用的,这个真不是法律能够帮到你的。你占了情但是不占理。
qunqunn
发表于 2016-3-2 15:19
panorama 发表于 2016-3-2 14:11
你2009年5月5号寄的挂号信,只是要索回你的预付款,没有明确要求解除合同,你也没有收到A公司给你的解约 ...
那么请问如果是你会怎么做呢?你如果在2010年再写信,等于间接承认了前一年合同的合法性,而且对方还可以继续置之不理,那么你就从此不用电了吗?
panorama
发表于 2016-3-2 15:20
jolinadam 发表于 2016-3-2 14:12
问题是你被他缠上了啊 而且最初是你自己找上门的。虽然他不占理 但是你只要没法拜托他,从法律上来讲就是 ...
不存在没法摆脱,只要按照合同,在规定的解约Frist里解约就行,解约掉以后就是每个地区自己的Grundversorger来供电。LZ是在2010年7月用完了他自己的预付款之后,除了把A公司扣款划回来,什么都没做,他说过他再次寄解约信了吗?没有。
jolinadam
发表于 2016-3-2 15:21
qunqunn 发表于 2016-3-2 14:02
借此机会把前面也有的同学理解错误的事情再解释一下。
首先,我当时寄的是要求回执的挂号信,也收到了 ...
对了还有给你普及一个德国常用法律知识,你寄了Kun信及时你有证明对方收到了也不能证明对方接受了。必须有对方书面的确认你的Kun信的Bestätigung才算你正式kun成功了,要不然合同就还是继续有效,你就得继续付款,道理就这么简单。也不单单电的公司这么流氓,网络公司也一样。这件事真的劝你吃一堑长一智了。不然你花再多的钱也没有胜算的可能,还浪费了自己的精力,何苦呢!
qunqunn
发表于 2016-3-2 15:28
在这里希望大家不要再作无谓的争论,因为无论如何事情已经发生了,上庭了. 现在已经进入讲法的阶段,道理每个人心中各不一样, 法律程序应该是一样的,希望有这方面经验的朋友们多提建议,因为这涉及到一个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的问题, 当你昆合同时,对方置之不理,你应该怎么办?
panorama
发表于 2016-3-2 15:28
qunqunn 发表于 2016-3-2 14:19
那么请问如果是你会怎么做呢?你如果在2010年再写信,等于间接承认了前一年合同的合法性,而且对方还可以继 ...
你一方面不承认前一年的合同的合法性,另一方面心安理得用了他一年的电,你真的够奇葩的。什么叫不用电了?你自己没遵守合同里的Kuedigungsfrist,合同没解约,那么你就只能继续用,用到你解约为止。
panorama
发表于 2016-3-2 15:32
本帖最后由 panorama 于 2016-3-2 14:34 编辑
qunqunn 发表于 2016-3-2 14:28
在这里希望大家不要再作无谓的争论,因为无论如何事情已经发生了,上庭了. 现在已经进入讲法的阶段,道理每个 ...
别说那些没用的废话,什么对方置之不理。你5月5号寄出去的信,对方回复你了,7月1号开始供电,这个叫置之不理?5月5号那封信,怎么写的只有你自己知道,有没有写明是Kuendigung或者Widerruf?版里这么多人,谁没个手机合同,供电合同什么的,有一个人抱怨过写了正式解约信挂号寄出去哪个公司置之不理的?
你还要讲法,合同法不是法?就你这样还自己上庭打官司,你不输谁输?
alphasong
发表于 2016-3-2 15:33
qunqunn 发表于 2016-3-2 14:01
请看仔细,我是2009年5月5日,写的挂号信.
首先,不知道你09年5月的信是怎么写的,是不是明确写出了要中止合同,光要钱是不可以的
其次,即使你在那封信中明确写了中止合同,但是对方来信说7月供电,这等于对你提出了一个新的合同,你没有反驳,表示你接受了,且他家按合同约定供电了,你使用了,也就是说,从7月开始的新合同生效了
再次,你之后只有10年6月又一次提出解除合同,这次对方答复你不可解除,这也许是受合同限制,比如一次性2年,比如至少提前多久提出解除合同,但是你没有遵守
最后,10年6月解除合同失败后,你没有继续查找原因,在11年7月前的固定期限内再次解除合同,而是直接扣回电费,事实上造成了合同违约
所以我认为:
1,你09年5月写的挂号信,不论内容是什么都不能说明合同不存在,因为你默认接受了对方提供给你的7月开始的新合同;
2,你不能因为邮件不回电话不接就拒绝和对方接触,可以证明内容的挂号信或者传真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只要你按合同规定提出了解除合同,即使对方没有答复你,你挂号信或者传真的内容可以作为证据,表明你合同已经结束了,这就是为什么他们之前不理你,09年5月的挂号信之后他们答复你了(虽然事隔1个月),因为按照法律程序,他们必须答复你,否则他们就理亏,这也说明了为什么其他内容他们不答复你,因为你其他的咨询方式及内容没有法律效力,他完全可以当作没看到;
3,你不能想当然的认为自己就是正确的,于情(至少在我看来)于理,你都应该付这个电费;
4,其实你10年6月的思路是对的,让公司去跟公司打交道,但是你动作的太晚了,之后行为又不理智,导致了现在这样的一个后果;
alphasong
发表于 2016-3-2 15:37
qunqunn 发表于 2016-3-2 14:19
那么请问如果是你会怎么做呢?你如果在2010年再写信,等于间接承认了前一年合同的合法性,而且对方还可以继 ...
或者在09年6月,对方提出7月供电的时候拒绝,继续你的讨债之旅;
或者在09年7月开始的合同结束前,按合同规定,正式书面的提出解除合同
jolinadam
发表于 2016-3-2 15:44
panorama 发表于 2016-3-2 14:20
不存在没法摆脱,只要按照合同,在规定的解约Frist里解约就行,解约掉以后就是每个地区自己的Grundversor ...
确实,德国这边虽然有时程序麻烦点,但是按照规矩做确实没有kun不掉的道理。如果真的kun不掉,那么LZ完全有理由盯着甚至寻求学校法律援助直到收到对方对于他kun信的确认为止。这件事他其实一直都没有坚持在做,只是用自己的方式阻止对方扣款,那么被告也是理所当然了。